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保险调查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篇一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业保险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刚才,德源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全县种植业农业保险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工作信心
一是农户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几年来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广大参保农民得到了应有补偿,对全县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种养积极性起到很大作用。四年来,全县水稻、油菜累计参保251.7万亩(其中水稻241.1万亩,油菜10.6万亩),农户缴纳保费4139.68万元,受益农户3.5万户次2600余万元,也就是说,为全县广大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成果,国家的政策通过我们各乡镇、各部门的努力工作,惠及到了广大农民。
二是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四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遭受自然灾害的参保农民,切身体会到了保险政策带来的好处,农村干部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逐步认识、接受,观念有了转变,要求参保的愿望正在逐步增强。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广泛宣传,因势利导,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交给群众,落到实处。
三是勘查理赔速度进一步加快。针对过去曾出现的勘查、赔付、支付较慢问题,县政府和县中华财保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工作程序更加科学,基本上做到了勘查及时、赔付准确,赔款直接打卡到户,大大提升了政府形象和保险公司的信誉。
二、认真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农业投入、维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20xx年以来,中央已连续五年在“一号文件”中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要求。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可有效防止“多年致富、一灾致贫”,有利于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相对较弱,广大的农民群众迫切希望通过“低保费、高赔付”的农业保险来降低其经营风险。而农业保险本身具有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低收益率这“三高一低”的特征,所以说,我们政府,还有各乡镇有责任、有义务来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农业和气象部门的预测,今年湖南的气候较往常有了很大变化。3月到4月,就出现过20xx年来同期最严重低温阴雨天气。这对于农业生产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积极做好政策性保险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要应保尽保,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抗风险的能力。
总之,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下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它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三、牢牢把握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做好工作的方法之一,就是抓重点。要抓住重点,就要明白自身的问题、吃透上级的要求、落实有效的举措。刚才,德源同志把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讲得很清楚、很透彻,把上级的要求讲得很细致、很到位,请大家贯彻好、落实好。特别是把握好今年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要把“三到户”、“四统一”、“五公开”、“ 六条经营红线”、“七个不变”这些内容记好、记牢,做到心中有数。今后的工作怎么抓,我想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我们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所以说,各乡镇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这几年各乡镇的农业保险任务都完成得较好。但今年我们的缴费方式有了变化,农户自负部分原则由农民自愿缴纳,财政不再垫付。工作难度加大了,工作任务加重了,因此这次工作落实上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应保尽保,确保完成任务。这里我还要强调一句,要加快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建设步伐,这是实现我县农业保险高效运行、有效管理的组织保证和现实途径。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同时要善于发现受益于农业保险的典型案例,以事实和案例说话,让广大农民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中,切实感受农业保险的好处,激发农户的参保意愿,不断提高农民投保、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任务落实到位。会后,各乡镇要根据县里下达的参保任务,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是协调配合到位。各乡镇、保险公司、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位。
五是督导检查到位。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一是看各乡镇是否召开了专门会议,二是看是否进行了大力度的宣传,三是看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哪个乡镇工作落后就到哪个乡镇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
同志们,今年的种植业农业保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作风落实农业保险这一惠民政策,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全力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宏伟副秘书长宣读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周口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财政局张新芳副局长对全市近几年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对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与安排,人保财险、中华财险也都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下面,就全面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农业大市,小麦产量连续8年丰产增收,创历史新高。但从总体上来讲,我市农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脆弱,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因此,利用保险手段建立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努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xx年至20xx年秋季,我市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秋季作物大面积受灾,全市理赔农业保险金2698万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参保农作物所受损失,农业保险切实发挥了“减灾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二)开展农业保险是完善政府职能、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主要是通过建立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来弥补市场失灵的消极影响,不断完善发挥市场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农业保险将政府手段与市场机制对接,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机制的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服务农业,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三)开展农业保险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农业生产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农业发展的整体风险。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环节的稳定,保障农业收益的稳定预期,而且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展农业保险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解决农业深层次问题的现实需求。
