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和法律事务中,合同被广泛使用以确保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互信。合同的保密性和商业秘密应当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以下是常用的合同范本,供您在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一
丙方:____。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v^民法典》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款____。
二、交货地点:____。
三、交货时间:____。
甲方提前15天通知丙方。
四、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货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认证(本合同第一条款约定的产品)销售的产品,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有担保责任。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终生服务(免收服务费用),只收材料费。
3、甲方村民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若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权威机构鉴定为产品质量时,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事故责任、伤亡赔偿等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对所提*品做好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八、丙方责任。
丙方须保证为甲方提供合格的燃气并负责安装、置换、调试。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执行。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____(签章)。
乙方:____(签章)。
丙方:____(签章)。
日期:___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二
签订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厨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期限。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天内将第一批产品运输到施工现场。
2、现场安装在场地具备安装条件的财政部下,_______________前完成交付使用。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前完成。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4小时以上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拔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含______市增值税销售发票。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发生重大设计更变;。
(2)施工中经甲方同意新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主管的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项目清单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乙方发出竣工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通知书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验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合格;。
5、工程交付甲方验收后,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如使用方人为损坏,乙方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现场开工这前将厨房施工现场清理妥当;。
(2)无偿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协作配合;。
2、乙方。
(1)严格按合同及清单生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3)对所做工程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5、合同总价的___%作为贰年期限的质保金,期满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8、在工程结算中,乙方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甲方借款,如果借款需经乙方财务部和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逾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应分清甲方或乙方的责任,如因甲方原因,甲方须提供整改,如乙方原因按第1条执行。
3、甲方自行承担厨房工程中土建及水电驳部件,应当符合厨房工程的整体设计要求。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供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面产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有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有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按《^v^经济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总则。
根据《^v^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维护:是指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所进行的维修、检修、保养等。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施工设计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对外关系: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系。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内容。
施工地点:独山子集中供热锅炉房。
承包方式采用下列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设备;。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设备:单价在5000元(含)以内、累计在3000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结账时必须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费清单。超出上述范围的材料、设备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设备;。
承包范围:
对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共事务管理公司锅炉车间转动设备部分、静设备及工艺管道部分、低压电气部分、仪表部分及供热车间、液化气服务中心仪表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维护内容见附件一“维护工作范围及内容”。
4.资料提供。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巡检记录、检维修记录。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设备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5.维护质量和标准。
详见附件二。
6.验收标准、方法。
验收标准:按上述的约定执行。
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验收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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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四
1、明确气源,安装好后,请在使用燃气灶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在使用燃气前必须作好一切准备,切莫马虎或忙乱。按顺序先将燃气管道上的灶前阀门打开,再按下点火装置。
2、使用燃气时,应该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燃烧情况,按实际需要调节火焰。购买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3、灶具使用中,如发现熄火,要立即关闭开关,打开门窗通风,待没有燃气味时,查明熄火原因,并要妥善处理后再重新点火。
4、在停止使用燃气或者临睡前,应检查燃气具开关是否全部关闭,将燃气表上的总阀门关闭、开启厨房间窗户、关好厨房通往卧室的门则更为安全。
5、燃气灶与管道间如采用胶管连接方式,要经常检查胶管是否损坏老化,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方法是用皂液涂抹,连续吹气泡处即为漏气点;燃气软管弯曲半径应大于5厘米,否则弯曲处易老化开裂;软管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8个月,老化的应及时更新。
——燃气灶使用指南选择节能燃气灶要注意什么。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v^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其经销的有限公司燃气炉具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
税金、保修金、主辅材料等,甲方不再负担上列价款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预付款后,十五个日历天内需将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2台定制炒炉送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便安排后续卸车,初步验收等工作。
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所在地,。
原炒炉需甲方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拆卸,原炒炉移位及迁出厨房和新购炒炉卸车移位至厨房安装地点等辅助工作由甲方物业公司负责。
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最迟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合同签订完成后预付50%合同价款作为定金,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5%质保金保修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清。
付款形式:电汇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发票。
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对货物进行数量﹑规格﹑外观等的初步验收﹐并由双方在初步验收单(或乙方送货单)上签字后﹐货物仅算交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乙方应按甲方对该货物的具体安装和调试时间要求在初步验收后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乙方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朮标准。该定制货物还应符合甲方的定制要求:炉灶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侧板,炉体骨架用40*40*4mm的角铁,黑铁炉膛结构用t=钢板,炉通脚用直径51*不锈钢管,炉通脚内含支撑炉身的钢柱及可调节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炉膛内采用最新式硅砖耐火热材料。每个炉头安装鼓风机燃烧器一套,同时配备风挚,风行管芯相应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个炉头装有节能摇摆水龙头,尾管等辅助设备,每个炉头发热量为47kw/h,采用节能燃烧器,电压220v功率550w。自控系统要求电动打火,风气联动,带安全制(熄火停气功能)。
该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与上述约定不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所有款项并追加上述款项100%的违约金。
