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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一
一、成立治安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网络,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普查或抽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情及时上报、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过程的防火安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检查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最后一人离开房间之前是否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4、有无挪用消防器材、占用消防设施的现象,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5、有无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违规器具现象。
6、燃气设施、用电设施是否状态良好。
7、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二
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重在落实。为了切实落实我园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全园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了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年纪组长、保育成员、门卫为组员的幼儿园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园安全工作检查,确保我园的安全工作做好。
二、责任明确,切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各班主任负责每天检查班级的安全情况(电源插座、剪刀等尖、硬物体的使用情况;环境安全隐患等);保育员负责检查班级的卫生、午睡室的安全十时;门卫分日记录与周记录户外机械的安全卫生检查;食堂成员每天来园、离园必须做好食堂安全卫生检查,以确保食堂无任何隐患存在。园安全领导小组则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
三、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的安全普查,同时有园分管领导等做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立刻解决。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范围的安全工作定期向园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发动全园每位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关心幼儿园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五、开发家长资源,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各负责人不得弄虚作假,如实汇报工作,接受领导检查。同时发动家长资源,关心幼儿园,监督幼儿园的卫生安全工作。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四)组织学校与周边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金龙镇派出所对辖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e#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障校园师生安全,近日,金龙镇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深入辖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中,民-警重点对警卫在岗情况及安保力量配备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安保人员开展了安全防范教育,重点督促做好出入校园检查登记工作,要求他们认真落实检查登记制度,杜绝陌生人进入校园,在岗警卫必须随身携带防范器具等等。同时,对幼儿园内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提醒学校要经常检查保养消防设施,保证做到随用随取。
民-警进一步强调,提高幼儿园领导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强化领导带班和警卫值班巡查制度,全力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安全,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四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五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家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返。
3、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4、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6、开水瓶要加锁,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由校医室诊断伤势。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天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六
1、各项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注视幼儿各项活动。
2、注意园舍、活动场地、活动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触电:检查线路、插座、接线板的摆放。
避免砸伤:检查各类物品的摆放。
避免摔伤:检查教师组织幼儿活动时的.情况。
避免烫伤:检查饮用水温、饭菜的温度,以及这些物品的摆放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作好记录。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有毒物品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幼儿易,接触部位。各种消毒药品、幼儿药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师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丢失幼儿。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2)接送时间:来园7:30~8:30时。
离园16:00~17:00时。
(3)要求家长按接送时间接送幼儿。
(4)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负责,总之接送人员必须稳定,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如有特殊情况请人代领,必须事先请幼儿带条或与本班老师联系。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组长:
组员:
2、检查时间: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
3、专人负责:值周老师。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七
园务会:
1、行政值班检查(具体检查幼儿园每天的整体环境,具体的工作安全、执行情况等)。
2、治安情况检查(具体检查幼儿园整体安全情况)
3、厨房检查(具体检查幼儿园厨房的进菜、烹饪、幼儿进餐等情况)
后勤保安:
1、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检查幼儿园每天的设施设备等的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门卫安全巡逻(具体在上学期间和放学后对幼儿园进行整体的巡逻)
教师:
1、下班前工作检查:(具体在下班前对班级的门窗、插座等设备进行检查)
后勤主任:每季度对幼儿园的整体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书写总结材料。
每半年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抽查,上报安全报表。
每个月召开相关的安全会议。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八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总务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
(四)总务部门每季度要对重点部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院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对重点部位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演练。针对各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消防措施,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六)园内各公共场所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各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各单位要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园保卫部门存档。
(七)重点防火单位(食堂、幼儿寝室),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九
1、由园保健教师对园内场地、各项设施设备、用具定期检查,运动器具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幼儿生活愉快、活动安全。
2、园内实行早、中、晚护导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组织、安排好早来、晚走的幼儿,不让幼儿被陌生人领走,交接班时要点清人数。
3、门卫人员要认真担负起保卫幼儿园的责任,按规定时间开、关门,对来访者做好接待登记并通知园长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提醒他人,凡带出幼儿园物品必须得到园方允许的通知,才予放行。
4、切实安排好值班人员,节假日由党、政、工领导及教师轮流加强值班,平时由门卫值班。
5、定期对保健员进行检查安全设施记录,对上报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做到及时处理不过夜。
6、每学期结束对各种活动器械及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落实有关措施。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
1、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4、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6、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8、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我园全体师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园内:园内的建筑(如园舍、围墙等),电路,消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活动场所及安装的有关器械、食堂、幼儿用具等;园外:园外周边环境、幼儿上下学道路周边等。
2、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园内每周进行一次;校外根据各时期的专项隐患排查活动进行;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各一次(如台风、暴雨等)。
3、排查人员组成:每组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幼儿园领导必须参加。
4、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时间表,在今后检查中落实。如发现的问题是本级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撰写报告后逐级上报,尽快圆满解决问题。
6、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幼儿园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一
一、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园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员和各班老师、保健医生负责。
二、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园舍、水电设施、煤气、各类电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内各类用具、周边环境、门前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幼儿接送安全,门卫工作、值班情况,食堂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检查应由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和每天巡查。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排查。
四、对进入幼儿园的食品必须由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要做到随到随查。
五、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况。
六、应对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和电话检查。
七、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并做到随查随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八、检查中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发现安全隐患而隐报的将追究其负责。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二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职工下班前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2、幼儿园安排人员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3、幼儿园防火员应经常巡查校园内外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幼儿园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人参加,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园领导带队,教职工参加,对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园领导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幼儿园设立兼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园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
