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知识面,通过学习不同学科培养综合能力。写总结时注意客观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寻找提升的空间。通过阅读他人的总结,可以发现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和思考方式,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视野。
学生宿舍通知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每天晚上各系须安排老师在宿舍值夜。为严肃值夜纪律,规范值夜行为,确保值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每晚须安排1—2名老师参加学生宿舍值夜工作。各系须召开室长,或寄宿生会议,加强教育,服从管理。
2.值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因事请假,须向本系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确保有人顶替值夜。
3.晚自习放学后值夜人员须按时到宿舍区值勤,维持学生就寝秩序。不得在办公室逗留,更不得睡在办公室。
4.每晚21:30—21:50期间,各室室长须到本系值夜老师值勤室签字,汇报本室住宿情况。值夜老师须分期检查宿舍,防止夜出不归、破坏公物、破坏就寝纪律和男女生进入异性宿舍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5.值夜老师对当晚的值日情况做好记载,并将有关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班主任联系、向系部汇报。
6.遇有意外事故,值夜老师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7.各系部对本系部的值夜工作负责,全面加强管理。学工处将进行督查、抽查,加强对值夜工作的监管。
寄宿生住宿情况签到单
学 工 处
20xx年2月22日
学生宿舍通知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每天晚上各系须安排老师在宿舍值夜。为严肃值夜纪律,规范值夜行为,确保值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每晚须安排1—2名老师参加学生宿舍值夜工作。各系须召开室长,或寄宿生会议,加强教育,服从管理。
2.值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因事请假,须向本系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确保有人顶替值夜。
3.晚自习放学后值夜人员须按时到宿舍区值勤,维持学生就寝秩序。不得在办公室逗留,更不得睡在办公室。
4.每晚21:30—21:50期间,各室室长须到本系值夜老师值勤室签字,汇报本室住宿情况。值夜老师须分期检查宿舍,防止夜出不归、破坏公物、破坏就寝纪律和男女生进入异性宿舍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5.值夜老师对当晚的值日情况做好记载,并将有关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班主任联系、向系部汇报。
6.遇有意外事故,值夜老师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7.各系部对本系部的值夜工作负责,全面加强管理。学工处将进行督查、抽查,加强对值夜工作的监管。
学工处。
20xx年2月22日。
学生宿舍通知篇三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维护同学们在公寓内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受打扰,维护公寓良好的卫生环境,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根据我院学生手册中《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例,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宿舍晚间查房时间为22:30,由住点老师带队,学生会纪检部牵头,各楼委进行检查。学生没有经过老师批准或请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晚间22:30后不许离开宿舍楼栋。一次迟归进行张榜通报批评;二次迟归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迟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并联系家长。
二、禁止在宿舍内开展任何食品的销售活动,如有发现,将对所销售物品进行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共同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不允许携带外卖食品进入宿舍,禁止酗酒与吸烟,如有发现以上现象将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根据情节,将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
三、未经过允许,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能进入男生宿舍,如有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处分逐级提高。
四、宿舍在非节假日限制互联网使用,断网时间为23:00到次日6:00;晚间熄灯时间为23:30。晚熄灯由每栋楼的楼委提前10分钟吹哨子示意,超过时间未熄灯的宿舍,第一次给予提醒并告知班主任,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对其宿舍23:30分起断电至次日早晨6点。屡教不改者处分逐级提高。
五、共同维护好宿舍内各种设施,不得使用违禁电器与大功率电器,严禁篡改、破坏宿舍热水电路与管道设备。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将收缴相关电器,照价赔偿损坏设备,视情节还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建筑工程系
为规范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培养学生文明行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联合各学院在学生宿舍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纪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学生随意进出异性宿舍。目前,学生宿舍区内经常出现异性随意进出等情况,有学生不但不听宿舍执勤人员的劝阻,甚至还恶言顶撞,影响极为恶劣,学校将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对违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晚归。凡私自在外租房或三次夜不归宿(晚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喂养鸟、猫、狗等宠物。喂养者务必在4月1日前将所养宠物自行处理,4月1日后学校将对学生宿舍区的宠物予以扣留,并视情节对喂养者给予相应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电。一旦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炉、电火锅、液化炉、酒精炉生火做饭,学校将先扣其用具,对不听劝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严禁学生酗酒滋事、打群架。凡是酒后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是参加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策划、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或持器械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活动。凡是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参加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自通知之日起,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希望广大同学严格自律,自觉营造文明的校园风气,为创造美好校园环境共同努力。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保 卫 处
学生宿舍通知篇四
近期,学院接到部分同学举报:称少数同学在夜间十点熄灯后在宿舍内有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的现象,宿舍管理员在巡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此情况的存在。这种行为给宿舍楼内其他同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的情况主要有:私自在宿舍内空调的电源上接电。
二、明确用电安全的责任:学院内极少数同学在学院规定的熄灯时间后,不顾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和安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进行玩电脑游戏等行为,有的同学甚至自以为自己的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的技术高超,绝对不会引起火灾火情,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此学院重申: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
三、希望各位同学从本人安全着想,严格遵守学院的用电的有关规定,规范宿舍内的电线、线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如再发现个人违规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将切断宿舍插座电源并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引起的火灾火情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xx成教学院学工办。
学生宿舍通知篇五
为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学生的文明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素养和文明行为习惯,针对目前部分学生违章用电的情况,学校重申:坚决禁止学生在宿舍违章用电的行为。
