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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一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会计。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二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三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六大变化:一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二是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三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四是基建财务并入大账;五是会计科目由38个增加到54个;六是会计报表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删去收入支出要素和支出明细表增加结转结余等项目。为适应变化必须对高校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构。重构是在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对旧的会计核算体系、要素的改革和完善。重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重构。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20初新账会计科目,将12月31日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各科目余额分别编制转账会计分录,余额过入新设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主要从四要素科目的转换进行重构。
(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2.银行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般年度末余额为0,直接启用。3.其他对外投资:余额分析,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其余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4.对校办产业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5.财政应返还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未统一规定)———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科目。6.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7.应收及暂付款余额分析:属于应收账款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属于预付账款的,借记“预付账款”科目;其余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合计)。8.借出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借出款”科目。9.材料: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材料”科目。10.固定资产余额分析:(1)未达到新标准未出库的,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未达到新标准已出库的,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账)。(3)符合新标准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11.累计折旧:(1)按截止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补提转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年1月1日开始按月计提。12.在建工程新设科目:为2014年1月1日基建账并入大账年初数启用,并账程序和方法不在此反映。13.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14.累计摊销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按月摊销。15.待处置资产损益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
(二)负债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借入款项余额分析:(1)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3.应缴国库款。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4.应缴财政专户款: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三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原制度三科目代码未统一规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应付及暂存款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属新制度规定预收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3)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4)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5)剩余部分: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7.应付票据: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8.代管款项:借记“代管款项”科目,贷记“代管款项”科目。
(三)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扣除已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2)属新制度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剩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3.固定基金。原账固定基金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和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4.专用基金明细账分析:(1)原账修购基金余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原账职工福利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3)学生奖贷、勤工助学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事业结余。原账无余额,直接启用新科目。6.经营结余。原账中有借方余额: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7.结余分配:原账无余额。
(四)收入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对教育、科研、其他三类拨款进行余额分析:(1)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属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4)剩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2.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对教育、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进行余额分析。(1)属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剩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3.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单位补助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4.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无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5.其余收入类科目无余额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二、会计核算流程的重构。
《新制度》的六大变化,带来了财务部门组织机构和内部分工的变化,财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结算,使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复杂化,单独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嵌入”在原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使高校资金在“企业网银”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两条渠道上并行运转,构成现行高校会计核算运行机制。新旧会计核算流程变化如上页图1、图2所示。
三、会计报表体系的重构。
新制度取消了支出明细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内构成要素取消了收入、支出类项目,只保留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三类;收入支出表内结构和要素都有变化,增加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非财政支出、本期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报表要素。新账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按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余额表经上述会计分录调整后的科目余额填列(含基建账并入)。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四
判断题:
1、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不依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题号:qhx011564]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并体现中小学特点。[题号:qhx011565]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修订原则包括: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政策导向;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并体现中小学特点。
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仅限非义务教育阶段。[题号:qhx011566]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仅限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会计核算内容包括持有期限和内容。
5、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较原制度的变化包括: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损益应计入投资收益。[题号:qhx011568]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固定资产较原制度变化包括: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均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6、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依旧账面摊销。[题号:qhx011569]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新制度中无形资产鼓励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辅助账,不再账面摊销。
8、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代管款项包括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党费、团费等。[题号:qhx011571]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代管款项包括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款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及代管经费(党费、团费等)。
9、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支出,其他支出。[题号:qhx011572]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10、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题号:qhx011573]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附注。
单选题:
b、收学费。
c、抵押贷款。
d、买卖楼盘。
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不提取修购基金,严禁举借债务。
b、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c、利得。
d、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非义务阶段中小学短期投资核算中,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b、营业外收入。
c、营业收入。
d、待处置资产损溢。
b、黑板粉笔。
c、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d、广场喷泉。
正确答案:c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b、库存现金。
c、长期股权投资。
d、外埠存款。
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固定资产的取得(购进一般账务处理)包括: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b、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
c、借:长期应付款;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d、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固定资产的取得(长期应付款)发生时,应: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b、待处置资产损溢。
