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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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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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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的对立篇一

内容摘要:儒家和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中最为著名的两个学派,在治世理论上一直针锋相对,本文对儒家和法家治世思想进行了初步研究,并试图对法家与儒家治世思想进行浅显的比较。关键词:儒家 法家 治世理论 道德 法律

“先秦诸子中,儒家和法家是最有影响的学派,儒家对传统的“礼治”采取的是一种温良的„损益‟态度,提倡„礼治‟、„德治‟、„人治‟以反对当时的变革思潮和法家的„法治‟主张。法家对传统持一种激进的改革态度,以„法治‟的理论攻击儒家的学说。可以说在先秦诸子中,儒法两家的对立最为显著。”[1]总体来说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儒家和法家最具有影响力。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在汉以后近两千年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并成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之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是因为它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提供了长治久安的理论和统治方法。而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形成于战国中期,从这个中国古代法律总体来看,法家思想指导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商鞅以《法经》为基础,在秦国变法过程中,制定了秦律,而秦律实为中国古代法律之宗,汉承秦制,直至清代,虽历代历朝不乏立法活动,但就法律的体系、篇目甚至一些条款大都可以追溯到秦律这个源头。”[2]因此透过儒法两家从对立到融合的发展过程,可以形成一条对中国古代法律和法律思想发展比较清晰的脉络。

一.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不同治世理论下的价值尺度

作为治世的指导思想,儒家的道德主义和法家的功利主义有着迥然不同的价值尺度。

1.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学派,孔子出生于有着“周礼尽在鲁矣”[3]之说的鲁国。他对于周公极为崇拜,并企图通过改良周礼以济世。所以他运用道德的形式把“礼治”思想并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建立起了儒家学说。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内在的感情判断,那么礼便是这种感情判断的外在表现,因此“德”和“礼”是互为表里的。儒家认为道德是高于一切的存在,孟子就曾经说过“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如果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里所谓的“义”即是道德原则,而“义”的内容就是“仁”,“仁”即是要求人们作到“孝悌”和“忠恕”。在这种思想指挥下,儒家认为“仁”是人的天性,“善”是人的本性,即所谓的“性善论”。至此儒家道德尺度下的理想社会模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在这样的社会中,君有君的威严,臣有臣的本分,父有父的关爱,子有子的忠孝,君主运用道德为天下作出表率,高贵者、尊长者都会受到尊重,卑贱者、幼弱者也能得到照顾,人人都遵守本分,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相适应的位置,社会和国家自然会安定祥和,天下也就达到了大治。

2.与儒家不同,法家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更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在人性方面他认为功利是人的本性,人的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甚至古代圣贤也不例外,尧舜禹之所以会禅位给后人,只不过是因为在上古的时候天子并没有极大的特权,非但没有比其他人获得更大的利益,相反更要付出更多的辛劳,付出要远远多于所得到的,所以他们的禅让只不过是人性上趋利避害的正常反映,并不是什么“仁”、“义”的体现。既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过就是利益的关系,那么追逐利益就是合理的、正当的。同时这种“好利恶害”的人之本性是无法改变的,是没有办法进行教化的,因此只能加以利用而以之治世,而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的最佳手段就莫过于刑罚。

人人生而就对于利有着深切的渴望,那么在社会中就反映在普通百姓对于财富、利益的渴求,君王对天下霸权的期待,所以法家的社会理想境界就应该是国富民强、繁荣昌盛,不仅仅百姓要丰衣足食,国家更要有辽阔的疆域和霸主的地位,而这与儒家的人人恪守本分、“仁者爱人”的思想就有了对立和冲突。二.德治仁政与奉法而治—不同治世理论下的施政方针

儒家的道德主义与法家的功利主义反映到具体的施政方针上就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德治仁政与奉法而治二种不同的政治方针和统治原则。

1.儒家坚持认为以道德为主导的礼乐教化是最好的治世之道,“德治仁政”作为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显然继承了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反对统治者“以力服人”的霸道和严刑峻法,主张兴教化实行“以理服人”的王道。之所以反对“以力服人”和严刑峻法在于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勉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这里孔子认为刑罚有其治标不治本的先天缺陷,刑罚只能使民众畏法而不敢妄动却不能使人心服,这种情况下可以避免人民犯罪但是却没有羞耻之心,只有用礼与道德去感化人民,人民才会因有羞耻之心而不去犯罪。儒家之所以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就在于法律是无可奈何时不得不采用的手段,是消极和被动的。