目前,学生在寝室使用电脑等已经对用电负荷造成很大压力,如果部分学生私拉电线和私改用电线路,使用电炉、电饭锅、热的快、电褥子、电吹风等电热器,会使用电负荷急剧增加,导致宿舍楼内的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随时随地都有引起火灾的重大隐患,对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构成了巨大威协。
我校过去有的学生因为违章用电已导致宿舍起火,大连市兄弟院校也有因学生违章用电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前不久沈阳某大学生宿舍也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酿成悲剧。
本学期,我们发现有的学生私改线路窃电和违章使用加热器,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也反映,我校学生宿舍窃电和违章用电情况严重,要求学校加强管理,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为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我们决定对学生宿舍的违章用电进行清查,要求有私拉私改线路的于10月30日前报告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恢复原状,将不追究责任;对目前存有的加热器要在10月30日前拿走或自行处理。以后,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章用电,只要在宿舍内发现违章电器就被视为违纪行为。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将按照《大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学校将加重处分。引起火灾的将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直至追究责任。
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某某年10月16日。
学生宿舍通知篇六
各位同学:
一年一度的寒假即将来临,在这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全体教师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今年寒假,学生宿舍楼仍然实行封楼管理,封楼时间为1月12日—2月28日。学生宿舍封楼期间,请各位学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学生于20xx年1月12日12:00前离开学生宿舍楼,3月1日8:30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楼,并在门卫处登记。
2、学生离开寝室时,将寝室门反锁,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向所在宿舍楼门卫报告。
3、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4、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5、学生离开寝室前,必须将窗户关严,以防冻坏暖气。住在一、二层的同学必须将寝室窗户穿上铁钉,以防盗窃。
20xx年12月30日。
学生宿舍通知篇七
长期以来,个别同学在夜间十一点熄灯后在宿舍内有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宿舍门卫在巡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此情况的存在。这种行为给宿舍楼内其他同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严禁学生宿舍私拉电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的情况主要指私接宿舍走廊灯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等公共场所上的电源。
少数同学在学校规定的熄灯时间后,不顾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和安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进行玩电脑游戏等行为,一方面,在私拉电线操作过程中,多数都是带电作业,极为危险,直接对学生的生命造成危险,有的同学甚至自以为自己的私拉电线、私接电源的技术高超,绝对不会引起火灾火情,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私拉电线人改变线路设计,接入过多的负荷,极易因超负荷而造成火灾。因为宿舍内的寝具、书籍、行李及衣物等绝大多数物品都是易燃物,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安全出口指示灯的电源是为了给安全出口指示牌充电,遇到突发情况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能正常指示安全通道出口方向;宿舍内安全出口指示灯及宿舍走廊灯的电流是按照规定负荷安装,同学们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接电源不但容易触电,而且很容易引起宿舍内电线短路,极易引发火灾,在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重申: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希望各位同学从本人安全着想,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的有关规定,规范宿舍内的电线、线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周内为整改阶段,已私拉电线的寝室,请寝室成员拨打8*****7报修,由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业人员恢复线路原状。该寝不视为违纪。
如果两周内不报修或个别同学继续违规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将按照《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之规定,“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取消该寝成员全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和组织发展资格。引起的火灾火情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及举报电话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安排专人检修学生宿舍内电线、线路、电源,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内的电线、线路、电源,防止学生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各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本栋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发现违纪现象立即上报,及时消除违章用电安全隐患。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xx年3月
学生宿舍通知篇八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宿舍公共卫生管理,减少公共区域乱丢垃圾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宿舍公共区域每天由物业人员打扫一次,其余时间须靠同学们保持清洁、干净。
二、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本宿舍成员主动带到楼下,禁止堆放宿舍门口。
三、对于门口堆放垃圾不听劝告的宿舍,取消参加文明宿舍评比资格,情况严重者取消宿舍成员奖学金、助学金评比资格,所在班级取消年终“优秀班级评比”资格。
四、一旦发现在宿舍公共区域有恶意堆放垃圾者,根据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宿舍管理办公室将从20xx年x月xx日开始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宿舍门口堆放垃圾情况,并实行卫生周报通知到系部、班级。
六、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宿舍管理办公室。
二oxx年x月xx日。
学生宿舍通知篇九
为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学生的文明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素养和文明行为习惯,针对目前部分学生违章用电的情况,学校重申:坚决禁止学生在宿舍违章用电的行为。
目前,学生在寝室使用电脑等已经对用电负荷造成很大压力,如果部分学生私拉电线和私改用电线路,使用电炉、电饭锅、热的快、电褥子、电吹风等电热器,会使用电负荷急剧增加,导致宿舍楼内的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随时随地都有引起火灾的重大隐患,对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构成了巨大威协。
我校过去有的学生因为违章用电已导致宿舍起火,大连市兄弟院校也有因学生违章用电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前不久沈阳某大学生宿舍也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酿成悲剧。
本学期,我们发现有的学生私改线路窃电和违章使用加热器,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也反映,我校学生宿舍窃电和违章用电情况严重,要求学校加强管理,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为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我们决定对学生宿舍的违章用电进行清查,要求有私拉私改线路的于10月30日前报告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恢复原状,将不追究责任;对目前存有的加热器要在10月30日前拿走或自行处理。以后,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章用电,只要在宿舍内发现违章电器就被视为违纪行为。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将按照《大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学校将加重处分。引起火灾的将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直至追究责任。
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x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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