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一
认真执行和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安排,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以抓教育教学为基础,教研教改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班级情况分析
从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来看,本班总体还是不错的——班风积极健康向上,学生思维活跃,班干部的工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大部分学生已经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是仍不排除少数一些自控力较差的学生。本学期仍应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争取引导个别学生有明显进步,顺利迎接初三的严峻考验。大胆放手让学生自己干力所能及的事,并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最大限度的营造一个团结、积极、先进的班集体。
三、本学期目标
1.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2.巩固良好班风,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凝聚挖掘班级各方力量,提高班级整体水平。
3.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习兴趣,明确学习重要性,注重学法指导,提高学习效率。
4.与学生融洽相处,建立“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
四、具体措施
(一)思想教育:
1.每天一总结,针对学生的实际行为强调文明礼貌,加强《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做到“事前三秒钟,事后三分钟”,努力克制插言等不良习惯。
2.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及时了解班级情况,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工作。
3.多多了解关心学生,努力开导学生,尽力做好“心理专家”和“引导者”。
4.适时开展青春期心理专题会。
(二)常规工作:
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处理班内事务,培养工作能力。
2.每半个月换一次座位。
4.作好班级美化布置工作,营造学风浓郁,充满青春朝气的班级氛围。出好黑板报和学习园地,做到每月一换。
5.出操做到快、静、齐。
(三)学风建设:
1.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抓好各门学科的联系工作。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3.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积极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知识竞赛、读书交流会、辩论会等。
4.加强自主作业时的自主管理。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二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省、市、县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入抗击疫情的紧急状态!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许岭镇干部全员上阵,发动全镇党员全力以赴。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宿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后,许岭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批示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成立许岭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各村(社区)成立以党员为主的疫情防控队伍,形成全面联控机制,确保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防控工作尽快落实到位。
二是压实责任,明确纪律。镇村干部按照“1+1”联保机制落实联保责任,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也按照“1+1”落实包保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科学统筹,明确重点。对重点人员实施严密监测,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并送县人民医院检查。对履职不到位人员将严肃责任追究,启动问责。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科学防控。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许岭镇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进组入户宣传,全镇10辆疫情防控宣传车全天到村到组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时普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引导村(居)民科学冷静应对疫情,同时,向群众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口罩、体温计等物品,尤其对湖北返乡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措施,要求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公众聚餐和聚会,对亲友负责,对家人负责,筑牢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四是做实摸底排查,排除隐患。石庙村自农历正月初二起,组织该村青年党员,配合协助xx镇城 管执法中队工作,在石庙村入口处设卡登记来往车辆,对过往行人进行体温检测,劝返外来车辆,特别是对湖北牌照车辆一律不予放行。许岭社区在人员前期人员密集的车站、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及银行等地开展卫生清理工作,定时定点消毒,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
五是强化隔离管控,防止感染。一方面对疫区返回人员进行摸排登记,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告知主动隔离,一旦检测出发热等相关症状,迅速采取措施、报告信息。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对乡村级道路实行交通运输管控,限制人员进出、减少人员流动,强化隔离管控。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三
甲方:xxx乙方:
1、甲乙两方一定成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包含疫情防控总负责的组
长,疫情防控管理专员,专职卫生员等,疫情管理的每一方面都有专人负
责,并署名确认,查核责任人。留有检查记录及主管人员的监察查核记录。
1、甲方有权益依据状况随时歇工;
《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应急方案》的每一项要求,
配合落实甲方单位拟订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拟订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定责任人。如若因乙方原由未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全部结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担当。
3、乙方在配合甲方成立健康档案的同时,自己也需成立健康档案,在人员
每天按期不按期进行询问、检查、登记,做到动向掌控,实时处理,严防疫情扩散性延伸。如若因乙方责任未落实好健康档案的登记及动向更新以致遗漏感冒、发热等状况人员,产生的全部结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担当。
4、乙方单位应保证防疫物质,提早准备好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备口
罩、消毒液、清洗用品、喷洒设施等必需防疫物质。假如防疫物资均由甲方单位供给,则乙方单位要提早向甲方单位供给计划,保障防疫物质。如若因乙方单位未实时购置物质或未实时向甲方单位供给计划,以致防疫物质得不到保障,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结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担当。现场独自隔绝宿舍由甲方单位供给,但分包单位要配合发包单位做好隔绝人员的管控。依照属地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若因乙方单位原由未做好隔绝人员管控以致产生的全部结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担当。
5、乙方单位应配合甲方单位做好人员的关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
集,要求出门住宿人员一定签署许诺书,做好自己防备,进出时间和路线一定登记存案。其次,人员用餐时,乙方单位要严格依照甲方单位的用餐制度进行落实,减少人员的流动齐集和直接接触。假如因乙方单位原由未配合甲方单位做好以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产生的全部结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担当。
7、乙方单位要依照甲方单位要求做好人员活动地区的杀菌消毒工作,特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两方当事人磋商解决,磋商不行时,由xxx协调停决。
六、奏效本协议自两方署名之往后奏效,至疫情排除后停止。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四
中文摘要:非典疫情中得到普遍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是否可以此为由免责?对此,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颁布。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在此笔者就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和主张,希望能为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同免责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对中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有5327名之多。2003年5月9日,xxx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典是xxx确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传染了数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为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人员、科研人员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食品、水源、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离措施。