在儒家的“德治仁政”方针的施行过程中,“法先王”是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儒家倡导以道德为先,遵从古代先贤哲人,凡事从圣人那里寻求依据,在圣贤情节之下“言必称尧舜”。因此儒家的为政之道更多的是依靠榜样的垂范作用,孔子推崇的“德政”就是以圣贤为楷模,国君身体力行通过“以理服人”的道德感化来使民众依从。从总体上看这是一条自上而下的上行下效之策。

2.与儒家不同的是法家更多地强调施政方针与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家对社会发展持有肯定、乐观的态度。“法家认为:社会的一切发展与变化都是必然的、合理的、不可逆转的。”[6]因此他们主张君主应当因时制宜不断变法,随着时代和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更正统治方针,也就是与儒家“法先王”想对应的“法后王”。

韩非认为人性是趋利而畏害的,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应对各种事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实行法治可以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更可以威慑天下使民众不敢以身试法而各安其位、遵从本分,从而达到民富国强、开拓疆域的抱负。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法由于其本身的方便、快捷、稳定和有效,无不代表了法家的功利主义理论。同时由于法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惟一利字之所在,所以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种简单的利益关系,君主依靠臣下来统御天下、开疆拓土,臣下依靠君主来获得封赏、权力和富足生活,双方只是靠利益维系而不存在“义”,这样儒家所推行的仁义教化和道德感化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要维系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法”就是不二的选择。

同样由于人与人之间充满着追求利益的弱肉强食,那么就像拥有锋利爪牙的老虎才能制服犬狗一样,君主要治理天下就必须拥有一件有效的武器这就是“法、术、势”。“法即国家颁布的法律,术是君主隐藏不宣的权术,势即君主高高在上的威势。”[7]这三者紧密配合并由君主牢牢掌握刑罚和恩赏并重的手段推行法治,最终达到法家“奉法而治”的政治理念。

三.尊卑等级与平等废私—不同治世理论下的治理原则

无论儒家亦或是法家在其创造流派学说的过程中无一例外的要维护君主的地位,巩固君主的统治,但在对于君主以外的其他人的治理原则上儒家与法家有着根本的区别。

1.儒家的渊源来自于西周的“礼”,“礼”强调的是宗法等级制度和宗法血缘关系,因此儒家的政治主张也就自然而然地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色彩,反映到政治方面就是要视人们的地位尊卑和血缘亲疏来确定不同的对待方式。在儒家的理论中尊长者拥有远超他人的特权,这种等级特权是天经地义的。儒家认为人有尊卑、智愚、贤不肖的不同,其大力宣扬的“三纲五常、长幼有序、尊卑有别”无一不是这种观点的体现。因此在儒家的治世思想中人人都要遵守本分,由上位者制定规则、发号施令,普通百姓只能顺从依附而没有丝毫参与和质疑的权利,也就是“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尊卑、贵贱的等级,这就是他们把人分为君子小人,劳心劳力的根据”。[8]从本质上讲儒家推行的是一种愚民政策。

同时在政策的施行过程中由于继承了大量“礼”的思想,尊卑等级的差别更加明显,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无疑就是最好的证明。虽然在儒家理论中也要求君主体恤臣民,父家长要善待子女,但从程度上讲与要求臣民的忠和子女的孝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种差别势必造成在国家治理上的偏废和不公,对此儒家坚信通过道德的方式使可以化解的,起码可以使民众安于现状从而维护君主的统治,不致破坏社会存在的基石。2.法家诞生于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这个时候“礼”在面对诸侯国的互相征伐和动荡的社会局势时就逐渐显得力不从心,法家顺应形势推行“奉法而治”的方针,采用一种强势的手段来统御民众,通过严刑峻法来贯彻君主的意图。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使之在民众心目中树立一个不容侵犯的形象是法家需要解决的问题。韩非的法治就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罚,即使王公亲贵也不例外。当然韩非的法治不同于我们今时今日的法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不可能作到真正的人人平等但是法家毕竟主张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事,不受特权尊卑的影响,强调推行法治必须一视同仁,依法赏罚、量才录用、论功行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君主不要以自己的好恶来治理国家。

