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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一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3、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
5、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日结日清。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7、爱护公物,保管好食堂财物用具,及时洗净、收藏,热情招待来客,及时关闭食堂门窗、电灯、电扇,节约用水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食堂炊具不得擅自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制度,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10、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处理好食堂偶发事项,并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12、不准在校内搞其它副业式经商,不在食堂内招待私人客人用餐。
13、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14、食物要进行留样检测,数量不少于150克,留存48小时并记录。
15、做好总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16、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二
1、学校要强化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建立健全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师生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2、学校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炊事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向师生卖变质的饭菜。成品存放采取“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工作服。
3、安排好每周的饭菜,每天的饭菜核价要合理,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剩菜和变质饭菜,同时按规定做好饭菜的留样和试尝。
4、搞好厨房和食堂卫生,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油垢、无苍蝇、无鼠害,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5、炊事人员要坚守岗位、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6、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查体,严禁病人进入食堂。认真搞好烹调,做到精打细算,饭菜要花样多、味道好,要确保热饭、热菜,要烧足开水和稀饭。
7、文明服务,对待师生要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关心,尽可能给师生方便。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工作积极主动。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三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组成员:校医、全体行政、后勤中心成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证)上岗;如果患手部感染、咳嗽、痢疾等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痊愈后才能上班;上班时穿干净的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分装饭菜或拿取消毒后的餐具时,要用肥皂洗净和擦干双手。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生产产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发票。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有关要求,不准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确保原料无毒无害。每日购进食品或原料要详细登记其购进日期、品名、商家、发票。
五、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进货要有专人验收检查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六、加工蔬菜要反复漂洗,并用开水烫一下,去除菜水,防止农药中毒。食品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饪时要煮(炒)熟透。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严格防止熟食在食用前被污染。
七、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1、洗:用水洗掉菜渣。
2、刷:用纯碱水刷洗(最好不用洗洁剂)。
3、冲:用清水冲干净餐具。
4、消:保证消毒柜无故障,能达到消毒效果。消毒液为专用餐具消毒液,无毒、有效、使用方法正确。
5、保管:防止已消毒的餐具被污染。
八、食堂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垃圾桶盖严,保证厨房和餐厅清洁、整齐、美观。
九、要用高度的警惕性防止食物中毒。万一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向xx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
十、以上制度发到食堂及学校各办公室,请全体就餐人员监督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依据所订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罚。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四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小学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小学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小学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小学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开办食堂为师生提供就餐(营养午餐除外)服务的中小学校。营养午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科学营养供餐。各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规范体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来源合法,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须验证采购,不能采购无证食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优先从本地的放心粮油店,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九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要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节俭教育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五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支出,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四十一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六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
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七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组成员:校医、全体行政、后勤中心成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证)上岗;如果患手部感染、咳嗽、痢疾等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痊愈后才能上班;上班时穿干净的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分装饭菜或拿取消毒后的餐具时,要用肥皂洗净和擦干双手。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生产产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发票。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有关要求,不准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确保原料无毒无害。每日购进食品或原料要详细登记其购进日期、品名、商家、发票。
五、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进货要有专人验收检查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六、加工蔬菜要反复漂洗,并用开水烫一下,去除菜水,防止农药中毒。食品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饪时要煮(炒)熟透。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严格防止熟食在食用前被污染。
七、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1、洗:用水洗掉菜渣。
2、刷:用纯碱水刷洗(最好不用洗洁剂)。
3、冲:用清水冲干净餐具。
4、消:保证消毒柜无故障,能达到消毒效果。消毒液为专用餐具消毒液,无毒、有效、使用方法正确。
5、保管:防止已消毒的餐具被污染。
八、食堂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垃圾桶盖严,保证厨房和餐厅清洁、整齐、美观。
九、要用高度的警惕性防止食物中毒。万一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向福田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
十、以上制度发到食堂及学校各办公室,请全体就餐人员监督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依据所订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罚。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八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食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托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
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医务室、综治办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各项管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
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索票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分发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测试题篇九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组成员:校医、全体行政、后勤中心成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证)上岗;如果患手部感染、咳嗽、痢疾等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痊愈后才能上班;上班时穿干净的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分装饭菜或拿取消毒后的餐具时,要用肥皂洗净和擦干双手。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生产产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发票。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有关要求,不准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确保原料无毒无害。每日购进食品或原料要详细登记其购进日期、品名、商家、发票。
五、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进货要有专人验收检查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六、加工蔬菜要反复漂洗,并用开水烫一下,去除菜水,防止农药中毒。食品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饪时要煮(炒)熟透。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严格防止熟食在食用前被污染。
七、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1、洗:用水洗掉菜渣。
2、刷:用纯碱水刷洗(最好不用洗洁剂)。
3、冲:用清水冲干净餐具。
4、消:保证消毒柜无故障,能达到消毒效果。消毒液为专用餐具消毒液,无毒、有效、使用方法正确。
5、保管:防止已消毒的餐具被污染。
八、食堂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垃圾桶盖严,保证厨房和餐厅清洁、整齐、美观。
九、要用高度的警惕性防止食物中毒。万一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向福田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
十、以上制度发到食堂及学校各办公室,请全体就餐人员监督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依据所订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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