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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篇一
党和政府关心教育,为提高教师待遇,为激励教育工作者认真搞好教育工作,为祖国和人民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了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调控管理,促进学校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工作,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国家政府将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到底应该怎样考核发放,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国家要求,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更好地激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文件,执行文件精神不走样,绝对不能搞平均分配,也不能无原则拉大差距。
2、学校应根据学校自身的教职工构成比例、学校工作岗位需要、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达成度、学校工作制度建设的.需要、学校教职工成长的需要等多层面的实际,来思考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化,将学校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细化为考核指标,由学校相关处室进行平时记载考核与学期全体教职工互评、学生评价相结合。
4、设计教师职称和工龄考核系数。
5、设计岗位考核系数,学校工作分工时,实行自认和学校分工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
6、将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分解到班级、分解到学科老师,学校和全体教职工签定教育教学目标责任状,从而设计目标达成考核细则,进行目标达成考核。
7、学校应高度重视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因为只有教师个人发展提高了,他们才会更加热爱教育事业,更加努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才会有能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才会有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指导教职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设计个人发展考核细则,进行教职工个人发展考核。
二、规范考核,严格考核,用考核的手段引领教职工进一步成长。
科学制定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只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良好开端,而更重要的是如何考核,实质上就是工作的落实和认真的精髓。学校一定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让考核结果公开、公正、透明。从而使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成为激励学校全体教职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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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篇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院发展为基础,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院骨干建设,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2、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原则。
3、统筹兼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学院发展原则。
绩效工资实施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职工。年内因工作变更新增和减少的人员,按实际所在月份计发。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待遇,并分段计发。
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和财政部门一般于上年12月核定,作为次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2016年核定我院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40200元/人.年(含已发地方性津贴、教育部门生活补贴)。
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40%。
2、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而享受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后,当年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超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实行年终考核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工资确定。分配系数“1”值视学院发展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而定。经考核合格,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因病假、事假以及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基本工作量的认定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虚工作量两部分构成,按学年计算。大专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440学时,中专部、五年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400-480学时。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一学年折算教学工作量200-250学时。虚工作量只用于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达标的专任教师对基本工作量的弥补,具体折算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由教务处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2)行政人员:行政人员经学院聘用后,按学院规定上下班,完成所聘岗位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4)其他:实训中心、图信中心及后勤服务公司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按其内部管理办法实施。
(三)奖励性绩效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目标考核奖、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人才工程奖、重点项目奖、工作质量奖等津贴项目组成。由各具体管理部门经考核后发放。剩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后,则按工作主岗位分配系数进行分配。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奖励项目说明
1)目标考核奖
目标考核奖是学院依据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实行的奖励。目标考核奖占奖励绩效总额的20%,由学院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学院的总体发展和阶段性任务管理考核后实施。
2)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
超课时含两部分,一是双肩挑人员在完成主岗位工作之外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是专任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超工作量津贴,但所承担的最高课时数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超课时津贴按30-35元/节划拨给教务处,中专部和五年制按80%计算,由教务处按原教师课时费计发办法经考核后发放。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按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总额的60%划拨后根据考核结果按主岗位奖励性绩效系数分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以及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外承担兼职辅导员、毕业论文指导、晚自习津贴、考务津贴的,按学院原有办法考核并发放津贴。(已折算为虚工作量的不再发放津贴)
3)教学科研成果奖
教学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学院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奖、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材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的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科研项目奖励由科技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
4)人才工程奖
人才工程奖是学院为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而实施的一项综合性人才奖励。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人才工程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5)重点项目奖
重点项目奖是完成学院当年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考核后给予的奖励,依据学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对当年需要重点完成的项目予以立项建设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10%,由学院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篇三