(四)开展农业保险是创新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开展农业保险与单纯的政府大量出钱出物进行救灾相比,它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调动多方力量分担农业风险,更重要的是农业保险引入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按照商业原则和保险合同运作,有利于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通过保险办法解决灾后补偿问题,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创新了救灾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强力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事关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惠农政策体系建设。今年,“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要坚持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规划背后对我市农业保险来说将蕴含着巨大的空间和机遇。对我市来说,农业保险将越来越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上级政策和市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形式,向农民讲解保险意义、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让他们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自觉自愿参加保险。保险承办机构更要以展示企业服务、树立企业形象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沟通协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农险办公室要分工负责、注重协作、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办法,积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农业、发改部门负责对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畜牧部门负责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市农科院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承办机构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 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保险承办机构负责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协助做好农民参保、理赔定损和减灾防灾工作。
三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是条款单证要统一。农业保险条款由省级统一制定,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单证样式等相关内容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是出险核灾要及时。保险项目受灾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出险,迅速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切实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定损合理、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三是理赔定损要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受损程度,及时公开理赔明细,按时落实赔付款项,严禁暗箱操作,一言堂,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是资金管理要严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保单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业保险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成立了市农险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财政、金融办、发改委、农业、畜牧局、水利、气象、农科院以及保险承办机构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农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险办和乡农险办),负责对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
二是要搞好协作。农险办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让农民理解农业保险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增强参保的自觉性。要主动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对承保业务、保费收娶查勘定损、实施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与积极支持;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两家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农险办的沟通协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工作程序,力求高效、便民,对于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保险承办机构要坚决取消下一年经办资格。
三是要落实到位。农业保险有关机构已经建立,措施也已制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开展农业保险是一件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的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认认真真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尊敬的x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代表全县广大参保农户,对各位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举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兑现现场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汇报如下。
一、受灾理赔基本情况
x县南依江淮分水岭,西傍淮淠河,北靠八公山。全县国土面积2968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279个村(街道),总人口134万。x县是农业大县,拥有农业人口118万,耕地176万亩。x县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旱涝灾害频繁,每年非涝即旱,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靠天收”现象严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难保障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作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决定、加强粮食基础产业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粮食“双35亿”工程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化解种田风险,让农民吃下“定心丸”。20xx年秋季,全县共完成午季作物参保面积138万亩,其中油菜42.4万亩,小麦95.6万亩,占总参保任务的103%。
去年入秋后,我县出现冬春连旱,麦菜遭受严重旱冻,受灾面积达到45万亩,其中小麦受旱30万亩,油菜受旱12万亩。面对严重旱情,我县一方面发动群众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打好抗旱保苗攻坚战;另一方面抽调专业人员查灾核灾。在国元农业保险六安支公司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油菜旱冻灾害查勘核赔工作。据统计,全县符合理赔政策的油菜旱冻灾害绝收面积5.74万亩,共支付理赔款额745.47万元。
二、受灾理赔主要做法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新举措,是上级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这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惠农工程。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于提高我县农业抵御和化解自然灾害能力,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省、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会议召开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早在去年8月份,就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险办和理赔办,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工作有人专抓专管。通过两个办公室运作,我县在25个乡镇确定了协保员,建立健全了由农业、气象、民政、水利等相关专家参与的灾损查勘专家库。去年9月24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这项惠民工程在我县全面启动。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农业保险的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群众性、技术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为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我们在工作开展中,力求准确把握这些特点,积极探索和寻找政策的刚性和实际工作灵活性的结合点,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利用政策有效降低生产风险。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群众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县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条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掀起农业保险宣传热潮,造浓舆论氛围,使这项公益性惠农政策人人皆知,落实到千家万户。在分解参保任务时,我县要求协保员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政策宣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基层、干部工作到基层、跟踪服务到基层。由于工作细致,广大农户心平气顺,给予大力支持,共缴纳保费331万元,顺利完成市下达的参保任务。
三是及时配套资金。我县是个财政困难县,县级财政属“吃饭财政”。按照上级下达的参保任务,我县需要为投保农户提供近1700万元的风险保障资金。除中央及省、市财政补贴1109万元外,县级财政尚须配套213万元。县几个班子通过统一思想,普遍认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也是关于我县农业可持续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还是对领导干部爱民之心、执政能力的一个检验。对于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做到一分不差足额及时到位。不仅如此,县政府为调动协保员的工作积极性,还专门拿出资金,建立了工作奖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重奖。
