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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督办工作制度篇一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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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
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实事求是。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定期对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检查的办理程序
1、登记:凡督查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都要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及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2、转办:转办是督查工作中对一般案件的办理方式。督促检查事项的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部门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查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查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查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承办部门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催办: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辖机关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催办方式可以发函,打电话或派人上门了解督促。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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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室:
为了强化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各项管理制度和重点工作的及时完成以及各项会议议定决策项目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逐步做好公司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公司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一、成立公司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王大勇(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胡德模(常务副总经理、文化旅游公司总经理)
聂奇志(副总经理、殡葬服务公司总经理)
邓建民(副总经理、)
龙大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 员:贺光权(财务总监)
饶 君(总经理助理)
张绍东(综合部副经理)
龙玉霖(农贸市场管理部经理)
于 斌(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
刘德宏(资产管理部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督查小组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赋予督查小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和督查权。
(二)督查小组要充分发挥督办功能,督促各部、室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公司各部、室及公司职工工作完成情况。
(三)坚持原则,对部、室及员工消极怠工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提出告戒、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四)在处理职工的建议、意见和投诉时,要做到公正、及时、准确。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年度、月度公司及部、室工作计划所列事项。
2、公司总经理交办督查的事项。
3、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及专题会等议定决策的事项。
4、部、室及员工投诉事项。
5、其他(如“整脏治乱”)根据公司要求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原则
1、适时督查,部门协助。
2、讲求实效,有查必果。
3、及时汇报,定期通报。
4、反馈回复,注意保密。
5、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五、工作制度
1、督查责任人应根据督查的主要任务,按业务职责范围进行督查,督促相关部、室的`工作。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具体人员承办。
2、根据被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要及时根据工作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可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会议督查、上门督查等方式查进度、查效果、查原因。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的事项,一般事项由督查责任人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协调。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4、各部、室和公司职工对督查的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报告落实情况,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 对督查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正式通报前,与被督查部、室负责人或其分管领导进行沟通。
6、各部、室要支持督查责任人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
六、督查结果处理
督查结果作为部、室及员工绩效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以下各款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办发处理。
1、被督查部、室或职工对督查工作虚以应对,找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的。
2、督查结果发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且无正当理由和未按照督查结论提出的改进要求加以改善的。
3、督查结果发现未认真执行会议议定决策或未按时完成总经理交办事项和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督查 制度 通知
报:公司领导。
发:公司各室、部。
瓮安县国资公司综合部
2017年3月17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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