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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一
煤矿运输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上下井急件及转运急件能按照运输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位的,奖励运搬队组1000 元/车,机运队组 500 元/车,特殊急件需要跟班的,奖励跟班人员 200 元。
第二条、对于托运单位不具备运输条件,通知运搬队组进行吊运,导致运搬队组跑空趟或不能及时吊运物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趟,同时奖励运搬队组 1000 元/趟。
第三条、运行线路或运输环节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汇报的,酌情奖励汇报人 100-300 元,避免造成重大运输事故的,奖励汇报人 500-1000 元。
第四条、在运输专项检查中或月度运输专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队组分别奖励 3000 元、2000元、1000 元,后三名对等考核。
第五条、对于造成单轨吊轨道二次验收的,奖励验收人员 200 元。
第十一条、队组跨采区转运单轨吊轨道,由运搬队组负责整剁吊运,运搬队组能按规定整剁并转运到位,奖励运搬队组 10 元/根。
第十二条、对于移交出现的遗留问题,考核移交队组后奖励接受队组。
煤矿物料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科业务考核管理规定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车间管理考核规定制度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二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 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 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47-带 格 式 的: 右第二章 技术管理体系 第六条 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 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47-带 格 式 的: 右(一)坚持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制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矿技术创新大会,总结上年度全矿的科技创新工作,谋划下年度的科技创新工作,并对在科技攻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技术人员专心技术工作,及时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验教训。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二)坚持月度总工例会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从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要求出发,集体研究矿井采掘接替、重大技术改造、矿井开拓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和措施。总工程师例会上确定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利用总工程师例会每年至少要对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至少要对矿井各系统状况和能力进行一次分析,每月要对上月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安全生产中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技术方案。
(三)坚持“一通三防”、防突工作周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瓦斯治本措施,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四)坚持重大技术方案、措施集体研究审定制度。
(五)坚持由副总工程师主持的月度专业技术例会制度。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自行组织专业内相关人员,召开本专业技术会议,分析、平衡、解决分管专业的技术问题。
.--47-带 格 式 的: 右(六)坚持规程措施会审制度。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二和周四)亲自主持审批规程措施,其中作业规程、贯通措施、排放瓦斯、过特殊地段、拨门、收作(封闭)等重要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分工、责任范围,严把技术关,落实各自的安全技术责任。
(七)坚持总工程师月度审阅规程措施制度。每月总工程师至少要审阅一份规程措施,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审阅四份规程措施,并都要有记录。
(八)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必须在现场得到严格落实。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
(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
(四)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
(六)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
.--47-带 格 式 的: 右等制度。
对以上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章 设计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设计要坚持“安全、规范、简捷、高效”原则,系统坚持“平、直、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做好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地质说明书,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要始终坚持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案设计要树立“全资源、大联合、抓中心(储量中心)、盯层位”的设计理念。重大开拓开采设计要注重联合开采,避免生产系统重复建设。井下巷道设计要充分考虑井上下关系,减少压煤、搬迁成本。要推进生产均衡高效,合理确定矿井综采工作面数量,优化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参数,做到集中高效生产。优化系统设计,为岩巷、煤巷快速掘进和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47-带 格 式 的: 右岩巷综掘快速施工;要坚持装备选型“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科学选型,力争做到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大力推广动态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技术。
第十三条 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综合配套。
(一)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对采区、大巷运输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第十四条 采区设计的编制、会审及报批程序。
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
2、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矿井设计文件,包括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47-带 格 式 的: 右4、矿井的中长期规划、采区或回采工作面接替表。
5、邻近采区同组煤或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三下开采”资料以及有关瓦斯含量、涌出量、压力、瓦斯突出、瓦斯分区、被保护层区域验证、地温、历史瓦斯事故等地质资料。
6、矿井生产系统现状。
第十五条 采区设计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六)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七)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
(八)其他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47-带 格 式 的: 右科室参加审查,确定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1、确定采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采区储量、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
2、确定采区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工程量(岩、半煤、煤)及投产期。
3、确定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巷道布置方式、采掘机械、运输设备、开采程序等。
4、确定采和掘的通风及生产系统。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附采区设计方案图(巷道布置)。
(三)在审查确认的采区方案设计的巷道布置基础上,进行其它专业设计。
1、地测科负责防治水设计,采区储量、煤柱损失、采区回采率的计算;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提供井上、下对照图。
2、通风科负责采区通风设计(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火设计、防尘设计、.--47-带 格 式 的: 右安全监控设施设计,并附系统图。
3、机电办负责采区供电设施及供电系统设计、机械设备选型设计、压风、供排水管路设计,并附设计图纸。
4、监控工区负责通信设计,并附系统图。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安监处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
以上各专业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集体会审、会签,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采区方案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井巷设计均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等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地测科根据矿井十年规划提前 1 年内提供采区地质资料,并报集团公司批准。矿总工程师下达设计任务书后,地测科应在提交采区地质资料联系书下达后 1 个月内提交审批的正式采区地质资料,施工图地质剖面资料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7 天内提交;采区设计中通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15 天内提交,工作面设计中通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7 天内提交。
第十八条 提高上限、受水害威胁严重、综采放顶煤、.--47-带 格 式 的: 右首次开采煤层的工作面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再审,一般条件开采的工作面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工作面设计必须在煤巷施工前一个月设计、审批完毕。
第十九条 施工图必须符合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中如遇地质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原方案设计时,施工单位或职能部门必须事先写出设计变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维简、技改工程的设计变更,由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按管理权限及程序及时报批。
第二十条 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会审、贯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图纸收、发、送登记制度和图纸归档制度,以备查阅。
第四章 现场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拨门、贯通、过特殊地段等都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7-带 格 式 的: 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项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采、掘工作面均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组织。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区(队)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新情况,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职能科室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 采煤专业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矿压观测(一)工作面初次来压的矿压观测。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压力表,压力表每 10架一组(两块)。要求压力表必须完好,对于损坏的、不准确的,必须及时更换。
2、压力表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主要监测工作面初
