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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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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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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12篇)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一

工作总结

根据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阳监管发[201*]36号)《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镇从3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在全镇开展了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10个,其中煤矿1个,非煤矿山1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个,建筑施工企业4个、冶金等工贸企业738个。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根据县委、县安监局等各部门(行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长王宽红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党政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镇政府于3月23日在鸣凤村会议室召开了全镇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了祥细布署。下发了凤安发201*6号《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行业了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继续深

入开展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的对象、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形成了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配合抓、全镇企业共同抓”的有效机制。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全镇分8个专项整治小组,具体由分管副镇长和包片负责人为组长,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专项整治组: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底子,做好综合协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四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增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迅速行动,有机结合,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后,全镇各村、各行业、各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迅速开展了排查摸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1、大力宣传,营造气氛。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镇突出重点、面向

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利用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普及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一是组织了3批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400余人。二是各村、各企业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和各式安全标语。向过往行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在全镇创造了浓厚的安全社会氛围。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镇政府与全镇57个行政村的村委主任、136个涉安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企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镇政府和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

3、排查摸底,分类整治

在本次专项整治中,镇安监站对全镇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有色等六大行业进行了重新排查摸底,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103份,排查企业103家;对13家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责任再次进行了“三落实”。对全镇26个村的31处新建和续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摸底登记。

4、以打击“三非”、“三违”行为为主要内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排查摸底及自查自整情况,深入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镇安委会主任王宽红、副主任李敏杰多次亲自带领党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学校等行业和重点村现场进行检查,所到之处一一进行仔细询问,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镇安监站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通过3、4两个月份的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86(厂)次,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32条,整改115条。对于现场管理混乱,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单位及企业,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11份,限期进行整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镇上下各行业、各单位通过广泛宣传,检查整改,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全镇“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日益浓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充足的信心投入到艰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抓不懈,为实现平安、和谐凤城而努力工作。

三、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虽然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但在个别企业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少数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认为企业小,出不了什么事,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

2、对新入厂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一定隐患。

3、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少数企业缺少针对企业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专职的安全世界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责任不明确,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

4、我镇企业数量多,监管工作任务大、责任大,一些行业的专项整治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和大力支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打算。

以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我镇当前实际,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全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经常到村、企业、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群众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

3、严肃查处各种违章和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跟踪督查隐患的

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不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安全整治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坚决做到“回头看”,不走过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疑点,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o一二年四月十四日6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二

非煤矿山年终总结

非煤矿山年终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劳社监字[]58号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吸取重庆川九建设公司松藻同华煤矿事故教训,我局于6月3日―6月14日在全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以下总结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

1、明确监管责任。各检查组本着宣传、检查、监管同时进行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本次行动。检查中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次次有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2、严格监管措施。各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的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既定目标,把煤矿用工管理工作中的成果延伸到非煤矿山、砖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使全县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二、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两个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24户,涉及劳动者570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决定书7份。

(一)煤炭企业9户,涉及劳动者4875人,其中农民工4907人,本省1790人。通过检查发现,经过去年的煤矿劳动用工基础性管理工作及多次专项行动,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劳动用工也较往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检查中仍发现1户企业没有及时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我们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48人,其中农民工348人,本省348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通过规范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渐趋规范,建立了劳动用工领导组,悬挂了劳动用工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牌,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努力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任务。

(三)砖瓦窑企业5户,涉及劳动者205人,其中农民工192人,本省192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为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筑企业3户,涉及劳动者275人,其中农民工262人,本省175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份,分别是未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2起,未全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1起。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检查中发现瑞泰实业公司到目前仍未办理劳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

三、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去年我局于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左权县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龋截至目前,按照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资保证金的原则,我县已有14家单位共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元。行动期间,为切实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一)仍需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劳动保障工作不够重视,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积极配合。

(二)个别企业未依法和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1、不能及时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以各种理由隐瞒企业用工数;3、在工人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愿意办理劳动合同。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守法用工意识不强,对合法经营、规范用工等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二,企业自主招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和企业用工的快速流动都给监管造成极大困难。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三

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_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企业26家26对矿井,经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xx年核定生产能力103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二)煤炭产量和税费统征情况

今年1-11月共生产原煤91万吨,生产总产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54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xx余人,支付劳动报酬7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原煤产量89万吨增加了2万吨。完成全年计划数72万吨的126。

今年1-11月实现煤炭税费收入3595(其中国税增值税1933万元,统征收入1662万元),统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万元增加了22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20万元的103。

