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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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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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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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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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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 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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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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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5—

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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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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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1.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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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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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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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篇二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1.办公楼消防管理管理重点及难点

合肥市市直单位的物业管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部分都属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办公楼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办公楼主要有如下消防重点:

a、办公楼内部电线安装较为隐蔽,隐蔽的电线进过长时间使用逐渐松散老化,易造成漏电、短路起火;

b、办公楼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多,用电负荷大,配电线路多、可燃物多。如空调器、电脑、影碟机等等,使得用电的总功率大幅度上升,这就存在电线短路起火、电表烧毁引发火灾的可能;

c、内部装修采用大量可燃材料,如吊顶采用木龙骨及层板,墙壁采用软包装等,一旦引起火灾,就会使火势迅速蔓延,且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d、办公楼内人员密集,也会引起许多意想不到的火灾。比如,吸烟者不注意烟蒂火苗,使用电器不当等。而一旦起火,疏散逃生时就容易造成混乱,给消防救援带来困难。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小火灾损失,保护客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结合办公楼的特点,昌顺物业对消防安全提出管理设想

2.合肥市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消防管理工作的构想昌顺物业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用智能自动化消防设施维护系统,严格落实“三级”检查制度,与办公楼内员工共同创造消防安全。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人人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结合形成一个整体性、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从而保障办公楼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篇三

驾校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推进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驾校实际,特制定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交通运输局“六加一”为统揽,按照注重实效,分步推进的原则,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推进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落实驾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会,为建设和谐平安驾校,确保教学正常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驾校实际,确保2016年我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三、工作重点

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的硬件设施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制度,即逐步达到“—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标准。“一明确”即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实现岗位职责明晰化;“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现管理组织体系化;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日常管理制度化;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五规范”即规范防火巡查、检查,实现消防检查常态化;规范消防安全控制室管理,实现内部建设统一化;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现设施保养专业化;规范消防宣传培训,实现消防知识普及化;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实现火灾处理程序化。举学校全力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领导,驾校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工作。联系电话: 手机: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

(1)成立组织。成立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及联系人。

(2)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条件,制定驾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1)、驾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已有的各项安全职责制度,修订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职责,以及可操作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消防安全演练预案,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

(2)、充分利用教练员晨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等宣传阵地,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3)、在驾校内外醒目位置处建立固定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标语牌或者宣传栏。

(4)、注重收集整理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创建资料。

3.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驾校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等进行一次全面性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早排除。重点对驾校水、电等设施进行详查。同时要求假期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做到不定时的巡回检查,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做好检查记载。

(4)、邀请安全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以保障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同时为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专题报告。

(5)、在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检验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处理能力以及职工应对安全事故应变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篇四

打造安全告成 构建和谐社会

告成镇位于登封市12公里处,嵩山箕山之间,s237、s323穿境而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下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5万人。辖区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00余户,重点监管单位219家。其中学校14家,网吧4家,休闲娱乐6家,超市百杂21家,安全监管对象种类繁多,任务繁重。我镇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推进消防安全“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

我镇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我镇成立了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聪道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主任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中队,由消防中队队长刘国彬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告成镇辖区、阳城工业区、徐庄镇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具体职责分工是:

(一)告成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告成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指导各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镇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各村村委主任为所在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解任务,细化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出台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划分各级网络,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和档案,确定各级网络、各个责任区指责。通过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把网格化管理科学涵盖到整个辖区,力争实现“无缝隙、无缺口”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

(一)分层分级建立责任区。以镇政府为单位建立一级大网格;以24个行政村为单位建立24个中级中网格;以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200个三级小网格。

(二)落实责任区包片领导。一级大网格明确1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置3名专职安检人员;二级中网格按照分工包片到各村,并明确主要负责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置1—2名消防安全管理员;三级小网格由各村

按照分工包片到各村民小组,各组明确主要负责人。

(三)明确各级责任区职责

1、一级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本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网格化管理责任区。(3)制定本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4)明确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明确其在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2、二级中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3)确定每个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隐患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

全工作。

(4)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3、三级小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各小组负责制定本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2)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小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网格化管理的落实力度

(一)实行领导定点,坚持巡视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制度,各级网格分包领导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村支部书记每周至少检查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一次。

(二)实行全员定责,坚持专人专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坚持定时定点检查,完善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度。坚持镇政府每月、各行政村每半月、各小组每周至少组

织检查一次,对辖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限期整改。

四、形成合力,畅通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流程

按照告成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实行分级处置、层层分解。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自身职权,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整理上报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问题实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置,属于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处理;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报告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跟踪督办。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联合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篇五

xx乡人民政府文件 xx府发〔2012〕13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管理 通知

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 发

xx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精神,在全镇建立健全镇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指针,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综合促管的原则,力争到2013年,我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三级网格,全镇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2013年,我镇网格化基本管理基本达标。完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2014年,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回头看、回头查”工作。访查督办区域性、反复性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架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即以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一)建立镇镇“大网格”。镇长谢世明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谭千红为主要责任人。成立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长谢世明兼任主任,各分管领导、综治

办、安监办、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向政府报告阶段性消防工作情况。镇镇内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消安办),由安监办主任刘洪艳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平任消防专管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按照《镇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渝府发„2012‟5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建立并落实灭火应急救援战备执勤制度。

(二)建立社区、村“中网格”。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消防工作小组组长,明确1—2名工作人员任消防督导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并向镇镇报告阶段性消防工作情况。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以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干部、治安巡防队员、民兵和党员等建好志愿消防队伍,设臵消防器材室,根据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或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月开展1次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实战演练。

(三)建立村(居)民小组“小网格”。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要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明确村(居)民小组负责人为消防管理员,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村民大院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日常工作

(一)开展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镇政府每季度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辖区内

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场所确立为列管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村(居)民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防火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遍;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每周要开展1次防火检查;楼栋、村民大院的消防宣传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当场督促整改,对当场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镇消防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每个社区、村、居民小区(楼院)、单位、场所设臵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

(三)开展多元化防火灭火工作。要深化“全民消防”和“保消合一”工作机制,细化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等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两驻”民警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小组的指导,加强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教;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能.公安消防部门要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完善业务培训、接警调度工作制度。要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开展“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建。要结合防火检查和消防宣教工作,全面提升“九

小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确保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村民小组中成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组消防安全互查、消防宣传互访、灭火救援互帮、消防管理互学等活动,实现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委及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要认真研究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层层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加强对镇镇消防工作的领导、督查和考核,强化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

(二)加强协同配合。镇政府各办公室和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综治办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教工作。民政办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镇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社会事务办要把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要协调悦崃工商所要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我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要邀请公安消防部门指导镇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要把镇镇和村(居)委会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合理调剂安全生产、支援农村生产、自然灾害救济和重建补助、干部训练等经费,并

充实到消防工作中,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成立消防互助等专项基金,强化民间消防经费保障,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四)加强督导问责。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目标责任考评等专项内容,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每半年要组织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我镇消防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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