.--47-带 格 式 的: 右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支架的初撑力。
3、工作面初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要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和老塘直接顶的垮落情况,观测、采集压力表的数据及老塘顶板跨落情况,并把采集的数据、现场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对数据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支架初撑力情况的分析来判断初次来压步距,用于指导现场生产。
4、初次放顶结束后,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编写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包括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初次来压步距、开始回采时间和初次来压结束时间、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每天的回采进度、数据图形分析资料等)。
5、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班观测的情况和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分析工作面的初次来压情况和初次来压步距,总结成功的经验和不足,并把收集整理的资料存档,作为今后相邻工作面支架选型、掌握初次来压步距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面周期来压的矿压观测。
1、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每天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每隔三天采集一次压力表的数据,并把采集的数据及时报送生产技术科。
.--47-带 格 式 的: 右生产单位,用于指导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和安全生产。
3、生产技术科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面的周期来压规律,总结本工作面周期来压的步距,作为今后相邻工作面回采期间掌握周期来压的依据。
(三)两巷压力的矿压观测。
1、初放期间,工作面向外 200 米范围内,上下风巷每隔 10 米选择一个测点,生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测量一次每个测点的上下帮和顶底板的移近量,并把测量的数据用表格的形式记录下来。
2、根据每次记录的数据,分析两巷的煤岩应力情况,作为今后巷道掘进选择支护类型和支护参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现场技术管理(一)工作面回采前,地测科必须在回采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编制回采工作面相对切眼位置的“测点”(每 50 米一个)。编制的“测点”必须用掘进施工时的测量“导线点”校核,严禁使用拉通尺的方法编制“测点”,防止误差积累。采煤单位制作醒目的“测点”标志牌悬挂于“测点”处。地测科每月月底要对各采煤工作面下月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预报,生产单位要根据预报提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7-带 格 式 的: 右步提高对地质异常带的控制能力。业务职能部门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有权责令整改。
(三)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把握好工作面的采向,确保链板机处于合适位置,防止链板机上窜下滑。
(四)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要把握好支架状态,及时调整支架,防止出现歪架、倒架、咬架现象。
(五)回采层位、采高必须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执行。严禁采错层位,严禁无计划丢顶(底)煤回采。
(六)生产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回采工作面动态情况一览表,将工作面情况(包括跟顶底板情况、有无断层异常带、上下出口压力、链板机状态、支架状况、工作面采向、回采层位等)和上、下口的准确位置测量好,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以便掌握工作面的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其它管理规定(一)综采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向外 20米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6.4mpa。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对单体液压支柱压力进行人工抽查。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每次抽查数量各不少于 10 根,且测点分布大致均匀。
(二)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单体液压支柱测压仪。
.--47-带 格 式 的: 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小于 1.8 米,风速不超过 4 米/秒)。若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回采工作面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直、二平、一净、两畅通”的标准。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堆放整齐。上风巷、下顺槽的巷道必须做到无淤煤、无积水、无杂物,出口畅通。
(五)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出口压力要≥26mpa,乳化液浓度在 3%~5%之间(浓缩液浓度在 1%~1.5%);乳化液泵站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备有检查乳化液浓度的折光仪。定时(每小班三次)检查乳化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记录簿内容齐全、完整。
(六)单体液压支柱每次注液要充分,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上端刚接触顶板就停止供液。
第六章 掘进、开拓、巷修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并在巷道内悬挂施工图牌板,图牌板要外观整洁无破损,内容完整无缺项,字迹清晰无涂抹。
第三十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每小班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班评估记录。
第三十一条 地测科要按时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测量联系书。
.--47-带 格 式 的: 右巷道掘进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书面发至相关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受煤与瓦斯突出威胁的区域,地测科必须配合防突部门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47-带 格 式 的: 右技术科每月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对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立即补打,确保锚杆支护效果。
(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巷道拨门 3~5m 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正常段每隔 50 米,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交叉点处应安装在交叉点的中心位置。其深基点应固定在锚索上方稳定岩层内300~500mm 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过断层期间、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段必须增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三)巷道顶底板、两帮相对位移量监测。每隔 50 米,设置一处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相对位移量监测点。
(四)锚杆、锚索载荷监测。巷道拨门 3~5m 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以后每个不超过 50 米设置 1 组(在有应力集中和地质变化的地方适当加密),每个监测站监测点不少于 6 处(顶板锚杆、锚索各 2 处,两帮锚杆各 1 处),每条巷道不少于 2 组全断面监测站(所有锚杆、锚索都要安设压力表)。
(五)顶板离层仪、巷道表面位移、锚杆、锚索载荷应安装在巷道内的同一断面。
(六)日常观测。各监测站必须按要求安设,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和观测。
.--47-带 格 式 的: 右离层有明显增长,可每周观测一次。
(2)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及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自安装之日起起,前半个月每 3 天观测一次,半个月后每周观测一次,两个月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3)矿压观测人员对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七)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巷道支护状况,发现断锚、断索、退索、围岩异常等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加强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以及有关领导。
(八)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基层单位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并主动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只能加强,不能减弱),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必须要有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巷道拨门及贯通处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施工操作程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详细说明,并附支护图。
第三十六条 巷道拨门及贯通之前要对周围薄弱地点进行加固,加固方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47-带 格 式 的: 右工单位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工作面单向施工;交叉对贯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具体停头距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具体确定。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
第三十八条 重要工程贯通之前,地测部门要校核导线,长距离贯通的巷道,还要进行闭合测量,以确保贯通精度。
第三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交岔点施工之前,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措施中应明确支护的形式、参数以及施工的操作程序,并附局部放大图,以确保交岔点施工、支护安全可靠,便于使用。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要确切掌握巷道各特征点。要求现场标定及时、准确,把关到位,并根据需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架棚巷道拐弯时,应提前在现场悬挂拐点局部放大图,水平拐弯巷道附平面放大图,起伏巷道还应该附剖面放大图。综掘机在水平拐弯角度小于 100 度时,还应附综掘机拐弯放大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的班评估要如实填写完整,由各区(队)保存、待查;地测科每月 3 号之前将上月各掘进头的月底点报和小硐室统计表填好,报送生产技术科及有关矿领导。在每一项工程竣工后两周内,做好工程竣工图,连同矿压观测数据资料及分析一并报送生技科和分管副总工程师。
.--47-带 格 式 的: 右第七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矿井每年在第三季度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调查,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失修率高于7%或严重失修率高于 3%时,必须及时编制巷修计划,并安排队伍按计划施工。矿井按规定每年核定通风能力,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总进风必须大于实际需风 15%。
第四十三条 采区进、回风巷(或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四十四条 采区变电所、绞车房须独立通风,现有绞车房不能实现独立通风的,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
第四十五条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工作地点唯一安全出口。
第四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要采用局扇通风。
.--47-带 格 式 的: 右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十八条 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局扇司机,并现场交接班;局扇配电点设置专职电工。在所有局扇安设地点设置直通调度电话。
