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一
古旧村落作为“活着的文物、有生命的历史”,价值显赫。然而,古旧村落的保护还却一直被忽视,“拆旧建新”“弃旧建新”“文化消失”“千村一面”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古旧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生态价值,是各地发展中面临的课题。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经费渠道:xn村由村民自筹;y县为古民居门票和文物基金会资助。y县资金保障更为雄厚。
2. 宣传方式:xn村由村志愿队来进行宣传;y县通设立“居民宣传保护日”和利用认租认购项目吸引全国各地相应爱好者共同宣传。y县宣传范围更广。
3. 保护主体:xn村为村志愿队,由村民进行保护;y县为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成立民间保护协会,通过认领保护活动来吸引社会群体共同保护。y县的保护主体更为专业全面。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林业的角度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的关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肩负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建设是重点,没有生态保障,产业难以持续,生态建设也无法支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协调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林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入资源配置,又能通过实施生态建设实现大林业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保护先行,确保生态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我县林业经济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征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是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能实现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展示我县造林绿化的成就和县的良好形象;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以实现“县城园林化、乡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动力,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手段,以城区、村庄、道路绿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长沙”做出贡献。
2006年,全县完成造林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260亩,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2007年完成人工造林万亩,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350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封山育林2万亩。到200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0%,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6%,县城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6%以上;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一)制定中长期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委托部省有关科研院所,制定我县2006-2020年城乡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高我县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造林绿化工作
1、城区绿化。要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社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新的发展。从2005年至2007年,提升10个街头花园绿地水平,每年完成城区5个游园新建任务。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进入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已建绿地景点的补绿扩绿,提高档次,未建的要在2007年底前补建。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文明办、交通局、规划局为主要协作单位。
2、道路河流绿化。包括境内的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2006年重点抓好长永高速、机场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建设。2007年抓好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路的绿化建设,并对已绿化的河、渠路加强抚育管理。新建公路两侧绿化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年内建成省级精品工程。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工程造林。包括各级各类工程造林项目,按工程标准,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建设一批样板地块。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创建花园工程。全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20个,县级花园式集镇20个,花园式庭院400个。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是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和基地义务植树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搞好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结合,各乡镇和联系乡镇的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地点做到一定五年不变,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实行一户一卡制度,每年基地植树30万株。年内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6%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协作单位。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根据全国绿委《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及xxx《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是构建“和谐长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县域竞争力,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各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黎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正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绿委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周海林同志兼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由政府县长与各科局长和乡(镇)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任务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三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xx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20xx〕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根据闽农扶〔20xx〕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20xx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四
认真对区域内农村经济、市场发展情况,主要是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所范围内的江南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做到现状清楚、措施办法清楚、整体工作思路清楚。健全分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机构,确定专项推进目标。经常开展各种帮农活动,深入到每一个农户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认真组织分局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工作会议关于社会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细化、量化支持社会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提高认识加强投入。
2、积极开展帮农活动
一是积极引导支持区域内农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导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的发展。引导支持从事有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畜、禽、鱼类的养殖业。
二是提高涉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强化商标意识,加大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总量。要在分局及建设所、果品所、蔬菜所建立涉农商标工商联络员制度。增强农产品经营者广告意识,引导广告经营企业制作高质量农产品广告,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区域内的农副产品市场。积极指导果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江南村农副产品市场完善市场设施,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商品经营者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措施,提高市场经营技能;倡导经营者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创建消费者放心摊床、放心行业、放心市场。大力发展各类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在过去的基础上,果品所、蔬菜所应继续做好农村经纪人发展工作,力争每个所达到30名。
四是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发挥好合同职能作用,强化合同监管。要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检查,对合同条款认真审查,防止利用合同从事欺诈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和农村消费权益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12315”进村屯活动,帮助建立江南村“12315”维权工作站。要加强对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为核心,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加大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要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六开展好合同帮扶“七个一”活动。分局及建设工商所要给辖区江南村农民讲一堂合同法规课;分局要完成一篇订单农业的调研报告。
七是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对区域内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动态监管。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各工商所要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防止形式主义。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分局将对工作不落实,无效果,特别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责任追究。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突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充分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开展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破解当前城镇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土地制约难题,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全县乃至全市实施迁村并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许家台乡新农村项目的基本思路是:以村为单位整体实行“以地换房”,农户按“拆一还一加优惠”办法实行“以宅基地换房”。所置换出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区开发建设,收益用于平衡农民还迁住宅建设投入。
对原村庄占地进行复耕,用于周转用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是群众自愿,政府批准。
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全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各村有计划稳步推进。
四是政策扶持,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健康开展。
许家台乡,地处蓟县西北部山区,是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全乡共辖15个行政村,总人口10036人,3087户,村庄占地面积亩。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新镇区位于许家台乡瀑水村附近,涉及拆迁全乡15个行政村,新农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700亩。
许家台乡新镇区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702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1998亩。按照土地整理复耕规划,拟复耕的13个村庄占地总面积亩。具体运作上,首批启动小米庄村、歇人场村、花甲石村三个村,一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亩。
本着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原则,并从新农村项目建设实际可行的角度,按照农民住宅建设与产业功能区同步启动的思路,根据许家台乡总体规划,确定一期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规模亩,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建设。
建立政府推动、各村申报的操作机制,以乡政府为工作主体,村抓具体落实,形成乡村联动、统筹推进的格局。
1、乡成立新农村项目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卢旺任组长,乡政府乡长陈恩勇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整理复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村在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村一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新农村建设申请,并落实还迁、拆迁、土地复耕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3、以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将现有宅基地交回集体统一规划使用,换取新镇区内住房的申请。
1、3月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招商,启动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广州恒大集团盘山国际会议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坐落在我县官庄镇和许家台乡境内,县政府与其签定的合作协议中规定,广州恒大集团负责一期农民住宅工程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2、月底前完成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和相关配套,12月底前完成还迁。
在还迁工作中,以村为单位整体实行“以地换房”,农户按“拆一还一加优惠”办法实行“以宅基地换房”。
3、12月底前完成村庄拆迁及土地复耕工作。
农民迁入新村后原住宅由各户自行拆除,乡政府负责将原村庄旧址恢复为耕地。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乡成立新农村项目专项领导小组,村一级也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完成全乡新农村项目的建设规划调整等前期工作。
2、严格周转指标管理,强化监督落实。由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决定,县人大审议通过支持开展试点建设的决议,制定周转用地指标“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具体管理办法。
按照新农村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计划,加强监督落实,不能按期则相应扣减建设用地指标。
3、依法民主操作,尊重群众意愿。遵照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已完成前期情况调查,全乡15个村新农村建设同意率达到。对新农村建设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还迁方案等,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征得村民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逐户完成房屋置换协议签订,协议纳入对原住房实施拆迁和土地复耕的条件。取得农户拆房退地的法定承诺,同时签订与村庄占地整体置换新建农民住宅的协议,保证按计划还迁、拆迁。
4、引进实体运作,市场化筹集资金。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进实体开发公司具体运作,利用新农村建设置换出土地的开发建设收益,获取建设资金保障。目前已与开发商达成合作开发意向。
5、严把复耕重点环节,周密组织实施。已制定了土地整理复耕规划,在此前提下,制定土地整理复耕具体办法,明确复耕工作主体、复耕标准及相关政策。由乡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原村庄实施拆迁并进行复耕。
传统民居的改造民房改造政策篇七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恪守执行。
总工程费用: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工。
1、银行转帐。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3、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如果乙方提供虚或发票内容不真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永不与乙方合作,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款项。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为违约金。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乙方在施工、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问题均乙方负责。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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