油菜成灾损失期、损失界限,规定了抽样方法,明确了成灾比率的认定、理赔标准和理赔工作流程,同时对理赔工作的清册公示、清册上报和理赔款的打卡发放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理赔款不出现任何截留、代扣或挪用现象,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农户手中。按照县农保领导小组部署,县农险办和理赔办于3月19日联合召开了全县油菜旱冻灾害理赔工作会议,理赔工作全面有序展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县才刚刚起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远远没有达到省、市的要求和农民的需求;与兄弟县区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不足,积极探索和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超前安排落实今年大秋作物的农业保险工作,教育广大农民群众讲诚信、重保险,未雨绸缪自觉参保,切实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努力开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新局面。
看过农业保险会议讲话的人还看了:
1.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农业保险事业调研报告
4.20xx年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讲话
5.20xx两会保监会农业保险提案热点
6.20xx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讲话
农业保险调查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篇二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农业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第八条 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九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二章 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经营规则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则和方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二)利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挪用、截留、侵占保险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经营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近日赴湖南省专题调研农业保险工作。他强调,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部门作用和优势,加强农业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金融保险政策协同配合,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张桃林先后来到岳阳市、常德市和长沙市,实地调研了杨林乡幼雄水稻专业合作社、匡家桥村登封专业合作社、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粮食生产经营以及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和需求意愿等情况。他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农业保险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要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低的多层次产品体系,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更好地为农业规模经营保驾护航。
在与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县乡干部分别座谈时,张桃林强调,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要强化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营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为切入点,做到既兼顾普通农户又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在政策设计、费率厘定、定损理赔等方面体现产业特点,维护农民权益,反映农民诉求,防止农业保险与产业发展背驰,推动开创实现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补贴高效率、保险可持续的多赢局面。
农业保险调查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篇三
今年以来,按照中支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工作分工,我主要负责xx营销部的业务推动及公司内外部协调工作。这期间,在上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和xx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各位成员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加强管理与引导,努力协调分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一定成绩。截止到20xx年11月18日,完成保费x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x%,超额完成x万元,并计划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完成保费x万元,计划超额x万元。
今天,按照xx中支年度班子考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就自己今年以来的履职情况向领导们做以下总结,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分公司上半年组织全省四级机构负责人专业知识培训,本人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学习期间积极配合,善于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并在学习结束后获得优秀组员。十月下旬参加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四级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学习,学习过程中一如既往的刻苦努力、虚心好学,并在培训结束后获得优秀学员证书。通过这几次学习,使我对保险学科的基础理论、保险学的基础知识、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培训后,我对保险业在市场经济、金融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观上的认识,对各种具体的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程序、市场操作等也要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
一是紧抓续保业务。由于受大市场环境影响,20xx年经济继续呈疲软状态,新增业务的发展较为缓慢,故在整体业务增长点中,续保存量成为一大亮点。我部门依据上年度保险续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逐笔分类,提前两个月分拣好并下达到每个业务人员手中,使其达到每笔业务都心中有数,每笔业务都能提前通知续保。此举自推动后使续保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效果比较理想。
二是大力开展渠道业务建设。针对公司提出的渠道业务的扶助政策,我于上半年与xx鹏华汽贸友好合作,签订协议,自此xx营销部有了第一家车商渠道队伍。现如今,车商渠道每月有十万左右业务产出,为我司业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现阶段,我正积极与北京现代xx店和中国一汽森雅佳宝等汽车经销商进行走访,增进交流,加强联系,对今年及下年的合作事宜进行商讨,基本达成了共识,预计不久会有业务产出。
一方面加强内部建设,积极研究出台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工作措施,在严肃工作纪律的同时人性化管理。对每位业务人员做到每天沟通,遇到业务发展阻碍积极帮助他们协调沟通;每逢他们的生日,集体庆祝的同时,为他们送上一份鲜花和祝福。
第二方面是积极协调,全面启动与本地各大型停车场、运输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多层次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协调各业务人员与他们的业务合作,积极稳妥的开展车险业务,同时也在意外险开拓上做到稳发展。
第三方面是加大公司宣传力度。依靠总分公司现有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我部门计划于明年与本地广告公司进行接洽,加深我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在xx县人民心中树立起美好的大地保险形象。
在今年,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和成绩,但距离上级公司的要求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细想业务素质的提高跟不上公司快速发展的形式,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忽视业务与学习的两者关系,平日大部分时间忙于业务及事业性工作,用于业务知识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有时工作中会出现些偏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农业保险调查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篇四
大许村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对我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做个总结和自查。以便与在下一年度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一是保费收缴难度大,村垫交保费金额较大,我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加大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二是单位保险金额较低,对农业生产保障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对农户的赔付标准低,基本没有保障可言。如我村今年发生水稻大面积倒伏,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只核定45元/亩的理赔标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效率。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乡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农业保险整改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