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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建议书篇一
1.1物业智能化程度高。
与传统住宅小区在其建筑、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缺乏智能性相比,现代智能化住宅小区给物业智能化的管理创造了条件,不无论在计算机的使用上,还是在管理的智能化上,都比普通住宅小区范围要宽、程度要高得多。特别是智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告别了人工收费,手工记账等传统方式,可以安全、快捷地保存数据信息,工作效率更高。
1.2物业管理效率更高、内容更多。
智能化住宅小区内建有内部局域网络,并实现与外部互联网的连接,实现对本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实现与其他各个小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换,有助于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完善小区管理环境,增加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竞争力并为小区内的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智能化的物业管理,缴费管理、停车管理及一些专项与特约综合经营的服务都将更为高效、便捷,能有效提升对业主的物业服务水平,更大程度地提升业主对小区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1.3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更高。
物业管理智能化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办公自动化和业务管理自动化。因此,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不但要了解自己的服务内容,也必须在技能结构方面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网络知识,熟练运用计算机对小区内部所有突发性和日常性情况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和各种日常操作,包括文档处理和网络操作等。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二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好的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等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好的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有的小区更形成两者对立的局面,甚至造成弃管的结果。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最后都是造成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拒绝交费,从而进入欠费与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主要来自以下几点:
(一)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造成物业纠纷。目前在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约有80%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对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等问题,大多数开发企业采取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的策略。致使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都甩给了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又将责任推给开发商,如:房屋漏水、小区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再加上好多小区都是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维修金又无法落实,这样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同时这种扯皮、推诿也给业主带来了无休止的纠结。
迹,“管”的特征比较明显,服务意识比较淡薄,重收费、轻经营、轻服务,如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环境卫生脏乱差、赌博等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对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甚至无人问津。而且时有物业从业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经常与业主产生摩擦.这一系列因素严重制约了我旗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
(三)小区物业费收缴困难,拖欠、不缴现象突出,物业公司举步维艰。我旗大多数小区业主尚未真正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业主群体庞大且分散,素质、想法和做法参差不齐,一些业主我行我素,不愿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另一些业主在发生纠纷后完全以个人感受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一旦对服务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更多的业主将自己当成旁观者,不习惯于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是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由此造成欠费之风。他们普遍存在一种错误心态,即我没有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就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更多的物业费纠纷由此产生。
进行普查,重点针对存在物业纠纷小区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权属界定及规划变更、合同规范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为物业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审批手续较繁琐,旗委、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发挥其维护、修缮的作用。
(二)着力解决收费难问题。一要规范物业管理自身的收费行为,加强自律,树立“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二要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向居民公布服务标准,收费范围、价格,便于居民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要加强物管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礼貌服务、微笑服务,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四要做好宣传工作,让业主懂得交纳物管费是应尽的义务,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三)规范物业管理,严格市场监管。
一是规范小区接撤管理制度。明确物业项目交接时的查验制度,规范企业进入、退出物业项目时的程序,特别是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交接各方要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交接.
化、公开化、社会化。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多元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设立不同的调解路径,为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对居民、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三
我们的小区对我来说就是天堂,到处都是树木花草,几乎没有空白的土壤。而最近我却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浇完花的水经常放肆地流淌着,水管子随意被丢在一个树坑里,马路上流淌了积水,一过车就会溅起泥水。
我觉得问题的根本是因为这些绿化人员们用的是免费的水源,,不记入他们自家的水表,不用他们交水费,所以才会如此不珍惜。如果他们每天都这样浪费的话,总有一天地球上的水资源将会被大量的浪费光,到那时候,别说小区里面的植物,就连我们人类也要饥渴而死。水是自然资源,如果我们再不加节制地浪费,那只能让水资源枯竭的更快。
因此我建议您们注意以下几点:。
1、提醒绿化人员们多注意保护水资源,一旦有事要离开,一定要把水管接口出的龙头拧紧。
2、搜集有关一水多用的资料贴在小区里面的宣传栏里,呼吁所有人一起爱护和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3、在小区开展“假如没有水”的绘画展览,相信这不但可以激起大家的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大家珍惜水源的意识。
此致
敬礼!