同时,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对此,下文有详细的分析。因而,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否可以以非典为由免责?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1],这一问题最后简化为:非典=不可抗力?对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确可以凭借其作为立法之一的效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台一个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比如,把不能免责的情况规定为可以免责,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脱了违约责任;或者,简单规定不能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免责,那么就等于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克服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所有情况。可见,免责事由界定过宽降低了合同约束力,过窄又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
虽然,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趋于正常;但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凸现出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尽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种种问题,对于今后类似突发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经济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从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进而以非典为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法律上细化,最终具体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构成和主张,希望能为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
作为合同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严格责任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合同归责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相对方取得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权利。是为“合同神圣原则”。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则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各国对于免责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国称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称为“合同落空”,我国采用法国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上着手,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导致对不可抗力概念和构成的认识模糊,从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大陆法系中法国法上的概念[2],《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其责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应用了这一概念。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下:a.客观情况;b.不能预见;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由于这四个构成要件过于简练,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含义。
第一,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从时间上,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否则就是可以预见的,当事人坚持订立合同,应当视为自担风险。同时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当事人迟延在先,他就对违约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从来客观情况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说认为我国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都包含在客观情况中,而第三人的行为、尤其是单个人的行为是不包括在内的。
第二,另外三个要件可以说是第一个要件的定语,即客观情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这一定语没有问题,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果要将这两个定语的意思表达更明确,可以发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另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是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如果采用前一种解释,“不能克服客观情况的发生”显然有动宾搭配不当的嫌疑。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要么起促进作用,如“促成”事件的发生,要么起阻碍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发生,何来“克服”?如果一定要这样搭配,“克服”只能解释为阻碍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两个要件就重复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解释中,不能克服的宾语是客观情况的影响。那么“客观情况的影响”又是对什么的影响呢?继续补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应当是: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明,那么就等于证明相应的客观情况是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违约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这样,不能克服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关系。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要求,免责需要证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当于是将“因果关系”与“不可抗力”并列作为免责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判定不可抗力时,并不包括因果关系的考量,这显然与第二种解释矛盾。
对于不可抗力内涵的不同认识,恰恰是目前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虽然从实践中看,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当事人主张免责均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在最终结果上殊途同归;但是,一方面,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应当尽量统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种解释,抛开因果关系,抽象地谈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例如,地球的一端发生了大地震,地震属于客观情况,而且其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地震对于一个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没有影响的,那么采用第一种解释将这一地震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采用主流观点,将因果关系纳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对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国法并没有列举式的明确成文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虑具体案情,只有当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别是事件使得债务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时,法院才允许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也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形态作出明确规定,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2)社会事件,如内战、罢工、动荡等;(3)政府行为,如管制、禁运等。但是,这些客观情况在具体的一个合同项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类事件是不可抗力。但是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还是需要依赖法院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相反,如果直接约定一类事件是免责事由,那么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1. 非典疫情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这一疾病在中国大陆乃至全球的传播情况,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传播带来的心理恐惧。