c、固定资产。
d、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b、固定资产。
c、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d、总资产。
正确答案:c题目解析:新制度中无形资产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b、上级补助收入。
c、私募基金收入。
d、接受捐赠。
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c、基建借款利息业务。
d、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包括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多选题:
1、中小学财务制度不适用于()。[题号:qhx011584]。
a、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
b、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
c、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d、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正确答案:ab题目解析:中小学财务制度第73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a、明确中小学澡堂应并入大账反映。
b、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核算。
c、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中小学会计“大账”
d、完整反映资产处置全过程及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
正确答案:bcd题目解析:关注要点包括:1.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核算2.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中小学会计“大账”3.明确中小学食堂应并入大账反映4.完整反映资产处置全过程及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5.调整专用基金核算6.新增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教育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及其结余7.调整了收入和支出科目的设置8.完善结转与结余资金的管理9.调整了会计报表格式。
a、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b、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c、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
d、维护正常使用。
正确答案:ab题目解析: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列支并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条件有: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4、中小学校的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可用来()。[题号:qhx011587]。
a、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b、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c、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d、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abcd题目解析: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可用来: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五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学校办学体制、经费来源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年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行)》已经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从年开始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环节,于20开始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出现重大变革,随着改革的深入,现实中出现很多新情况,依靠旧版的会计制度无法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一,部门预算向统一化方向发展,即一个主体一本预算,这意味着高等学校也应将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等收支预算纳入到高等学校整体预算中,而旧版的会计制度则是基账和事业账相互分离。第二,新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一个主体需要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这要求高等学校必须新增加会计科目来反映零余额账户相关信息。第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导致高校资金来源方式发生变化。高校自主管理的权力得到增强,高校学费收入成为主要的经费来源,并且捐赠、联合办学、校办产业等收入比重逐渐增大,这都要求高校会计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
其次,旧版高校会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情况脱节。第一,收入实现制存在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的缺陷,如高校已经承担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不能及时计入账簿,使得高校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不能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无法提供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信息、无法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第二,固定资产容易高估和无形资产信息无法得到准确反映。旧版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容易高估固定资产价值。旧版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及摊销没有严格规定,造成高校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第三,基建会计核算与事业会计分设两账的方式进行,前者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后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每个主题只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的原则,也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状况。通过将基建业务纳入到“事业账”,有助于统一会计报表体系,解决了会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从整体上全面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活动。
第一,有助于促进公共财政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发展。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依据的是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符合了高校近年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增和调整的`部分会计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密切相关,有利于财政改革的切实推进和贯彻落实。
第二,有助于科学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便于在使用期限内分摊成本,有效的反映固定资产耗费状况,有助于准确地反映出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防止出现虚增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加强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此外,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基建数据并入学校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实现了基建账和事业账的一体化,这不仅有利于会计主体的统一,也有利于完整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负债以及收支等整体经济状况,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
第三,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精细化管理。新高校会计制度重新调整了收入、支出类科目,重点反映了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并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全面清晰的反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等状况,有利于提高财政补助的透明度,也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专项管理。
第四,有助于符合会计国际惯例。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新增、删除、调整会计科目,使之与国际接轨,符合会计国际惯例,如将现金修改为库存现金,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等,这些改变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体系更加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加符合高校实际情况,也更具有实用价值,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会计制度总说明的变化。
通过对比新旧两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可以发现在出台的会计制度总说明中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第一,会计制度依据的变化。旧版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新版的会计制度还结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倾斜。旧版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新版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强调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运营成本等。第三,设置会计科目的自由性的变化。旧版会计制度规定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新版会计制度则规定可以不设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操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版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比较明显,与旧版相比,有增有减有调整,科目编码也由原来的三位数字改成了四位数字。第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损溢等会计科目;将现金、材料等会计科目分别改为库存现金、存货;将校办产业投资等调整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代替应收及暂付款并删除了借出款。第二,负债类科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版会计制度而言,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应付职工薪酬等;将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调整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国库款等;此外,将原有的应交税金改为了应交税费。第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中,删除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第四,收入类科目的变化。旧版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新版的财政补助收入;将附属单位缴款调整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第五,支出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减少了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并将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调整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3.会计报表的变化。
在旧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支出明细表,而在新版会计制度要求中,会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在报表内容和格式上,也根据新调整的科目做出了新的调整,删除了冗余内容,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清晰。