一名热心的小学生。
20xx年12月1日。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四
住宅小区的智能化建设是大势所趋,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智能住宅的智能化效果。所以提高智能住宅的物业管理水平非常重要。
3.1强化行业理念的推广。
消除对物业管理智能化的认识误区,使整个行业和每个从业人员都有一个全面、成熟、理性的认识。通过理论总结和对偏差的纠正,最终形成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物业企业可以通过送知识进高校、与本行业专家研讨等形式来宣传物业智能化理念,还可以通过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
3.2加强专业化人才建设和内部管理。
目前,我国具备智能化住宅管理相关专业学科知识的物业管理人才缺乏,因而,必须培养一支智能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在高等院校建立或开设培养智能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专业,并按不同人才层次进行有重点的培养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继续教育”,加强员工内部业务培训。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重视员工素质、凝聚力、个人及团队合作的效率及成果,人均投入产出指标、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指标、客户满意提升指标。通过激发员工热情,提升能力,创造超一流服务。跨行业学习优秀企业、组织的管理经验,加以整合利用。
3.3实施智能住宅的全程管理。
物业管理虽然是智能住宅开发经营的最后环节,但要做到最优化的物业管理,不能等到智能化系统开始运行时才去介入、到经营管理时才去注意质量。因此,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指导下进行全程管理。
(1)规划设计阶段的物业管理。目前,许多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对物业管理工作缺乏统筹考虑,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到位,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业主不满意。有的智能化小区,规划时智能系统并不配套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系统不能发挥正常工作。因此,物业公司参与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在参与的过程中应全面细致地提出保障后期物业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各种要求,以及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规划设计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并以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要求规划设计单位加以注意。
(2)项目施工阶段的物业管理。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差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的状况屡屡出现。物业管理公司介入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即从后期管理角度出发把好前期质量关,掌握物业的全部情况,确保物业的优良品质。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参与验收过程中,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走马观花”将会给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也将影响业主的利益。验收时,在大的方面,要注意智能化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供电供气系统是否正常,屋面墙面是否渗漏等;细微之处如所用材料的性能、电路接地是否安全合理,预留孔道是否齐全等也要关注。目的是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杜成仁.智能家居的发展趋势[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7).
[3]张莹.浅析智能化小区建设[j].科技信息,2010(17).
[4]韩华琴.对智能小区的浅显认识[j].学周刊:a版,2010(7).
[5]吴凯.住宅物业的智能化管理[j].现代物业,(6).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五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6月底以前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区称为旧住宅区,这些小区建筑年代久远,设施落后、产权复杂,多数处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状态。沈阳市旧住宅区数量庞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对整个城市环境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从开始,沈阳市委、市政府投资15亿元,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502个旧住宅区进行功能改造,目前硬件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始进行物业的软环境建设。
经过改造,沈阳市旧住宅区已经有了明显改善,物业管理的实施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在实际推行中仍存在着一些难题,阻碍着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多处于混乱状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的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政策扶持。制度和政策是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10月,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旧住宅区的管理,房屋维修责任,公共服务和扶持方面提出了意见,指明了总体方向。但目前还没有建立成熟的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还缺少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物业企业及业主的利益保障方面也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2.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尽管沈阳市旧住宅区已进行了全面改造,但由于其在建设时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落后,存在先天不足,故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给物业管理的实施带来难题。在规划之初这些旧住宅区基本没有围墙,无物业办公用房,缺少健身活动场所,小区绿地少,无停车位,小区客观存在的缺陷很难弥补。此外,旧住宅区历时较久,设备设施老化破旧,屋面漏雨、墙体长毛等质量问题大量存在,虽进行了相应改造,但后续的维修保养仍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旧住宅区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小区环境差,秩序混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旧住宅区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清或漠不关心。沈阳市旧住宅区多为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住宅,这些小区老年人多、低收入群体多,消费能力偏低、观念滞后,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模糊。此外,沈阳市旧住宅区多位于城市的中心区,沈河、和平居多,这些小区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好的商业和教育资源,吸引了大量的购房者,这些购房者的目的不为了居住,而为了学区、投资等,导致房屋长期处于空置或出租状态。业主不在小区居住,不考虑小区环境改善,现有租房者更多地考虑租金,不愿意承担物业费,小区的物业管理无人问津。旧住宅区居住群体的特殊性,导致居民普遍对物业管理认识不清或漠不关心。
4.物业管理资金不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何处,如何落实,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难题。旧住宅区物业收费标准较低,在维持基本的保洁保安方面已略显困难。还由于居民收入普遍偏低,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流动人口多,导致物业费收缴率偏低。另一方面,旧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少,无办公和活动用房,可盈利性设施少,后期维修管理中资金投入大,这使得物业企业很难获得经营管理方面的收入,还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设备设施、屋面路面等的维修养护。如要进行更好的封闭式管理,还需进行围墙、门禁系统等的投入。资金不足直接导致物业接管旧住宅区成为难题。
1.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根据2010月出台的《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对落实旧住宅区管理及扶持方面的意见,建立成熟的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物业企业及业主的权益。针对物业接管、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困难职工补助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并把措施落到实处,让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有法可依,物业企业有信心接管旧住宅区,小区的困难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助从而接受物业管理,进而推动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
2.针对旧住宅区的现有状况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于旧住宅区的先天缺陷,多数不能直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应根据不同的条件,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在《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旧住宅区经过改造后一律实行物业化管理,其具体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可采取选聘专业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中心,聘请物业职业经理人及自行管理等模式。采用何种模式应根据小区条件进行选择:(1)对于规划较好,小区停车、绿化、道路、房屋质量等能满足要求,能封闭的`小区,可聘请专业物业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2)对于条件一般,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已进行综合改造,具备基本的准物业管理条件,但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企业进行规范服务的旧住宅区,可采取社区准物业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3)对于基础条件差,居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旧住宅区,可采取业主委员会领导下的自行管理。(4)若旧住宅区为企业职工住宅,原企业仍存在,有一定经济实力,可由企业进行相应管理。
