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要求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保留好合同的原件,并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以下是一些合同签署的常见风险和防范措施,建议您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三、追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
四、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六、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二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移民迁建。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虽然收到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如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仍然不够;法律执业技能依然较差;法律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服务领域较窄;法律服务整体效益较差等。在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力改不足,使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三
构建和谐社会,共享安居乐业,是我们对社会环境的祈求,更是我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投身于平安建设的洪流,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应成为我们基层法律服务的一个新常态。为此,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出倡议,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基层平安建设为己任,以“一感两度两率”的提升为标准,勇担乡镇首席人民调解员,甘做基层平安建设的铺路石。倡议如下:
1、增强政治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及时掌握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关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要始终坚持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平安社会建设。对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要加强执行力和提高办事效率,着眼于全局、着眼于细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增强学习意识。要持续坚持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苦练内功,外强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夯实法律服务的基本功。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领会和应用,解决好基层平安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在基层平安建设中服务全面精准。
1、恪守群众观念。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接待群众要热情诚恳、诚信友善;面对群众要真诚倾听、真情关心;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呼应、积极办理。要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本色,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律、情理、良俗多措并举,着力“结果”上的取得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上的最大化、损失上的最小化,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邻里和睦,倾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要以无偿为基础,淡化有偿,收获更多群众的点赞和口碑。
2、强化服务宗旨。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和谐稳定。要正确处理好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奉献与取得的关系,虔诚服务好党委政府、服务好人民群众、服务好中心工作、服务好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重大项目建设活动。
3、培育超前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特别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群众的接待受理中,要勤沟通、勤引导、勤报告舆情,做到早发现、早防患、早处理,见微知着,防微杜渐,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在基层,在当地,在初始阶段,在萌芽状态。
1、摆正位置。要将自己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重要的一员,坚决服从各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和管理,坚决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要以各乡镇司法所为平台,积极参与乡镇的法律顾问工作、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要在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理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的约定,接受行业的管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立行业规矩,重诚信打造。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培育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观念,以公益为底色,追求效益,擦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牌。
3、崇尚法治。要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接待处置上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同时要以群众能接受的方式指引群众回归法治、回归理性。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上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有理有据有节。要争做基层法治宣传员,大力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在具体案件的法律服务中,耐心做到以案说法,让当事人、身边的群众有更多的途径接受法治文化的浸润和感染,助力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养成。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四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内部的整体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
二、工程项目:
1、改水改电:要求水电安全方便无渗漏,使用金德牌水管,特变电线。
2、地砖:地面铺设80*80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30*45铺砖到顶,并吊顶。要求平整。
3、木工:两个卧室柜子,两床(米*2米)+两个床头柜,书房电脑桌、书架,厨房上下吊柜,暖气包,鞋柜,餐厅、客厅吊顶、电视背景墙、电视柜、酒柜等。
4、墙面:使用三棵树牌乳胶漆。
5、门:玻璃推拉门为防爆贴膜,钛美合金边框,木质门为面板喷漆,厨柜门为晶钢门。
6、台面:厨柜窗台为岗石。
7、厨房配帅康牌油烟机,灶具一套,洗菜盆一个。
8、要求屋顶压边,地面踢脚线为木塑。
9、所有灯具,卫生间马桶一个,花洒、洗脸池。
五、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1、所使用一切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
2、工程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大写元。木工完成验收后支付元,大写元,喷漆完毕后付元,大写元,尾款元,大写元待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五
20xx快到了。在我们辞旧迎新、创造未来的追求中,不能回避过去一年积累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只有把从实际工作中获得的真知灼见理性地削尖,获得新的认识,才能实现自己的新进步。
每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一员,任何工作都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是社会的一员还是一个要素,都在体制内或体制外发挥作用。作为律师,他充当司法系统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律推进器,将纠纷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律轨道,并与其他法律组织和司法人员合作,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中相互协助和制约,解决案件纠纷,提供法律知识,实现法治的结果。但是,职业律师还是天生的属性。他们需要与他人沟通,建立友好关系和信任关系,成为专业人士工作的基础。否则,它们将是没有水源的水。虽然律师执业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利益纠纷,但利益源于经济活动,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和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服务方便自己,有时候可能不适合当事人。因此,从经济活动的要素来考察工作效果,可能要做出一定的牺牲或奉献。在这种宏大的叙事建构下,我用20xx年的时间,对如何认识自己以及相关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不断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在我20xx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办案,认真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这是值得我奉献和负责的。我从来没有接到过我处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的任何投诉,因为我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来没有在办案中迷恋过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但反对在背后捉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由自己的情绪、立场和原则决定的`,自己的决定自由高于他人的欲望。但是,为了反对一个人,或者扳倒一个人,或者抹黑一个人,不择手段,我不知道该怎么反思,这样的人是很可恨的。
在特定情况下代表政治原则。我把握行为方向,讲求大局,讲求稳定,依法办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说明案件的利弊,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原因,防止当事人去斗争,尽量消除斗争的倾向,充分发挥律师在注重法治理念方面的作用。
在我看来,律师服务的领域不仅仅是代理,还可能涉及互联网上的政治言论。我不仅在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践,还在网络虚拟空间扮演法律律师的角色,自觉肩负国家正义,忠于祖国,为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或者心里有怨气的人辩论,用个人微博权力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价值观的话语权。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六
一是实现了我区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辖区内律师和经与市司法局协调,为我区派遣的18名律师已分别和村(居)委员会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制做了法律顾问公示牌,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全区,五办一乡35个社区24个村,全部与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21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119件,符合法律援助范畴的91件,审批的93件,提供法律咨询334件。