8、兼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园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9、保卫人员担负着全园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三
安全才能发展,水火更是无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轻心!任何隐患只有防范在先,时刻检查到位,及时排查,方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鉴于此,我园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钟长鸣。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每位教职员工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定期对电线电路及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妥当安全。
三、根据我园实际情况,厨房是重点防范对象,因此,炊事员应时刻把好关。
四、要求教师把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教学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看图片、听故事以及看动画短片等手段,强化幼儿消防意识,知道消防急救电话“119”,紧急关头能及时逃生、疏散,懂得用湿被单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爱心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为确保我园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保护,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消防险情,在原有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科学的制订消防安全预案,强化防范措施,预防为主,不疏一个环节,不漏一个疑点。
一、消防安全应急处理领导班子组长:樊启荣;副组长:向家维;成员:刘红、胡圣玉。
二、加强教职员工对消防工作的重要认识及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强化幼儿对消防安全的意识。
三、在发生危险的紧急关头,向家维负责切断电源,快速使用灭火器。胡老师负责提供水源,刘红老师和凡启荣园长负责及时疏散幼儿到安全的位置,并及时拨打“119”消防电话,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四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硕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厂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务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国,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总务处所有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条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与总务主任、值班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总务主任对学校各楼层的走廊、楼梯、护栏、楼板、墙体、玻璃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应急的防范措施,每月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校长室。
第四条 总务处加强校产安全管理,各处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仓库等,本学期开始入手,加大防盗措施,防盗、防火。校长与校产部门管-理-员签订责任书,做到学校一切财产万无一失。
第五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交接好班,检查好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生在园期间不得外出。
第六条 总务处要加强用电、消防、避雷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每月检修一次,将结果报学校,每学年年初召开一次用电、避雷、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第七条 门卫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好电器,管好烟火,防止火灾,防止煤气中毒。
第八条 总务处加强对班级公物管理,订出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级公物管理小组,每周五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园舍建设和改造质量,及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各级政府加大中小学校舍改造力度,全市校舍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通过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发现,全市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园舍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乡镇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基本依托中小学布局调整后中学或小学的闲置校舍,多为70或80年代建筑,年久失修且建筑安全隐患多;二是多数区县幼儿园未纳入校舍安全工程中,幼儿园园舍改造维修资金投入少。
二、认真组织幼儿园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春夏之交风大、雨水较多,恶劣天气易引发园舍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园舍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幼儿园园舍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所辖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不漏一园、不漏一房、不漏一墙”的原则,对幼儿园教室、寝室、食堂、围墙、大门、厕所等建筑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住房建设部门对所辖幼儿园园舍进行检查、登记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是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隔离带;对经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园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园舍,要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加强园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日常管理和重点部位防护监督相结合,彻底消除园舍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在建幼儿园园舍工程质量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园舍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设计、监理等单位做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在建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监理,对于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反映,坚决停工整改或拆除重建。对工程已经完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园舍合格一所,使用一所。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六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硕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厂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务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3、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国,所有教师到位。
14、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5、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6、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7、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七
在幼儿园中幼儿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为此幼儿园出台了各项安全制度,其中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安排人员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职工下班前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3、幼儿园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人参加,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4、幼儿园防火员应经常巡查校园内外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保卫人员担负着全园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园领导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幼儿园设立兼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园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
8、兼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园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9、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园领导带队,教职工参加,对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
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 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 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 ,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 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 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 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 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 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 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 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八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确定专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者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在学校开学、节假日和重要节日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是以下几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关键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定期清理厨房烟道和洗衣房排气管道;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气体管道;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预防措施的实施。
(十)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加以监督和纠正。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九
一、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园内师幼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园内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三、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四、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五、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六、学校组织师幼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七、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八、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九、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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