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要熟悉磅秤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把计量关,做到手勤、眼勤。车辆过皮重、毛重时要仔细检查。计量的账、卡、表要求数字准确、清晰,数据真实、可靠。
如有不实,追究相关岗位人员责任,并考核扣罚30元/次。
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考核扣罚50~200元/次。
第三条 爱护磅房设备,做好磅房“三防”工作:防火(离开磅房应切断所有电源,会使用消防器材);防盗(关、锁好门窗);防雷(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特别是雷电天气更要精心维护,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室内及磅秤的卫生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对不履行本规定的,考核扣罚30~100元/次。
第四条 过磅时,应坚守岗位,认真计量,计量结果及时上报。司磅员不得中途串岗、溜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现司磅员中途串岗、溜岗,考核扣罚30元/次。
第五条 每车、每次过皮,严禁一次性记录车皮,如对公司造成损害追究在岗人员责任。
如违反规定的,考核扣罚30元/次。
第六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岗位技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廉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严格检查过磅车速、防止急刹车造成传感器损坏。
第八条 待车辆发动机熄火,驾驶员离开磅秤后方可进行计量操作,每日早班对汽车衡台面进行检测,并记录。
如违反规定的,考核扣罚20元/次。
第九条 发货凭物流部门提供的车辆清单、派车单、返单发货。
第十条 过磅操作时,应仔细核对磅单中每一个磅单元素,确保填写无误后方可打印磅单。
如违反规定的,考核扣罚30元/次。
第十一条 核定磅单无误后,按要求装订移交有关部门,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生产数据。
如违反规定的.,考核扣罚50~100元/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如违反交接-班制度的,考核扣罚20元/次。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车辆上下磅过程中不允许称重操作,避免车辆不完全上磅就进行 称重。
3、不得让司机及货主进入磅房,更不能与其闲谈,车主及其他人员 不得翻阅原始数据和司磅台帐。
4、在磅表为负值的状态下不允许过磅.避免人为减少磅的基数(正 常应当是空磅为”0” )
5、自动读取磅表数据,并可以打印装卸通知单和采购调运单.避免手 工填写的人为漏洞。手工填写的其它单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 虚作假。
6、认真核对各种原料供货单位的发货票,所有数据必须保证其准确 性。每天及时地把各种数据上报各相关部门。
防火(离开磅房应切断所有电源,会使用消防器材) 。
防盗(关闭、锁好门窗) 。
防雷(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特别是雷电天气更要精心维护,做 好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室内及磅秤的卫生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 陷及时汇报,请相关部门处理。司磅员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后果 自负。
8、磅单数据与台帐相符,不得涂改、漏页,保管好磅单票据。归纳 整理好各单位货运量,按时上交。
9、熟练掌握磅秤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把计 量关,做到手勤、眼勤。车辆过皮重、毛重时要仔细检查,坚决 消缺堵漏。计量的帐、卡、表要求数字准确、清晰,数据真实、 可靠,如有不实,追究相关岗位人员责任。
10、车辆过磅必须清点车内人数,检查是否夹带与本货物无关的货 物,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合理位置,避免计量不准,造成 失误。
11、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商业秘密,维护公 司利益。司磅员工作态度必须端正,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 得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篡改数据。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经发现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岗位技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 廉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13、日常过磅时,应坚守岗位,认真计量,计量结果及时上报。司 磅员不得中途串岗、溜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按 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 搞好室内卫生, 保持地磅台面干净整洁, 保证设备运行准确性。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计量员岗位职责
1、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掌握计量知识和技术,坚守岗位, 履行岗位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 团结协作, 模范地完成工作任务。
3、 熟悉计量设备 (仪器) 性能, 做好计量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计量设备设施工作正常。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计量工作,做到不错计,不漏计,司 磅记录和凭证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认真做好计量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台帐,及时准确传递计量 数据,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6、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与客户和其他人员闲聊,不允许无 关人员进入磅房。
7、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外泄露相关数据和记录情况。
8、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数据。
9、学习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加强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工作。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的管理,保证计量标准考核质量,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计量标准考评员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具有从事计量标准考核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计量标准考评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有关专业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四)熟悉计量法律 、法规 、规章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定;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有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四)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定;
(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申请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申请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申请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评员实行注册制度。
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注册,颁发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证。
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经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注册,颁发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证。