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进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干部职工、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职社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和集体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各项扣分不封顶。
(二)个人考核采用考核组考核、司法所和局机关股室互评、局领导测评三种方式相结合,考核分数以考核组占50%,所在单位和相关股室互评占20%,局领导测评占30%组成。
(三)司法所综合成绩=司法所集体考核得分(占40%)+全所个人考核平均得分(占60%)+加分-扣分。司法所综合成绩为司法所所长(负责人)个人成绩。
(四)考核按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以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确定最后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运用。
四、考核内容
(一)个人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其中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40分,廉15分。具体标准见《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二)司法所集体考核内容为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为主,具体标准见《仙游县乡镇司法所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2)
五、加(扣)分标准
(一)加分情形和标准
1.个人方面
(1)成绩显著,工作创新出亮点,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在个人总分中分别按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予以加分。
(2)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
(3)调研文章或者征文获得奖项的,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
(4)撰写信息报道,被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加2分,被市级内部刊物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加3分,被省级内部刊物采用的加1.5分。各种信息报道以个人署名为准,与他人联合署名减半加分。
2.集体方面
(1)立功受奖:因成绩突出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加1分;获得县级表彰加0.5分。同一工作项目分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跨年度的表彰,在表彰决定下发的该年度加分。
(2)信息报送。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中央部门刊物、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级部门刊物、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县级部门刊物、县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25分。
网络媒体采用的信息,按同级媒体标准减半加分。
同一项工作信息同时被各级采用的,只取最高分。各种信息的采用须以有司法所署名为准。
所采用的信息属于工作动态报道的,按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3)参加市级以上大型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加2分。
(4)工作有创新,被县级以上单位书面经验推广的,加3分。
(二)扣分情形和标准
2.个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个人总分中一次扣5分:
(1)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办人情案、办关系案、金钱案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
(3)参与邪教迷信以及不健康娱乐活动的'。
3.个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个人总分中一次扣分20分:
(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司法所工作受到县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六、结果应用
(一)公务员性质人员
1.年度公务员考核应用
(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不在前十名之内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2)按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由高至低确定推荐上报各类表彰的人选。
(3)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倒数第二——五名、且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60以上的,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最后一名、且考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2.年度绩效奖金应用
正式干部职工按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为比例折算年度绩效奖金发放金额(如得分为90分,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即为90﹪)。
3. 考核得分作为干部职工轮岗的依据。
(二)聘用性质人员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续签下年度的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三)司法所集体
1.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和进行岗位轮换的建议依据。
2.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所在乡镇县综合治理考评得分的衡量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一)为了年度考核工作抓好、抓落实,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李良秋担任组长,陈靖瑜、康元钦、林国聪为成员,局政工科和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二)县局不定期对局机关和司法所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并及时通报,促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
(三)机关各股室和各司法所,要根据《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和《仙游县乡镇司法所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责任分解、量化到人,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所属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年度考核提供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附件1: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2:仙游县乡镇司法所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
仙游县司法局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单位
姓名
得分
负责的工作内容
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德
15分
服从领导,团结同志5分。不服从领导一次扣1分。
坚持参加周政治业务学习4分。学习记录少记一次扣0.5分,内容记录不详细扣0.5分,补记学习记录一次扣0.5分。
群众观念强,服务态度好3分。有效的群众投诉首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3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能 15分
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独自解决问题的能力4分。本应独自完成的工作无法完成而上交矛盾或问题,一次扣1分。
具备相应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3分。不能使用照相机扣1分,不能操作信息平台扣2分。
掌握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4分。不能独自撰写所负责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书面材料的扣2分,年内未完成一篇信息报道的扣2分。
勤 15分
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及时、详细做好工作日志5分。上班期间,不在岗在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或不具体一次扣0.5分。
积极参加上级会议和培训5分。无故缺席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作会议记录扣0.5分,确因公需请假替会的,须由所在乡镇领导向局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5分。工作推诿或扯皮一次扣1分。
绩 40分
由局机关各股室和司法所采用百分制,将年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时序和职责要求量化分解到具体人员,考核时按比例折算“绩”的得分。
廉 15分
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7分。没有学习笔记扣3分,笔记补记录扣2分;没有心得体会扣3分,没有结合个人和工作实际完全下载或抄袭心得体会的扣2分。
遵纪守法8分。受到诫勉教育扣分2分、通报批评扣3分、效能告诫扣5分。
附件2
仙游县乡镇司法所2014年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和要求
基本分数
扣 分 标 准
1
司法所年度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10
少一项扣2分。材料没有实际内容的一项扣2分.