第四十九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5%时,通风区要根据矿井实际供风能力,请示总工程师采取增风或抽采等措施。
第五十条 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以风定产。井下每组主要风门不得少于 2 道,且须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并有闭锁装置,须设反向风门,且能自动关闭,第五十一条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3%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严格封闭墙检查管理。所有封闭墙必须安设 u 型压差计,正常观测数据,分析采空区进出风状况。通风系统调整前后,必须对影响区域内封闭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封闭墙损坏、瓦斯外溢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钻孔施工有喷孔预兆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并编制防止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专项措施,并涵盖防止打钻喷孔伤人的内容。
.--47-带 格 式 的: 右第五十四条 高瓦斯、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确保抽采钻孔封孔严密不漏气。所有预抽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工艺,确保 24h 内单孔浓度达到 40%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地面抽采泵站和抽采系统的分支管路必须按规定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自动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 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矿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计划停泵、切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管网维修等,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施工要为“一通三防”创造条件,按防突要求组织设计施工。
第六十条 严格落实保护层开采月度、年度计划。
第六十一条 优化设计施工。具备反揭煤条件的,必须优先进行反揭煤。不具备反揭煤条件的,严格按要求编报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六十二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编制地质预报,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三条 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47-带 格 式 的: 右距突出煤层法距 20 米以外。
第六十四条 顶(底)板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 20米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法距大于等于 15 米小于 20米的,每 80 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 10 米小于 15 米的,每 50 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 7 米小于 10 米的,必须执行边探边掘措施;法距小于 7 米的,必须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对掘进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前探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前探钻孔施工由地测人员现场指导。
第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内,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 60 米,并且在相距 60 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第六十七条 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和“四人联锁”综合防治管理措施。
.--47-带 格 式 的: 右在巷道掘进方向轴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 10 米。符合要求的措施孔可兼作防突前探钻孔。
第六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在进行预测(效检)时,至少施工 3 个孔,其中一个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左右各一个帮孔,帮孔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 2~4 米处。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
第七十条 新开采煤层在进行煤巷掘进时,必须按规定收集瓦斯资料。
第七十一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揭煤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新水平(区段)、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非突出煤层,揭煤地质说明书、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十二条 井巷揭煤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凡经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经预验收合格后,必须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第七十三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测定瓦斯压力,根据瓦斯压力进行分级治理,并严格控制远距离放炮期间的循环进尺量。
.--47-带 格 式 的: 右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七十五条 加强瓦斯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各采区未采块段在进行采掘活动前,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相关参数测定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十六条 按季度修编瓦斯地质图(包括电子版)上报集团公司。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预测图(电子版),按月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十七条 防突仪器必须调校。正常使用的防突仪器,必须每十天校验一次,且下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性检查。长期存放的防突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第七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底眼装药敷设彩带”等放炮制度。
第七十九条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汇报炮眼布置、装药及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八十条 严格执行《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落炮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广使用铜脚线雷管。发生落炮事故,现场班队长、放炮员、测气员、安监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十一条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管理规范》规定设置外,还必须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一)施工防突钻孔时,须在钻机下风侧 5~10 米处安
.--47-带 格 式 的: 右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浓度大于等于 0.8%、断电点为大于等于 1.0%,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 20 米范围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二)长距离煤巷掘进,每达 500 米时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与回风传感器相同。
(三)井下生产区域内的封闭墙内瓦斯浓度超过 3%的,应在墙外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浓度大于等于 0.8%。
第八十二条 监控计算机中应绘制监控系统图,图中应标明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并显示实时监测值。
第八十三条 应使用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八十四条 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瓦斯超限信息必须实时发布。
第八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管路必须接至工作面下隅角,灌浆管路必须敷设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否则,工作面严禁生产。
第八十六条 煤巷封闭墙位置前后 5m 范围内巷道,必须加强支护,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进行喷注加固。收作面封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墙体厚不小于 0.5m,两墙间距不小于 1.0m,两墙间用水泥砂浆等防火材料带压注实,封闭墙严密不漏风。达不到严密封闭效果的,必须扩大范围外封。
第八十七条 采空区封闭墙内、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巷道高冒处,距邻近采空区宽度≤20m 的.--47-带 格 式 的: 右煤柱内,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抽采管路、抽采巷道及抽采钻孔等地点,必须设点检查 co,检查次数符合规定。凡出现一氧化碳或其它自然发火预兆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有自然发火隐患的采煤工作面,初采、正常回采、回采月退尺小于 40 米的、收作期间,必须分别编制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九条 沿空掘进净煤柱小于 7m 或掘进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必须进行喷、注浆堵漏。煤巷及高冒可能导致顶板煤层发生自燃的岩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将冒落空间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喷、注浆处理。石门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 30m 范围,必须采取防冒顶措施,并及时喷注浆。
第九十条 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
第九十一条 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外,其它具备注水条件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并对防尘效果进行考察。
第九十二条 采煤机应设置内外喷雾装置、综掘机应设置外喷雾装置、岩巷综掘进应加设除尘风机等降尘设施;皮带机转载点应安装使用自动喷雾。积极推广使用综掘机高效泡沫降尘技术。
.--47-带 格 式 的: 右第九十三条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时,钻孔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危害。应使用孔口水射流除尘装置,下风侧 2m 内挂防尘网(防尘网 20m 范围内的积尘当班必须清理一次),20m 外安设三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除尘净化喷雾。
第八章 地测技术管理规定 第九十四条 执行地质工作“三级”管理制度。采掘单位,管生产必须管技术,管技术必须管地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分管本单位的“小地质”工作,对现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收集地质信息,及时反馈地测科等单位;地测科负责矿井的“大地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重大地质问题的处理。
第九十五条 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突出煤层煤巷、石门揭煤掘进巷道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及相邻块段实际揭露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编预报。
第九十六条 执行月度地质预报、地质点报及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单制度。地测科必须做到资料提供及时、准确。
.--47-带 格 式 的: 右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十八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及突出煤层顶(底)板巷层位控制钻孔,必须取芯或测斜,以准确控制层位。钻孔(单孔)施工结束后,24 小时内必须提交正式钻探资料,包括测斜资料。