(一)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三)考核所需要的技能:如检查、评定、组织、交流。
第九条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考核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命题。具体内容包括计量法律知识、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取得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每三年由注册单位确认一次,对因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能尽职的人员,由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收回计量考评员证。
第十一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已注册和确认的计量标准考评员名单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第十二条计量标准考评员应忠于职守,科学公正,坚持原则。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应正确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一)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考核规定;
(二)在考核工作中违反廉政建设规定。
第十四条计量考评员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ianc 下简称计量检定证件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 年。
第十二条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依照注册计量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第二十条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 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 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本办法所称计量检定活动,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书、考核合格证明和《计量检定员证》的式样以及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1987 年 7 月 10 日 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1机构及人员设置。
3.1.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1.2设备部是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3设备部动力组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3.1.4各厂、单位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维护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
3.2.1.2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厂、单位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情况。
3.2.1.3制定公司计量管理考核细则,负责对各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2.1.4制定计量员的工作标准,指导各厂、单位计量员搞好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4.1计量器具配备
4.1.1公司生产经营中要按照工艺技术标准、规范及经营核算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4.1.2计量器具配备计划、选型由各厂、单位提出,报设备部审批。
4.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设备部申报下一年度的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4.1.4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4.1.5各单位在计量器具计划之外急需计量器具,应编制计量器具采购申请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设备部审批,供应部负责采购。
4.1.6新建、改建项目,在计量系统方案审查阶段必须通知设备部派员参加方案审查。
4.2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保管。
4.2.1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使用、保管、维护办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保证计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保管。
4.2.2各厂除标准器具外的计量器具,由各厂负责维护、校验、保管。
4.2.3计量器具或计量检测系统,在交付使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建立相应的计量设备档案。
4.2.4计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负责赔偿损失。
4.3计量数据管理。
4.3.1计量数据采取分级管理。进出公司、各厂的物料数据,由供应部负责采集管理。各厂生产消耗的物料、能源介质的计量数据由各厂负责采集、管理,并在每月26日向设备部报汇总后的各项计量数据。各单位内部工序间的计量数据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4.3.2计量数据应以计量器具的计量数为依据,要保证数据的公正准确。
4.3.3设备部负责生产厂计量数据的核实工作,并向公司上报月度各厂物料、能源介质消耗报表(见附表)。
4.3.4发生计量异议,由计量异议提出单位向设备部提交书面报告。设备部负责协调、处理、仲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4计量器具的标准检定。
4.4.1公司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都应进行有效的标准检定。
4.4.2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因故修理后,必须进行重新检定。
4.4.3公司最高标准,由设备部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送检,保证公司最高标准的准确性。
4.4.4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因故修理后,必须进行重新检定。
4.5.1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必须与检定员证书所标一致。
4.5.2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保证检定人员证书的有效性。
4.5.3计量检定人员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规程进行检定。
5.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按《计量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2设备部动力组每年组织2次对各厂矿部门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计量标准履历书;
1、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计量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性,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医院、病人的利益。
2、医院领导思想上重视,把执行计量法摆到议事日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
3、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经常认真检查本科各级人员执行、落实计量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4、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做到处方、病历、病验单、文书、报表等书写正规,文字清晰,计量单位填写准确无误。
5、采购人员做到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医疗计量器具及药物。
6、国家规定强检的计量器具,定期与计量局联系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7、维修人员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器具要及时发现,及时更换。
8、各科兼职计量员要经常检查本科室计量器具及执行计量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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