2
建立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检查督促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做好学习笔记。
15
周学习少一次扣0.05分;学习没有集体记录每次扣0.05分。
3
工作人员设立工作活动日志簿,做到内容登记及时、详细。做好检查和督促。
10
4
及时传达上级各类会议精神。
15
未传达贯彻一次扣1分;无传达贯彻一次扣2分。
5
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活动计划、小结、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
10
少一项扣2分。
6
15
7
年内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5
调研文章没有完成不得分,网上下载或者未结合工作实际扣3分。
8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上墙。设立人员去向牌。
10
制度未上墙扣5分,上墙不整齐规范扣2分;未设立去向牌扣5分,去向没有标明发现一次扣0.5分。
9
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5
办公用具摆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0.5分,办公场所不卫生发现一次扣0.5分。
10
加强装备管理。摩托车、电脑、照相机等装备按规定保管管理使用。
5
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造成任何损失(含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并由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注:乡镇司法所集体考核以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司法所各项业务分解到个人,以考核个人为主。司法所综合成绩=集体考核得分(占60%)+全所个人考核平均得分(40%)+加分-扣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成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委机关内部的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为了全力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处室目标绩效评估的结果相结合,与机关公务员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赏罚分明”的原则严格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建委各处(室)和担负行政职能的委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 成立市建委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市建委主任负总责,分管目标管理工作的副主任牵头负责,各分管主任及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监审处、机关党委、计财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
第五条 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建委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被考核处(室)和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机关党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处(室)当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四)市建委主要领导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季度以自查为主,各处(室)每季度末要对各自承担的实事目标、奋斗目标等各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市建委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三)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处(室)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市建委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市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处(室)主要工作目标的半年运行情况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汇同有关处(室)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查和抽查的结果作为全年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终全面考核由市建委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市建委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五)继续加强行风评议工作,组织行风评议员和市民代表对建委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同时还可以采用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第八条各被考核处(室)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应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简明扼要地写出目标自查总结报告,填写有关表格和归集整理有关资料,自查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市建委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由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采取听、看、查、问、评、议的办法对考核处(室)及单位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条 根据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初步打分,由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汇总各类加分因素交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十一条 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各处(室)所完成的工作目标满分为70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满分为5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满分为5分;
(四)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控制在20分以内;
第十二条 加分原则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督查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件,每完成1件加分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三)获奖项目加分:荣获党中央、国务院先进称号每项加2分;获省、部级先进称号和表彰每项加1分;获、市政府先进称号和表彰每项加0.8分;获市级领导小组和市级部门的先进称号和表彰每项加0.5分,所有获奖项目的认定以奖牌、证书和通报为依据,加分上限为3分。
(四)受到委通报表彰的每人(件)次加0.2分,上限为1分;
(五)撰写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加分:被中办、国办采用和摘发的每篇(条)加0.3分;被建设部和、省政府(含国家级报刊)采用或摘发的每篇(条)加0.2分;被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含省级报刊)采用或摘发的,每篇(条)加0.1分,上限为2分。
(六)信息加分:完成信息目标基数的加1分,在完成基数的基础上,信息被国家级、省部级和、市政府有关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条)按0.3分、0.2分、0.1分加分,上限为2分。
(八)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和报表,按要求积极参加目标绩效管理督查有关会议的加1分。
(九)处(室)内部目标考核机制完善、规范、奖惩拉开差距,并认真实施的加1分。
(十一)对完成任务好、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但加分因素较少的处(室),经委考核委员会确定,可按0.2—1分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减分原则
(二)处(室)受到建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四)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处室,按未完成条款每条扣0.2分;
(八)在行风评议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扣2分;
(十)因特殊原因并经主任办公会确认不能完成或经批准调低后完成目标任务,均不扣分。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三)凡目标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处(室),按照委机关人员平均目标奖的全额(乘处室人数)准核定给处(室),目标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处(室)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目标奖[计算公式:a=b÷80×c(a=处(室)实得目标奖;b=委机关人平目标奖;c=处(室)目标考核得分)]; (四)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奖勤罚懒,注重绩效”的原则,在本处(室)按照市建委目标奖分配办法拉开目标绩效奖励档次,进行分配。
2、因工作失误,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4、发生《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所列各类行政过错,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在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处(室)的资格。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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