3.提供质价相符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做到物业费公开透明。物业企业要提供服务,就必须收取相应的费用;业主缴纳物业费,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服务。但由于业主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费用用在何处,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并不明确,经常觉得物业收费标准高,提供的服务少并且不到位,不愿缴纳物业费,从而导致旧住宅区的物业收费困难。针对此,在物业收费工作中,物业企业要向业主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由于旧住宅区基础条件不同,不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应根据小区条件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沟通提出适合的服务范畴,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物业企业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业费标准在小区公告,做到收费透明化,并公开物业支出,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取得业主信任,为物业费的收取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物业企业应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方便及时的优质服务,让业主享受到居住生活的方便和安全。4.提高居民对物业物业管理的认识。提高旧住宅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其接受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而推动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首先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物业管理相关知识,让居民从正面认识物业管理;其次,媒体应多进行宣传和报导,唤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负面新闻;同时物业企业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改善小区环境,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帮助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相关问题,让业主认识物业,了解物业,并通过经常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构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和谐关系。业主的认可和积极参与意识是推动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基础。
5.多方筹措资金。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推行困难重重,很重要的原因在资金落实上。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旧住宅区资金落实的意见,可从以下几方面筹措资金:首先政府扶持是关键,根据财力和民生需求出台扶持旧住宅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在物业企业接管旧住宅区方面提供优惠,适当采取减税免税政策,以鼓励企业接管旧住宅区;允许企业用经营性收入补贴经费不足;对于旧住宅物业管理中做得较好的企业采取奖励扶持机制;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适度向旧住宅区倾斜,对旧住宅区的特困职工适当补贴物业服务费。其次,物业企业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采取多种经营的方式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把旧住宅区的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的租金,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等纳入管理专项经费,在小区内开展一些有偿服务。最后在房屋维修和设施改造方面,由政府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产权人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场地及公益设施的完善由居民集资;市政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旧住宅区的垃圾清运,路灯维修,供热、排水设施维修,健身器材维护等。
结语。
旧住宅区环境的改善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解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难题,逐步实行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确保其综合环境的不断改善,使旧住宅区房屋保值增值,让百姓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2]葛红刚.“社区准物业管理”:破解老旧小区管理难题[j].城市开发,2010,(3).
[3]余建军.杭州市老旧小区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研究分析[j].现代物业:新建设,,(4).
[责任编辑吴迪]。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六
目前,大多数智能化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造成小区交付后,智能化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某些功能闲置。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经验,小区交付使用后,在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上也存在问题。调查显示,不少已建成的“智能化”住宅有70%以上运行不正常,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在物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仅占20%。以智能化门禁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为例,业主对室内安防智能化门禁系统及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的投诉率居高不下。
2.1管理理念认识误区。
早期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是照搬智能大厦的管理模式,过于强调电视监控、电子巡更、车辆出入楼宇对讲等园区智能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智能化最应该体现在生活的智能上,而非硬件设施。特别是管理层对质量管理投入意愿较为薄弱,质量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只重硬件投入,轻视软件建设,没有考虑到智能化设施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用性和后期管理。
2.2大量设备的日常维护耗费过高。
目前中国的建筑能耗约为欧洲的3倍,建筑能耗占全部能耗的30%~40%,并且所带来的污染也很大。智能建筑的设施管理日趋高性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及城市化联网管理,在其寿命周期中运行与管理的费用约占寿命周期成本总费用的85%。在硬件设施管理方面,也存在多表远程计量存在差异,系统配置与控制室建设不合理问题。
2.3人员优化问题。
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不仅要靠法规、资金、设备、服务手段等,更要靠掌握现代化物业管理知识的人。智能小区拥有大量的电子设备、高新技术设备,但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意识欠缺,拿物业管理费低当挡箭牌,不愿多渠道寻求服务质量的提升,普遍存在服务行为被动、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2.4隐私安全问题。
由于智能住宅小区实行网络化管理,已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孤岛进化为公共运营网络中的一部分,从而与外界的联系更为紧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出现了大量的电脑黑客,物业公司必须防止电脑黑客侵入小区的管理系统盗取业主的隐私。国家和地方政府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有盲点和空白,亟待完善。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七
摘要:本文从阐述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特征入手,分析了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智能化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居住条件要求的提高,高效、多功能、人性化的智能化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已成为未来房地产住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住宅小区的智能化需要通过相应的物业管理来实现。只有通过智能化小区的管理,才能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价值,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形象,才能为小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进而居民才能感受到小区的智能化,也才能感受生活的便利、安全、舒适与丰富多彩。本文在分析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特征基础上,探讨我国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小区管理建议书篇八
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住房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业管理的商品化。随着物业管理的蓬勃兴起,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步加大。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费用的矛盾也在逐步升级,并且干扰着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扰。结合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原则,对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进行反思,并对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我国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近些年来,一些发生在小区内的矛盾逐渐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屡见不鲜,起因大都是业主之间生活习惯的差异、志趣爱好的不同或者是对于公摊面积的纠葛,还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就能避免很多的问题。因此,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事关到每一位业主的自身的利益和物业本身的利益,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探讨实在必要。
所谓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指业主与物业从签订合同之时开始到合同终止这一个时间内业主与物业之间就小区住宅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和摩擦。随着我国小区住宅的规模不断增大,业主的需要也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就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
