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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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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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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一

授课人:冯两成 二〇一四年

课题: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

冯两成教材:

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教学目的:

让企业员工懂得职业危害的概念

教学重点

职业危害

教学难点: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教学形式:

授课

授课地点:

鑫峪沟煤业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

◆培训提示

本次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同时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主要危险、职业危害

因素及防治措施。

通过本次培训,使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健康的监护的基本知识,正确行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煤矿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据有关统计资料,到2009年底我国共有尘肺病累计列649 129人(已死亡175 951人)。其中,煤矿工人尘肺病297 009列,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2%。20世纪90年代每年大约有3 000人死于尘肺病。我国煤矿工人其他职业病的患病率也相当高。所以,职业病已成为我国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严重危害。

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1.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

2.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

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

4、co、co

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

(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

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

(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

(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

课题: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

冯两成 教材: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教学目的:

让企业员工懂得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

教学重点

职业健康的检查

教学难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教学形式:

授课

授课地点:

鑫峪沟煤业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

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所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也可以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粉尘监测、防尘措施和健康检查三部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没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各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防尘措施档案

尘肺病防治的根本措施是综合防尘,通过综合防尘,使工作环境的产尘量大幅度下降,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综合防尘详见第三章第六节。

(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疗养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煤矿企业建立,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x射线片资料外,还应设有健康卡片、逐次诊断登记本和索引卡。

(3)逐步推行微机化管理,以便快捷、方便、准确的查找。

(4)应设专人严格管理。

(5)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内容。

课题: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

冯两成教材:

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的:

让企业员工懂得职业危害的概念

教学重点:

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

教学难点:

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

教学形式:

授课

授课地点:

鑫峪沟煤业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

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权

(1)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

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 有与职业教育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③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⑥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

(2)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

①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② 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③ 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

④ 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①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③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①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② 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③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

④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2.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

(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工作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

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

3.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

(1)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3)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制,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

(4)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

4.具有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权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3)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4)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3.履行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保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不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防护装置,是搞好职业病防治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实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

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得第一线,也是生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侵害,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课题: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

冯两成教材:

第四节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教学目的:

让企业员工懂得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教学重点

防护用品的种类及使用

教学难点:

防护用品的种类 教学形式:

授课

授课地点:

鑫峪沟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节、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

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就要采取各 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劳动保护,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煤炭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

施。”第39条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劳动保护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这个方针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哪一个都不可轻视。因为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职业危害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只有从生产管理上抓

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愿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5)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良好的身心状态,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

(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病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粉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保待遇。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有

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性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戴“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

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它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①使用条件是:发生瓦斯与煤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②使用方法是: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人唇齿间,咬住牙垫→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2)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3)安全帽。矿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撞、砸伤。(4)防护鞋(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矿工往往要站在泥

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5)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伤害物品。如水泥施工或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都必须戴防护手套。

(6)呼吸护具。如防尘、防毒口罩。

(7)眼防护用具。如喷混凝土时要戴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镜。

(8)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声。此外,还有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六、特殊劳动保护

煤矿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另外,为了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补偿。《煤炭法》等44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于有效降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职工职业风险,稳定煤矿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生产力,都具有重大意义。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并具备有关条件,保险人应按规定的伤害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付保险金。给付对象为致残职工本人、工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二

邻水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措施

邻水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矿安监科、矿办室设专人负责各职业病危害点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矿办室为我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预防控制措施: 1 粉尘

1.1 来源及危害粉尘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现代矿井掘进工作面大都实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在掘进、装岩、清理、运输及支

护等过程中,均能产生大量含矽量较高的粉尘;进行凿岩时,也产生大量粉尘。采煤工作面主要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在割煤、装煤、运煤及支护过程均可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吸入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煤尘或混合性粉尘,可发生矽肺、煤肺或煤矽肺。

1.2 粉尘控制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是矿井作业防尘的主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合理设计防尘洒水管网,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运输机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巷道,并确保洒水管路的压力和水量能满足整个矿井喷雾洒水防尘需求。

1.2.1 采面防尘合理选择采煤机截割结构的结构参数和工作参数;在采煤机上设置合理的喷雾系统,进行高压喷雾降尘;在液压支架上设置喷雾(间架喷雾)控制阀,供移架及放煤时自动喷雾降尘;采用合理通风技术,设置最佳风速。

1.2.2 掘进面防尘配备喷雾洒水、水-空气喷射器除尘装置。1.2.3 锚喷支护作业防尘设置合理的锚喷工艺,采用气力自动输送、机械搅拌、湿喷机喷射等措施;设置通风排尘、喷雾洒水、水幕净化、除尘器除尘设施措施。

1.2.4 普掘面防尘采用湿式凿岩打眼、水封爆破及水炮泥、放炮后喷雾洒水、水幕净化、冲洗岩帮及装岩洒水等作业方式作业。井下风动凿岩开钻时应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关风后关水。

1.2.5 装载运输防尘在装载机上配置喷雾洒水装置,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

1.2.6 其他防尘措施对破碎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对破碎机实行密闭;在运输巷每隔200 m 左右设置2 ~ 3 道水幕降尘。

1.2.7 地面生产防尘措施地面洒水抑尘,地面积尘清扫,输送皮带和转运点密闭及喷雾洒水,振动筛、分级筛密闭并设置除尘器除尘。

1.2.8 个体防护督促工人佩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2 通风及其重要性

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提供适宜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空气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体规定。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氨、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其他有害气体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 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在我国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案例中,与通风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积聚有着直接的关系。造成矿井风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大型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后,煤层瓦斯含量、在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

量加大;再者现代大型矿井推广应用了综采、综放开采方法,产量大幅提高,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大。

而另一方面,煤矿防尘要求降低风量,防止造成扬尘,这就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3 噪声与振动来源及其危害

3.1 噪声与振动是煤矿生产中很常见的有害因素矿井内噪声主要产生于采掘机械、凿岩工具、通风局扇及运输设备;地面生产性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提升绞车、输送机、振筛机、破碎机等。此外选矸过程也易产生高噪声。矿井内振动主要产生于凿岩、采煤机械,尤以风动工具更严重。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重者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噪声对心血管系统也造成损害。局部振动危害严重时引起手臂振动病。

3.2 控制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包括: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室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操作人员长时间接触的其他高噪声厂房采用吸声处理的方法;临时锅炉鼓风机、引风机进出风口设消声器,基础加减震垫,采用隔声屏和墙面安装吸声结构控制噪声。

4 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

4.1 来源及其危害瓦斯来源于煤层、煤块、岩帮,多蓄积于巷道顶部;一氧化碳在通风不良的矿井可有蓄积;硫化氢主要存在于散堆的煤层内,在落煤时逸出,多积于矿井低洼处。

4.2 控制防止瓦斯积聚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包括:对于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区域,应强化通风管理。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作业,必须先通风后作业。在生产中出现盲巷或废弃巷道时,应及时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适当加大综采面通风量,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瓦斯。建立严密的操作规程,加强宣传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同时定期对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在进行污水处理站清淤、清理作业时,应严格按程序操作,先通风后作业,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池内,防止硫化氢等废气中毒。

5 不良气象条件

5.1 形成原因大多数矿井平均地温梯度为2.55 ℃ /100 m,在通风不良时矿井下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气湿取决于巷道中的水量,流入空气的温、湿度,以及岩层或煤层渗出的水量。当前,为了降尘,掘进、采煤基本采取了湿式作业,井下湿度更大。

5.2 控制适当合理加大风量;生产集中化,减少掘进工作面,减少井下散热点;工作面煤壁注水,起降温作用;在井底车场设制冷机硐室,制出的冷水经输冷管道送至各采掘工作面空冷器,冷却工作面风流。另外,在总平面布置上,需要把场前区布置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染源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减少污染源对场前区的影响。在生产工艺上,现代矿井多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

用综采、综掘工艺),有助于减少操作工人劳动强度及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

6 安全防护措施

①、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

②、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③、喷雾洒水,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湿润岩帮,在采煤机械、转载运输机头和装车点和回风巷中等产尘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

④、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⑤、保持井下矿车完好,轨道平整,防止煤尘飞扬和撤落。

⑥、井下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进风眼不得作溜煤眼使用。

⑦、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

⑧、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⑨、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⑩、对地面充电、锅炉水质处理等经常接触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保持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毒口罩和防酸手套等

防护用品。

⑾、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⑿、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建设必要的躲阴场所,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二、检查措施:

1、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2、夏季,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2017年1月1日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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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为了突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并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抓生产必须抓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矿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通报职业危害防治开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坤肃(法人代表)

副组长:王 飞(总经理)、马志军(工会主席)、马长录(矿长)成 员:马洪锦(总工程师)、何泽通(安全矿长)、甘世友(生产矿长)、赵麒(机电矿长)、段庆伟(通风副总工)、刘明刚(机电副总工)、二、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 1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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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矿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矿井建设体系》和《职业危害奖惩制度》,严格进行实施。通过有效运行,规范了员工操作和作业行为,超前地预防了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别是本安体系的运行,完善了人、机、环、管理的有机结合,把对资源可持续开发、环境保护、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管理制度中,扩大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以人为本、关注煤矿文化建设与传承、重视创新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日通报、月考核,对防尘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则严格处罚。进一步推进了我矿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我矿根据实际,制定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熟悉演练。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素质

宣传教育工作是企业安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必须要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鉴于此,我矿利用宣传橱窗、标语横幅、宣传简报等方式,对职业危害方针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培训和宣传;二是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三是注重新员工上岗前劳动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了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五是建立了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做为每名员工的培训学习依据。六是对我矿存在的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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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全员进行贯彻学习,让员工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矿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防雾滤棉,定期发放口罩和及时更换滤棉,切实保障了员工对粉尘的有效防治。并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由劳资部门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由物资供应部门严格按标准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防护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员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了井口入井人员管理,对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

五、落实安全费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有力推进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矿在每年年初由各科队、业务部门制定全年安全费用计划,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业主批准后予以实施。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现场监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了防治现场粉尘及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一是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完善。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粉尘、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引进了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调校,达到了监控有效、准确;由通风部门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每旬对各扬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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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整改通知书。三是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按日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四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评价,制定治理措施和改进方法,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七、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要求生产、通风、安全、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切实把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创新管理,综合防尘。

一是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循环图表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机电设备处、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等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安装了净化水幕,有效的降低了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使用内外喷雾,净化水幕,降低了粉尘浓度。

八、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我矿接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由劳资部门负责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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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成立以生产主要管理为首,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工会、后勤和各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科室、部门、后勤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我矿、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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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措施 1 粉尘

我矿的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煤尘、岩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材料试验工、采掘工、通风防尘工、机截运输工、金属除锈工、电(气)焊等工种。我矿首先选用先进的、新型的机械设备进行生产,从本质上减少粉尘的产生,降低粉尘的危害;其次是少量粉尘产生后,通过各种技术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危害。主要除尘防护措施如下:

1.1 来源及危害粉尘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现代矿井掘进工作面大都实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在掘进、装岩、清理、运输及支护等过程中,均能产生大量含矽量较高的粉尘;进行凿岩时,也产生大量粉尘。采煤工作面主要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在割煤、装煤、运煤及支护过程均可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吸入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煤尘或混合性粉尘,可发生矽肺、煤肺或煤矽肺。

1.2 粉尘控制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是矿井作业防尘的主要手段,在实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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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作中做到合理设计防尘洒水管网,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运输机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巷道,并确保洒水管路的压力和水量能满足整个矿井喷雾洒水防尘需求。

1.2.1 综采面防尘合理选择采煤机截割结构的结构参数和工作参数;在采煤机上设置合理的喷雾系统,进行高压喷雾降尘;在液压支架上设置喷雾(间架喷雾)控制阀,供移架及放煤时自动喷雾降尘;采用合理通风技术,设置最佳风速。