尽管在政治生活中法家也要求人们不做超出自己本分的事情,但是对于渎职者和越权者一样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既不懈怠也不妄为的状态,比之儒家的愚民政策来说还是具备其自身一些积极意义的。虽然儒家和法家思想相互对立,但从中国古代历史的整体上看历代统治者大多标榜自己走的是儒家路线、以德治国,而实际上都采用了法家的法治方法来治理社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中国号称礼仪之邦,喜于道德而恶于刑罚乃至忌谈法律,以德治国会博得圣主贤君的美誉,以法治国大多只能获得残暴不仁的恶名,当然这与法家大力推行严刑峻法也不无关系,法律过苛过严有时只会适得其反。事实上中国古代治世理论是道德和法律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过程,双方各有各的作用与功能,通过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比较可以客观、全面地把握儒家和法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功过是非。

儒家与法家的对立篇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

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 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3. 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

1. 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2. 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3. 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4. 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

1. 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 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善”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所以,法家当时对待社会现实是积极的。

3. 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改变的。4. 他们两者所维护的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儒家所维护的也就是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的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和发挥法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

5. 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法上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主张恤刑甚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用教育的手段为主。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法重刑来预防犯罪。

尽管孔孟关于德治的思想反映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和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他们强调道德教化,重视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却是值得借鉴的。法家的思想观点,虽然有其过激的地方,但是依法治国,体现的法律上的平等的观点也是当时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所以儒家和法家随有相通之处,也有思想上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这两种思想的存在,对当时的社会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法家与儒家

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来治理百姓。他们主张沿用西周初期的体制,而没有觉察到,社会情况已经变化,先前推行礼治的社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了。这时,他们还指望靠老办法治国,就成为保守派了。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革命派,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他们不再坚持以出身贵贱和财产多少来划分社会阶级。孔子和孟子还继续强调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但这个分野,现在变成以道德来划分,而不是以家世来划分了。

本章开始时,我曾指出,先秦中国封建社会里,“礼”是君王统治贵族的准绳。“刑”是君王统治百姓的工具。儒家坚持以礼治国,这样,“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成为统治庶民百姓的准绳;这是对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这一点说,儒家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和儒家一样,没有社会阶级高下的区别。人人在法律和统治者面前,地位都一样。但是,法家所作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人,这就把“礼”抛到一边去了。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在中国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总是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内容提要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曾被外国的一个学者称为轴心国时代。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在古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简略地介绍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基本情况、政治主张。然后,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介绍了礼与刑的起源,论述礼与刑的关系。第二部分则重点讲述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内容。儒家与法家基于对人性、社会现实及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思想。第三部分主要对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对比,从而说明两家刑法思想对立的同时又有一些交流与融合。第四部分强调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做到古为今用。

儒家与法家的对立篇三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2011年06月02日 22:07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 作者:孔凡洪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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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国学术研究》2008年第4期 作者:孔凡洪 原题为: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同简单分析一下。

一、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相同之处

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只许“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即只允许从农业耕作中获得利润,只允许从战争中获得名声(军功章)。商鞅还天真地认为,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正因为如此,商鞅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并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总是力图加以限制和压缩。他甚至把农民以外的食者比喻为“害虫”。