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现了学校统一建账,也保证了会计全面记录和反映高校资产负债,使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但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旧版会计制度实施时间长,存在传统习惯的影响,会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新的要求。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新版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会计人员转变思维方式,掌握新的会计科目要求。因此,需要加强对已有会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转变观念,熟悉新版会计制度的要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第二,快速开发使用适应性强的财务软件。一直以来,高校是和旧版会计制度相匹配。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高校需要加快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采用新的财务软件,以适应新的要求。第三,做好会计的转接工作。首先要将旧版会计科目余额转到对应的新版会计科目中,其次要转变会计核算基础,构建与权责发生制相适应的核算方式。
参考文献。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七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八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时扩展,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向,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爲顺应高校经济业务开展需求,进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初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会计核算根底由收付完成制改爲过度引入权责发作制。
过度引入权责发作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支出、收入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完成制,但对规则的局部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作制爲核算根底。基于这一准绳,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停止有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收入项目,而是冲减“非活动资产基金”科目,增加非活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置有利于精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爲报表运用者提供完好真实的资产情况信息。
(2)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该当在独自核算根本建立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归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活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本钱,并规则该当至多按月依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作额,在“大账”中依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停止会计处置。由此可完成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表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准绳,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视与管理。
(3)爲教育本钱核算打下根底。
随着国度对教育的投入逐年进步,高校规模的不时扩展,高校的教育本钱曾经成爲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爲了便于教育本钱统计剖析,进一步标准高校教育本钱核算形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收入。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进步高校教育本钱管理的认识,增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进步资金运用效益,便于剖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本钱,合理运用资金。
(4)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依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支出分类设置爲财政补助支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下级补助支出、隶属单位上缴支出、运营支出和其他支出。收入类科目对应支出类科目设置,分爲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收入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愈加明晰地反映高校支出收入的比重和构造,有利于增强支出收入的核算与管理。活动资产中添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爲顺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一致归入零余额账户停止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状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运用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则,并列出了明晰的`账务处置流程,标准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运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临时应付款”、“临时借款”等规范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增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降低校财务报表的标准水平。
(5)财务报表构造优化信息片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支出收入表的根底上添加了“财政补助支出收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则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构造,进一步进步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支出收入表爲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时期的财政补助支出、收入、结转及结余状况。资产负债表依照活动性和非活动性陈列资产负债项目。支出收入表按支出来源、收入功用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活期间内的支出收入、结余和结余分配进程,经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情况了如指掌,及时理解资金静态,从而无效增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爲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了解,对高校的状况有一个直观的看法,要求以文字的方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严重项目的建立状况、重要资产的处置状况、有无严重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状况等信息。
(1)施行进程中如何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标准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施行细则,方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践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形成口径不分歧。比方:没有明白“公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则初等学校可以提取公用基金,包括先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践业务处置进程中,没有明白的公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规范;没有明白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有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任务,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置;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收入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白的指点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依照本人的了解和学校实践业务状况停止了设置,招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标准性和可比性。因此相关细节出台十分必要。
(2)支出收入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任务量大。
依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等收入科目中,按根本收入和项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巧,各岗位任务绝对独立,因而在实践运转进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收入,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有一局部是经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局部是主管部门实践拨付的资金。因而会呈现财政补助收入大于财政补助支出的情形。关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收入科目分类没有明白规则,往往只凭会计人员客观判别,处置一条会计业务时,需求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愈加重任务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少量的任务后,没有工夫对业务停止考虑、研讨、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想方式固化,观念陈腐,任务方式更是原封不动,应变才能有待进步。另一方面,费用收入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团体判别,本钱确定自身没有详细的执行规范,经费进入教学收入还是科研事业收入等,没有一致规范,经费也存在穿插运用的状况,支出与收入很难配比。教育本钱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反映也不完好,在实践业务活动中,教育本钱不只包括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收入,还包括很多直接费用,这些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本钱中,是任务中的难点。
(3)固定资产方面的成绩。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置的详细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方法,高校采用何种方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客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反,从而招致高校教育本钱的核算发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标准管理。因而,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施行细则来指点高校停止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置,使高校在清算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规范一致。
(4)“基建+并账”在实践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根本建立投资独自建账、独自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践操作中不是复杂数字的相加,它触及很多根底实际知识和基建领取进程中的实践成绩。比方:如何调整基建的外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外部往来业务、以及兼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成绩。受不同地域高校会计核算状况存在差别及对制度了解的存在偏向影响,在实践并账时期往往会呈现并账数据不精确、基建账核算不标准、资产反复记账等相关成绩,形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1)放慢制度建立,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初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求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则,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办法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精确、具有可比性。详细施行细则应包括教育本钱核算标准,用于确定教育本钱的范围,详细的费用分配归集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有形资产摊销详细的核算方法等。各高校应依据本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状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状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运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运用和报销管理方法、运营支出确实认等方面。只要片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干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标准、迷信、精密。金融financeno.01,(cumulativetyno.648)。
(2)采取措施保证新版会计制度顺利施行。