1.2.2 掘进面防尘掘进机配备喷雾洒水,水、空气喷射器除尘装置。

1.2.3 锚喷支护作业防尘设置合理的锚喷工艺,采用气力自动输送、机械搅拌、湿喷机喷射等措施;设置通风排尘、喷雾洒水、水幕净化、除尘器除尘设施措施。

1.2.4 普掘面防尘采用湿式凿岩打眼、水封爆破及水炮泥、放炮后喷雾洒水、水幕净化、冲洗岩帮及装岩洒水等作业方式作业。井下风动凿岩开钻时应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关风后关水。

1.2.5 装载运输防尘在装载机上配置喷雾洒水装置,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

1.2.6 其他防尘措施对破碎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对破碎机实行密闭;在运输巷每隔200 m 左右设置2 ~ 3 道水幕降尘。

1.2.7 地面生产防尘措施地面洒水抑尘,地面积尘清扫,输送皮带和转运点密闭及喷雾洒水,振动筛、分级筛密闭并设置除尘器除尘。

1.2.8 个体防护督促工人佩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防尘面具。

1.3.1在车间内设置淋浴设施,供下班工人等及时清除身体外部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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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2石棉尘、电焊烟尘的除尘措施:在主要工作区域内安装吸尘装置,将飞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滤尘器内的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中进行沉淀,并定期进行清理。 1.3.3木屑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的粉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储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并对储料仓进行定期清理。

1.3.4金属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机械上尘源部位加吸尘罩,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集料袋中,统一集中处理。

1.3.5提高车间内通风系统的控制效果,设计合理,通风良好。 1.3.6消除二次尘源,即及时对地面、机械设备的积尘进行清扫、擦洗,不宜水冲时,采用真空清扫的方法,真空清扫装置有集中式和移动式。

2 通风及其重要性

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提供适宜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空气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体规定。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氨、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其他有害气体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 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在我国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案例中,与通风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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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有着直接的关系。造成矿井风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大型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后,煤层瓦斯含量、在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加大;再者现代大型矿井推广应用了综采、综放开采方法,产量大幅提高,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大。而另一方面,煤矿防尘要求降低风量,防止造成扬尘,这就要求我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3 噪声与振动来源及其危害

3.1 噪声与振动是煤矿生产中很常见的有害因素矿井内噪声主要产生于采掘机械、凿岩工具、通风局扇及运输设备;地面生产性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提升绞车、输送机、振筛机、破碎机等。此外选矸过程也易产生高噪声。矿井内振动主要产生于凿岩、采煤机械,尤以风动工具更严重。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重者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噪声对心血管系统也造成损害。局部振动危害严重时引起手臂振动病。

3.2 控制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包括: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室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操作人员长时间接触的其他高噪声厂房采用吸声处理的方法;临时锅炉鼓风机、引风机进出风口设消声器,基础加减震垫,采用隔声屏和墙面安装吸声结构控制噪声。

4 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

4.1 来源及其危害瓦斯来源于煤层、煤块、岩帮,多蓄积于巷道顶部;一氧化碳在通风不良的矿井可有蓄积;硫化氢主要存在于散堆的煤层内,在落煤时逸出,多积于矿井低洼处。

4.2 控制防止瓦斯积聚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包括:对于可能发生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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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积聚的区域,应强化通风管理。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作业,必须先通风后作业。在生产中出现盲巷或废弃巷道时,应及时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适当加大综采面通风量,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瓦斯。建立严密的操作规程,加强宣传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同时定期对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在进行污水处理站清淤、清理作业时,应严格按程序操作,先通风后作业,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池内,防止硫化氢等废气中毒。

5 不良气象条件

5.1 形成原因大多数矿井平均地温梯度为2.55 ℃ /100 m,在通风不良时矿井下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气湿取决于巷道中的水量,流入空气的温、湿度,以及岩层或煤层渗出的水量。为了降尘,掘进、采煤基本采取了湿式作业,井下湿度更大。

5.2 控制适当合理加大风量;生产集中化,减少掘进工作面,减少井下散热点;工作面煤壁注水,起降温、降尘作用;在井底车场、施工巷道及工作面安装水幕净化工作面风流。另外,在总平面布置上,把风流净化区布置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染源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减少污染源对矿井前区的影响。在现代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综采、综掘工艺),有助于减少操作工人劳动强度及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

6 防暑降温

防暑降温主要涉及到高温作业、夏日作业等方面,在这一方面我矿采用工程技术、卫生保健和劳动组织管理多方面的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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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在车间内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如排气窗、通风窗等;

6.2合理布置车间内的热源,减少热源的影响范围,降低对人员、机械设备的影响;

6.3为高温作业区、夏日作业区内的操作人员供应清凉含盐饮料,如生理盐水、含糖凉荼水、绿豆水等;

6.4对高温作业、夏日作业的工作人员执行轮换作业,以防止因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中,人体水份、盐份损失过多;

6.5在集控室、操作室、办公室等房间内设置空调及电风扇。

7防寒防潮

防寒防潮主要涉及到冬季作业、潮湿环境作业等方面,在这一方面我矿采用工程技术、卫生保健和劳动组织管理多方面的综合防治措施: 7.1在生产车间内设置采暖设施,加强冬季车间内的保温效果; 7.2在门窗等开启部位设置保温隔热装置,减少车间内的热量损失; 7.3对潮湿作业的工作人员执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因长时间处于潮湿环境中对人体的危害;

7.4在潮湿环境中,设置排风、除湿系统,增强空气流通,降低空气湿度; 7.5在集控室、操作室、办公室等房间内设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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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沟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我矿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 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工、机电副总工、地测副总工各科队

二、具体措施:

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危害的状态一般有:尘危害、毒气危害、噪声危害、辐射危害、高温危害等。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危害的根源主要来自:粉尘作业、各种有机物的接触性作业、燃烧过程、机械性振动、危险品操作、电磁辐 12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射等等,甚至生活中的吸烟、使用热水器和采暖不当、非环保家庭装修、不良饮食习惯等都会造成对健康的危害。与本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如下:

1、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域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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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 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一)采煤机作业的防尘 采煤机作业时,煤炭受机械的快速切割而产生大量煤尘,是采煤工作面的高产尘区。为此,采煤机作业的防尘是采煤面防尘的重点,是创造良好采煤劳动环境的保证。

(1)选择合理的切割参数和刀具结构。适当加大切割深度、减小切割速度,选用点击式的镐形截齿,改进切割刀具的排列形式,可以大幅度减少煤尘的产生量。

(2)采煤机的内喷雾。安装在采煤机旋转滚筒上的喷嘴将压力水直接喷射到截齿的切割点上实现湿式切割,降尘效果明显。压力水是由专用喷雾泵供给,通过采煤机内部供水通道送到滚筒上的喷嘴。水压一般不能低于2 ~2.5兆帕,喷雾耗水量不少于100 ~150 升/分。在煤矿现场工作中,内喷雾的使用效果差别较大,主要原因是水的杂质多而喷嘴的清洗不及时造成的,只要保证水压、定时清洗喷头、配套使用水质过滤器,内喷雾降尘效果是可以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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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煤机的外喷雾。采用喷雾器将喷雾泵直接提供的压力水向截割区喷雾,以控制含尘风流流向并降尘净化。喷雾器有单水喷雾器、组合喷雾器和引射喷雾器等。组合喷雾器由多个喷嘴组合而成,耗水量高、扩散面大,水雾密封滚筒尘源效果好。引射喷雾器是用压力水作动力造成引射气流,驱动含尘空气定向运动,同时在水压和气流作用下提高了水的雾化程度和射速。它可使高浓度含尘空气大部分引向煤壁流动,减少含尘空气对司机和人行道的污染并同时使含尘空气在高速喷雾下净化。

(二)落煤作业的防尘措施

1.在炮采采煤工作面,落煤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 ~1.0 兆帕,供水量5 ~7 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 ~2 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

(4)人工攉煤的防尘。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在支柱的移设中,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撤柱时排出的废乳化液也可湿润浮煤。

(5)采煤面所有刮板运输机的转载点均可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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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湿式风镐落煤。在普通风镐机体上增加供水系统,用自动控制阀门使风镐在工作时才有水喷出,喷嘴指向钎头及时捕集破煤时产生的煤尘,降尘率可达70 %以上。

(7)在急倾斜煤层可采用长炮眼水封爆破进行落煤,炮眼沿倾斜全长布置,装药后向孔内注满水,然后封孔爆破,可有效降低煤尘、瓦斯量,放一次炮崩落一个循环进度的煤体,煤炭可自溜运出。

2.采空区灌水预湿煤体措施

采空区灌水是预先湿润煤体以取得防尘效果的又一种方法。在厚煤层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的采空区内灌水,使水缓慢地渗入下一分层煤体中的细微裂隙和孔隙内,从而在开采下一分层时减少煤尘的生成。在缓倾斜厚煤层进行倾斜分层开采时,在下一分层的风巷下帮向上分层采空区打钻孔或沿假顶掏一个注水窝,孔的走向间距3 ~5 米,然后插入注水管向采空区灌水。水在采空区内沿倾斜由上向下流动,把采空区内的碎矸碎煤湿润并同时向下分层未采煤体缓慢渗透,收到预湿煤体和粘结碎顶的双重效果。采空区灌水的降尘率为70 %~90 %,碎顶再生厚度可达0.2 ~0.5 米,大大改善劳动条件,深受采煤工人欢迎。在近水平的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在底板集中巷安设钻机向工作面上方的采空区打注水孔,孔的末端置于工作面斜长中部,水在孔的四周溢散并粘结碎顶渗入煤体。沿走向每隔一定距离向采空区分别打扇形孔,把水灌入采空区的各部位。在急倾斜厚煤层水平分层下行陷落法开采时,在上分层的放顶区内向碎碴灌水,前采后灌,使下分层的煤体预湿。采空区灌水都应超前下分层的开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水缓慢渗透,均匀湿润煤体。灌水的流量要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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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防止水在采空区内迅速泄入机巷影响生产又未能很好地预湿煤体。采空区灌水后,残留的煤炭自燃危险性可能增加,除应采取一般防火措施外,可在水中加入阻化剂抑制煤炭自燃。由于水对假顶材料可能有腐蚀作用,应采取措施保证假顶的维护。

(三)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煤层注水就是通过煤层中的钻孔将水压入尚未采落的煤体中,使水均匀地分布在煤体的无数细微裂隙和孔隙内达到预先湿润的目的,从而减少开采过程的煤尘生成量。这是回采工作面积极有效的防尘措施,降尘率一般在60 %~90 %。按照注水钻孔的形式,可分为长孔、短孔和深孔三种。长孔一般平行于走向长壁工作面,由风巷或机巷沿煤层打俯斜或仰斜孔,孔深一般是工作面斜长的1/3 ~2/3,钻孔走向间距在10 ~20 米。短孔和深孔都垂直于工作面布置。短孔孔深2 米左右,注一次水可供采一个循环。深孔孔深10 米左右,注一次水可采一周。我国大多数矿井都采用长孔注水,它的优点是采煤和注水作业互不干扰,注水时间可按需要加长,一次湿润范围大而均匀。按照注水方式又可分为静压注水和动压注水。静压注水是利用地面水池到井下用水地点所具有的静水压力,通过矿井防尘管网直接将水压入注水孔。它的优点是不需注水专用泵,工艺操作简单,可长时间低流量连续注水,最终取得湿润均匀的良好防尘效果。静压注水的压力一般均低于2 兆帕。在透水性较差的煤层中注水需要较高的注水压力,可根据需要选择各类注水专用泵进行动压注水,注水压力可在2 ~15 兆帕之间。在中厚煤层吨煤注水量0.015 ~0.03 立方米,厚煤层为0.025~0.04 立方米,注水后煤层水分可增加1 %~3 % 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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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四)综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综掘工作面在无防尘措施情况下,粉尘浓度一般为2000 ~3000 毫克/立方米,个别可达6000 毫克/立方米,因此必须采取一整套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才能达到规定的允许粉尘浓度。主要防尘措施有以下几项:

(1)掘进机的内外喷雾。内喷雾是将压力水通过掘进机内部供水通道送到截割头上的若干喷嘴上,随截割头的旋转而随刀具喷雾。外喷雾是在掘进机截割臂上安装环形外喷雾架,架上设若干喷嘴,使压力水通过环形外喷雾系统形成包络截割头的水幕网,阻止粉尘扩散并使之沉降。降尘率一般可达50 %~70 %。

(2)配备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在紧靠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座位前方,设置扁而宽的吸尘罩,将掘进机截割头切削生成的高浓度含尘空气吸入罩内由导风筒引至巷道后方的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空气排入巷道内。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可分为电动的和水射流的两种,电动除尘器除设有能预防引燃沼气的风机外,还在其前后设置喷雾净化和滤尘网膜装置,净化效果很好,全尘除尘效率达90 %以上;水射流除尘器是以压力水高速喷射形成的负压产生风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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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吸入的含尘空气经过雾状水射流的喷淋而净化。

(3)设置附壁风筒。将附壁风筒串接在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当除尘器工作时,关闭附壁风筒端头的排风口,风流即从其狭缝状的喷口高速横向吹出,将原有压入式的轴向风改为沿巷壁的旋转风并在整个巷道断面内以一定速度向工作面推进,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屏幕,净化了巷道内空气,提高了除尘器除尘效率。

(五)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1)配制潮料向喷射机上料。沙石预先用水浇透,按比例和水泥拌成潮料后送入喷射机,可大幅度降低拌料、注料和喷射时的产尘量而又不易在输料管内粘壁。

(2)双水环加水。两水环间距15 ~20 厘米共用一个水阀,其出水射流方向相反,使物料和水换向反复搅匀,减少干粉喷出。还可在喷枪水环后面6 ~8 米处增加一个预湿水环,进一步提高湿润均匀程度。

(3)加接异径葫芦管。在输料管的中间部位加接长0.8 米左右的异径葫芦状铁管,并使两个加水水环置于它的两端,物料和水通过葫芦管产生涡流加强搅拌,进一步减少干粉。

(4)低压近喷。在使用潮料条件下,输料距离为30 ~40 米,采用低风压近距离喷射可降低粉尘和回弹。风压不超过0.2 兆帕,喷枪嘴距巷帮300 ~450毫米、距巷顶450 ~600 毫米为好。

(5)使用锚喷除尘器。将喷射机上料口、排气口等处严重外泄的粉尘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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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除尘器,由除尘器内的喷雾和滤网将粉尘捕集,净化后的空气再返回巷道内。也可将除尘器的吸尘罩置于喷枪附近,吸去喷射时的含尘空气予以净化。

(6)选用新型湿喷机,将事先搅拌好的混凝土用湿喷机通过输料管和喷枪进行喷射,从根本上解决干式喷射机的粉尘危害。

(7)水幕净化和通风除尘。在喷射作业地点的回风中设置喷雾水幕,以过滤含尘空气。为保证喷射地点的风量,风筒口离作业点最好在10 米左右,有效及时地带走粉尘。喷射前冲洗帮顶洗去落尘。

(六)装碴防尘和通风除尘措施

装碴时洒水喷雾是常用的防尘方法,其方式有以下几种:

(1)人工洒水。对崩落的煤岩进行分层洒水边装边洒,以洒透匀湿为准。可使装碴的粉尘浓度降至2 毫克/立方米以下。

(2)在运输机上安装喷雾器洒水,水雾射向转载点。

(3)为使工作面和巷道内粉尘浓度稳定保持在允许浓度范围内,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方法如下:

(1)净化风流。即降低进入掘进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使之不超过0.2 毫克/立方米。一般可在压入式通风的风筒中安装1 ~2 个水喷雾器,对着风流进入方向喷雾,净化进风流的粉尘。

(2)加强通风,保证在巷道回风中有必需的风速以排除粉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 米/秒,岩巷不得小于0.15 米/秒,但最大风速均不得超过4 米/秒,防止粉尘吹扬。

(3)采用压入和抽出混合通风方式进行局部通风。它既可有效冲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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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面的瓦斯和粉尘,又可消除巷道全长范围内的粉尘和炮烟。但抽出式风机必须保证不会引燃抽出风流中的瓦斯和煤尘,如选用水射流风机或湿式除尘风机等。

(4)配备除尘风机将工作面含尘空气抽出,经除尘风机内的喷雾和过滤网捕集洗涤,净化后的空气排至巷道内。它和压入式通风合理匹配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掘进工作面的粉尘状况。

(七)掘进放炮的防尘措施

掘进放炮后的粉尘浓度可超过1000 毫克/立方米,而且几小时后仍然有数十毫克之多,整个巷道都充满浓烟粉尘。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得到理想防尘效果。

(1)使用水炮泥。用装满水的柱形塑料袋当炮泥,放炮时借助于爆破冲击力使水散成雾状起到降尘作用,并可消除爆破火焰,提高爆破安全性。水炮泥用不燃性塑料制成,水袋有自动封口性能,袋中注满水后不会流出。袋内水压应高于外界空气压力。水炮泥填入炮眼以后,外部应用粘土炮泥封住,这是一项防尘和预防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极重要的措施。

(2)放炮喷雾。以压缩空气作动力,使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通过各种形状的喷射器喷吹成水雾射向工作面爆破空间内降尘。喷射器可以有鸭嘴形或圆锥形的,使用的风压为0.5 ~0.6 兆帕,水压为0.3 兆帕,鸭嘴形喷射器有效射程5~6 米,其他喷射器可达10 米。放炮前,将喷射器悬挂在巷道两帮,距工作面迎头8 ~10 米高2 米左右,喷嘴对着迎头并接通风水管。放炮时,在远处打开风水阀门形成强有力的水雾射流,封住工作面的炮烟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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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幕净化。用若干喷嘴在离工作面约30 米左右处设置一个水幕,以过滤从工作面排出的炮烟和粉尘。喷嘴口偏向工作面,随工作面前移10 米而向前挪动一次,水幕降尘率可达50 %。

(4)放炮前后冲洗岩帮或煤帮。这样可减少放炮引起的粉尘飞扬。煤巷掘进时,放炮前后在工作面20 米范围内必须洒水消尘。

(八)掘进打眼的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打眼的防尘有三种:

(1)风钻湿式凿岩。将压力水经过风钻和钻杆中心孔送到炮眼底部,把岩粉从炮眼中湿润并冲洗出来达到防尘目的。湿式凿岩可使粉尘从1000 毫克/立方米以上降低到10 毫克/立方米左右。按供水方式分,有侧式供水和中心供水两种。中心供水是在风钻的中心装有水针,水针前端插入钎尾的中心孔,后端通过弯头与供水管相连。凿岩时,水通过水针和钎尾中心孔进入炮眼。水压应低于风压0.1 ~0.15 兆帕,防止机膛进水。侧式供水是从风钻机头的侧面直接向钎尾供水,凿岩时打开水阀,压力水从供水管进入供水套,经过橡胶密封圈的水孔和钎尾侧孔流入钎杆中心水孔直达炮眼内。侧式供水的优点是减少漏风,压风不致进入炮眼,提高了风钻活塞冲击力和湿润粉尘的能力。

(2)干式凿岩捕尘。一般在缺水的矿井使用,可分为两种:一是干式孔底捕尘。经过钎杆中心孔、风钻机头和连在机头上的输尘软管,将炮眼内的粉尘抽到干式捕尘器中去,含尘空气的流向恰好同侧式湿式凿岩时水流的方向相反,炮眼口的空气向孔内流动,避免了孔内粉尘飞扬到工作面来。含尘空气经干式捕尘器中的滤袋过滤净化后,重新排到工作面中;另一种是孔口干式捕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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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通过炮眼口的捕尘塞和连在捕尘塞上的抽尘管,把炮眼内的粉尘抽到一个滤尘袋中去,过滤后的干净空气回到巷道内。

(3)湿式电钻同侧式湿式凿岩一样,用水冲洗孔内粉尘,达到降尘目的。其它地点

主要运输斜井、井口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机电队负责。

(九)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措施

井巷中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很容易使巷道空间的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而发生或扩展爆炸,常常造成区域性或全矿性特大恶性事故。因此,经常处理井巷沉积煤尘是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的极为重要的工作。常用以下几种处理措施:

(1)清扫法。把沉积在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运出。

(2)冲洗法。用水把巷道帮顶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到底板上,并使之保持潮湿,然后再将底板上的煤尘清除出去。这种方法能够将沉积煤尘清除得比较干净,而且简单易行,因此在煤矿中长期得到普遍应用。冲洗工作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间隔时间的长短根据煤尘沉积的快慢来决定。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回采或准备巷道以及煤尘集中飞扬地点的下风侧,要经常反复冲洗,才能保持无煤尘堆积的良好工作环境。

(3)撒布岩粉法。定期在井巷周壁和支架上撒布岩粉,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性物质,以防止煤尘参与爆炸。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23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4)粘结法。把含有表面活性物质的湿润剂和吸水盐类的水溶液喷洒在井巷周壁和支架的表面上,粘住沉积的煤尘和后来陆续沉积的煤尘,使之不会重新飞扬成为浮游煤尘。水溶液中的吸水盐类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使喷洒后的帮顶保持潮湿不断粘附煤尘,而湿润剂能使煤尘更容易粘附牢固。

十、综合防尘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良好的使用,对各地点的洒水喷雾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水量。

2、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掘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实施湿式凿岩,消灭煤(岩)尘飞扬。

3、对井下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刷清扫一次煤尘,采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每天至少进行煤尘冲刷和清扫,消灭堆积煤尘。

4、掘进工作面要坚持使用湿式凿眼,消灭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区间、两翼间要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爆棚,并保持良好。

6、井下煤仓要有一定的存煤量,流煤眼不能兼做进风眼。

7、严格控制风速,特别是运输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按《规程》第101条执行。

8、按《从业人员劳动防护品配备标准》要求给入井工人发放并使用手套、24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肥皂、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布袜子、胶鞋、工作服、绒衣、腰带、矿帽等防护用品。

十一、防毒措施

毒害物质在其生产、储运、加工、使用过程中,在失控状态下,若其数量超过临界值时,就可能酿成突发性恶性事故,而在通常情况下,因防护不力或长时间危害接触者,导致严重的机体损伤乃至造成死亡或遗害后代。我矿产生毒物主要包括铅、锰、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包括通风工、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电镀工等工种。我矿以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目标,主要采用防毒、消毒、减毒、控毒、解毒等相关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首先采用无毒、低毒物料及工艺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和工艺;采用生产设备和产品中有毒物料的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

(2)应用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工程技术,采用新型、高效的有害烟雾净化技术和产品。包括过滤净化、湿一水净化、电气净化、燃烧净化等多种净化回收技术;

(3)制定完善的防毒工程组织管理措施,包括领域专人负责,制定规划、宣传教育;采取重大毒害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以及环境质量控制;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4)建立防毒工程应急救援体系;(5)在车间内设置淋浴设施;

(6)防铅毒措施:允许浓度,铅烟0.03 mg/m3,铅尘0.05 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采用抽风机或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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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向空中排放;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铅丹,消除铅源。

(7)防锰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8)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40 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 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一十二)防噪减振措施

我矿噪声主要是来源于电动机、空压机、机械加工的打磨、抛光、冲压、剪板、切割等高强度噪声设备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油漆工、车工、铣工、刨工、组装工等工种。在生产中采用以下消除、减轻和控制噪声与振动的方法与措施:

(1)控制噪声源:

① 改进机械设计: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改进设备结构;应用低噪声传动装置;合理配用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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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② 改进工艺和操作方法:降低噪声污染,用自动化工艺或机械无人操作; ③ 提高加工精密度和装配质量;减少装配误差,避免撞击和减少摩擦。(2)采用吸声技术:应用多孔吸声材料,包括无机纤维材料、泡沫塑料;有机纤维材料;吸声建筑材料等。

(3)采用吸声结构:使用吸声结构产生低频吸声效果,弥补多孔材料的不足,吸声结构包括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吸声结构;空间吸声体等。

