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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八)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预案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的类别: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报告制度;实验室意外报告制度;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2、报告制度类别:
⑵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2、应急预案制度。意外事故发生后,校长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最强大有效的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治,使灾害损失降到最大限度。
4、救治医疗原则:
⑵重大伤害重点医治原则:即对重大严重伤害事故到县级或市级医疗单位救治原则。
5、学校每学年安排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政教、后勤、各班主任及指定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构成。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及时处理善后。
小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 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 演练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 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 的演练办法。
第三条 根据矿安全 生产任务要求和安排,应急办主任选择适合的演习日期,报请矿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习日期确定后,生产科组织编写应急预案 演练措施 ,应急办组织编写应急预案 演练方案。应急办负责将措施 和方案传达到各参演单位。
第五条 各单位接演习措施 和方案后,立即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利用班前会和班后会时间,学习演习所用到的一切应急知识。
第六条 预案 演练前,井上下各现场应做好准备工作,不能因演练而产生恐慌情绪,影响现场安全 。
第七条 预案 演练开始后,调度员应在3分种内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说明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启动某个预案 。
第八条 各地点接通知后,应按预案 要求,进行停电、停水,迅速有序的按既定避灾路线撤离。撤离时可扔掉除毛巾、自救器和矿灯之外的工具包等,减轻负重,加快行进速度。
第九条 井下工作人员撤离时以迎头、采面为单位,各单位必须由跟班副区长组织、指挥,安监员协助跟班人员指挥撤离。下水平人员到达暗斜井上扒钩时向调度室汇报撤离人员情况,包括单位、人数、汇报人姓名等。
第十条 上水平工作人员和到达上水平的人员在井口附近排队并清点人数,汇报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人员升井后,在副井口东集结,迅速清点全区升井人数,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工区。
第十二条 矿在演习前成立演练指挥部,宣布演练开始与结束,协调与研究演练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升井人员升井后不能解散或离开,直到演练结束或接到演练总指挥部命令。
第十四条 升井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由指挥部安排任务,及时将任务完成过程和结果汇报指挥部。
第十五条 各参与演习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等在演习结束后,由应急办主任组织以上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召开会议,总结 演习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问题制订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 应急办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矿制订的改进措施进行整理存档,并在之后的工作中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 的解释权归应急办公室。
为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案制定: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等级、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周围环境。
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设施等危险程度: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3、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指挥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供水组,后勤组,警戒组等。
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参战人员的职责。
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表明消防水源情况,各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路线。
二、演练时间:
根据61号令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各公司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周密计划,严肃认真,尽量不影响工作。
小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 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 、协助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 (当地派出所所长)。
成 员:教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指挥系统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周制度,即值周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安全工作联络电话 :
火 警:119
五、应急措施
1、每天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值周领导负责处理,班主任把学生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必须有指定教师看护。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周员、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值周领导等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教导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值周领导,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带操老师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带操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总务主任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主任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领导小组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领导小组、少先队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一)、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1.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职工大会,对安全提出要求,邀请公安部门讲-法制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2. 经常对学生进行检查,发现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3. 发挥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工作,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处理。
4. 对打架者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条例给予严肃处分。
(二)、发生治安问题时的预案
1. 发生斗殴事件后,班主任、教师要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学校值周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制止,并及时通知家长。无法制止的,学校值周领导要立即拨打110报案。
2. 及时送被打伤的学生到就近医院治疗。就近医院不能治疗的,及时送县医院或拨打120。
3. 发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的,立即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⒈校外来人强行闯入,值周领导必须阻止,不得放行。
⒉来人已闯入校内,值周领导要及时将闯入者清逐出校门。
⑴迅速报警(110)。
⑵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⑶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⑷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急救答话120。
⑸作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⒋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行凶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⒌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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