重视农耕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所重民食,祭丧”(《尧曰》),从政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等言语中,我们看出孔子对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而且,他对参加农业生产的人也是很尊敬的。他很羡慕“耦尔耕”的长沮和桀溺,如果要不是天下无道,他将和他们同样。对于骂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植杖而芸的丈人,孔子与子路对他都很尊敬“(见《阳货》)。当南宫适同孔子谈论了”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后,孔子背后称赞南宫适说:“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宪问》)在《论语》全书中,我们找不到对种田行业轻视的语言。“耕也,馁在其中矣”,这是对当时广大农民和奴隶穷困不堪境况的真实叙述。轻徭薄赋,减轻人民痛苦,才是孔子孜孜以求的。从“无野人,莫养君子”(《腾文公》)一句,就可以看出孟子同样也是不会轻视农业生产的。孟子曾提出要对“辟草莱,任土地”的人用刑,其实他的目的不是反对发展农业生产,而是因为他在“春秋无义战”(《尽心下》)的历史环境中,看到了“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死”(《离娄上》)的情况,所发出的“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的偏激言论。这里的言辞和推断都很清楚:孟子是为了反对不义战争,从而反对人们开荒辟草去支持不义战争。主张“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的孟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反对开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呢?孟子对农业生产的真正态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荀子更是重视和研究农业生产。他为发展农业生产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罕举力役,无夺农时”(《王霸》)、“多粪肥田,刺草殖谷”(《富国》)、“修堤渠,通沟浍,安水藏,以时决塞”(《王制》)等。从以上所引可看出儒家与法家一样重视农耕。在以农业为社会主要经济命脉的古代,任何一个统治集团都毫无例外地把农业当作自己安身立命的基础,切身利害迫使他们不得不重视农业。

二、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不同之处

儒家与法家都有追求功利的思想,但由于两家在治国方法上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在功利的内容和取得功利的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一)儒法功利思想内容之异

1、两家对待“工商”的态度

儒家是重工商的。孔子对于工没有多少涉及。但他重商的态度却是非常明确的。他的弟子端木赐就是卫国的大商人,孔子并不因此而拒绝收他为徒。相反,他谴责鲁大夫臧文仲“置六关”妨碍了商人贸易,认为这是他“三不仁”之一。(见《左传·文公二年》)可见孔子是不反对商业自由贸易的。

孟子肯定百工之事不可少,认识到“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同意“百工之事”不必“耕且为也”(《腾文公上》)。他还同样认定商业贸易不可少。他说:“子不通工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子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腾文公下》)为了促进贸易顺利进行,他反对世履小履同价(见《公孙丑》下)而是主张“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公孙丑上》)。

荀子也很重视工商的作用,他在《王霸》、《君道》、《富国》诸文中均有相应的论述。

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却主张抑制工商。例如商鞅,虽然他也认识到商业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突出耕战,还是提出了抑制商人的具体措施,如“使商无得籴”;“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重关市之征,则农恶商”;另外还要以多派商人差役为手段,使得“农逸而商劳”(以上所引均见《商君书·垦令》)。到了韩非则明确提出“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织锦绣刻画为末作”(《韩非子·诡使》),正式将工商与“末”相连。并认为工商之民是“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因而斥工商之民为“五蠹”之一(见《韩非子·五蠹》)。法家为了片面强调耕战而诋毁工商,可见法家的功利思想内容是比较狭隘的。

2、两家关于“富国”的思想

儒法两家虽然都主张富国,但富国的内容却不尽相同。儒家的富国主张是藏富于民。“百姓同之”(《孟子·梁惠王下》)“上下俱富”(《荀子·富国》)。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儒家学者,都能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经济生活是其它社会活动的基础,人们的衣食住行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前提。孔子清楚地认识到“贫而无怨难”(《宪问》)、“小人穷则斯滥矣”(《卫灵公》)。《论语》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子路》)孔子还以“邦有道,贫且贱耻也”(《卫灵公》)为口号,号召人们发展生产,追求财利。孟子的治国方案也是以富民为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荀子更是重视富国富民。为此,他特地写了《富国》篇,他乐观地认为,只要按儒家主张的一套行事,就会使得“财货浑浑如泉源”,如此,老百姓自然就会“爱其上归之如流水,亲之欢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愉者。”(《富国》)法家的富国则是建立在“民贫”的基础上,譬如商鞅,虽然他也说“民贫则弱国”,主张用耕战和赏赐的方法使他们富足,但这不是他的本意。因为他认为民“富则淫”,富了就不再追求耕战,国君的赏赐就失去了效力,所以他说;“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商君书·说民》)让人们在贫富之间不停地变动。

不过从他把官爵分为十二等级来看,他的“贫者富,富者贫”只是要在老百姓之间(不含统治者)缩小贫富差距,维持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好让统治者的刑赏二柄时时能起作用。但无论如何,国家要“仓府两实”(《商君书·去强》)。这就是他贫民以富国的政策。韩非也是公开反对足民的。他举例说:“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侈泰则家贫”,所以他的结论是,“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上治懦则肆于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参)史(鱼)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已明矣”(《韩非子·六反》)。