第九十九条 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将地质平剖面图填绘齐全后提供给通风科,通风科根据防突预测图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
第一百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第一百〇一条 突出煤层掘进遇到隐伏断层或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头,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地测科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地测科及时下达点报,相关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第一百〇二条 地测科负责提供地质基础资料,编制地质钻孔设计;通风科负责编制防突钻孔设计;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并认真记录;测气员、安监员负责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通风科负责对钻孔资料进行分析;地测科负责对地质异常进行分析,对钻孔进行反演。
.--47-带 格 式 的: 右审及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二)地测科负责按设计进行现场标定中、腰线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监处负责按中、腰线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四)各施工单位是中、腰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中腰线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延设保护工作。
第一百〇四条 巷道设计(一)设计部门应根据巷道使用功能和服务年限,在设计图中标明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尺寸,并标明各种管路、轨道、皮带机在巷道中的空间位置。
(二)各类采掘开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平面上和高程上进行闭合计算。
(三)各类钻场、躲避硐、绞车窝等小硐室,也应在设计图中标明。
(四)跟煤层掘进的巷道要确定施工层位,设计说明跟顶或跟底。
第一百〇五条 中腰线标定(一)测量人员在接到设计图纸后,由主管工程师负责及时进行几何要素闭合验算,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二)测量人员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严格按设计进行现场中、腰线标定。严禁无设计进行中、腰线标定。严禁擅自更改巷道的方位、坡度、改向位置等参数。因现场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的,生产技术科修改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审定,.--47-带 格 式 的: 右测量以变更后的图纸为准,进行中腰线标定。
(三)测量每次放线后,应及时计算、填图。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技术边界、巷道拨门、拐弯、变坡、过巷等应及时编制测量联系书,经相关矿领导签字后,发放至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四)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掘进70~100米,无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掘进30~40米,压力大、变形快的特殊巷道只要发现测点有异常,地测科应对中、腰线进行一次检查校正。
(五)发现巷道出现偏差后,应实测偏差范围、偏差量,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拿出会审意见及纠偏办法,地测科及时调整、挂线。
(六)若掘进巷道需要停头封闭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地测科进行实测并填绘图纸。
第一百〇六条 现场管理(一)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中、腰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按设计图、掘进作业规程及测量所下达的联系单要求施工。
(二)跟煤层掘进的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措施规定的层位施工,跟煤层顶、底板施工,不得随意破顶、破底。因现场地质构造等影响,必须破顶、破底施工的,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方可施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必须及时将中
.--47-带 格 式 的: 右腰线延设到迎头。施工单位延设的中腰线点和测量人员标定的中腰线点要有明显的区别。测量人员标定的腰线点以红色倒三角形为标志,以倒三角形上平面为基准,腰线距轨道面的法线距离为 1000mm。
(四)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巷道内的风筒、支护点柱及各种管线等至少偏离中腰线点0.3米,确保中、腰线通视良好。严禁随意破坏中、腰线点,放炮、喷浆、注浆等施工前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腰线点,故意破坏井下7秒级测量导线点,按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有关规定执行。
(五)激光指向仪由地测科统一发放、登记、建档,负责委托维修、检校,保证激光指向仪各部件完好,光斑清晰、稳定。施工单位申领激光后必须经机电办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到井下安装、调试,并负责维护工作。机电办应加强对激光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的检查。激光指向仪必须安置在安全牢固、没有淋水的地点,炮掘工作面激光指向仪安置距迎头不得小于70米。
(六)施工单位在使用激光指向仪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技术人员或班队长必须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向巷道掘进方向。同时,加强对激光指向仪的维护,严禁碰撞、敲打仪器。因安装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仪器损坏的,按仪器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47-带 格 式 的: 右第一百〇七条 验收检查(一)由安监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掘进巷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应以测量中腰线为基础,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激光指向仪应通电,否则,不予验收。中、腰线偏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巷道,视为不合格品。
(二)中、腰线发生偏差但经过整改的巷道,质量标准化验收降一等级;中腰线偏差给整改带来安全威胁的,视为不合格品。
第一百〇八条 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原则。
第一百〇九条 安检处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一十条 地测科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安监部门监督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 巷道贯通或透硐前,被透巷道或老硐内有积水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排尽,否则,不允许贯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地测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后,交钻孔施工单位。
.--47-带 格 式 的: 右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地测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准备条件进行验收,并负责现场标定钻孔参数;钻孔施工单位按照设计钻孔参数进行施工,地测科负责监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安监员、测气员进行现场监督;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地测科必须进行效果评价,评价合格,确认安全后,下达恢复施工通知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采掘工作面突然遇到有突水预兆或突水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头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地测科应立即派专业人员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规范技术管理规定
矿厂顶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煤矿七条规定承诺书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三
(5)上原盅烛品菜,如冬瓜盅,上台后要当着客人的面启盖,以保持烛品的原味,并使香气在席上散发。揭盖时要翻转移开,以免汤水滴落在客人身上。
(6)上泥包、缅甸、荷叶包的菜,如叫花鸡、缅甸鸡、荷香鸡,要先上台让客人观赏后,再拿到操作台上当着客人的面打破或启封,以保持菜看的香味和特色。
(7)生煽火锅上席方法:
四生火锅、六生火锅、八生火锅、菊花火锅、毛肚火锅,均属生煽火锅一类。此类火锅现在一般燃固体酒精,其上席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基本相同。
四生火锅上席的操作方法和要求是:将火锅拿到工作台后,在 上席前掀开火锅盖,再检查一下菜看质量和卫生,然后用大汤瓢舀出适量的汤,盛于大汤碗内,以防止上席后加主、配料肘汤汁溅出。
在四生碟中,稍许放一点料酒,轻轻晃动一下,使酒浸润碟底, 以避免原料因干燥而粘在碟子上。这样做,上席后可顺利将原料拨 进火锅。将火锅盖好上桌。上桌时,火锅下要放一个盛水的盘子,以防止烤焦台布。上桌摆稳后,先点燃锅底的酒精炉,后将锅盖揭起来。揭盖时要轻轻掀起,在火锅上面将锅盖翻转,以防止锅盖的水珠滴 到桌面上,并用另一只手接在锅盖下面拿出桌外。
上四生碟。如果四生碟子是花色拼盘,须在上火锅前摆在桌上展出。如果是一般的拼碟,在上桌时摆在火锅四周即可。
加入四生原料。待火锅里的汤烧开后,先把配料放迸火锅。如白菜、粉丝,再按备主料烹熟所需时间长短,依次用筷拨进火锅。难熟的先拨入,易熟的后拨入,随即用筷子搅散煮熟。
摆菜即是将上台的菜按一定的格局摆放好,摆菜的基本要求是:要讲究造型艺术,要注意礼貌,尊重主宾,要方便食用。
摆菜的具体要求是:
(1)摆菜的位置要适中。散坐摆菜要摆在小件餐具前面,间距要适当。一桌有几批散坐顾客的,各客的菜盘要相对集中,相互之间要留有一定间隔,以防止差错。中餐酒席摆菜,一般从餐桌中间向四周摆放。
(2)中餐酒席的大拼盘、大菜中的头菜,一般要摆在桌子中间。 如用较盘,要先摆到主宾面前。汤菜如品铺、砂锅、暖锅、烛盅等,一般也摆在桌子中间。散坐的主菜、高档菜,一般也应摆在中间位置上。
(3)比较高档的菜,有特殊风味的菜,或每上一道新菜,要先摆到主宾位置上,在上下一道菜后再顺势撤摆在其它地方,将桌上菜肴作为叠土的调整,使台面始终保持美观。
(4)酒席中头菜的看面要对正主位,其它菜的看面要调向四周。散坐菜的看面要朝向顾客。
菜肴的所谓看面,就是最宜于观赏的一面。各类菜的看面是: 整形的有头的菜看,如烤乳猪、冷碟孔雀开屏等,其头部为看面;而头部被隐藏的整形菜看,如烤鸭、八宝鸡、八宝鸭等,其丰满的身子为看面;冷碟中的独碟、双拼或三拼,如有巷缝的,其巷缝为看面,无巷缝的,其刀面为看面;盅菜类的花纹最精细的部分为看面;有 "喜"字、"寿"字的造型菜,其字画的正面为看面;一般的菜看,其刀工精细、色调好看的部分为看面。
(5)各种菜肴要对称摆放,要讲究造型艺术。菜盘的摆放形状一般是两个菜可并排摆成横一字形一菜一汤可摆成竖一字形,汤在前,菜在后;两菜--汤或三个菜,可摆城品字形,汤在上,菜在下;三菜一汤可以汤为圆心,菜沿汤内边摆成半圆形;四菜一汤,汤放中间,菜摆在四周;五菜一汤,以汤为圆心摆成梅花形;五菜以上都以汤或头菜或大拼盘为圆心,摆成圆形。
菜肴对称摆放的方法:要以菜肴的原材料色彩、形状、盛具等几个方面讲究对称。如鸡可对鸭,鱼可对虾等。同形状、同颜色的菜看也可相间对称摆在餐台的上下或左右位置上;一般不要并排摆在一起,摆放时注意荤素、颜色、口味的搭配和间隔,盘与盘之间距离相等。
(6)如果有的热菜使用长盘,其盘子应横向朝主人。
如果热菜上整鸭、整鸡、整条鱼时,中国传统的礼貌习惯是"鸡不献头,鸭不献掌,鱼不献脊"。即上菜时将其头部一律向右,脯(腹)部朝主人,表示对客人的尊重。
关于"鱼不献脊"的习俗,据说来源于"鱼腹藏剑"的典故。春秋战国时,吴国的公子姬光为了除掉吴王僚,继承王位,请来猛士专诸相助。专诸善烤鱼,"尝者皆以为美",姬光便请吴王僚来尝专诸的烤鱼。专诸在做好的鱼腹中暗藏锋利的鱼肠短剑,乘进鱼之机,从鱼腹中抽出短剑将吴王僚刺死。而当时专诸为了取剑方便,正是将鱼脊朝向吴壬僚,鱼腹朝向自己的。从此,"献鱼不献脊"说法便流传于世。
如果热菜上整鸭、整鸡、整条鱼时,中国传统的礼貌习惯是"鸡不献头,鸭不献掌,鱼不献脊"。即上菜时将其头部一律向右,脯(腹)部朝主人,表示对客人的尊重。
关于"鱼不献脊"的习俗,据说来源于"鱼腹藏剑"的典故。春秋战国时,吴国的公子姬光为了除掉吴王僚,继承王位,请来猛士专诸相助。专诸善烤鱼,"尝者皆以为美",姬光便请吴王僚来尝专诸的烤鱼。专诸在做好的鱼腹中暗藏锋利的鱼肠短剑,乘进鱼之机,从鱼腹中抽出短剑将吴王僚刺死。而当时专诸为了取剑方便,正是将鱼脊朝向吴壬僚,鱼腹朝向自己的。从此,"献鱼不献脊"说法便流传于世。
较高级的酒席、宴会,往往需要两种以上酒水饮料品种,并配有冷、热、海鲜、汤、羹、甜、咸、炒、烩、扒、煎等不同的菜品。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及时地更换小件餐具、用具。宴会前的准备工作应将所需物品备齐待用。
1、用餐中换骨碟 骨碟在西餐中叫餐碟。 宾客在用餐过程中,遇有几下情况需要更换骨碟:凡是吃过冷菜换吃热菜时;凡装过鱼腥味食物的骨碟,再吃其它类型菜肴时;用汁芡各异、味道有别的菜肴时;出现骨碟洒落酒水、饮料时;骨碟摆放,然后,从客人的左侧将用过的骨碟撤下。撤碟时不可交叉叠撤。
2、用餐中换烟灰缸 客人用餐时,餐台上的烟灰缸内应始终保持清洁,顾客使用过的烟灰缸应及时撤换。撤换烟灰缸的方法是:用干净的烟灰缸压放在用过的烟灰缸上,并将两个烟灰缸同时撤下;然后再将干净的烟灰缸放回原处。这样可防止在取拿用过的烟灰缸时,飘落烟灰。
3、撤小毛巾与餐巾 客人用水果前,应将擦手毛巾(冬天用热的,夏天用温的)递与宾客,客人用过后应及时用毛巾夹取下餐台。如用毛巾碟应一同取走撤下。客人用餐完毕离席后,应在撤餐具前先将餐巾撤离餐台。