(4)采用隔声技术:使用有隔声性能的材料,如单层均匀介质型、双层板型、多层复合板型;使用隔声罩、隔声室等进行降噪。(5)使用消声装置: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

(6)采用隔振与阻尼减振技术:在振源与需要隔振的设备之间使用弹性较好的金属弹簧、橡胶圈垫等隔振装置来减少振动的传导;使用阻尼材料(基料、填料、溶剂)等进行减振。

(7)个体防护:进入噪声强度超过85db(a)的工作场所的人员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进行振动操作的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保护头盔等。(一十三)防辐射措施

常见的x射线、β粒子、γ射线、中子、质子和宇宙射线属于电离辐射,而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射频电磁波等称为非电离辐射。无论是天然和人工,放射性辐射、还是电磁辐射,在一定条件下(距离、强度、接触时间)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我矿采用实现安全、健康、高效工作和舒适生活的一切方法、手段和设施,通过检查各种电磁辐射的强度、功率密度、污染程度和伤害人体的程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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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辐射防护工程技术,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制订规章制度、卫生标准及制度,实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以达到检测、监察、防护电磁辐射的目的。

(1)高频辐射屏蔽防护:主动场屏蔽、被动场屏蔽;(2)微波辐射防护:采用抑制器、吸收材料、屏蔽装置;

(3)个体防护:微波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眼镜、反射辐射装置等。

防治粉尘危害,保护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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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尘肺

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2.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不同的有机粉尘有不同的生物作用,如引起支气管哮喘、棉尘症、职业过敏性肺炎、混合性尘肺等。

4.呼吸系统肿瘤

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炎、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 29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浑浊;沥青烟尘在日光照射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粉尘的中毒作用是指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中毒现象。

5、粉尘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技术措施防尘: 1.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是一项彻底消除粉尘污染、搞好防尘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工艺改革中首先应当使生产过程不产生粉尘危害的治本措施,其次才是产生粉尘以后通过治理消除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2.湿法防尘

这是一项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粉尘遇水后很容易吸收、凝聚、增重,这样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扩散,改善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3.密闭尘源

将尘源有效的封闭,是防止粉尘外逸的一项有效的技术措施,它常与通风除尘技术措施配合使用。4.通风除尘

这是目前工业生产中应用最为普遍、效果最好的一种技术措施。通风除尘就是用通风的方法将尘源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将含尘气体抽出,经除尘器净化 30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后排入大气,使作业区空气含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使尾气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5.个人防护

这是一项辅助性的措施。通常是在其他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通过各种防护用品(如口罩、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等),进一步防止粉尘的吸入,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预防粉尘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为了防止粉尘的危害,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有《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办法》等。根据这些政策法令,各厂矿在防尘上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了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综合措施,使粉尘浓度逐年下降,接触粉尘工人的尘肺发病率逐年降低,发病工龄和病死年龄大大延长。但目前我国预防粉尘危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乡镇工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抓好防尘工作仍是首要任务。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该条例对监督监测、健康管理,以及奖励和处罚做出了规定,对防尘工作起到了进一步的推进作用。(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粉尘作业较多的矿领导要有专人分管防尘事宜;建立和健全防尘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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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实贯彻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监测制度,矿应有专职测尘人员,应对测尘工作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并指导,做到定时定点测尘,评价劳动条件改善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效果。做好防尘的宣传工作,从领导到广大职工,让大家都能了解粉尘的危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防尘工作。(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

l)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应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以及产尘机械在出厂前就应有达到防尘要求的设备等各个环节作起。如采用封闭式风力管道运输,负压吸砂等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以铁丸喷砂代替石英喷砂等。

2)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湿式生产的作业均可使用。例如,矿山的湿式凿岩、冲刷巷道、净化进风等,石英、矿石等的湿式粉碎或 喷雾洒水,玻璃陶瓷业的湿式拌料,铸造业的湿砂造型、湿式开箱清砂、化学清砂等。

3)密闭、吸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产尘岗位,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方法。凡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尽可能密闭,并用局部机械吸风,使 32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密闭设备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必须经过除尘净化处理,才能排出,避免污染大气。(3)卫生保健措施

预防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一步措施是消灭或减少发生源,这是最根本的措施。其次是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浓度。最后是减少粉尘进入人体的机会,以及减轻粉尘的危害。卫生保健措施属于预防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虽然属于辅助措施,但仍占有重要地位。

1)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对受到条件限制一时粉尘浓度达不到允许浓度标准的作业,佩带合适的防尘口罩就成为重要措施。防尘口罩要滤尘率、透气率高,重量轻,不影响工人视野及操作。开展体育锻炼,注意营养.对增程体质,提高抵抗力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吸烟.遵守防尘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未佩带防尘口罩不上岗操作的制度。

2)就业前及定期体检,对新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目的主要是发现粉尘作业就业禁忌症及作为健康资料。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粉尘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及时调离。3)保护尘肺患者能得到合适的安排,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应有待遇,对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妥善安置。

什么是煤矿工人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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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矿井下生产主要包括岩石掘进和采煤两个工种。这两个工种的工人所接触的粉尘种类是不同的。在岩石掘进工作面工作的工人,主要接触的是岩石粉尘(含硅粉尘),接触很少,他们所得的尘肺是矽肺;而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工人、运输煤和地面选煤厂的工人,主要接触煤尘,很少接触岩石粉尘,这些工人所得的尘肺就不是矽肺,而是煤尘肺或者叫煤肺。不过,这两种尘肺在煤矿工人中只占少数,大约占所有煤矿尘肺中的20%左右。而绝大多数,即80%左右的煤矿尘肺是煤矽肺,也就是说既有硅的作用,又有煤的作用而形成的混合性尘肺。这是因为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煤矿,井下工种分工并不严格,而且调动也频繁,井下煤矿工人绝大多数在岩石 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都工作过,所以他们既接触煤尘,也接触岩石粉尘,所得的尘肺是混合的煤矽肺。因此所谓的煤矿工人尘肺,实际上是包括了煤矽肺、矽肺和煤肺三种尘肺。

吸入任何粉尘都会得尘肺病吗?

粉尘的种类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粉尘只要吸入肺内,都会引起尘肺病。例如,沙漠里的风沙、马路上的灰尘、教室里的粉笔灰等,都可以飞扬起来被人吸到肺里,但这些都不会引起尘肺病。这是由于这些灰尘的颗粒大,不易进入肺泡,或其化学成分不会引起肺部纤维化的缘故。严格来说,只是在某些生产过程产生的某些种类粉尘,大量长期吸入才能发生尘肺病。

尘肺病因学研究认为,只有进入到肺泡并沉积下来的粉尘,才有可能引起尘肺。人们通常把能到达肺泡内的这部分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一般是指粒径 34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小于5微米的粉尘。由于呼吸粉尘较长时间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能吸入到肺泡内并沉积下来,因此是引发尘肺病的主要因素。尘肺的发生与矿尘理化性质、矿尘浓度、接尘时间长短及个体条件等都有直接关系。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因其致病作用和危害程度不同,尘肺患病率、发病工龄和病期进展快也不一样。

粉尘是怎样导致尘肺发生的?

粉尘致尘肺的致病机制迄今为止尚不能做出圆满的解释。各种粉尘的理化特性不同,对机体的作用及引起的反应也不尽相同,表现出病变的性质、严重程度也各异,即各种粉尘的致纤维化能力强弱不同,引起肺部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也不同。

(1)小而局灶的间质损害:主要在细支气管周围,病灶由蓄积的粉尘、噬尘细胞及中度增生的网状纤维组成,不伴有胶原化或胶原化不明显,这类损害多半由致纤维化作用较弱的粉尘引起,如铁尘和煤尘引起的很多分散性损害属此类。

(2)局灶性、结节性细支气管、血管周围间质纤维化:病灶中噬尘细胞大量坏死,成纤维细胞增殖,胶原纤维明显增生,如由石英或其他致绳纤维化作用较强的粉尘所引起的尘肺。

(3)细支气管及肺泡壁弥漫性间质纤维化:病变多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并可波及非呼吸性细支气管,并有肺泡间隔的纤维化,如石棉尘引起的石棉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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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大块纤维化:在上述第二、第三类损害的基础上,由于大量胶原纤维的融合病灶及局部组织缺氧、炎症、肺不张及免疫学因素的共同作用,病变常融合成团块,有时可表现为进行性团块纤维化。

导致尘肺发生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在导致尘肺发生的诸多因素中,累积接尘量与实际接尘工龄是煤矿工人罹患尘肺病的两个主要危险因素。危险因子分析表明,煤工尘肺的发病率随累积接尘量的增加和平均接尘工龄的增加而增高,接尘工龄与累积接尘量密切相关,是致病的辅助因素。

得尘肺病需要多长时间?

自开始从事粉尘作业起,一直到发现尘肺的时间,叫做发病工龄。尘肺的发病工龄长短不一,这不仅仅和接触粉尘的性质有关,而且与该生产中防尘条件的好坏更有关系。一般说职业病,得矽肺病大约需要8~10年,石棉肺需要5~8年,煤肺需要15~20年,铝尘肺需要16~40年。

体质好环与得不得尘肺有关吗?

由于粉尘是通过对人体起作用而产生尘肺的,所以体质好坏等个体因素,也影响着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例如大家都在同一个车间或矿井下干活,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发生尘肺。有时工龄较短的得了尘肺,而工龄较长的却没有得病,即使得了尘肺,病变发展的快慢和严重程度,人与人之间也有所差别。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呢?这是因为影响发病的因素,除了和工龄、工种以及健康状况、36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生活习惯,以及个人卫生情况等影响机体抵抗力的多种因素有关。一般说来,未成年的工人、妇女、不注意个人防护和卫生以及健康情况较差者,如患有心脏和肺部疾病的人,比较容易患尘肺病。

如何确定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

根据《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要确定接触某种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程度,需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首先,应确定其危害程度的定性指标,即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其次,再评定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标,即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及生产性粉尘浓度的超标倍数。该标准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危害。确定危害程度时,只要将现场所获得的三项指标数据,在危害程度分级表中找到相应的位置,即可在分级表中查出其危害等级。

(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系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其含量高低对矽肺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该标准中将其划分为四类:即含量等于或小于1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10%~4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40%~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以及大于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2)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在接触同一种性质的生产性粉尘行业中,由于工人所处的生产条件不同。劳动强度和接尘作业的持续时间差异悬殊,因而实际吸入到肺内的粉尘亦不同。考虑到我国生产方式的复杂情况,将工人接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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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间肺总通气量作为一项定量指标,列入分级标准。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四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塔山煤矿公司在职业卫生工作上,公司党政历来把关爱职工的安全作为职业卫生健康的首要工作来抓,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比天还大”的安全理念,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整章建制,完善体系,完成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为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奠定了基础。下面,我就塔山煤矿职业健康情况的一些作法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在历史发展的今天,职业危害防治越来越受到国家及企业的高度重视,为了突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我们塔山煤矿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晋城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二、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体系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要求生产、通风、安全、卫生、工会、劳资、物供、后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领导组成员切实把防尘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创新管理。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循环图表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运输机两旁、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责成专业人员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综掘工作面安装了除尘风机,有效的降低了割煤时粉尘浓度,综采工作面使用了架间喷雾、前后溜喷雾及机组的内外喷雾,并实施煤层

注水,从根源降低了粉尘浓度。目前,全矿井共安设净化水幕71道,转载点洒水35处,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

三、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矿出台了《塔山煤矿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危害奖惩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等十项制度,严格进行实施。通过有效运行,规范了员工操作和作业行为,超前地预防了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别是本安体系的运行,完善了人、机、环、管的有机结合,把对资源可持续开发、环境保护、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管理制度中,扩大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以人为本、关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传承、重视创新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日通报、月考核,对防尘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则严格处罚。进一步推进了我矿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我矿根据实际,制定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熟悉演练。

四、加强现场监测,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为了防治现场粉尘及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我们建立了《矿井粉尘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管理规定。