为此,他还极力反对济民政策,可见,韩非也同样认为,只有让人民保持贫困不足的状态,国家才能治理好。法家这种贫民富国的主张,是儒家所反对的,从这种贫民富国的主张中我们有理由认为,法家考虑更多的是地主阶级一个阶级,甚至是君主一人的功利,而儒家藏富于民的思想,则有较多的人民性立场,更近于功利主义的原则。

不管是从较多的人民性立场或是包括工商在内的较广泛的求功利范围,我们都认为儒家功利思想的内容,较之法家更全面,更广泛。

(二)儒法求取功利方法之异

儒家强调以义求利,重视仁义道德的功用,而法家则是为求利而不择手段。儒家其实并不反对讲私利,只是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之前,首先考虑这种追求是否符合礼义,至少是酬有应得而不是损人利己,这就是孔子说的“见利忘义,”“义,然后取”(《宪问》),孟子说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取诸人”(《万章上》),荀子说的“君子„„欲利不为所非。”(《不苟》)但是只要符合道义,哪怕作“执鞭之士”去求富贵也行(《论语·述而》),只要符合道义,“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腾文公下》),“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荀子·荣辱》)近代革命家章太炎批评儒家说“儒家之病,在以富贵利禄为心”、“湛心荣利”。[2] 这种批评虽有些偏激,但也的确反映出儒家并不反对追求符合道义的“个人利益”。而法家则不然,商鞅和韩非都认为,“自为”“好利”是人不可改变的本性,人与人之间无仁义道德可言,医生吮人之伤,造车者希望人多富贵,造棺材者希望多多死人,这些并非有什么恩怨,只是为了求利而己。韩非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并且认为,“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当今只能“争于气力”。在他们看来,君主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全然不顾任何道义约束,不择手段地为所欲为。为了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君主不但应该而且必须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以赏罚二柄作为武器,用厚赏引诱人们心甘情愿地为国君卖命,用重刑迫使人们不得不为国君卖命,这种非道德主义的观点,无疑是偏激的。

三、儒法功利思想的异同对当今的启示

儒家理论上的构思是很完备的:他们强调德治,并不否认刑罚;重视农业,也强调工商,反对不义战争,但也支持正义战争;强调足君富国,更重视富民利民„„面面俱到,无懈可击。但其根本的缺陷是不能审时度势,抓住社会的主要予盾,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更多的是在作理论的思辩。其次,儒家虽有功利主义思想,但如何把理论原则付诸实现,则缺乏具体的论证和有力的措施,这样有时不免流于空谈,法家的农战政策虽然片面狭隘,但的确是抓住了社会主要矛盾并能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正如刘泽华先生指出的那样:“从那个时代看,应该说,抓住了农战,确实把握了链条的中心环节,与其它诸子相比,远不如他们娓娓动听,但是从历史进程看,大而无当的娓娓动听之论,远不如著名切实的政策有利于事。”[3]

突出的农战政策,非道德主义的严刑峻法,在当时较之儒家以仁义道德为主而面面俱到的方法获取功利更为有效。法家的功利思想,在秦国争取一统天下的征战中,的确发挥了惊人的作用。史实证明,儒家全面考虑问题的做法和法家抓住主要矛盾的做法,都有合理的内核值得借鉴。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和政府,要注意人们合理的个人利益;作为个人,应以大局利益为重,不要追求不合道德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稳定和谐

简单的说,儒家提倡的核心观点就是:“仁”与“礼”;法家则是:“法”、“势”、“术”。

儒家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国家统治的基础是道德。上对下要“仁”,下对上要“礼”(此“礼”不仅仅是现在我们说的“礼貌”,而是“礼制”:即每个人处在什么等级就应享受什么样的礼遇,每个人都应遵守本份、克己复礼,不能违礼越制)。君王不可侵犯、不容质疑的地位来自于“君权神授”;君王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方式应是“以德服人”;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百姓则应“尊王、循礼”;在历史观上,远古才是人类的乐园,今人要做的就是“复古、师古”。