2. 政府行为,包括xxx和外国政府、xxx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对政府行为具体分析,可以将上述政府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检查和卫生保证措施,包括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等,这类措施的特点是虽然当事人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配合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申报表、购买消毒用品),但是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合法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第二类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这些措施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剥夺;第三类是强制性措施,例如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这类措施往往暂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
3. 社会事件,包括一些物资的短缺、疫区流动人口的大量离开,虽然没有官方的统计,但是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影响不能忽视。
4. 个人行为,主要是由于对非典的恐惧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拒绝上班、出差等。
5. 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什么时候作出,什么时候解禁。
6. 其它非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措施,如居民委员会禁止小区居民以外的人员进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可抗力的构成
上文以非典这一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作了细化,下面继续以非典为例,具体分析上述六类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上述因非典产生的情况中,第一项是后五项的原因,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在两个层次讨论:影响公众健康的疫情、食物中毒、不明疾病等事件本身和事件结果。很多讨论试图对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下一个结论,笔者认为从这一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次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只有具体情况才能实际影响合同的履行,疫情等事件本身对患者以外的主体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恐惧,但是心理的恐惧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因。所以,无法抽象地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能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构成了不可抗力。下文将具体分析上述第二至第五项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其次,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将个人行为和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排除在不可抗力以外,因为前者不属于客观情况,而后者不是强制性的故而不构成不可克服;对于其它非政府行为,第一,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克服,比如可以和居民委员会协商、原有航班取消可以改用其他交通方法,第二,第三人的行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不应归于客观情况[5],。因此,后三类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第三,对于社会事件,通说认为罢工、骚乱等事件可以成为不可抗力[6],但是在此次非典疫情中出现的种种情况是否可以归入社会事件当中并没有定论。物资短缺以及劳动力流动等事件究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上,一方面要看这些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难以克服的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具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了实际的阻碍。举例而言,北京的疫情爆发后,流动人口的确有所减少,可仍有大量的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因此以不能招募工人为由主张不可抗力由于不能证明具备“不可克服”这一要件而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需要招募的工人属于特定工种,或者招募的数量巨大,那么在从事特定工种工人均已经离开或留京工人数量不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就可能得到支持。
最后,政府行为是否应构成不可抗力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上。主张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或者认为政府行为变动过于频繁,当事人可以预见政府行为发生的可能性[7];或者认为政府行为毕竟不同于自然灾害,当事人通过努力也有可能改变政府的具体行为,因此政府行为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对于非典疫情中xxx采取的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将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的政府行为,由于是突发的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超出了合理的预见范围;另一方面,这些政府行为是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般的经济主体无法改变政府的决定。因此,如果政府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应当认定不可抗力成立。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宾馆被整体隔离,在隔离期间出租客房的合同即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因此对于出租客房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如果预定客房的当事人根据其他合同本应到该城市履行特定义务,却以预定的客房被隔离为由主张不履行其他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虽然预定的客房不可用,但是还有其他住宿场所可以选择,所以对于其它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不是不可克服的,没有构成不可抗力。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前述三类政府行为作出更具体的分析。第一类行为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时间上和金钱上的一点损失,很难证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一般不会构成不可抗力;第二类行为往往是从总量上进行限制,并没有绝对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因此证明不能履行合同也是有难度的;而对于强制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被暂时剥夺了,那么在当事人的自由或权利被剥夺的期间内,应当认定构成了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主张
第一,需要举证相应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二,需要尽通知义务,以减轻损失。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不尽通知义务的后果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还是在未通知而扩大损失的限度内不能主张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规定上看,及时通知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与此目的相对应,对于未能及时通知的后果,合理解释应当是承担扩大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第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虽然法律规定了提供证明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从实践中来看,我国目前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分会,另一个是各级公证机构。前者的证明包括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证明,这种证明是在该委员会认为事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后作出的,其中有法律的判断;另一种证明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仅对事件的发生作出证明。对于证明的效力,不论是否包含法律的判断,由于最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解释权仍然在法院,因此不可抗力的证明只能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如果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相应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不可抗力的证明将被推翻。
六、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结论。一方面,抽象地讨论非典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具体的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的性质及其对具体合同履行的影响,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因此,在合同履行受到客观情况影响后,当事人需要分清客观情况的性质。对于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尽力履行或者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和出具证明的义务。
最后,鉴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内涵以及免责的主张规定的非常严格,如果当事人需要排除履行合同的潜在风险,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尽可能全面地约定免责事由。
参考文献:
[1] 戴孟勇。《略论“非典”事件的法律性质》.