请勿擅自对产品进行安装及改装﹐否则乙方不在承担保修及维修等工作。
乙方所*品保修两年。此保修期从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安装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一)。
保修期过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电话: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派人员前往安装地点进行技朮指导﹑检查及维修等工作。
按国家规定炉具使用期为八年﹐超过使用期限的﹐对此炉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用户更新。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罚违约金给乙方。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交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罚给甲方。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施工河运高速机电工程jd1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本工程乙方施工为包工包料。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v^民法典》和《^v^劳动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河运高速机电工程jd1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作内容: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和相关要求施工作业,包括各收费站收费车道设备、各收费站监控室设备、外场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辅助工作,达到成品验收为准。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日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五、工程数量及工程费用:
本项目合同总价:
实际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具体清单见附件一。
六、工期进度要求。
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实施,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要求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比例,每拖延一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千分之五的款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组织安排,技术工作指导。
3、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甲方有权辞退,并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用工的人数进行增减。
4、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操作规程以及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甲方负责。
6、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劳务人员,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甲方规定条件。
2、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管理、施工安排和技术指导,对所施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操作规程。
3、乙方对其提供的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劳务人员一经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相应人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以及非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在甲方检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整改、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工作中,因违反国家、地方、行业安全作业规定,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8、和外场施工工程相关及由于外场工程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包括与路面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及其它人员等的协调沟通)。
9、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阻工、无施工界面等情况,由乙方出面负责解决。
10、施工人员的调配由乙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充分考虑及承担由于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窝工、拖延费用增加的情况,随时调整现场人工、机具、料等配置。
八、劳务费支付。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预付30%工程款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工料采购及施工。工程施工进行到80%,支付乙方工程款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5%工程款。业主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工程款。乙方开具相应的^v^。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如需变更时,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条款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街道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政府《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茌政办字[20xx]51号)和《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洁取暖小组办字[20xx]1号),为推进街道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这次改造是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科学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通过前期农户自报,村级把关,社区复核确定街道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xx年街道办事处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455户。
(一)任务分配。
1、确定改造底数。按照具体任务以村为单位进行任务分配,以全覆盖为原则,确定最终改造户数,形成统计表。
2、确定改造方式。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照确定的最终改造村庄,逐个村庄现场调查,开展政策宣传,征求群众意见,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改造方式。
(二)工程建设。
1、广泛宣传。社区和村党支部通过喇叭广播、召开会议、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落实村民知情权,保障村民自愿选择的权利。
2、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组织、协调、施工调度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燃气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3、设备安装。煤改气的村庄,天然气取暖设施由各天然气公司负责壁挂炉前和灶前的供气设备铺设安装,住户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器及自动切断阀,壁挂炉的安装由中标单位责,并与暖气片连接好。户内壁挂炉以下的管道、暖气片或地暖等供暖设备的安装由各村党支部具体负责,社区监督,办事处调度,确保在9月30日前基本完成37个村庄的改造任务。
4、合理施工。燃气公司、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和方案,周密安排,倒排工期,合理调度,确保20xx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5、组织验收。要严格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应一个”的原则,施工企业及时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对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所有改造工程务必于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竣工调试、验收,并按规定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长期无人居住、鳏寡孤独(贫困户、五保户除外)、不符合安全条件、无供热需求等以及因村庄搬迁的不纳入改造。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认真核实上报村庄、到户详细名单,确定改造方式。严格筛选改造对象,(避免身份证号重复)一旦确定改造村庄户数名单,不得更改。
(一)20xx年,各级财政对气代煤改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每户1000元/年,连补三年。
(二)继续对20xx年、20xx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成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困难进行分析研判,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
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体系,一同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深入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改造积极性和使用效率,营造良好氛围。密切关注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舆情,对群众反映的“气代煤”“电代煤”问题,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媒体、公众关心的问题及舆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八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帐号: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将。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保护装置安装合同篇九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_________。
2、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_________。
3、质量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二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设备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
2、该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主机价(含200米管件)。
第三条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四条设备的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2、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于各种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万每月付甲方一个月租金,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负责,设备出场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章其他。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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