法家则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国家的统治并不是要靠人人都做好事,而是人人都遵(王)纪守(王)法、不(敢)做坏事。一切按王法、规则办。君王不可侵犯、不容质疑的地位来自于“势”,即君王威严、君王的强势、君王对军政大权的绝对控制;君王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方式是“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驭人术。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在维护社会秩序上,依靠“刑”与“法”,使百姓“守(王)法”。在历史观上,应该是“不法古,不循今”,主张今人应创新、进取。

综合看来,儒家给人以“温和”“亲民”的感觉,而法家则给人以“刻薄寡恩”的感觉。但儒家实质上是维护既得利益者、社会底层应自觉接受既得利益阶层的统治,只是既得利益阶层在统治社会底层时不应杀鸡取卵、要“仁”、要有节制。而法家思想却只维护君王的绝对统治,而对一般既得利益者或统治阶层却有冲击,因为法家主张“论功行赏”,反对维护世袭特权的“礼制”。

总体看来,儒家温柔地“守旧”,法家刻薄地“维新”。因此,当国家处于扩张、壮大时期,比如春秋战国时,没一个君王听信儒家的那一套乌托邦式的鬼话,而当国家稳定后,为维护统治,则更倾向于儒家思想。

汉以后,中国君王表面上看是“独尊儒术”,实际奉行的却是“阳儒阴法”,即对百姓大谈道德、大谈儒家的“礼义廉耻”,感觉是“独尊儒术”;其实对群臣、政权则实际奉行的“帝王驭人术”以及“王权”的专制力,同时,也加强王法建设,维护统治。

儒家与法家的对立篇四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关键词:历史背景 联系 区别 “德”“法”结合 标本兼治 说》又说:“礼者,法之大分,内之纲纪也”。认为二者之中,礼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律应以礼仪为依据。尽管荀子之“法”与法家之“法”内容与本质都不一样,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却是有史实为据的,如法家人物韩非与李斯皆师从荀子、拜在荀子门下。

法家起于儒家之后,据有关的资料,法家的思想的一部分还是由儒家蜕变而来的;李克是卜商的弟子,商鞅向李克习法径,二卜商出于孔丘之门;吴起在魏国做官时,其施政之分类于法家,《吕氏春秋》说他求学于曾子;“盖儒家正名之义,施之于士大夫为礼,行之于庶人为刑,及宗法大坏,礼失其用,正名之旨遂浸趋于刑法”。

三、儒家与法家政治思想的区别

儒家与法家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治国之道上,儒家的政治思想在本质上是道德哲学,法家则是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一断于法”。此外,在君民关系问题上,儒家与法家也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从治国之道来看,儒家重德法家重法;儒家重贤,法家种刑。

孔子在政治上主张德治,《论语·季氏》有言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说的是如果统治者自身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依据优良的道德品质来治理国家,以优良的道德品质来影响民众,就可以获得民众在心里上的支持。继孔子之后,孟子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性善论出发,主张在政治上实施仁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认为,仁政是治国的基本原则,能否行仁政是决定一个国君能否得人心的核心因素,是一个国家成败的得失的关键。为此,孟子把夏、商、周三代以来的政治兴亡的根本原因都归结为统治者能不能行仁政;“三代之得天下者也,以仁;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与孟子相对的,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从性恶论出发,荀子重视礼的作用,主张实行礼治,试图通过隆礼,建立安定的政治统治秩序和健全的政治制度。

无论是孔子的德治,还是孟子的仁政,亦或是荀子的礼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觉悟基础之上的(荀子尽管认为人性本恶,但毕竟可以化性起伪,并不是无可救药的)。《大学》中说的“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是对儒家重德的最好概括。

法家重法在前期代表商鞅和后期代表韩非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商鞅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治理国家不可一日无法:“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被民也。为治而去法令,尤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如果以法治国,任何事情都好办——“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在韩非看来,法的重要性体现为:首先,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规范,“一民之轨莫如法”;其次,法律是制止社会**的有力工具,只有实行法治,才会避免人与人之间的争夺;第三,法律是惩罚犯罪行为的唯一准绳。

与重德和重法相对应的,儒家与法家在治国之道上的另一个不同点是儒家尚贤,主张选贤任能、任人为贤,而法家则主张严刑重罚,“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不起”。