[2] 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版。 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p266。
[3]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修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 p335;《聚焦南京“涉非”第一案》。 《xxx》。 2003年6月5日。 第五版。
[4] xxx山。 《非典影响合同的解决之道》。《法制日报》。 2003年。 5月28日。
[5] 同注3。
[6] 同注3。
[7] 刘凯湘、张海峡。 《论不可抗力》。 《法学研究》。 2000年。 第6期。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功能方面支部换届以来,在政治功能方面发挥的中规中矩,但缺少亮点,支部在组织政治学习、理论研讨上还停留在较浅层次,没能静下心来深学悟透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而没有真正带动全支部党员广泛深入学习的热潮。
(二)四个意识方面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结合电台实际,强调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也加强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但今后还需要通过加强学习与实践,更加巩固四个意识(三)四个自信方面班子四个自信方面都有很大增强,也带动全支部党员增强了四个自信。作为国家宣传战线上的一员,我们着重强调了文化自信。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作风方面。
支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理论学习深度和系统性有待加强,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着用什么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支部工作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完成较好,自选动作的开展有待进一步加强。
支部有时还存在一些官僚主义作风,关心党员动态不够,谈心谈话没能做到全覆盖,平时主动找党员了解思想动态少,没有做在经常、融入平常。在享乐主义上,工作中有安于现状的现象,个别班子成员还存在慵懒散拖的现象,日常工作上缺乏主动担当作为,遇到困难有畏难情绪,不能积极想办法、出主意解决问题。
(五)发挥作用方面对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方面做的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出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培养也不到位,不规范。
(六)自我要求方面少数班子成员在学习上主动性还不强,以业务工作占用时间多为借口放松对政治学习要求,上级推一步走一步。对理论武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知识上的饥渴感、本领的恐慌感和不学习就落伍的危机感,在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不到位。存在面子思想,工作把关往往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子,有时把不敢于坚持原则、放宽标准视为维护团结、与人为善。在有些问题上,不能自觉地和党章要求比、和党的优良传统比,自我要求的起点和标准定低了。支部工作缺乏主动性、进取性、创新性,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这样就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难题,解决矛盾。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紧迫感、责任心不够强。对党的先进理论、政策精神,没能足够认真地学习、深入钻研,往往只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通过学习达到武装头脑、联系实际、坚定理想信念的效果。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强调客观上的工作忙、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班子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离要求还有差距。
(二)宗旨意识有时淡化。一旦宗旨意识淡化,就会疏远与群众的感情,丧失开展工作的基础,主要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树立还不牢,群众立场还不坚定,群众路线时有偏离,面对矛盾和问题,不能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去对待和解决,没有始终做到将群众成长进步和冷暖安危放在心中。没有把群众的发展所需、电台的建设之需放在第一位,没有完全尽到党支部服务的义务。对支部同志的不足,有时碍于情面直接批评少,大多情况下都是点到为止,拉不下脸不愿较真,实质上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贪图安逸的心理作怪。
(三)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满足于完成交办的任务,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多。创新工作方法和支部工作的形式上还有欠缺。工作中有时忙于应付、主动落实不够,研究情况多、解决问题少,改革创新意识有待增强。
(四)作风改进不到位。对作风改进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有所放松,没有注意时刻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提升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道德境界,进取意识、奋斗精神不强,导致思想观念、作风状态和能力本领的进步不明显。
(五)执行党的纪律不够严。支部在落实治党管党责任方面,时刻自省、自查的危机意识不强,对党员进行约束和监督缺少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思想上对我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紧迫性不够高。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要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服务我台中心工作。把支部工作放在全台全局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维护中央权威。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同xxx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xxx提倡的坚决响应,xxx决定的坚决贯彻,xxx禁止的坚决杜绝。
(二)强化担当,在坚定理想信念上当标杆。增强政治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一要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以致用,确保理论学习刚性落实;用活载体,丰富学习形式,营造研讨之风,开拓创新思维,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力。二要唱黑脸。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以对党委负责的高度责任自觉,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不怕失票丢分。三要冲在前。对照合格党员标准。贯彻群众路线,为民排忧解难,为党清源正风。坚持正人先正己,身体力行,做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班子要首先做到。要在各项工作中冲锋在前,引导全支部凝聚到推进我台事业发展之中。
(二)自强内功,加强支委自身建设,有效解决自身问题。夯实基本功,补齐短板弱项,提高支委的执行力、服务力,确保各项工作周密细致、快速高效,使工作开展处于主动的规范状态。始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牵引发展,用新时代标准衡量工作,在部署任务、安排工作时,充分考虑支部实际,科学统筹。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深入了解掌握党支部实情和所有党员状况,提升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建章立制。既注重从思想源头剖析问题,又注重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着力构建促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一要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最大范围地让群众参与;二要亲历亲为抓执行。坚持班子带头、严字当头,身体力行抓作风、率先垂范带作风,狠抓贯彻力执行力的有效提升。三要强化机制抓常长。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检查总结、反思问题,通过跟踪问效保证落实;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制度机制。