今年1-11月实现非煤矿税费收入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0万元的,与去年同期万元相比减少了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县城房建建工程建设未启动,造成市场疲软、建材原料滞销,有的企业被迫停产,无经济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人。其中:顶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6人,超县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抛开煤矿基础条件差、煤层薄、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工人素质低、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问题,主观方面安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煤矿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绥江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xx〕23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到xx年底,煤炭企业户数5户,矿井数量22对,矿井整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86万吨/年。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我局于3月15日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二地质队签定了《地质技术服务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绥江县煤矿资源深加工开发利用规划》。我县煤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2×30万吨规模的重介质洗选厂,但只有上半县的煤炭具有洗选价值。目前,我县有1个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洗选厂,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实际年洗选煤5万吨,产精煤万吨,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现在要新建洗煤厂受政策、市场、原煤量的制约,不具备按设计2×30万吨规模新建洗煤厂的条件。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局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挂钩包片制度,以产煤乡镇为单位,分成4个片区,每月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片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煤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领导不少于5次,分管领导不少于8次。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2名,基本实现了每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能职责,要求每月到矿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矿。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局与煤矿企业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根据昭煤发〔xx〕39号《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xx年7月底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到目前,事故矿井已予以兑现承诺金25万元。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认真做好xx年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我局在春节收假后,及时行文并下发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xx年煤矿春节节后复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绥煤安字〔xx〕2号),对煤矿复工和复产验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上级“五个从严”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硬性规定了15种不予验收的标准。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组,实行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产验收的煤矿,局机关相关股室还实行了汇签制度,任何一个股室的相关要求未达到都不予通过。针对6月底7月初全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和《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绥江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的意见》(绥政办发〔xx〕30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8月22日召开了“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动员大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绥江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意见》(绥煤字〔xx〕63号),时间从xx年8月10日开始,xx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5个月。继续深化xx年7月17日开始的对全县煤矿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目前为止,霹雳行动期间监管人员到矿检查共62次,302人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52条,其中,采掘系统147条;机电系统134条;运输系统92条;通风瓦斯226条;排水系统133条;软件、制度、机构、培训共115条,暂扣安证5对矿井,督促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整改784条,整改率92。局机关共制作大幅宣传标语5条,煤矿企业幅宣传标语72条(其中永久性标语24条),小标语120条,宣传专栏24期。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四

20xx上半年威宁县工能局非煤矿山管理站

工作总结

20xx年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级相关部门、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活动,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尽量实现安全生产无或最小的目标。

20xx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制定、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

20xx年上半年,我站加强了对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各非煤矿山共计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下达检查记录10余份,共发现安全隐患81条,隐患整改率达95%。

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_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_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地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我局制定了“20xx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我站已经把安全思想和责任宣传落实,通知所有的非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五

xxxx年9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v^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宣传发动,积极摸排,组织开展了扰乱非煤矿山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县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点,我委成立了以谢锋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秦晓唐任副组长,汪国胜、何进烈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行业管理科,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二、宣传发动,摸排线索

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扰乱非煤矿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下发至各非煤矿山,利用日常检查契机,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矿山负责人。半年来我委共出动工作人员60人次,专家20人次,车辆40余次,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正在生产和技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非煤矿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经过摸排,将涉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矿业、矿业及福鑫矿业相关情况报送至县委督察室,通过公安机关研判进行打击处理。

三、活动提升,全面总结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通知》(鄂安监发[20xx]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节后我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验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矿山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组 长:徐天刚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董湘华、陈兴斌、谭远军及专家

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一)地下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2、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3、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4、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5、不能满足至少有两个独立、间距不得小于30米能够行人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

6、未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符合规定的;

7、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进行检验检测的;

8、资源整合未到位及技改到期的;

9、协议开采、科技攻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差,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10、省局充填采矿技术试点单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1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3、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露天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2、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3、没有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违反规定进行掏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相邻采石厂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5、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未通过专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未按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6、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

7、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9、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0、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三)尾矿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能满足技术规程要求;

3、尾矿库区内有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系统未经过验收的;

5、排洪、排渗设施不完善的;

6、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存在超量储存、超期服役;

8、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氧气、水泥仓、窑炉、粉磨等生产系统和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球罐、锅炉、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做好检测检验。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以上验收标准,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采取企业自查,上报复工复产申请由乡镇(街办)安监办检查签署意见后,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原则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整合矿山,协议开采矿山及外来施工队伍由整合及使用单位自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做到达标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二)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迅速整改,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复工复产。

(三)已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v^安全生产法》、《^v^矿山安全法》、《^v^环境保护法》及^v^、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希望大家严阵以待,不要出差错!若有差错者,按规定处罚!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v^安全生产法》、《^v^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九

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v^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v^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xx年

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十

个人工作总结

转眼间我来到煤矿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在矿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并虚心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各项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这近一年时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2、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3、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十一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非煤矿督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总结篇十二

在巩固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22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22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v^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v^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nextpage]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22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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