4、撤骨碟、小汤碗 宴会进行到最后时,应是上水果及茶的阶段。在上水果碟前,应将餐台上的小件餐具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将吃菜点用的骨碟、小汤碗撤掉,换摆水果吃碟及果刀、果叉。
5、撤菜盘 撤菜盘是掌握在上水果前进行。上水果前,可将餐台上的残菜盘撤净,有必要时,可做简单的餐台清理,而后将水果摆放于餐台当中。
6、撤烟灰缸 收台时撤烟灰缸,应先做防火安全检查,看是否有未熄灭的烟蒂,如有,应进行灭火处理。撤烟灰缸应用为一项单独的撤台程序。
7、收拾台布 收拾台布是撤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餐台的各种餐饮用具撤清后,首先应注意一下台布上是否有烟蒂、残菜等,如有,先清理再撤台布。如台布上洒有大量的液体时,应采取晾台的方法,待台布干后再卷叠,以免造成台布发霉。
共2页,当前第2页12煤矿班中餐规定篇四
为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稳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一、 煤矿电钳工
1、机电维修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修流程、标准,
3、检修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挂牌;
4、检修时会正确使用工具、仪表。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参数;
2、应知设备完好标准,按工艺标准检修;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4、检查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挂牌,执行“两票”制度、复述制度。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地面变﹙配﹚电所负荷、运行状况、保护、安全设施;
2、会处理一般电气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
3、充电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电解夜浓度的调整;
3、佩戴相应防护用具,通风良好;
1、应知充电机车性能、结构及原理;
2、应知蓄电池完好情况,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应知蓄电池使用周期及充电频率。
4、电气焊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焊接物件的属性;
3、必会使用工具、焊接方法,做好防护设施;
4、必会检查工具完好,调试电流、气压;
5、做好收工结尾工作。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焊接设备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
2、应知设备安全规定、安全防范、焊接标准;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外线电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地面杆塔分布;
3、必会登高作业、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4、会线路架设、安装、检修、维护;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设备、线路安装、结构;
2、应知电器知识、会使用电工仪表;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矿灯充电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巡视充电架及矿灯、确保充电正常;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1、应知矿灯及充电架性能及工作原理;
2、应知矿灯的摆放位置及数量;
3、熟悉掌握矿灯的完好状况,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电话维修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通讯设施齐全、保护装置灵敏;
3、必知通讯线路分布、电话用户、在重点岗位要有直通指挥中心电话。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井上下通信系统图;
2、会处理一般通讯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通讯设备的完好状况。
8、电气试验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电气设备试验标准;
3、必知试验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4、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出试验报告。
应知、应会、应做
1、应会操作仪器仪表;
2、应知试验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必知地面变电所供电系统、停电倒闸应急处理方法;
4、检查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挂牌,执行“两票”制度、复述制度。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地面变(配)电所负荷、运行状态、保护、安全设施;
2、会处理一般电气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
二、煤矿排水工
10、主排水泵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齐全;
3、开机器必须对水泵、管路、阀门进行确认;
1、应知水泵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及其保护、防护设施;
2、会处理一般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及管路、阀门。
11、水泵司机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知水泵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修流程、标准;
3、检修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电器设备停电闭锁挂牌;
4、必知水泵管路阀门用途,水泵是否上水。
应知、应会、应做
1、应知水泵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2、应知水泵设备、管路、阀门的完好状况;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煤矿安全检查员
12、采煤工作面安检员
必知、必会、必做
3、具备处理瓦斯、顶板、水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必须知道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当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按规定路线组织撤人,并汇报矿调度室。
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2、熟悉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
3、熟悉采面支护、上下端头支护的基本参数;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13、掘进工作面安检员
必知、必会、必做
3、具备处理瓦斯、顶板、水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1、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2、熟悉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
3、熟悉本工作面支护基本参数;
4、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冒顶预兆。
四、煤矿瓦斯检查员
14、瓦检员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能正确使用瓦检仪,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
4、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必须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
1、熟悉所在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先探后掘”等相关规定;
2、熟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熟知所在工作面的避灾路线;
4、熟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五、煤矿通防工
15、煤矿通防工
必知、必会、必做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熟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应知、应会、应做
1、熟悉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
2、熟知所在工作面的避灾路线;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通风设施构筑物符合标准。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五
为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规范煤矿储量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 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 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 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 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 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公司按照《恒源煤电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源法》、《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生产实践。特制定本规定和细则。
第十条 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每年年末核减一次。经恒源公司审定后列表上报。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坏和丢失,地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恒源公司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在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煤和天然焦分别估算,列表统计。
第十三条 关于各级储量对工程质量要求:
严格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1.废孔不能作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2.达不到上述比例规定要求,应相应降及处理。
3.钻孔工程质量参照“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圈定基础储量。
密集断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条数:三条以上(含三条)②每两条平面距离均小于30m③落差30~50m ④在此规定范围内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五条 小而孤立的块段:因煤层原生沉积或受后生构造成影响(如岩浆侵蚀、古河流冲刷、断层切割等)形成走向长小于100米,倾斜宽不足200米,与邻近采区或工作面难以衔接的小而弧立的块段,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六条 小构造发育地段:断层落差小于5米大于煤厚2/3厚者10000平方米的范围内断层发育10条以上,每两条平面间距不大于15米。若断层彼此相互切割者,断条数10000平方米在7条以上也列为小构造发育地段。
第十七条 岩浆岩区资源储量估算。
(一)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完全吞噬的无煤区,不估算资源储量;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部分侵蚀,部分残留时需进行资源储量的估算。在估算前须进行可采性评价,经评价认为不可采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注:可采性评价方法按《淮北闸河矿区岩浆侵入区煤层可采性评价及储量计算方法研究》的成果进行。
(二)当岩浆呈岩床状侵入,岩床时而沿顶或沿底,时面沿中部或穿层时,根据煤分层或并层划分的原则,与邻近钻孔对比,若同一部位的煤层,能够连成片,并能构成一定范围,至少构成一个工作面又能达到残留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可以估量,否则不估算资源储量。
(三)残留煤层可采边界的确定:
1、当岩浆侵入煤层同一部位时,见煤可采点钻孔与相见岩体或见天然焦点钻孔之间最低可采厚度边界,按两孔连线的中点作为可能出现岩体或天然焦的点,在此点与原相邻见煤可采点钻孔连线上取距见煤可采点钻孔的1/4为可采边界。
2、当岩浆侵入同一煤层同一部位时,残留的煤层若其中一孔达不到可采厚度时,按相邻钻孔的1/2圈定可采边界。
(四)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按1.0米计算。
(五)残留煤层及天然焦厚度的确定(当钻孔连续既见天然焦又见煤)。
1、两者分别达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应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2、若天然焦达到可采厚度而煤层不可采时,将煤层厚度加入天然焦中,以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
3、若煤层可采而天然焦不可采,按煤层厚度估资源储量,天然焦不加入其中,不参与估算。
4、两者分别均达不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则合并达到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时按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否则不估算。