(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不合理管理上。例如,物业公司非法(未经过业主的许可)占用业主土地;巧编名目乱收费;随便提高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等等。由于我国还没有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以可乘之机。由于一系列不合理的物业管理情况,导致业主强烈不满,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给不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这类纠纷的发展主要是由于业主之间生活习惯、志趣爱好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例如,停放车位的不合理引发的纠纷、违章搭建或者饲养小动物引发的纠纷、侵害邻里的利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极易酿成灾祸。
(三)与业主委员会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最终的确定有一个过程。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将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议今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前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很有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很有可能发生纠纷,前后期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并且,由于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每一个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可能收了某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红包,而不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四)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指开发商在业主购买房屋前在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用等问题未能得到兑现。未能得到兑现的原因主要是在业主购买房屋后,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的合同款项未能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这时,业主就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实际的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业主就是“主人”,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雇佣一个企业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管住自己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秉承着“服务业主”的理念,而是“管理业主”的理念。对于业主违章停车、垃圾乱堆放等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就加大治理力度,甚至要求业主交高额的.罚金,而对于水电供应不正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等不涉及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则“放纵”。
(二)业主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
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业主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共的收费问题和服务问题就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肯定不愿意代替开发商受过,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会出现纠纷,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通过停水、停电来报复业主,由此,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发生纠纷的双方重视自己的权利而轻视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双发的有偿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业主一方的义务就是缴纳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的各种费用,权利就是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就是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权利就是依据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业主缴纳合理的费用。因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不明白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而只重视自身的权益的实现而不重视自己义务的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权利均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纠纷。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所以,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相当混乱,五花八门。除了必须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外,还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电视费用、电梯费、电梯维修备用费。五花八门的费用让业主难以辨别真伪。显然业主不愿花冤枉钱,由此导致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五)当事人恶意维权。
由于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共恶意维权,从而引发了纠纷。
根据以上对物业管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现状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应该转变观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雇佣关系,业主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有偿的。但是,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以“服务”为核心来工作。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小区的环境、垃圾、设施等等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应该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手段,其工作的终极目标应该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甚至避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首先就要转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观念;另一方面,业主也应该积极转变“少花钱,享服务”的观念,对物业管理公司有充分的信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交流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持其生产和发展,只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够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另一方面,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发生的一些突发状况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生活环境有序。由此看来,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只有相互配合和理解,只有换位思考才能真正明白对方的难处,才能使得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的履行和享受。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体制并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费所引起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更是五花八门、难辨真伪,这使得很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产生了怀疑,由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款项也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对所收取的费用款项和标准进行公示。
(四)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凭证,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特别重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应该注意精确、全面、合理、科学、合法,避免用语含混、模糊不清等语句,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对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就极有可能在今后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相关方面的纠纷。因此,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谨慎处之,不可大意,注意对于相关细节的审视,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来审核。
(五)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实在有形的物品,它们所生产的物品是无形的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无时无刻地把提供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只有服务到位,业主的钱才能到位。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要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需要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也需要行业协会的监督;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出服务精良的员工。
(六)双方都应该依法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因此,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应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款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不应该无视合同,恶意维权。
四、结语。
物业管理的纠纷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来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陈珏.物业管理性质的法学反思[j].中国物业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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