一是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完善。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粉尘、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引进了霍尼韦尔监控系统、安菲斯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由监控部门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调校,达到了监控有效、准确;矿通风部门严格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每半月对各扬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是全矿每月还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按日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评价,制定治理措施和改进方法,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五是在井下各作业场所安设职业危害警示标识237块,利用井口led显示屏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五、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矿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了韩国产3m3000系列口罩和3m3701cn防尘、防雾滤棉,定期发放口罩和及时更换滤棉,切实保障了员工对粉尘的有效防治。并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由劳资部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由物资供应部严格按标准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带有“la”标志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有关的台账及防护用品的保管制度,由安全管理监察站对员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了井口入井人员管理,对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素质

宣传教育工作是企业安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必须要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鉴于此,我矿首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橱窗、标语横幅、宣传简报等阵地,对职业危害方针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培训和宣传;二是每周二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三是注重新员工上岗前劳动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截至目前,全矿共计组织培训2500余人次;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了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五是建立了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档案,作为每名员工的培训学习依据。六是对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现状全员进行贯彻学习,让员工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七、落实安全费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有力推进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我公司在每年年初由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制定全年安全费用计划,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到了专款专

用,从07年至今,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等累计投入3680.88万元,确保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我公司委托同煤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对我矿接触粉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由劳资部负责,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今年,我公司接触粉尘人员已全部进行了年度体检,受检率达100%.充分显示了我矿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九、加强外委队组人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由于我矿外委队组多,人员更换频繁,为了强化外委队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业病防治上的合法权益,我矿对新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正规医院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井下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外委队组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一律执行行业规范,与我矿员工要求一致。针对项目部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我矿进行严格的监督,每年按时督促其接触粉尘人员到同煤集团职防院进行体检,受检率达100%。

尽管我们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塔山煤矿作为一个新建的特大型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尚且不足,仍需我们认真地学习总结和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其相关权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努力做到:

1、全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

5、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为此,我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认真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4、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

5、将人员、机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

与维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所需资金纳入公司安全资金,在年度财务计划投入中实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做好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为全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塔山煤矿公司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五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岩汇煤矿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有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生产和工人健康齐抓共管”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执行过程中,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有违本制度执行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全矿职工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矿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投施建设及相关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的决策。

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矿职业卫生领导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立日常监测台帐。

四、矿职业卫生办公室及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9、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10、负责职业病危害及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11、负责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资料的整理及申请报告工作,并做好职业病人诊断及鉴定资料归案。

12、负责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归案管理工作。

五、车间及队组主任职责

1、负责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矿范围的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六

职业病防治(教案)

◆培训提示

本次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同时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

通过本次培训,使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健康的监护的基本知识,正确行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煤矿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据有关统计资料,到2009年底我国共有尘肺病累计列649 129人(已死亡175 951人)。其中,煤矿工人尘肺病297 009列,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2%。20世纪90年代每年大约有3 000人死于尘肺病。我国煤矿工人其他职业病的患病率也相当高。所以,职业病已成为我国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严重危害。

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1.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

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

2.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

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

4、co、co

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

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

(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

(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

(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

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所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也可以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粉尘监测、防尘措施和健康检查三部

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没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各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防尘措施档案

尘肺病防治的根本措施是综合防尘,通过综合防尘,使工作环境的产尘量大幅度下降,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治疗

和疗养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煤矿企业建立,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x射线片资料外,还应设有健康卡片、逐次诊断登记本和索引卡。

(3)逐步推行微机化管理,以便快捷、方便、准确的查找。

(4)应设专人严格管理。

(5)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内容。

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权

(1)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

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 有与职业教育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③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⑥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

(2)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

①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② 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③ 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

④ 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①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③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①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② 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③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

④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2.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

(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工作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

3.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

(1)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

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3)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制,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

(4)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

4.具有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权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3)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4)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3.履行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保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不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防护装置,是搞好职业病防治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实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

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得第一线,也是生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侵害,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

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七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严重的皮肤病。

(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2、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安监科、人劳科、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一通三防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监科负责开展粉尘防止工作和指导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5)人劳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

(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登封市煤炭局报告备案。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协助财资部根据危险源辩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安监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安监科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安监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4、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安监科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

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8、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阻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12、人劳科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安监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监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

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劳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一通三防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监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中心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

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统计科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统计科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

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河煤矿。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4、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安监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后备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小河煤矿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小河煤矿患上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劳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人劳科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是指公司对准备到公司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公司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矿安监科、矿办室设专人负责各职业病危害点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矿办室为我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

3、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4、喷雾洒水,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湿润岩帮,在采煤机械、转载运输机头和装车点和回风巷中等产尘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

5、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6、保持井下矿车完好,轨道平整,防止煤尘飞扬和撤落。

7、井下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进风眼不得作溜煤眼使用。

8、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

9、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10、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11、对地面充电、锅炉水质处理等经常接触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保持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毒口罩和防酸手套等防护用品。

12、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13、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建设必要的躲阴场所,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二、检查措施:

1、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2、夏季,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机组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齿。

二、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使用正常,整个机组的喷雾系统必须列入检查班的检查项目之内,并在割煤过程中随时更换被损坏喷嘴,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三、机组每个壁上必须安装两个大流量磁化喷嘴,喷嘴雾化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滚筒。

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五、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密闭罩。

六、运输顺槽转载点落差不得超过0.5m,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七、转载点和溜煤眼上口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安装高度高于转载点起点40-50cm,洒水喷雾范围必须覆盖煤流散落范围。

八、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九、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也必须安装两道或两道以

上水幕,一道位置在距回风绕道口50米处,另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十、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30cm。

十一、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安装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不得小于10cm,水幕喷嘴喷雾方向要水平逆风流方向。

十二、队组必须每班检查防尘设施,发现有损坏的,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修复。

三、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每月至少要冲洗三次煤尘。

十四、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十五、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洗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十六、工作面顺槽的喷雾洒水,风流净化水幕安设标准参照综采工作面顺槽的方法。

十七、切眼巷参照掘进工作面管理标准。

十八、风钻打眼工序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供水压力达到0.3mpa,耗水量2-3l/min,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量糊状为准。

九、炮眼封眼采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黄土充填炮眼。

十、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

二十

一、放炮时在距工作面20米必须要装放炮喷雾器,水幕应覆盖金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 0分钟以上。

二十二、放炮后,装煤或装煤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爆落下来的煤、岩堆洒水,在装岩煤过程中必须边装边洒水。

二十

三、卸煤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二十

四、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寸静压水管,其中皮带巷50米,其它巷每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在其支管与盘区干管联接处设置管路阀门。

二十

五、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巷道掘进深度小于120米,应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位置距回风口50米处,掘进深度大于120米时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一道固定位置距回风绕道口50米,另一道位置距掘进工作面5 0米,随着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而移动,水幕安设标准参照回采的安设方法。

二十

六、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否则必须溜槽或导向板。

二十

七、转载点必须安设同回采转载点一样的喷雾洒水装置。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置专职防尘员维护综合防尘设施,使其正常使用。

二十

八、掘进巷道由队组每周必须冲洗或清扫一次,堆积煤(矸)必须及时处理。

二十

九、为确保我公司综合防尘工作不影响矿总体达标采取重奖重罚的方法。

十、每周通风科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公司整体工作的队组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三十

一、公司组织或部门组织查出的问题,按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三十

二、每月评定奖励一次,对在综合防尘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从综合防尘罚款中提取奖金进行奖励。

三十

三、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如徇私舞弊加重处罚。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八

色连一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3 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17年2月18日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九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矿井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矿井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矿井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新华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防科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

3 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10、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

4 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11、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2、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3、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4、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5、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6、每年矿井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7、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8、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20、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1、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2、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3、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17年1月18日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

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

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

(一)职业危害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

3、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

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井下的氨气及其他气体,对矿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

二、职业病、煤矿主要职业病、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在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报告等做了明确规定。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1、尘肺病 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的叫矽尘,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对人的危害越严重。当人肺部吸入矿尘以后,人肺组织呈弥漫性纤维化增生,肺功能衰竭,也就是尘肺病。吸入煤尘患煤肺,吸入岩尘患矽肺,吸入水泥患水泥肺。尘肺病严重的损害人体健康和缩短人的寿命。

2、尘肺并发症

①肺结核。是尘肺常见合并症,也是尘肺病患者常见死因之一。

②肺部感染。尘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弥漫性肺纤维化,常容易发生肺部感染。如支气管炎、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脓肿等。肺部感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应积极预防肺部感染。

③自发性气胸。晚期尘肺病患者合并有阻塞性和代偿性肺气肿,并可出现肺大泡,当剧烈咳嗽或用力过度时肺大泡破裂突发自发性气胸。

④肺源性心脏病。晚期尘肺是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肺毛细血管床减少,血流阻力增高,增加了右心房负荷,导致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

3、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①咳嗽。是常见症状,早期不严重。②咳痰。是常见症状。

③胸痛。部位不一,为隐痛,也有胀痛及针刺状痛等。④呼吸困难。是患者明显的症状。⑤咯血。咳痰中带少量血丝。

⑥其他。可有不同程度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便秘等。

(三)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1、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诱发潜在疾病。

3、影响子代健康。

4、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

三、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各种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第33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职业毒害的防治

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

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长时间吸入小剂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入较大剂量毒物引起中毒为亚急性中毒。

防护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机体抗御能力。对于在有害物质场所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

5、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6、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

(二)矿尘对人的危害及防治

煤矿粉尘主要是煤尘、岩尘和水泥尘。煤尘进入人肺使人患煤肺,岩尘进入人肺使人患矽肺,水泥尘进入人肺使人患水泥肺,通称为尘肺病。

煤矿生产大量推广使用机械化,特别是综采综掘的使用,由于综采综掘都有内外喷雾洒水降尘设施,以及湿式打眼和水炮泥的使用,矿尘大量减少,井下工作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还有个别工序和一些机械化程度还不高的中小煤矿,矿尘还是很大的。就是机械化程度很高的矿井,还有一些余尘,日积月累的危害着矿工的身体健康。因此,井下防尘是煤矿生产的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若遇水管没水或水管损坏,要及时汇报。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使用湿式打眼,坚持洒水装渣,坚持使用各种综合防尘措施,把矿尘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1、减尘措施。减少采、掘作业时的粉尘产生量。包括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等。

2、降尘措施。包括各产尘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净化风流,洒水装渣等。

3、通风排尘。调整合适的风速,加强排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1.2-1.6m/s。在此风速范围内既可以有效的冲淡和排除浮尘,又不至把大量落尘吹起。

(三)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和防护

1、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方面: ①损害听觉。短时间内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可引起听力减弱、听觉敏感性下降为表现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噪声在80db(a)以下时,一般不会引起职业性耳聋;噪声在80db(a)以上时,对听力的影响比较严重。

②引起各种病症。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除引起职业性耳聋外,还可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③引起事故。强烈噪声可掩盖报警声、警告声和其他危险预兆声等,引起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2、预防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根本措施,改革工艺和生产设备,以消除或降低噪声。①控制噪声传播。隔声:用吸声材料、吸声结构和隔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治噪声传播。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隔声门窗等。消声:用吸声材料铺装室内墙壁或悬挂于室内空间,可以吸收辐射和反射声能,降低传播中噪声的强度水平。常用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毛毯、泡沫塑料、棉絮等。

②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利用耳塞防护,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db(a),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较好。

③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时间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卫生保健措施。对受到噪声危害的人员定期体检,听力下降者及时治疗,重者调离噪声作业。

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从事噪声环境工作。

(四)生产性振动的危害和防护

在生产过程中,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局部振动是最常见的和危害较大的振动。

1、危害

①神经系统。表现为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出现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经系统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湿热觉、痛觉、振动觉功能下降。

②心血管系统。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等病症。

③肌肉系统。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缩、肌纤维颤动和疼痛等症状。

④骨组织。可引起骨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疏松、关节变形、骨硬化等病症。

⑤听觉器官。表现为听力损失和语言能力下降。全身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常引起脸色苍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机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