第十八条 孤立可采钻孔储量圈定
(一)因原生沉积、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单孔或双孔可采不估算资源储量。
(二)三孔可采而成线,周围因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不稳定煤层和极不稳定煤层不估算资源储量,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可按第九条第3款第(1)项圈定可采范围估算资源储量。
(三)不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利用工程点圈定资源储量,工程点不可外推求可采边界。
(四)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用内插法求资源储量(储量级别按勘探类型线距而定)。
第十九条 估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内钻孔除废孔外一般均采用,巷道见煤点一般100米左右选一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三)风化带煤厚不采用,位于半氧化带内的钻孔或巷道的煤厚应采用。
(四)煤层分岔合并,煤厚按工程揭露的实见煤厚为准,其可采范围按剖面圈定,亦可用插入法圈定可采范围。
第二十条 煤种界线划分原则:
(一)主焦煤煤种线以工程揭露点圈定。
(二)炼焦煤与动力民用煤(pm、 wy)交界以1/2孔距为煤种界线。
第二十一条 资源储量块段划分要求:
(一)资源储量块段以勘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褶曲轴、不可采边界等自然边界线及人为界线划分,并须自上往下,自左往右编号。
(二)按不同级别、不同煤种、不同倾角划分块段。
(三)分水平、分采区、分阶段、分煤层估算资源储量。
(四)各类资源储量划分的块段大小,不宜超过相应的线距。
第二十二条 各种煤柱留设
(一)矿井永久煤柱,按矿井设计规定留设,列明细表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
(二)矿井永久性煤柱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广煤柱;②风井煤柱;③井界煤柱;④防水煤柱;⑤断层煤柱;⑥村庄煤柱;⑦国家铁路线;⑧桥闸等。
(三)煤柱尺寸:①人为井界留20米;②采区人为边界各留5米;③中小断层煤柱:断层落差大于10米,有瓦斯或突水危险时应根据瓦斯和突水大小留设断层煤柱;无瓦斯和突水危险时留5~10米煤柱作为地质构造损失。
断层落差小于10米,且顶板不破碎的尽可能不留煤柱,若需要留设煤柱,每旁最多不大于5米。
(四)村庄若不搬迁而留煤柱时则需按《“三下”规程》三级保护带留设。
边界外推:矿区一般松散层移动角45°,基岩走向、上山方向按75°,下山方向按75°-0.8*α(α为煤层倾角),加建筑物围护带留设。一级20m;二级15m;三级10m。再按塌陷计算。
(五)矿区铁路支线一般不留设煤柱,采用边采边填方法。国家铁路线桥、闸应按保护铁路桥、闸有关规定执行。
(六)阶段煤柱上(下)山煤柱及采区阶段煤仓等按审批设计为准,采用分期摊销计入采区损失,超过尺寸部分算为不合理损失。
第二十三条 采区设计中,设计部门应按开采的可能性,重新计算设计可采量,采区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应说明原因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 资源储量动态平衡。
资源储量估算前后两次一定要保持动态均衡,均衡图式:
± =
第二十五条 煤层风化带以下至设计回风水平标高应单独估算资源储量,如此量已在设计时列入全矿性永久煤柱者,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摊销,若未列入者应考虑开采,开采有困难,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二十六条 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确定
(一)各矿可结合修改地质报告或矿井储量全面核实确定,经批准后执行。
(二)新矿井可先参考地质条件相类似矿井,呈报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待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井界变动,全矿性永久煤柱量变化较大,应重新修改摊销系数。
第二十八条 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储量台卡。
(一)矿井储量计算明细表和汇总表台帐:皖煤储01~05表。
(二)工广煤柱明细表和各种煤柱台帐及计算基础。
(三)工作面和采区,采前和采后储量变更分析明细表。
(一)报告范围内的地质平面图,不可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代替。
(二)有关巷道素描图,停采线素描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对应。
(三)储量计算基础表,(煤厚点、块段面积、容重)
(四)矿在权限范围内批准的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须办理批准文件,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补充细则若与储量管理规程不符以规程为准。
有褐煤、烟煤、无烟煤、半无烟煤等几种煤炭。
褐煤
多为块状,呈黑褐色,光泽暗,质地疏松;含挥发分40%左右,燃点低,容易着火,燃烧时上火快,火焰大,冒黑烟;含碳量与发热量较低(因产地煤级不同,发热量差异很大),燃烧时间短,需经常加煤。
烟煤
一般为粒状、小块状,也有粉状的,多呈黑色而有光泽,质地细致,含挥发分30%以上,燃点不太高,较易点燃;含碳量与发热量较高,燃烧时上火快,火焰长,有大量黑烟,燃烧时间较长;大多数烟煤有粘性,燃烧时易结渣。烟煤包括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
无烟煤
有粉状和小块状两种,呈黑色有金属光泽而发亮。杂质少,质地紧密,固定碳含量高,可达80%以上;挥发分含量低,在10%以下,燃点高,不易着火;但发热量高,刚燃烧时上火慢,火上来后比较大,火力强,火焰短,冒烟少,燃烧时间长,粘结性弱,燃烧时不易结渣。应掺入适量煤土烧用,以减轻火力强度。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六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分公司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第四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电气焊、高温的作业场所。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职卫科、行政办、工会办、职工医院、企业科、人事劳资科、质标办、财务科、宣传科、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卫科。
第七条 职卫科负责分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体检费,检测评价费,职业病诊断、治疗费用由职卫科负责;(二)职工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科负责;(三)工伤保险费用由劳资科负责;(四)宣传培训费用由培训中心负责;(五)财务科要确保各项费用的正常支付。
第三章 防护措施 第九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根据各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措施;(二)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三)工作场所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必须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工作场所进行降尘;(四)对有噪声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噪声治理(综合治理、设置隔音室等),使车间噪声、厂界噪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对有放射性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储存,放射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要有防火、防水、防盗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工作场所内配备适当的监测仪表及铅玻璃、铅砖、有机玻璃、石蜡等防护屏并尽可能减少辐照时间;保证公众的安全,禁止公众进入工作场所,需要进入时要限制停留时间;(六)对从事高危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十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三)在噪声较大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或耳塞,并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四)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工作,尽可能减少辐照时间。
第十一条 防护设施管理措施:
(一)分公司应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二)各部门防护设施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三)职卫科每月组织一次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各部门对所使用的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各使用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拆除的,报职卫科登记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监测管理措施:
(四)安全科瓦检员每班对各瓦斯检测点,最少进行三次检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室;(五)根据相关规定,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职卫科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季度监测与年度评价,出具检测报告并公示,有超标现象,由通风科负责采取措施加强防治。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康复措施:
(一)在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者,职卫科负责为病人准备诊断资料,并联系有资质单位及时为其进行诊断鉴定;(二)职卫科要为确诊病人联系医院进行积极治疗,并每年为病人进行健康检查;(三)病人在治疗期间,按分公司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工资和生活补助;(四)工会根据病人病况安排其进行疗养;(五)人事劳资科要根据病人身体状况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应采取先进技术措施,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第十五条 职卫科要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设置公开栏,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劳资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六条 全体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
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如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职卫科。
第十七条 员工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职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职责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钻孔水害防治管理规定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七
一、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公司证件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公司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立体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我将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五、我将加强监督井下气体监测,严格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监督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放水验收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无漏洞,无盲区。
七、我将严格监督设备检修制度、润滑五定原则,确保相关人员认真
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坚持《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八、我将监督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指挥。
九、我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集团公司的处罚。
承诺人: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八
今天,来和大家普及一下有关中餐的一些礼仪,接下来本站小编带你了解一下中餐的用餐礼仪。
1、请客要早通知,6:00入席,5:50才叫客人来,不合适。
2、主人家不能迟到;客人应当迟到5-10分钟,这是非常体贴的客人哦,注意掌握,自然宾主皆欢。
4、主人右手边的是主客,左手边的是次重要的客人;门边面对主人的,自然是跑腿招呼的陪客坐的啦。
5、做客人的不能直接向点菜员吆喝指点,应该乖乖坐等主人家点菜;如果客人确实有严重的忌口或爱好,应当轻轻告诉主人家,主人自然要替他做主,满足客人小小或大大的要求。
6、主人家,不点或少点需要用手抓或握着吃的菜,比如蟹、龙虾腿、排骨等等。一顿饭来上三个这样的菜就没治了。还有什么礼仪可讲!