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股室全部实行公开操作,各股室的业务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已挂网上墙。6月份,我局全体人员在火车站开展了“以阳光行政、服务百姓”为主题的执法公开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600余份,公民用法手册400余份,三位一体调解明白页500余份以及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节选。门户网站登记文章及图片70篇,访问量17335次。信访网接受案件1件。
四是全面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对雪松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年开展了两次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查处了3起投诉案件。
五是深入拓展公证工作。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62件(民事62件,经济0件),公证收费46750万元,义务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无出现假证错证的现象,为我区市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v^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濮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v^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下文是最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执业核准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面向基层的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乡镇、街道司法所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第二章执业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经考核合格,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在经济欠发达地方,具有法律职业中专或者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不能超过本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除、辞退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者经历证明;。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五)执业核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其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二条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经历证明;。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明。
申请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向其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当注明“兼职”。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培训、考试选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其培训、考试的内容及合格标准,由省、直辖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执业核准。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其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住所地的执业核准机关申请换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执业核准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辞退、开除而终止执业的;。
(二)因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而终止执业的;。
(四)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终止执业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第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由持证人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执业核准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
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用关系的条件以及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执业监督、投诉查处、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奖励、处分、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或者在执业中有突出事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一年、开除的处分。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有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查处的。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六个月的。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第五章执业权利和义务。
介绍信。
当事人的。
委托书。
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每年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的同时,将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经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执业核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应当填报由其住所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审查意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并上交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三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对考核结果真实、合规的予以备案,并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对考核结果不真实、不合规或者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责令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重新考核。
第四十四条执业核准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
(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考核的;。
(三)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的。
对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因素消除或者有查处结果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予以补办年度考核备案。
第四十五条在年度考核备案审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或其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责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记功嘉奖。
第四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查处制度,设立投诉电活、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设区市级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备案、日常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备案以及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申请核准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格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式样,由司法部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文书;。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开展见证业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九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依照《^v^合同法》、《^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工程户型:_______房_______厅_______卫_______厨。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照甲方图纸进行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全包,包括建材等材料的供应。
(4)工程期限____天。
(5)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________元。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1)开工_______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协议工程。
(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供应施工所需建材家装品。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第一次:协议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
(2)第二次:装修建材进场后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
(3)第三次:木工、油漆工进场后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
(4)第四次:竣工验收后_______日支付内_______%。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供应的建材家装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义务为甲方修护。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行_______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
鉴于:乙方为经^v^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v^民法典》、《^v^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甲方安排____________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_______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v^______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一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v^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v^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下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下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之付。
六、下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三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业条件。
(一)拥护^v^宪法;。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v^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v^律师法》、《^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请白沙法律服务所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律师可提供以下服务工作: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可提交法律意见书;。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