2、预防措施

为减轻振动对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种减振措施。①对局部振动的减振措施。改革工艺和设备,改革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减振用品,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的接触振动时间。煤矿井下的振动危害主要来于风钻、综采综掘及其他机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②对全身振动的减振措施。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设备的周围设置隔离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对振动源采取减振措施,如用弹簧等减振阻尼器,减少振动的传递距离。井下采煤机、掘进机等座椅下加泡沫垫等,减弱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传来的振动。

另外,利用尼龙件代替金属件,可减少机器的振动,及时检修设备,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动引起的振动。

(五)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护

1、危害

随井下采煤深度的延伸,采掘工作面温度也在升高,有时高于30℃,甚至更高。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人体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病变。

①对循环系统的影响。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②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③对泌尿系统的影响。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④神经系统。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2、高温作业的防护

井下的高温作业防护措施主要是采取降温和缩短工作时间和给予高温保健待遇等。

①通风降温。加大风速排除热量。风速与温度有一定的关系,合适的风速可使温度降到一定的程度。

②喷雾洒水降尘。在工作面喷雾洒水既可以降温又可以降尘。

③保健防护。供给含盐饮料,以补充人体所需水分和盐分。

④发放保健食品。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能量消耗快,应增加蛋白质、热量、维生素等的摄入,以减轻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⑤个人防护。给工作人员提供结实、耐热、宽大、便于操作的工作服、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热面具、隔热靴等。

⑥医疗防护。对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不宜从事高温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温作业或调离高温作业。

五、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监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33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检查。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活动性肺结核。

②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

③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④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依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合适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因某种原因,准备调离从事职业危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监测,依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可能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有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2、特殊检查项目。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检查。从事煤、岩尘作业的劳动者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种的劳动者每3-4年拍胸片一次,纯采煤的人4-5年拍胸片一次;尘肺病患者和可疑病人每年拍胸片一次。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检查耳聋。从事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检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详细介绍自己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生产环境状况,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工种、机械化程度、粉尘浓度、防尘措施等情况。

②详细介绍自己以为的疾病史,以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一

建设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我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我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我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9年,我矿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9年,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到2019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9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强化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职防科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监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二

吉祥矿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为了突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并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抓生产必须抓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通报职业危害防治开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矿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矿井建设体系》和《职业危害奖惩制度》,严格进行实施。通过有效运行,规范了员工操作和作业行为,超前地预防了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别是本安体系的运行,完善了人、机、环、管的有机结合,把对资源可持续开发、环境保护、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管理制度中,扩大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以人为本、关注煤矿文化建设与传承、重视创新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日通报、月考核,对防尘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则严格处罚。进一步推进了我矿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为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我矿根据实际,制定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熟悉演练。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素质 宣传教育工作是企业安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必须要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鉴于此,我矿利用宣传橱窗、标语横幅、宣传简报等方式,对职业危害方针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培训和宣传;二是每周二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三是注重新员工上岗前劳动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了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五是建立了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做为每名员工的培训学习依据。六是对我矿存在的职业危害现状全员进行贯彻学习,让员工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矿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防雾滤棉,定期发放口罩和及时更换滤棉,切实保障了员工对粉尘的有效防治。并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由劳资部门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由物资供应部门严格按标准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防护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员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了井口入井人员管理,对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

五、落实安全费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有力推进

按照公司规定,我矿在每年年初由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制定全年安全费用计划,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业主批准后予以实施。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现场监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了防治现场粉尘及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一是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完善。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粉尘、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引进了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调校,达到了监控有效、准确;由通风部门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每旬对各扬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是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按日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四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评价,制定治理措施和改进方法,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七、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要求生产、通风、安全、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切实把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创新管理,综合防尘。

一是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循环图表表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机电设备处、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等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安装了净化水幕,有效的降低了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使用内外喷雾,净化水幕,降低了粉尘浓度。

八、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我矿接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由劳资部门负责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在职业病预防措施中、为什么说第一级预防是关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 前期预防,不能违法呀;

2、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不能违规呀;

3、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最有效的方法,不能作无用功呀;

4、符合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不预防,或患了职业病再治病,不能“死后验尸”呀;

5、俺是这样想的,您说呢?

求拟一份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与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紧急救治措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

1 粉尘

1.1 来源及危害粉尘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现代矿井掘进工作面大都实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在掘进、装岩、清理、运输及支护等过程中,均能产生大量含矽量较高的粉尘;进行凿岩时,也产生大量粉尘。采煤工作面主要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在割煤、装煤、运煤及支护过程均可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吸入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煤尘或混合性粉尘,可发生矽肺、煤肺或煤矽肺。

1.2 粉尘控制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是矿井作业防尘的主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合理设计防尘洒水管网,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运输机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巷道,并确保洒水管路的压力和水量能满足整个矿井喷雾洒水防尘需求。

1.2.1 综采面防尘合理选择采煤机截割结构的结构参数和工作参数;在采煤机上设置合理的喷雾系统,进行高压喷雾降尘;在液压支架上设置喷雾(间架喷雾)控制阀,供移架及放煤时自动喷雾降尘;采用合理通风技术,设置最佳风速。1.2.2 掘进面防尘掘进机配备喷雾洒水、水-空气喷射器除尘装置。

1.2.3 锚喷支护作业防尘设置合理的锚喷工艺,采用气力自动输送、机械搅拌、湿喷机喷射等措施;设置通风排尘、喷雾洒水、水幕净化、除尘器除尘设施措施。

1.2.4 普掘面防尘采用湿式凿岩打眼、水封爆破及水炮泥、放炮后喷雾洒水、水幕净化、冲洗岩帮及装岩洒水等作业方式作业。井下风动凿岩开钻时应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关风后关水。

1.2.5 装载运输防尘在装载机上配置喷雾洒水装置,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1.2.6 其他防尘措施对破碎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对破碎机实行密闭;在运输巷每隔200 m 左右设置2 ~ 3 道水幕降尘。

1.2.7 地面生产防尘措施地面洒水抑尘,地面积尘清扫,输送皮带和转运点密闭及喷雾洒水,振动筛、分级筛密闭并设置除尘器除尘。1.2.8 个体防护督促工人佩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2 通风及其重要性

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提供适宜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空气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体规定。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氨、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其他有害气体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 m3。(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在我国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案例中,与通风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积聚有着直接的关系。

造成矿井风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大型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后,煤层瓦斯含量、在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加大;再者现代大型矿井推广应用了综采、综放开采方法,产量大幅提高,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大。

而另一方面,煤矿防尘要求降低风量,防止造成扬尘,这就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3 噪声与振动来源及其危害

3.1 噪声与振动是煤矿生产中很常见的有害因素矿井内噪声主要产生于采掘机械、凿岩工具、通风局扇及运输设备;地面生产性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提升绞车、输送机、振筛机、破碎机等。此外选矸过程也易产生高噪声。矿井内振动主要产生于凿岩、采煤机械,尤以风动工具更严重。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重者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噪声对心血管系统也造成损害。局部振动危害严重时引起手臂振动病。3.2 控制噪声及振动控制措施包括: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室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操作人员长时间接触的其他高噪声厂房采用吸声处理的方法;临时锅炉鼓风机、引风机进出风口设消声器,基础加减震垫,采用隔声屏和墙面安装吸声结构控制噪声。4 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

4.1 来源及其危害瓦斯来源于煤层、煤块、岩帮,多蓄积于巷道顶部;一氧化碳在通风不良的矿井可有蓄积;硫化氢主要存在于散堆的煤层内,在落煤时逸出,多积于矿井低洼处。

4.2 控制防止瓦斯积聚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包括:对于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区域,应强化通风管理。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作业,必须先通风后作业。在生产中出现盲巷或废弃巷道时,应及时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适当加大综采面通风量,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瓦斯。建立严密的操作规程,加强宣传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同时定期对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在进行污水处理站清淤、清理作业时,应严格按程序操作,先通风后作业,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池内,防止硫化氢等废气中毒。5 不良气象条件

5.1 形成原因大多数矿井平均地温梯度为2.55 ℃ /100 m,在通风不良时矿井下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气湿取决于巷道中的水量,流入空气的温、湿度,以及岩层或煤层渗出的水量。当前,为了降尘,掘进、采煤基本采取了湿式作业,井下湿度更大。5.2 控制适当合理加大风量;生产集中化,减少掘进工作面,减少井下散热点;工作面煤壁注水,起降温作用;在井底车场设制冷机硐室,制出的冷水经输冷管道送至各采掘工作面空冷器,冷却工作面风流。另外,在总平面布置上,需要把场前区布置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染源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减少污染源对场前区的影响。在生产工艺上,现代矿井多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综采、综掘工艺),有助于减少操作工人劳动强度及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

参考资料: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探讨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0年 01期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吉祥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 长:涂珍维 副 组 长:张常贵

成 员:黄超、杨大兵、徐廷述、吴修凯、尹道贵、谷立全、皮之东、黄军、李中全、黎龙华、刘祥原、黄洪先、熊胜华、任再高

二、具体措施:

1、通风队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三、采煤工作面: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 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ⅰ、采煤机作业的防尘措施

在采煤机作业时,煤炭受机械的快速切割而产生大量煤尘,是采煤工作面的高产尘区。为此,采煤机作业的防尘是采煤面防尘的重点,是创造良好采煤劳动环境的保证。(1)选择合理的切割参数和刀具结构。适当加大切割深度、减小切割速度,选用点击式的镐形截齿,改进切割刀具的排列形式,可以大幅度减少煤尘的产生量。(2)采煤机的内喷雾。安装在采煤机旋转滚筒上的喷嘴将压力水直接喷射到截齿的切割点上实现湿式切割,降尘效果明显。压力水是由专用喷雾泵供给,通过采煤机内部供水通道送到滚筒上的喷嘴。水压一般不能低于2 ~2.5兆帕,喷雾耗水量不少于100 ~150 升/分。在煤矿现场工作中,内喷雾的使用效果差别较大,主要原因是水的杂质多而喷嘴的清洗不及时造成的,只要保证水压、定时清洗喷头、配套使用水质过滤器,内喷雾降尘效果是可以稳定的。

(3)采煤机的外喷雾。采用喷雾器将喷雾泵直接提供的压力水向截割区喷雾,以控制含尘风流流向并降尘净化。喷雾器有单水喷雾器、组合喷雾器和引射喷雾器等。组合喷雾器由多个喷嘴组合而成,耗水量高、扩散面大,水雾密封滚筒尘源效果好。引射喷雾器是用压力水作动力造成引射气流,驱动含尘空气定向运动,同时在水压和气流作用下提高了水的雾化程度和射速。它可使高浓度含尘空气大部分引向煤壁流动,减少含尘空气对司机和人行道的污染并同时使含尘空气在高速喷雾下净化。ⅱ、落煤作业的防尘措施

在炮采采煤工作面,落煤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 ~1.0 兆帕,供水量5 ~7 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 ~2 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

(4)人工攉煤的防尘。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在支柱的移设中,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撤柱时排出的废乳化液也可湿润浮煤。

(5)采煤面所有刮板运输机的转载点均可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6)采用湿式风镐落煤。在普通风镐机体上增加供水系统,用自动控制阀门使风镐在工作时才有水喷出,喷嘴指向钎头及时捕集破煤时产生的煤尘,降尘率可达70 %以上。

(7)在急倾斜煤层可采用长炮眼水封爆破进行落煤,炮眼沿倾斜全长布置,装药后向孔内注满水,然后封孔爆破,可有效降低煤尘、瓦斯量,放一次炮崩落一个循环进度的煤体,煤炭可自溜运出。采空区灌水预湿煤体措施

