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法诉讼案例分析篇一
了解并且掌握各考点才有机会在考试脱颖而出。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诉讼考点,一起来看一下吧。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④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经济法诉讼案例分析篇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诉讼时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经济法诉讼案例分析篇三
经济法是初级会计必考的一个科目,下面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行政诉讼范围,大家一定要在平时的练习中不断积累!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2个)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4个)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济法诉讼案例分析篇四
只有不懈地奋斗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备考初级会计师,小编提供初级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同步练习,供大家备战2018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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