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非常重要,能够有效规范双方的行为和责任。在签署合同之前,确保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已经准备完备。通过研究范文,你可以学习到如何使合同的条款更为精确和具体。
买卖合同要约篇一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买卖合同要约篇二
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
(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
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买卖合同要约篇三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管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直到本合同执行完毕。
乙方按合同向甲方供货。但甲方须提前二天向乙方提供供货清单,甲方如遇到图纸修改,须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变更的供货清单。
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产品验收后,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产品送至甲方施工现场后,产品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在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途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到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以第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不得向其他供货单位订购与乙方相同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权益。
2、乙方按合同第三条接到甲方清单后,二天内保证供货到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如甲方不按第三条执行,乙方拒绝供货。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有拖欠供货款的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甲方改正为止。
4、违约金按合同法执行。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乙方合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
1、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管材的损坏,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签有关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本合同全部兑现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买卖合同要约篇四
志愿团专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分,这是现实,因此,收购人可以以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时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要约收购,这种法律规定有其自身的立法价值,绝不是形同虚设。
志愿团专家:我不了解你所说的可靠不可靠是指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能否上市的话,仅凭一张股权卡是无法判断的。建议您到证券监管部门去了解一下有关情况,比如说,该公司是否经过了证券公司的辅导,该公司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上市申请等等。
志愿团专家:如果该公司确实实施了该种行为,则其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的规定,构成了欺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有权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王德勇律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王德勇)。
买卖合同要约篇五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3、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6、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2、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7月10日
买卖合同要约篇六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要约篇七
________(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___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其他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___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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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约篇八
核心资料:什么是要约?什么又是要约邀请呢?你以前是否一向被这两个概念所混淆呢?又或者是一向认为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呢?其实,要约和要约邀请市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不一样本质的东西。此刻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说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吧。
一、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理解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职责。
二、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我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期望对方主动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务必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资料,要约中内含当事人表示愿意理解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内含当事人理解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透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区别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资料贴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贴合要约规定,何为不贴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先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必须作用。要约的资料务必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务必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个性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构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能够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我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证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买卖合同要约篇九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一个有效的要约其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现是一致的。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各国法律规定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不要求有一定的形式。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对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的形式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因而,在涉外的买卖合同中,对要约的要求相对更简单些。
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能出尔反尔。否则属违背合同。
依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因此,各种法律都承认,在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被要约人,要约人可使用更为快捷的方式将其追回。撤回的通知应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要约是以电报形式,则可用电传追回)。
我国《合法同》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的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买卖合同要约篇十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一样。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必须时期内就要受到必须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必须的法律职责;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职责。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资料不一样。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期望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样。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期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期望别人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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