其次,在君民关系问题上,儒家倡导“民本思想”,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法家则主张君主至上,恶、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民众的存在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说利用,在处理君民关系时,儒家主张统治者要对人民实行“仁政”,对人民采取休养生息政策,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来缓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对劳动者采取比较慎重、“以其所重禁其所轻”的目的,认为君主对待民众不能行爱道,只能用权势使民众绝对地服从。

四、儒家、法家各有所长,各具其短,“德”“法”并用才能修内治外、标本兼治。

儒家主张的“德”注重的是人的内在修为,由于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在缺乏强有力的外在制约的条件下,这种德治无疑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不可能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的。而法家的严刑苟法脱离了仁礼的教化,最终无法使民众心甘情愿地臣服于统治者的残酷统治,严刑峻法之下,民众或者揭竿而起,以载舟覆舟之势将残暴之君推翻,即使暂时无揭竿之力而只能臣服,也会“不敢言而敢怒”对暴君道路以目、对暴政怨声载道。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使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且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儒家的“德”使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体现,是内因,法家的“法”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外在制约,是外因。儒家过分强调“德”的作用,忽视了“德”起作用的外在条件;法家的法过分夸大了法律的作用而忽视了让法律起作用的根本。因此,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无法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无法使国家长治久安,有“德”无“法”则国乱,有“法”无“德”则民反,历史上周王室的衰微、秦朝的灭亡可做为前车之鉴。历史上也确实有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实现大一统的。但此时的“儒”也并非先秦之“儒”,而是经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况且汉武帝时,虽明倡儒学,但实际上皆采百家,杂用王霸,而且武帝的政治思想有四大突出的特点:求变,求治之本,德刑皆用,任贤。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反思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国家的治理而言,“德”与“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既要借助儒家的“德”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自身修养,促使社会成员自觉地遵守“法”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要通过法家的“法”促使全体社会成员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德”的完善。以“德”辅“法”,以“法”促“德”,如此“法”才会越发完善,“德”才会日臻完善。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传承中继往开来,构建和谐社会更多是对儒家之“德”的继承和发扬,建设法治国家则是对法家之法的纳旧赋新。有了“德”与“法”这两只相辅相成的轮子,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这列快车必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突飞猛进、取得骄人的成绩!

参考文献 萧公权·《中国的政治思想史》·新星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 何周华·《对儒家法家政治思论的评述》 摩尔(j·h·moore)·《蛮性的遗留》,李晓峰译,海南出版社,1993年 《中国政治思想史》,曹德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06政教 200640511023 何海英

儒家与法家的对立篇五

企业管理与道家儒家法家思想

道家思想:清净无为,遵行客观规律。

儒家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注重教育启发,主张和谐。

法家思想:“人之初,性本恶”,执行文化,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

企业管理从层次来看主要分三层,通常都叫高层、中层、基层,不同的位置要有不同的心态和性格,好的团队应该是什么样的性格呢?

高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决策层,是把握企业前进方向的舵手。应该具备道家清净无为的性格,无为不是碌碌无为,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遵行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有战略的眼光去思考问题,去思考为与不为的界限,比如法律、成本、规划。一般而言,那些不为的是无害的,但机会成本绝不能忽视。如果不为是因为弱点导致表现不佳,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变、提高,如找一个互补的合作伙伴,甚至变换一个职位。

中层管理人员是连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纽带,是贯彻企业经营战略的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应该主张儒家思想,即中庸和谐,沟通上级、下级,也要平级沟通,企业的和谐主要是依靠中层干部来实现的。中层管理人员要能理解企业高层的决策,还要依靠技术技能给予下级专业技术上的指导。儒家思想的主张逐渐成为技能要求,流行的“木桶理论”刚好可以用来寻找中层管理人员在管理技能中的不足,通过培训可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绩效。

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是企业组成的重要基础。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往往也决定了他们的工作业绩。法学思想主张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强调执行力,正是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基层每一个员工都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任何岗位上的一流员工对于企业而言都有最宝贵的财富。

易经告诉我们要讲究平衡,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样是一个平衡的过程,公司与员工、员工与员工、公司与客户、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等,在一个团队里,管理者既需要魄力和权力,更需要胸怀和宽容,人与人之间需要个性互补,能力互补,知识互补。在企业不同的管理层具备不同的个性思想,交溶互补,这就是梦幻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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