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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篇一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 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 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 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 法定节假日
元旦: 1 月1 日至3 日放假调休,共3 天。1 月5 日(星期六)、1 月6 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 2 月9 日至15 日放假调休,共7 天。2 月16 日(星期六)、2 月17 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 4 月4 日至6 日放假调休,共3 天。4 月7 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 4 月29 日至5 月1 日放假调休,共3 天。4 月27 日(星期六)、4 月28 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 6 月10 日至12 日放假调休,共3 天。6 月8 日(星期六)、6 月9 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 9 月19 日至21 日放假调休,共3 天。9 月22 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 10 月1 日至7 日放假调休,共7 天。9 月29 日(星期日)、10 月12 日(星期六)上班。
1.2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薪资。
日工资基数= 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 工伤假
2.1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 发放。
3. 病假
3.1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 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 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 产假
4.3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 发放;
5. 年休假
5.1 员工不满1 年,年休假5 天;
5.2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 年以下,年休假10 天;
5.3 员工累计工作满2 年的,年休假15 天。
5.4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 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 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 ×特殊事假天数。
6.3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 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3 、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6. 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 员工请假假期在1 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 员工请假假期在1 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 请假天数最短为0.5 天。
2. 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 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 次,违者视为旷工。
4.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 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 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 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 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 处罚。
第十条消假
2 、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 前回场,晚上在10:00 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为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公司员工考勤、节假日及各种假别管理制度》第二章第2.3.8 条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年休假 ( 以下简称年休假) 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在岗在册(不含物业部剥离承包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按本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休假标准:
第一条、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新招收学员、新调入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其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工作天数与全年制度工作日天数的比值乘以相应休假标准计算确定(不满半天按半天确定,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确定)。
第二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 天(工作年限以虚年为标准)。
三、有关事项说明:
(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二) 职工请假累计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五) 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安排及管理:
第一条、年休假由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年休假必须经公司批准方能执行,如有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假、各部门上报的休假计划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单位向公司提出年休假安排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二条、二线员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由本部门统筹考虑休假时间,报公司批准后由单位安排在年度内全部休假。
第三条、生产一线辅助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产量质量的前提下要报公司批准,全部安排年休假。一线生产人员安排年休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人数的50% ,且尽可能多的安排休假,确因生产任务紧张或少数重点岗位不能安排休假的,须由公司相应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核准手续,对未休假天数公司按 关于实施计件工资后进一步规范加班制度及加班费标准的通知 精神及 有关规定给予薪酬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以及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年休假管理台帐,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意见审批员工年休假手续,年休假期间公司正常支付员工岗技工资及有关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在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当于5 天休假的工资待遇(每日按30元标准),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和所在车间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篇二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中秋节
6.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三)结婚: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一、年休假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超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不享受年休假。
二、事假
三、病假
四、其它假
五、销假和续假
六、休假请假程序
凡休假、请假人员必须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审批,并向办公室备案。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年休假必须坚持尊重员工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部门(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年休假安排,尽可能降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
1.3监督检查年休假实施情况;
1.4按规定审核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各部门(单位)
2.1按权限审批年休假申请;
2.2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员工年休假;;
2.3按规定保管各类原始凭证;
2.4传递年休假实施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假期管理
第五条 年休假时间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第六条 累计工作时间从员工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新引进成熟型员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
6、其他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第八条 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员工因工作年限增加而导致假期变化时,其本人应在假期变化前5个工作日提出假期调整的书面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于每年一月份确定员工年休假假期,并传递至各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结合员工意愿和工作实际,于每年二月底前制定年度员工年休假初步安排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年休假。该计划需及时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休假程序
1、申 请
1.1员工申请休年休假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见附件),报审批人审批。
1.2员工申请年休假,原则上每次申请时间不少于3天,但不得在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时间较长的时间段往前或续后申请3天及以上的年休假。
1.3年休假假期为10天、15天的,原则上要求上半年、下半年各休约一半的假期。
2、审 批
2.1公司高层及中层正职的年休假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
2.2其他员工的年休假申请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
3、休 假
3.1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申请表应在休假前送考勤员。
3.2假期异动
3.2.1延长假期。职工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假,否则非经批准而休的时间视为旷工。
3.2.2缩短假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部门(单位)一般不安排正在休假的员工参加日常工作,员工也不得缩短假期。
如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回岗工作的,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时间视为旷工。
3.3员工休假赴外地时,应主动将去向告知所在部门(单位),并在外出期间确保通讯畅通。
4、销 假
员工休假结束上岗后,需于返岗当日向审批人报到,并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等各类原始凭证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审批人和兼职考勤员应及时做好确认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在员工休假前确定岗位工作替代人,
替代人员应严格履行好所替代员工的岗位职责,部门(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需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十五条 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未休假期可延至次年一季度休完,但以三天为限。
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或延期休假的,可视为加班,所在部门(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由员工本人签字、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 部门(单位)安排年休假而员工个人不愿意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需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
第四章 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余部分应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 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的,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
实际假期=工作月数÷12×年休假时间(按四舍五入确定结果)。
未休时间应在办理正式离岗(职)手续前休完。
2、挂职锻炼人员的年休假(我们公司的特殊情况,一般单位估计没有,就不写了)。
3、员工参加公司组织休养的天数,应在年休假中扣除,但职业病疗养和奖励性的休养除外。
4、经公司同意由外单位借用员工的年休假由借用单位负责,员工本人需主动加强与借用单位的沟通,协调安排好年休假。
5、驻外机构员工的年休假由其结合本办法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的年休假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年休假申请表等相关原始凭证。各类原始凭证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故确需请事假、病假的,可以本人未休的年休假假期冲减。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6月份、11月份对员工年休假、病事假冲减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小结,该小结需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年休假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章 休假的细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篇四
(1)例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劳动节;5、国庆节。
(2)每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三、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四、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五、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十、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十一、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二、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三、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十四、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五、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十六、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十七、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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