爲保证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施行,可思索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增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构造。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无效执行的一个重要要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才能。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增强持续教育,进步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可以继续波动地发扬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零碎,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晋级任务。新会计制度的施行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零碎的运用,高校该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零碎停止及时更新和调试,完成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零碎以顺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置的衔接任务。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初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成绩的处置规则》,高校该当依照该规则,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任务。相关的任务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依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依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关于新制度施行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自创资产管理软件来完成,事前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零碎,固定资产入库时在零碎先停止分类,每月零碎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停止账务处置。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施行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愈加细致化和迷信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践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本钱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进步风险防控认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爲增强理财认识,进步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增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习新制度的内容,在理论任务中积极剖析总结,以便不时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变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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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欢欢新高校会计制度施行进程中的相关成绩探析,金融财税,.6.
[4]陆炜新初等学校财务制度施行及完善建议,古代商贸工业,2014.12.
[5]康璐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成绩及对策研讨,财经纵览,2015.49.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九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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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十
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05号)同时废止。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十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为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收入、支出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规定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基于这一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项目,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减少非流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规定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体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原则,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三)为教育成本核算打下基础。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教育成本已经成为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为了便于教育成本统计分析,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提高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分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成本,合理使用资金。
(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收入分类设置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对应收入类科目设置,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支出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更加清晰地反映高校收入支出的比重和结构,有利于加强收入支出的核算与管理。流动资产中增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为适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统一纳入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使用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规范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使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标准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升高校财务报表的规范程度。
(五)财务报表结构优化信息全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定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为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资产负债表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项目。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结余分配过程,通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状况一目了然,及时了解资金动态,从而有效加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为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理解,对高校的情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要求以文字的形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重大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等信息。
(一)实施过程中如何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造成口径不一致。比如:没有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提取专用基金,包括学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标准;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支出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学校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了设置,导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因而相关细节出台非常必要。
(二)收入支出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工作量大。
根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细,各岗位工作相对独立,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支出,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支出。财政拨款有一部分是通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部分是主管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因此会出现财政补助支出大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情形。对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支出科目分类没有明确规定,往往只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处理一条会计业务时,需要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更加重工作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大量的工作后,没有时间对业务进行思考、研究、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维方式固化,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更是一成不变,应变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费用支出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个人判断,成本确定本身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经费进入教学支出还是科研事业支出等,没有统一标准,经费也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收入与支出很难配比。教育成本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反映也不完整,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教育成本不只包含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还包含很多间接费用,这些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成本中,是工作中的难点。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具体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高校采用何种办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主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产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规范管理。因此,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来指导高校进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使高校在清理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四)“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不是简单数字的相加,它涉及很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建支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往来业务、以及合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问题。受不同地区高校会计核算情况存在差异及对制度理解的存在偏差影响,在实际并账期间往往会出现并账数据不准确、基建账核算不规范、资产重复记账等相关问题,造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一)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要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定,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具有可比性。具体实施细则应包含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用于确定教育成本的范围,具体的费用分配归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具体的核算办法等。各高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活动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经营收入的确认等方面。只有全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能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规范、科学、精细。金融financeno.01,(cumulativetyno.648)。