4、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法律审查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可配合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法律诉讼;。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托,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并(整合)等工作。
第三条聘请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条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师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地点,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紧急性需要,乙方律师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适地点为甲方工作,但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安全的工作环境,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费用承担及支付:
1、乙方律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3、4、5、6、7项业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为叁万元人民币/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贰万元人民币。
鉴于乙方律师是“应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务,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师未提供工作服务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顾问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8、9、10项业务,另行与乙方约定收费。
3、以上本条1、2项乙方收取的费用是指律师的法律顾问费和代理费,不包括办理业务时由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收取的费用。
4、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必要的招待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大额招待费用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可向甲方预借必要的工作费用;乙方律师须及时持票报销。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为乙方律师履行义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律师应当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研究,按照公认的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标准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3、乙方律师必须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
4、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供甲方决策参考,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地点: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五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xx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积极认真参加律师网络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xx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xx法》、《xx法》、《xx法》《xx法》、《xx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参加新xx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新台州所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xx》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六
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xx年度门源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守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将20xx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活动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的执业理念,服务意识,忠于法律,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确保基层法律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信访群众答疑解难,为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共参与律师信访接待7起。其中,拆迁安置4起,妇女权益保障2起,农民工权益保障1起。
2、 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正常,体现所所相连作用,方便群众、增强工作透明、此项工作逐步赶上正规。截至20xx年10月:代理社会案件:16件、办理援助案件70件,各所代书74份、其中援助:66份。典型案例3篇(浩门、泉口、西滩)。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社会案件40件、其中民事案件36件、刑事3件、行政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57万余元、法律顾问4家,(企业一家、事业一家、政府两家、)代书168份。截止9月底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已超额完成任务。简报共计13 期,已在报刊发表4篇。典型案例3篇。
3、法律服务走向基层、农村,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延伸,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结对子,共参与乡村、社区结对子4起;参与矛盾纠纷9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上街开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截止目前,共进行法制宣传156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立足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诚信建设,加大监督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行为的力度,为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了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对年终考核的一项标准。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七
报省厅。
二、完成了全市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审注册工作。3月份,基层科集中全体人员对全市47个法律服务所、98个法律工作者进行年审注册,同时,还为16个法律服务所换发了新的执业正本,为6各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者发放了执业证。
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市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际情况,制定了《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目前,该“试行办法”正在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
四、完成基层科今年工作亮点的摸查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摸查工作亮点的通知》要求,基层科确定“建立和落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和“市金融消费纠纷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项工作作为基层科令年的亮点工作。
五、根据市综治委《关于成立市综治委8个专项组的'通知》精神,基层科负责筹备成立了“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管理工作小组”,同时,还制定了《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方案》报市综治委及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完成了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前期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至明年1月中旬,分“全面排查、集中化解、重大攻坚、总结检查”4个阶段,在全省开展为“社会矛盾化解年”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局每一阶段要向省厅、当地政法委、维稳办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目前,基层科完成了二项前期工作:一是下发通知,转发省厅的有关文件,并为做好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召集宣教、公证、法援等有关科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七、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并向各县(市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八、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司法行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布置在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基层法律工作者合同篇十八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经济困难等其他符合受援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实际法律援助工作中,县司法局注重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案件旁听、案件回访等工作,制定了《莒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与莒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莒南县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法律援助案件无投诉案件发生。
工作中根据相关规定降低援助门槛,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或免除困难经济审查;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及《低保证》、《残疾证》持有者,简化审查、审批程序,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程序。
(二)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形式多样。
(三)法律援助为弱势必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县司法局还注重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妇女权益保护”“残疾人法律宣传月”以及法律援助宣传月等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咨询共计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14余份,现场共受理援助申请案件16起,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
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6起,无任何投诉案件发生。援助工作得到政府、各部门及受援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基本满足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莒南县法律援助工作将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困难群众、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法律蓝天。
镜头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各站点站牌、工作指南/说明、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镜头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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