采空区灌水是预先湿润煤体以取得防尘效果的又一种方法。在厚煤层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的采空区内灌水,使水缓慢地渗入下一分层煤体中的细微裂隙和孔隙内,从而在开采下一分层时减少煤尘的生成。在缓倾斜厚煤层进行倾斜分层开采时,在下一分层的风巷下帮向上分层采空区打钻孔或沿假顶掏一个注水窝,孔的走向间距3 ~5 米,然后插入注水管向采空区灌水。水在采空区内沿倾斜由上向下流动,把采空区内的碎矸碎煤湿润并同时向下分层未采煤体缓慢渗透,收到预湿煤体和粘结碎顶的双重效果。采空区灌水的降尘率为70 %~90 %,碎顶再生厚度可达0.2 ~0.5 米,大大改善劳动条件,深受采煤工人欢迎。在近水平的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在底板集中巷安设钻机向工作面上方的采空区打注水孔,孔的末端置于工作面斜长中部,水在孔的四周溢散并粘结碎顶渗入煤体。沿走向每隔一定距离向采空区分别打扇形孔,把水灌入采空区的各部位。在急倾斜厚煤层水平分层下行陷落法开采时,在上分层的放顶区内向碎碴灌水,前采后灌,使下分层的煤体预湿。采空区灌水都应超前下分层的开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水缓慢渗透,均匀湿润煤体。灌水的流量要严格控制,防止水在采空区内迅速泄入机巷影响生产又未能很好地预湿煤体。采空区灌水后,残留的煤炭自燃危险性可能增加,除应采取一般防火措施外,可在水中加入阻化剂抑制煤炭自燃。由于水对假顶材料可能有腐蚀作用,应采取措施保证假顶的维护。ⅲ、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煤层注水就是通过煤层中的钻孔将水压入尚未采落的煤体中,使水均匀地分布在煤体的无数细微裂隙和孔隙内达到预先湿润的目的,从而减少开采过程的煤尘生成量。这是回采工作面积极有效的防尘措施,降尘率一般在60 %~90 %。按照注水钻孔的形式,可分为长孔、短孔和深孔三种。长孔一般平行于走向长壁工作面,由风巷或机巷沿煤层打俯斜或仰斜孔,孔深一般是工作面斜长的1/3 ~2/3,钻孔走向间距在10 ~20 米。短孔和深孔都垂直于工作面布置。短孔孔深2 米左右,注一次水可供采一个循环。深孔孔深10 米左右,注一次水可采一周。我国大多数矿井都采用长孔注水,它的优点是采煤和注水作业互不干扰,注水时间可按需要加长,一次湿润范围大而均匀。按照注水方式又可分为静压注水和动压注水。静压注水是利用地面水池到井下用水地点所具有的静水压力,通过矿井防尘管网直接将水压入注水孔。它的优点是不需注水专用泵,工艺操作简单,可长时间低流量连续注水,最终取得湿润均匀的良好防尘效果。静压注水的压力一般均低于2 兆帕。在透水性较差的煤层中注水需要较高的注水压力,可根据需要选择各类注水专用泵进行动压注水,注水压力可在2 ~15 兆帕之间。在中厚煤层吨煤注水量0.015 ~0.03 立方米,厚煤层为0.025~0.04 立方米,注水后煤层水分可增加1 %~3 %。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综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综掘工作面在无防尘措施情况下,粉尘浓度一般为2000 ~3000 毫克/立方米,个别可达6000 毫克/立方米,因此必须采取一整套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才能达到规定的允许粉尘浓度。主要防尘措施有以下几项:

(1)掘进机的内外喷雾。内喷雾是将压力水通过掘进机内部供水通道送到截割头上的若干喷嘴上,随截割头的旋转而随刀具喷雾。外喷雾是在掘进机截割臂上安装环形外喷雾架,架上设若干喷嘴,使压力水通过环形外喷雾系统形成包络截割头的水幕网,阻止粉尘扩散并使之沉降。降尘率一般可达50 %~70 %。

(2)配备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在紧靠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座位前方,设置扁而宽的吸尘罩,将掘进机截割头切削生成的高浓度含尘空气吸入罩内由导风筒引至巷道后方的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空气排入巷道内。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可分为电动的和水射流的两种,电动除尘器除设有能预防引燃沼气的风机外,还在其前后设置喷雾净化和滤尘网膜装置,净化效果很好,全尘除尘效率达90 %以上;水射流除尘器是以压力水高速喷射形成的负压产生风量并使吸入的含尘空气经过雾状水射流的喷淋而净化。(3)设置附壁风筒。将附壁风筒串接在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当除尘器工作时,关闭附壁风筒端头的排风口,风流即从其狭缝状的喷口高速横向吹出,将原有压入式的轴向风改为沿巷壁的旋转风并在整个巷道断面内以一定速度向工作面推进,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屏幕,净化了巷道内空气,提高了除尘器除尘效率。ⅰ、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1)配制潮料向喷射机上料。沙石预先用水浇透,按比例和水泥拌成潮料后送入喷射机,可大幅度降低拌料、注料和喷射时的产尘量而又不易在输料管内粘壁。(2)双水环加水。两水环间距15 ~20 厘米共用一个水阀,其出水射流方向相反,使物料和水换向反复搅匀,减少干粉喷出。还可在喷枪水环后面6 ~8 米处增加一个预湿水环,进一步提高湿润均匀程度。

(3)加接异径葫芦管。在输料管的中间部位加接长0.8 米左右的异径葫芦状铁管,并使两个加水水环置于它的两端,物料和水通过葫芦管产生涡流加强搅拌,进一步减少干粉。

(4)低压近喷。在使用潮料条件下,输料距离为30 ~40 米,采用低风压近距离喷射可降低粉尘和回弹。风压不超过0.2 兆帕,喷枪嘴距巷帮300 ~450毫米、距巷顶450 ~600 毫米为好。

(5)使用锚喷除尘器。将喷射机上料口、排气口等处严重外泄的粉尘吸入除尘器,由除尘器内的喷雾和滤网将粉尘捕集,净化后的空气再返回巷道内。也可将除尘器的吸尘罩置于喷枪附近,吸去喷射时的含尘空气予以净化。

(6)选用新型湿喷机,将事先搅拌好的混凝土用湿喷机通过输料管和喷枪进行喷射,从根本上解决干式喷射机的粉尘危害。(7)水幕净化和通风除尘。在喷射作业地点的回风中设置喷雾水幕,以过滤含尘空气。为保证喷射地点的风量,风筒口离作业点最好在10 米左右,有效及时地带走粉尘。喷射前冲洗帮顶洗去落尘。ⅱ、装碴防尘和通风除尘措施

装碴时洒水喷雾是常用的防尘方法,其方式有以下几种:

(1)人工洒水。对崩落的煤岩进行分层洒水边装边洒,以洒透匀湿为准。可使装碴的粉尘浓度降至2 毫克/立方米以下。

(2)在运输机上安装喷雾器洒水,水雾射向转载点。

(3)为使工作面和巷道内粉尘浓度稳定保持在允许浓度范围内,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方法。如:

(1)净化风流。即降低进入掘进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使之不超过0.2 毫克/立方米。一般可在压入式通风的风筒中安装1 ~2 个水喷雾器,对着风流进入方向喷雾,净化进风流的粉尘。

(2)加强通风,保证在巷道回风中有必需的风速以排除粉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 米/秒,岩巷不得小于0.15 米/秒,但最大风速均不得超过4 米/秒,防止粉尘吹扬。

(3)采用压入和抽出混合通风方式进行局部通风。它既可有效冲淡工作面的瓦斯和粉尘,又可消除巷道全长范围内的粉尘和炮烟。但抽出式风机必须保证不会引燃抽出风流中的瓦斯和煤尘,如选用水射流风机或湿式除尘风机等。

(4)配备除尘风机将工作面含尘空气抽出,经除尘风机内的喷雾和过滤网捕集洗涤,净化后的空气排至巷道内。它和压入式通风合理匹配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掘进工作面的粉尘状况。

ⅲ、掘进放炮的防尘措施 掘进放炮后的粉尘浓度可超过1000 毫克/立方米,而且几小时后仍然有数十毫克之多,整个巷道都充满浓烟粉尘。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得到理想防尘效果。(1)使用水炮泥。用装满水的柱形塑料袋当炮泥,放炮时借助于爆破冲击力使水散成雾状起到降尘作用,并可消除爆破火焰,提高爆破安全性。水炮泥用不燃性塑料制成,水袋有自动封口性能,袋中注满水后不会流出。袋内水压应高于外界空气压力。水炮泥填入炮眼以后,外部应用粘土炮泥封住,这是一项防尘和预防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极重要的措施。

(2)放炮喷雾。以压缩空气作动力,使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通过各种形状的喷射器喷吹成水雾射向工作面爆破空间内降尘。喷射器可以有鸭嘴形或圆锥形的,使用的风压为0.5 ~0.6 兆帕,水压为0.3 兆帕,鸭嘴形喷射器有效射程5~6 米,其他喷射器可达10 米。放炮前,将喷射器悬挂在巷道两帮,距工作面迎头8 ~10 米高2 米左右,喷嘴对着迎头并接通风水管。放炮时,在远处打开风水阀门形成强有力的水雾射流,封住工作面的炮烟粉尘。

(3)水幕净化。用若干喷嘴在离工作面约30 米左右处设置一个水幕,以过滤从工作面排出的炮烟和粉尘。喷嘴口偏向工作面,随工作面前移10 米而向前挪动一次,水幕降尘率可达50 %。

(4)放炮前后冲洗岩帮或煤帮。这样可减少放炮引起的粉尘飞扬。煤巷掘进时,放炮前后在工作面20 米范围内必须洒水消尘。ⅳ、掘进打眼的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打眼的防尘有三种:

(1)风钻湿式凿岩。将压力水经过风钻和钻杆中心孔送到炮眼底部,把岩粉从炮眼中湿润并冲洗出来达到防尘目的。湿式凿岩可使粉尘从1000 毫克/立方米以上降低到10 毫克/立方米左右。按供水方式分,有侧式供水和中心供水两种。中心供水是在风钻的中心装有水针,水针前端插入钎尾的中心孔,后端通过弯头与供水管相连。凿岩时,水通过水针和钎尾中心孔进入炮眼。水压应低于风压0.1 ~0.15 兆帕,防止机膛进水。侧式供水是从风钻机头的侧面直接向钎尾供水,凿岩时打开水阀,压力水从供水管进入供水套,经过橡胶密封圈的水孔和钎尾侧孔流入钎杆中心水孔直达炮眼内。侧式供水的优点是减少漏风,压风不致进入炮眼,提高了风钻活塞冲击力和湿润粉尘的能力。

(2)干式凿岩捕尘。一般在缺水的矿井使用,可分为两种:一是干式孔底捕尘。经过钎杆中心孔、风钻机头和连在机头上的输尘软管,将炮眼内的粉尘抽到干式捕尘器中去,含尘空气的流向恰好同侧式湿式凿岩时水流的方向相反,炮眼口的空气向孔内流动,避免了孔内粉尘飞扬到工作面来。含尘空气经干式捕尘器中的滤袋过滤净化后,重新排到工作面中;另一种是孔口干式捕尘。通过炮眼口的捕尘塞和连在捕尘塞上的抽尘管,把炮眼内的粉尘抽到一个滤尘袋中去,过滤后的干净空气回到巷道内。(3)湿式电钻同侧式湿式凿岩一样,用水冲洗孔内粉尘,达到降尘目的。其它地点

主要运输斜井、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井口机电队负责。

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措施

井巷中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很容易使巷道空间的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而发生或扩展爆炸,常常造成区域性或全矿性特大恶性事故。因此,经常处理井巷沉积煤尘是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的极为重要的工作。常用以下几种处理措施:

(1)清扫法。把沉积在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运出。

(2)冲洗法。用水把巷道帮顶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到底板上,并使之保持潮湿,然后再将底板上的煤尘清除出去。这种方法能够将沉积煤尘清除得比较干净,而且简单易行,因此在煤矿中长期得到普遍应用。冲洗工作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间隔时间的长短根据煤尘沉积的快慢来决定。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回采或准备巷道以及煤尘集中飞扬地点的下风侧,要经常反复冲洗,才能保持无煤尘堆积的良好工作环境。(3)撒布岩粉法。定期在井巷周壁和支架上撒布岩粉,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性物质,以防止煤尘参与爆炸。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4)粘结法。把含有表面活性物质的湿润剂和吸水盐类的水溶液喷洒在井巷周壁和支架的表面上,粘住沉积的煤尘和后来陆续沉积的煤尘,使之不会重新飞扬成为浮游煤尘。水溶液中的吸水盐类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使喷洒后的帮顶保持潮湿不断粘附煤尘,而湿润剂能使煤尘更容易粘附牢固。