(二)采取措施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为保障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工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系统的使用,高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该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相关的工作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根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对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借鉴资产管理软件来实现,事先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时在系统先进行分类,每月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成本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为加强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悉新制度的内容,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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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璐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财经纵览,2015.49.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具体科目说明(略)。
第九章财务报表。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十三
下列不属于中小学校流动资产的是()。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短期投资。
下列属于中小学校其他支出项目的是()。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捐赠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下列属于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是()。发放教师工资。
将教学楼捐赠款用于建造教学楼建造操场建造办公楼。
下列有关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中小学校发生的下列各经济事项不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是()。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财政应返还额度。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以下不属于中小学校支出的是()。事业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罚没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固定资产的盘亏净损失应该冲减()。净资产经营结余。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财政补助结转。
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借:专用基金贷: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下列属于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是()。发放教师工资建造办公楼。
将教学楼捐赠款用于建造教学楼建造操场。
借:经营结余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经营结余。
2014年3月末,星海小学对一批价值200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结果盘盈了1000元。有关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借:固定资产1000贷:其他收入1000。
借:待处置财产损溢1000贷:其他收入1000。
2014年3月初,星海小学融资租入一栋办公楼。租期为半年,租赁价款总额为200000元,发生的各项税费合计10000元,有关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借:固定资产2100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
“无形资产”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采用双分录核算。
以下不属于其他收入的是()。经营收入租金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下列有关中小学校“存货”科目说法错误的是()。存货盘盈净收益直接计入其他收入。
判断题。
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亦称“所有者权益”。()错误正确。
中小学校可以设置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折旧。()错误正确。
只有返还给学校、学校可以自由使用的款项,才能确认为事业收入。()错误正确。
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转入“存货”科目。()错误正确。
如果预算目标尚未完成,则对应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需要处理。()错误正确。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盘亏的净损失冲减净资产。()正确错误。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需要进行摊销。()错误正确。
中小学校的会计科目设置应区分义务与非义务阶段。()错误正确。
学校的会计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102拨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入的教育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缴回时,付记本科目;年终将“经费支出”科目付方余额与本科目对冲以及将包干结余结转“经费包干结余”科目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冲销“经费支出”以及结转“经费包干结余”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入教育事业费余额。
103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上级核拨的教育事业费以外,以收抵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转入各项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付记本科目,将当年全部收入冲转“经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104经费包干结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行教育事业费预算包干后的经费结余。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转入时,收记本科目;下年包干结余返还转入“拨入经费”时,付记本科目。年终结余反映下年上级应返还包干结余数。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科目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冲销“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用上年转入经费包干结余所支出的部分时,付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经费包干滚存结余。
105经费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临时性过渡科目,年终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121科学事业费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科学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学事业费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2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3代管科研经费收入。
合同。
项目、协作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科研所取得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代管科研经费支出”冲销或科研项目完成结余经费转出时,付记本科目。代管科研经费来源较多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可按不同的来源归类进行明细核算。
124科研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需偿还的科研经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科研方面对外的债务总额。本科目应按提供借款的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对外服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委托代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对外服务支出冲销或对外服务纯收益结转“学校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对外服务收入。本科目应按教学服务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2特种资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各类特种资金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特种资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捐赠及赞助收入,学生学杂费收入,学生宿费收入,房租收入,家俱租金收入,罚没收入,赔偿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3学生奖贷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生奖贷基金的收支。奖贷基金提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奖贷基金支出时,付记本科目;学生归还贷款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学生奖贷基金总额。本科目应按奖学金基金,贷学金基金,临时补助基金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4待转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管理的抵支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收到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转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得列报支出,年终可以保留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内单位工资收回,委托代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5其他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各项资金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不应报销支出。
136委托代培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专科生,干部专修科学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费生,进修教师等的收入。收到经费时,收记本科目;结转“待转抵支收入”、“学校基金收入”和基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能列报支出。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转的委托代培经费收入。应按基建费、设备费、经常费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7其他代管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代管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种代管经费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代管经费结余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分类(如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费,党费,团费,毕业生派遣费,会议费,高考阅卷费,学会经费,科研管理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138学校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纳入学校基金管理的各项纯收入。收入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学校基金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余额反映学校基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利润,其他校办企业利润,委托代培净收入,教学服务净收入,科技服务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其他净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139其他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的非科研使用的款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201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包括拨入经费、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年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年终冲销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02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所属的分部、后勤等单位拨出的教育事业费。拨出时,付记本科目;分部、后勤等单位报销实际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拨付所属单位尚未报销的教育事业费数额。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所属单位应按“经费支出”的“目”、“节”级明细科目向学校报销支出。