这次班子自我剖析对照检查的过程中,越发感到支部班子的理论不足、能力不足,真诚期盼得到上级领导和支部各位同志的批评帮助,自觉接受大家监督,帮助支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团结一致,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发展。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六
(一)甲方责任:1、严格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交质函〔2020〕98号)中“五个一”等工作要求。
1/4
2、严格落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各项要求,以及广中江管理处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制度、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
3、严格做好项目返岗人员的防疫检查工作,一人一档建立实名制台账资料,不安排重点疫情地区(具体按市、区指挥部更新通知)人员返回项目,并对乘坐交通工具的返岗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加强在岗人员健康检查,完善相应设备设施,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并组织好其他各项防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复工后的员工健康监测工作。
2、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准备口罩、消毒液、红外式体温枪等必需的防控物资。
3、加强员工食堂、工作和住宿场地环境卫生管理,每天早晚消毒3次。
至项目部。5、提供隔离观察场所,要求上述疫情重点地区相关员工自抵达后居家自我隔离或在工地项目安排的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每天早晚3次监测体温并登记;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反以上责任导致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五、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盖章)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温馨提示: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疫情转运合同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篇七
为了保证师生的健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在预防全校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的发生,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方面,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得力措施。为了打好这场抗击疫情的攻坚战,我校领导亲自挂帅,积极部署疫情防控方案。在广大师生们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努力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没有没感染人员,使我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疾病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1.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xx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过办公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准备,严阵以待,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2.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按照__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认真开展学校防病防疫工作的筛查活动。
3.合理安排,采取有效的防控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精心准备。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
2)、加强宣传,及时预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定期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进行消毒,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开学后,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一旦发现异常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隔离。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发现异常现象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4)、畅通渠道,上报及时。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零报告”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与教育部门、xxx门信息联动机制,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收集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4.开学后,搞好消毒、卫生工作,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1)、各班除召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题班会外,还经常利用晨会、午会等时间,发动学生从 了解病状、预防措施到宣传。
2)、学校教职工一旦有感冒发热立即报告学校,并由校长了解状况,根据病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部门。
3)、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发烧,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先送医院(不要任其返校或要求学校送医院而造成不必要的学生间互动)
4)、每日对学生个人卫生进行检查。
6)、进行清扫或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结束后要立即洗手。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
8)、告戒家长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表现,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9)、每天进行零报告制度。学校有专人负责每天向教育局体卫办报告学校的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10)、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证一天的一小时锻炼时间,从而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
11)、全校班级分别举行了以“防止肺炎”的主题班会,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形式多样,收效显著。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将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做好防控工作,为全面防控疫情作出贡献!
5.存在问题
口罩和消毒液等必备物资目前采购困难。
6.下阶段工作
1)、继续做好师生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引起全体学生及家长的高度重视。
2)、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进行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蔓延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是学校应尽的义务,确保全校师生平安度过流行疾病蔓延的严峻时期,是学校的责任。我校认识到位,部署及时,措施得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条不紊。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