防治粉尘危害,保护人体健康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尘肺 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2.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不同的有机粉尘有不同的生物作用,如引起支气管哮喘、棉尘症、职业过敏性肺炎、混合性尘肺等。4.呼吸系统肿瘤

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炎、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浑浊;沥青烟尘在日光照射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粉尘的中毒作用是指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中毒现象。

对于粉尘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技术措施防尘: 1.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是一项彻底消除粉尘污染、搞好防尘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工艺改革中首先应当使生产过程不产生粉尘危害的治本措施,其次才是产生粉尘以后通过治理消除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2.湿法防尘

这是一项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粉尘遇水后很容易吸收、凝聚、增重,这样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扩散,改善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3.密闭尘源

将尘源有效的封闭,是防止粉尘外逸的一项有效的技术措施,它常与通风除尘技术措施配合使用。4.通风除尘

这是目前工业生产中应用最为普遍、效果最好的一种技术措施。通风除尘就是用通风的方法将尘源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将含尘气体抽出,经除尘器净化后排入大气,使作业区空气含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使尾气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5.个人防护

这是一项辅助性的措施。通常是在其他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通过各种防护用品(如口罩、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等),进一步防止粉尘的吸入,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预防粉尘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为了防止粉尘的危害,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有《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办法》等。根据这些政策法令,各厂矿在防尘上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了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综合措施,使粉尘浓度逐年下降,接触粉尘工人的尘肺发病率逐年降低,发病工龄和病死年龄大大延长。但目前我国预防粉尘危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乡镇工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抓好防尘工作仍是首要任务。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该条例对监督监测、健康管理,以及奖励和处罚做出了规定,对防尘工作起到了进一步的推进作用。(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粉尘作业较多的厂矿领导要有专人分管防尘事宜;建立和健全防尘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大型厂矿应有专职测尘人员,医务人员应对测尘工作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并指导,做到定时定点测尘,评价劳动条件改善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效果。做好防尘的宣传工作,从领导到广大职工,让大家都能了解粉尘的危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防尘工作。(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l)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应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以及产尘机械在出厂前就应有达到防尘要求的设备等各个环节作起。如采用封闭式风力管道运输,负压吸砂等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以铁丸喷砂代替石英喷砂等。

2)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湿式生产的作业均可使用。例如,矿山的湿式凿岩、冲刷巷道、净化进风等,石英、矿石等的湿式粉碎或 喷雾洒水,玻璃陶瓷业的湿式拌料,铸造业的湿砂造型、湿式开箱清砂、化学清砂等。

3)密闭、吸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产尘岗位,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方法。凡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尽可能密闭,并用局部机械吸风,使密闭设备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必须经过除尘净化处理,才能排出,避免污染大气。

(3)卫生保健措施

预防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一步措施是消灭或减少发生源,这是最根本的措施。其次是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浓度。最后是减少粉尘进入人体的机会,以及减轻粉尘的危害。卫生保健措施属于预防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虽然属于辅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三

老党政办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老关镇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老关镇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制定《老关镇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老关镇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区安全生产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和重大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专项整治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进一步完善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对劳动者的健

1 康监护,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以下目标: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率、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率;

(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

(四)提高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率,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突出以下重点行业:水泥厂;、危化品行业、乳化胶等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和场所,要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依法开展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依法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调离并安臵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将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调离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或如实告知岗位中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相关待遇等;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宣传与培训,做好宣传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并归档;查清本

2 企业有毒有害物品和操作岗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在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和场所,要设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上墙明示。

(四)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同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并公布监测结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内。

(六)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及“三同时”审查。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一并进行。

五、时间部署:

(一)培训动员阶段(7月份):由镇卫生院、安全办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和整治动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份):由镇卫生院、安全办做好辖区内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并在7月20日前报镇卫生院。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由镇卫生院、安全办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整治,提出职业卫生整改意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卫生措施,并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复查。镇卫生院、安全办将对相关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仍未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工

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确保切实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镇安全办、卫生院、劳动保障所、工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镇安全办、卫生院应认真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整治对象及整治重点。认真发行法定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健康监护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查处情况按季度报安监部门备案;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职业病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老关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四

煤矿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立足自身实际,制定本计划及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 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率95%以上;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10﹑警示标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 防治措施

1﹑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其中包括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各机构人员要明确职责,将职业卫生日常工作做到位。

2、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我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3﹑对我矿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进行201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并确保体检率达到要求,并如实告知职工本人体检结果。

4、对接触高温高噪职工、离岗前后、壹期尘肺及2015年度体检疑似对象进行健康检查。

5、煤矿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要求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6、进行年度职业卫生病例汇总及健康资料申报等工作。 7﹑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且按要求以文件的形式印发。8﹑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增加防护用品的配备、防尘管路的铺设、购置粉尘、噪音等监测仪器,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记录,力争满足职业卫生工作要求。

9﹑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10﹑设置专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1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工作场所职业因素监测结果等制度。同时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此外,对从业人员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12﹑完善职业防护设施运行台账及记录,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和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报告。

四 考核指标

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进行考核。五 保障条件

1﹑健全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其中矿长为本机构第一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为本机构主要成员,且明确各领导职责。

2﹑健全且符合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章程。

3﹑提取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其中包括职业病健康投入、监测评价、防护设备设施、宣传培训等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4﹑符合条件的硬件设施。六 实施方案

1﹑一月份下发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的职业危害考核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我矿上年度职业病病例汇总资料向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申报。

2、二月份委托市环保站对我矿地面产生噪声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3、三月份向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我矿职业危害资料。 4﹑四月份委托公司职防所对我矿在册员工进行201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期间职工体检率应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告知率应达到100%。

5、五月份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我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6、七月份委托市职业病防治所对我矿接触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震动等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八月份进行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灾害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职业伤害。演练项目暂定为“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届时将做好演练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演练的实效性。

8、九月份对2015年度在岗健康检查出壹期尘肺患者及疑似对象进行复查。

9、十月份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安排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工进行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要求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0、十二月份将我矿本年度职业健康情况汇总资料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申报。

11、全年计划增加防尘管路约4000m。

12﹑由工会负责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公示牌板及广播等形式让职工全面了解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做好自我保护,确保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覆盖率达到100%;并组织相关监督和维权活动。

13、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达到离岗条件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4﹑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由通风区派专人进行监测,保证职业危害监测率达到100%。

15、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增添各类防护设施,力争满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

1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签收制度,工会、安监科负责监督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2015年1月21日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五

职 业 病 防 治

淮矿集团工程建设公司惠众项目部

关于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通 知

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淮矿集团工程建设公司惠众项目部

2010年6月21日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项目部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成立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颜新民为组长,副组长:吕德红、黄牧青、成员:杨永强、高勇,张峰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生产经理:王红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各施工队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七、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八、凡从事油漆、电焊、砼、抹灰、脚手架搭拆等作业场所均应设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标明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九、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退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十、项目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十一、项目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项目部,本施工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项目部、施工队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员工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项目部及施工队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二、项目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 果如实告知本人,职业检查费用由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公司统一支付。各施工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 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中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淮北矿业(集团)职业防治病院进行。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工程建设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工程 建设公司承担。

四、项目部成员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的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项目部员工有下列职业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护措施;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项目部应当保障员工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淮矿集团工程建设公司惠众项目部

2011年6月27日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六

职业病防治

1、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05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 减压病 航空病 手臂振动病

4、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 光敏性皮炎 电光性皮炎 黑变病溃疡 化学性皮肤灼伤

5、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白内障

6、职业病有哪四个特点

⑪、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⑫、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⑬、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⑭、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7、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设置(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

8、怎样知道自己有无得职业病

由于目前大部分的职业病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预防职业病或要早期知道自己有无受职业危害损伤和得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工人在从事有害作业前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为今后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就业后定期体检---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病。

9、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制冷岗位

接触高浓度氨,主要表现为流泪 咽痛 声音嘶哑等;眼结膜 鼻粘膜 水肿;严重的剧烈咳嗽甚至昏迷.高浓度氨可致眼和皮肤灼伤.长期超量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还存在设备噪音危害。

10、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11、噪声岗位职业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12、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柳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

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

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13、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

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病。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14、中暑

主要是高温作业环境引起,包括: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15、热射病

热射病:大部分会骤起昏迷、高热、无汗、灼热或先有大汗继而“无汗”皮肤干热发红,处理不及死亡率在17—80%之间。

16、热痉挛

热痉挛:明显特征是肌肉痉挛伴收缩病,以四肢、咀嚼及腹肌等经常活动肌肉多见患者神智清醒,体温多正常。

17、热衰竭

热衰竭:起病迅速,表现为头昏、心跳、恶心,并有便意,多汗、面色苍白,继而昏厥、血压下降、体温不高,一般以老年人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多见。

18、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职业中毒的概念: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未成年人由于发育不成熟,也容易中毒。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遗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一6一磷酸一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

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怎样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侵害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防治综合措施的内容:

① 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

② 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③ 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④ 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

⑤ 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 理后排出室外;

⑥ 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⑦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 ⑧ 合理供给保健食品,增强身体抵抗力; ⑨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中毒防治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防毒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⑩ 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生产性粉尘的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

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 ① 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了解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及时落实或改进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什么叫高温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由于高温车间内存在着多种热源,或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

① 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② 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③ 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人为什么会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中暑病人的处理: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莎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怎样预防中暑? ① 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② 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③ 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④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睛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关键在要懂得其防护特点和性能,训练使用者正确使用、维护、管理。

防护帽

用于防止意外重物堕落或飞击损伤头部和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多用聚乙烯等制成。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视工种组合使用,如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等。防污染的防护帽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防护服

主要有防热(非调节和空气调节两种)

防止化学污染服,防止化学污染物质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作用。

防护眼睛和面罩

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沙石及化学溶液溅射等损伤。

防护面罩的作用(1)、防护固体粉末和化学溶液溅射入眼和损伤面部的面罩(2)、防热面罩(3)、电焊工用面罩 呼吸防护器:

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净化式)和隔离式(供气式)两大类。(1)、过滤式(净化)呼吸防护器

1 机械过滤式-----防粉尘、烟、雾,常见的防尘口罩

2 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组成有滤合与空气接触过滤(2)、隔离式(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1自带式-----防毒面具(罩)自带空气瓶供呼吸不与现场空气接触。

2外界输入式-----防毒面具(罩)通过蛇管由场外供氧。防噪用具

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强度与性质,如稳定、低频噪声耳塞即可。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是指防护手、臂皮肤污染的手套和膏膜,与污染源洗除剂 ①手套-----各种材料均有,要看接触物来选用。

②防护膏膜-----如用手套操作的工种,常用膏膜防护对手的污染。

③污染洗除剂-----如有时用了手套或膏膜仍有污染,则使用专用的洗除剂,洗除污染物或油剂。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特别是呼吸器。

2、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3、对结构复杂的防护用品要反复训练,务求正确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使用。

4、应急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接近点摆放,及时可用。

5、要熟悉各种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有组织、有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① 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 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 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 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 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 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⑧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煤矿职业病防治讲话稿 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篇十七

赵坡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第100 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 2017 年~2020 年期间,赵坡煤矿在职业病 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矿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赵坡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 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 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 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全矿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 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12.具体目标

(1)到 2020 年,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2)2017 年:矿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全矿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 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 100%。(3)2018 年: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 10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 100%;确保职工无职业病发病。

(4)2019 年: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查体率 100%,确保职工无职业病发病。

(5)2020 年:全面完善职业病相关工作,做到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要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评价和检测服务。(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

-35.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五)强化职业病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 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 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5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 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职工医院负责全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作业场所行业、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三)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规和上级要求,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四)保证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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