204应返还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银行已注销的、应由上级于下年返还的经费包干结余限额。年终银行注销包干结余限额时,付记本科目;下年上级返还包干结余限额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上级应返还的经费限额数。
205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尚待报销或收回的经费暂付款数额。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目级科目和预支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21科学事业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3代管科研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4借款科研项目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项目完成核销或结转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6科学事业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7科技三项费用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8代管科研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代管科研经费收入”相对应,按不同的来源类别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9借款科研项目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及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科研借入款”相对应,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1对外服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33学校基金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暂付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按学校基金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35其他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其他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其他暂付”业务较多的高等学校应按暂付款的用途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6对外服务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7对外投资。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投资的投资款本金。发生投资时,付记本科目;投资收回时,按投资本金额收记本科目。投资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投资损失列作“学校基金支出”。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对外投资本金的总额。
238学校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实际支出数。支出及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自筹基建支出,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发展生产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其他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239借出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校内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有偿占用的周转金。借出时,付记本科目;收回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待收回的借出款总额。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00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固定资产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本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304经费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限额。上级拨入经费限额,收回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限额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注销经费限额(交还上级单位拨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经费限额款。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5经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上级拨入经费,收回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存款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额。
306经费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库存现金。现金收入时,收记本科目;付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经费现金的库存余额。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7有价证券(预算内)。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购入时,收记本科目;兑取时,按本金额付记本科目,利息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取的库存有价证券的本金额。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08经费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材料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经费材料的库存总额。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的核算。
321科学事业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银行存款数。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
334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数。交存财政机关时,收记本科目;财政机关批准转回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专户存款数。
335其他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根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设置明细账。
336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现金以外的其他库存现金。收到现金时,收记本科目;付出现金时,付记本科目。
337有价证券(预算外)。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各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本科目的核算方法和要求与“有价证券(预算内)”相同。
338库存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资金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用其他资金购买的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会计机构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实物验收证明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时如发生错误,不得任意涂抹、刮擦或挖补,可以划线更正。有关现金或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填写错误,则必须按规定手续报废并重新填制。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作为会计人员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及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对应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上,其他记账凭证内只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主要记账凭证的号码;如一张原始凭证内所列费用应由几单位共同负担,原始凭证由一方保存时,则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付费单位出具分割单,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年终收支账户对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还必须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审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名或盖章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日记。
账及备查账簿等。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一般可使用活页账。
(三)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应附“账簿启用表”,载明:账簿名称、起讫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姓名、记账人员调动交接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等。
(四)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结账,账款核对相符;经费限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天结账,并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五)固定资产账、材料账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会计账簿中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分析财务状况、改善管理和进行决策以及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会计报表应根据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应附必要的文字说明,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是反映截止报告月份的预算收支执行和资金活动情况,主要满足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格式可由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
(二)季报是以分析检查单位预算执行为重点的报表,可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布置编报。一般的表式为:资金平衡表、经费支出表、学校基金收支表、基本数字表。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学校基金等各项资金收支情况的重要报表。年度决算的种类和表式规定如下(表式见附件三):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拨入经费增减表。
表三经费支出表。
表四科研经费收支表。
表五待转抵支收入表。
表六学校基金收支表。
表七特种资金收支表。
表八委托代培经费表。
表九对外服务收支表。
表十基本数字表。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保证全国高等学校年度决算报表统一汇总需要的前提下,对年度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部门,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要加强会计报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题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一)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和其他收付凭证;。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会计档案等;。
(三)有关的文件和。
规章制度。
等;。
(四)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等。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撤销或合并时,学校领导应责成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负责经费拨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现金、存款等事项的清理,并负责编报决算。在向接收单位移交之前,不得调走会计人员。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调动及会计机构撤销、合并时,应比照上列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应办理书面交接文件,将交接事项列出清单,并由移交、接交、监交人签章。交接文件至少应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保管。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其存贮软件和会计数据磁盘、磁带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均属会计档案(未打印输出的存贮数据不得洗去),其保管期限与其他书面档案相同。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保留手工记账,并定期与电子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核对。手工账簿亦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从1989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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