7、不勉强也不反对别人少量饮酒,无酒不成宴嘛!
8、上酒水上菜了!老外喜欢自夸手艺,国人可不作兴吹嘘自己点的菜,主人家细心观察凉菜上齐、每位杯中都有酒水后,当立即举杯,欢迎开始之类的,转动圆盘或是示意右手边的主客动第一筷。主客可别推让太久哦,大家肚子都饿了,就等你开吃了!吃了的别忘了赞美一下哦。
9、之后的每道菜一上来,虽然服务员与主人还是会转到主客面前,但并不用太拘泥啦,如果正好在我面前,又没人转动圆盘,我也会先夹一小筷子尝尝的!
10、主人家要常常转圆盘,照顾到绝大部分客人;陪客则补充招呼服务一下;客人的手能不碰圆盘而吃完整餐,则宾主又皆欢啦。
11、如果没有服务员分菜或是公筷、公勺,夹菜的时候可要先看好,切不可用自己的筷子在盘中挑来拣去,甚至搅拌!不是每个人都像爱人一样不介意你筷子上的口水的!通常看准了拣距离自己最近的那部分。
12、最好让筷子上的食物在自己的接碟中过渡一下,才送入口中。可以使吃相看起来不是那么急切。
13、食物在口中咀嚼时,切记的大事就是闭紧双唇,以免说话、物体掉落、汁水外溢,以及免得发出"骠叽骠叽"的倒胃口声响。
14、无论是用餐期间或用餐前后,都应当背部挺直,尽量往后坐椅子而不*。用餐期间,基本上双手都在桌面以上。
15、一个太好胃口的主人,和正在减肥的客人,不适宜这样的饭局哦。
中餐上菜的程序自古就很讲究。清朝乾隆年间的才子袁枚,在其著名的《随园食单》上,就曾对上菜程序做过如下论述:"上菜之法,咸者宜先,淡者宜后,浓者宜先,薄者宜后,无汤者宜先,有汤者宜后。度客食饱则脾困矣,需用辛辣以振动之;虑客酒多则胃疲矣,需用酸甘以提醒之。"衰枚的这段话,总结了中餐宴会上菜的一般程序。
目前中餐宴会上菜的顺序一般为:第一道凉菜,第二道主菜(较高贵的名菜),第三道热菜(菜数较多),第四道汤菜,第五道甜菜(随上点心),最后上水果。
由于中国的地方菜系很多,又有多种宴会种类,如著名的燕菜席、燕翅席、鱼翅席、鱼唇席、海参席、全羊席、全鸭席、全鳞席、全素席、满汉全席等。可见,地方菜系不同,宴会席面不同,其菜肴设计安排也就不同。在上菜程序上,也不会完全相同。例如,全鸭席的主菜,北京烤鸭,就不作为头菜上,而是作为最后一道大菜上的,人们称其为"千呼万唤始出来"。而谭家菜燕翅席,因为席上根本无炒菜,所以在主菜之后上的是烧、扒、蒸、烩一类的菜看。又如上点心的时间,各地习惯亦有不同,有的是在宴会进行中上,有的是在宴会将结束时上;有的甜、咸点心一起上,有的则分别上。这都是根据宴席的类型、特点和需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定。基本原则是既不可千篇一律,又要按照中餐宴会相对稳定的上菜程序进行。
先冷后热,先菜后点,先咸后甜,先炒后烧,先清淡后肥厚,先优质后一般。
(1)上拔丝菜,如拔丝鱼条、拔丝苹果、拔丝山芋、拔丝荔枝肉等,要托热水上,即用汤碗盛装热水,将装有拔丝菜的盘子搁在汤碗上用托盘端送上席,并跟凉开水数碗。托热水上拔丝菜,可防止糖汁凝固,保持拔丝菜的风味。
(2)如果有的热菜跟佐料、小料等,应同热菜一起上齐。如清蒸鱼配有姜醋汁,北京烤鸭配有葱、酱、饼等,在上菜时可略作说明。
(3)上易变形的炸爆炒菜看,如高丽虾仁、炸虾球、油爆肚仁等,一出锅即须立即端上餐桌。上菜时要轻稳,以保持菜看的形状和风味。
(4)上有声响的菜,如锅巴海参、锅巴肉片、锅巴什锦,这些菜一出锅就要以最快速度端上台,随即把汤汁浇在锅巴上,使之发出响声。做这一系列动作要连贯,不能耽搁,否则此菜将失去应有效果。
煤矿班中餐规定篇九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 “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
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三十条 对于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一)采煤面每天检修时间小于4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二)掘进头每天检修时间小于2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六)机电设备放在有积水或淋水的地方,或未采取防水措施的;
(七)私自拆除挪用在用机电设备、电缆的;
(十)乳化液配比浓度低于规定标准的;
(十一)未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皮钩子吊挂信号、通讯、监测线或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
第三十一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包括溜槽、立柱、煤机部件在内损坏更换的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装车下井,并在5天内将损坏件回收上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件天,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件。
第三十二条
因生产条件变化采煤面需补充的设备材料,由生产部(生产办)安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掘进头开窝等需安装溜子设备由相关单位提供合格设备,交掘进工区下井安装,工资科按定额计付工资。安装要求同生产准备,否则,因此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支付生产单位工资,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
第三十三条 有关生产、机电事故考核的规定
(一)机电工区、皮带工区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井总产量1.5小时/万吨计算;采煤单位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区总产量10小时/万吨计算;洗煤厂月度原煤系统机电事故时间5小时;通风工区月度通防事故时间10小时;运搬工区月度机电事故时间10小时。
(二)上述单位事故时间月度累计考核,按超2元/分钟罚款。
(三)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设备故障造成停产(停止运行)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时间累计外,同时给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
(四)未规定事故时间的单位,因人为原因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并给予单位主管领导20~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机电工区要根据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及时准确上报需求计划,供管科及机电工区设备组按照计划及时供应,否则,按本《规定》第七条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电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和处理事故的原则,必要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协助使用单位处理。对不服从调度室安排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气事故处罚原则:凡采掘单位分管范围内的.漏电、接地故障,由采掘区队处理,高压故障由机电工区处理。较为复杂的事故,由单位提出,调度室安排机电工区协助处理,但事故单位支付机电工区人员工资,标准为5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一切生产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调度室值班主任会同当日矿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第二天早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对于调度室通知的事故追查,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否则,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缺席者罚款50元/天。
第六章 轨道运输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运搬工区是全矿轨道运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矿分管范围内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的安装,日常管理,隐患处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负责全矿轨道运输车辆(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维修与管理,对采掘头面的轨道运输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负责对全矿轨道运输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四十一条 采煤面上下顺槽(具体范围由生产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所有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等由运搬工区一次性安装,整理达标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移交给采掘头面(掘进头开窝位置向里随着掘进进行由掘进单位安装),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允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掘进头掘进所需轨道由运搬工区提供,电绞、信号及其按钮等由机电工区提供,否则,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运搬工区必须对回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铁道进行重新调直、钻眼等,除作特殊用的短道外,长度小于4m、轨型15kg/m及以下的铁道不允许再投入使用,轨道端部必须加工平整,道夹板与螺栓眼合理配合。否则,给予运搬工区20元/根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关于各单位下井材料设备装运的有关规定
(一)采煤面新面安装需要的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由采煤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运至切眼上头50m内码放合格交采煤工区。
(二)掘进头钢带、锚杆、工字钢,正常生产采煤面的单体、铰接梁等,由采掘工区装运至使用现场。
(三)采掘头面使用的其它材料,由采掘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车,在送票第二天16:00之前运至架线末端,办理包括车皮、叉车在内的交接手续,交采掘工区运至使用地点,并在24:00之前将车皮、叉车返至架线末端交运搬工区。采煤工区送票时间每周日、二、四,掘进工区每周一、三。
(四)联采工区用料,由联采工区装运至使用地点。
(五)通风工区密闭用料,由通风工区装车,交运搬工区运至架线末端,密闭设施在采掘分管范围内的,由采掘单位运至通风工区指定的有轨道处,每道设施给予采掘单位300元补助,其它范围内的由通风工区自己运送。
(六)运搬工区将装料车辆运送至架线末端后,接料单位必须在18:00之前安排人员接料运送。
(七)其它特殊情况下的下料,由生产部、调度室协调安排。
(八)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由此造成车辆积压、材料丢失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副井正常交接班时间7:00~9:00,15:00~17:00,23:00~1:00.运搬工区必须保证上下层罐能同时上下人员,否则,罚运搬工区200元/次,工区主管领导50元/次。
第四十六条 乘罐、人行车人员随身携带长度超过1m的工具、物料必须装车上下,否则,罚责任人20元/件次。
第四十七条 主要大巷有架空线段,禁止人力推车。所有物料设备车从副井口或架空线末端全部交由运搬工区电机车编组拉运。正常情况下,从副井上口架线末端运送时间不允许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由调度室协调,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关于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管理
(一)轨道运输车辆实行计划领用、凭票供应的原则,各用车单位必须提前8小时以上到运搬工区申请车辆使用票,注明车辆编号、用途、交接地点。用车单位必须在48小时交还运搬工区,并凭现场交接签字到运搬工区值班室销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用车单位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可适当延长,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天车。
(二)车辆供应按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车。
(三)运搬工区应保证施工单位的座底车数的供应(具体数量由生产部根据情况确定),并对各头面座底车数进行核查与考核。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100~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四)使用车辆单位的接车员应在指定地点接车,运搬调度站按计划分车,不得抢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运搬工区应加快车辆周转,保证每班在上半班供给使用单位的班计划量的一半以上,下半班在交接前2小时完成计划供应量,用车单位以重车换车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五)运搬工区车管员每日15:00将矿车当日井上、井下分布情况的日报表分类,送生产矿长、掘进副总、生产部部长、生产部掘进组,并逐日考核。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六)使用车皮的单位矸石炭未装满(低于车沿下3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车。矿车三环链一处不挂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车。
(七)掘进、修护、清理用空重车,一律在架线末端进行交接,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车。
(八)运搬工区对车底厚度大于0.2m车皮要及时清挖,否则,罚款20元/车。
(九)新购、检修的车辆必须经过验收,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辆,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辆。
(十)运搬工区对轨道运输车辆按规定检修、编号,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20元/车。
(十一)井下闲置车辆,运搬工区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罚运搬工区车管员20元/车。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二)稳设电绞和铺设轨道不合格的(包括花道);
(三)运输安全设施未正常安装到位的(包括地滚、霸经轮);
(四)图牌板不全,设备不完好未及时修理的,或强行使用的;
(五)供应材料设备不达标,加工花道不合格的;
(六)有轨道斜巷,流水冲刷轨道的;
(七)下井电绞未经生产部运输组审批,未经生产部、安监部验收合格的;
(十)下发轨道运输通知单未及时解决的;
(十一)未经允许将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擅自卸车的;
(十三)在电绞峒室、保险峒内随意堆放材料设备,影响正常使用的。
第五十条 皮带工区是全矿皮带运输管理的主控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其它单位的皮带运输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接受生产部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的业务指导,考核检查。
第五十一条 皮带工区负责全矿所有皮带的一次性安装拆除工作。采煤面顺槽皮带,掘进用皮带,由皮带工区安装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由生产部牵头移交给采掘头面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掘进头需增加的皮带及部件,由皮带工区提供,掘进工区装运至掘进头使用,损坏需更换的皮带及部件,除电机由机电工区提供外,其余均由皮带工区提供。否则,由此造成丢失,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皮带运输机滚筒、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滚筒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个;托辊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个。
第五十四条 皮带运输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炭,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应尽量保持皮带的长度,任何人不得人为割断皮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第五十六条 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造成皮带撕坏,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五十条 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
(一)采煤单位为工作面两道(三道)的责任范围内;
(二)掘进单位为掘进头重车行车路或及料场范围内;
(三)运搬工区为井下有架线巷道及副井上下口,主斜巷及其上下滑板;
(四)皮带工区为-370三条设备上山及分管范围内皮带机道;
(六)联采工区为井下没有责任单位的所有巷道;
(七)其它单位、部室由生产管理部根据矿井采掘生产活动进行明确划分。
文明生产环境考核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巷道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运输安全间距,车场长度,保险峒室,安全设施,电绞安设等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50元/次。
第五十九条 井下ф1.2m及以上绞车的日常使用运转检修划归机电工区管理;55kv及以下电绞的安装(包括打地锚、支杆、上安全设施),划归运搬工区(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除外);专门供皮带使用的小绞车由皮带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条 副井口管理:井口台、围栏、安全门、信号室、摇台、推车机、泵站管路及文明卫生由运搬工区管理,其余由机电工区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井下巷道修护,除采掘头面职责范围以外的,由联采工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二条 井下压风主干管路的安设回收(包括管子装运)与日常管理,由机电工区负责;掘进头压风管路由掘进工区安设与管理;其它临时性用风地点,由联采工区运送塑料管理至交接位置,机电工区提供管路连接件,交用风单位安设与管理。否则,由此造成漏风,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影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六十三条 井下临时性水点的建立与排水,按巷道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划分,并随着巷道文明生产范围的变动进行移交,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某某煤矿原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七条规定》是针对近十年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来的,在现行的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简洁的七条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各煤矿、公司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宣传、贯彻、实施这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不断开创县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做出不懈努力。
县煤炭局将组织召开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会议,组织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安监科长专题学习《七条规定》,同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意识,落实好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公司要采取有效的宣传学习,要将《七条规定》纳入全员培训重要内容,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工人时刻牢记《七条规定》,增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提高矿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各煤矿、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彻底,整改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县煤炭局将《七条规定》作为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聘请专家开展《七条规定》全员培训,将《七条规定》作为复工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针对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和人员逐矿排查,对凡不符合《七条规定》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一要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严格“四个一律”,强化责任追究。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才能生产,技改矿井不能在技改区域生产。
二要推进正规开采。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要保证有2个安全出口。要严格执行图纸交换制度,煤矿企业每月5日前,将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报县煤炭局进行审查。
三要完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掘作业面要实行独立通风,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各作业点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四要深化瓦斯防治攻坚。要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要对瓦斯超限按事故查处”,做到瓦斯“零超限”。
五要加强水害防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治水规定,探清摸清水害情况,绘制水文地质图,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始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确保万无一失。
六要加强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煤矿要配备专职维护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
七要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未取得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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