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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考勤制度篇一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 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社工机构考勤制度篇二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 培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 培训学习时,全部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为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全部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课堂教学水平,学校坚持开展有业务学习及校本培训工作,为保证业务学习正常开展,校本培训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校本培训由学校教导处组织展开。
2、教师业务学习每周四开展一次,由各教研组长组织,教研组内教师到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学习时间内不得做与业务学习无关的其它工作。
3、教师业务学习内容以基础教育改革为基本内容,包括各学科新课程标准、新课程倡导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评价方式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及市教育局、教研室每学期规定的其它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内容。
4、教师业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5、教师业务学习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各教研组长在开学初制定的教研工作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教师业务学习的计划安排,计划安排中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具体的学习时间及相关的责任人。
6、除教研组组织日常的教师业务学习外,学校创造各种条件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和参加县、市各学科组织的'课改研究活动。
7、教师外出学习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对外出学习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利用教研组业务学习时间,向组内教师汇报学习收获,外出听课者,还必须在教研组内利用教研活动机会上汇报课。
8、校本校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学校每学期将制定专门的校本培训方案,在学校教导处的组织下实施。
9、校本培训内容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新课程教学改革理论讲座、新课程课堂教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
10、校本培训以理论讲座、课堂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反思、课堂教学评优等不同的方式进行。
11、校本培训必须全员到场,原则上不得请假,校本培训时间依据学校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开学初,教务处制定每学期校本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每学期校本培训的内容,校本培训的方式,校本培训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责任人。
12、教师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必须认真到场,做好学习笔记;每学期,教师业务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
13、对在业务学习及校本培训中,不按要求到场的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经济及其它待遇上的处罚。
14、无论业务学习,还是校本培训,其中心发言人必然是老师,对教研组安排做业务学习中心发言人或教导处安排做校本培训主讲人,教师都应该认真准备,不得无故推辞,否则在学期结束考评时扣除相应的得分。在教师业务学习、校本培训中,认真承担教研组或教务处安排的工作,学校将通过对讲稿的评比,按学校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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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考勤制度篇三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 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各系、处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教职工的各类假期均应如实填写在《考勤汇总表》中,并于次月3号前将《考勤汇总表》上报人事处。
第二章 请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四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医院认定并出具病假证明,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假。
第五条 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
1、教职工请事假,10天及以下由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一个月以下由人事处审批;一个月及以上由人事处转呈学校领导审批。
2、职工请事假,5天及以下由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5天以上15天以下由人事处审批;15天及以上由人事处转呈领导审批。
3、中层干部请假执行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第六条 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审批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均利用寒暑假,不得影响教学和工作。教职工请探亲假由部门领导审批,机关职工请探亲假由人事处审批。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假,须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教职工探父母一般20天,探配偶一般30天,寒暑假不足天数给予补足。 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丧假。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给3天丧假。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在外地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由部门领导审批,来去路费自理。
第三章 有关待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当月病假3天以下,工资照发;3至9天扣发当月津贴100%;10天及以上,扣发当月津贴。根据)130号文规定: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80%。病假人员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满3天不满5天,扣发当月津贴50%;满5天及以上,扣发当月津贴;满10天或一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天扣发职务工资。
第十一条 出国、出境。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凡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以外申请出境、出国的教职工均按因私事出境、出国对待,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国探亲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产假、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领取职务工资80%,津贴停发。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津贴和奖金,并按天扣发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给予辞退。一年累计旷工15天,按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一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社工机构考勤制度篇四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 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各系、处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教职工的各类假期均应如实填写在《考勤汇总表》中,并于次月3号前将《考勤汇总表》上报人事处。
第二章 请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四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医院认定并出具病假证明,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假。
第五条 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
1、教职工请事假,10天及以下由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一个月以下由人事处审批;一个月及以上由人事处转呈学校领导审批。
2、职工请事假,5天及以下由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5天以上15天以下由人事处审批;15天及以上由人事处转呈领导审批。
3、中层干部请假执行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第六条 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审批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均利用寒暑假,不得影响教学和工作。教职工请探亲假由部门领导审批,机关职工请探亲假由人事处审批。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假,须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教职工探父母一般20天,探配偶一般30天,寒暑假不足天数给予补足。 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丧假。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给3天丧假。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在外地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由部门领导审批,来去路费自理。
第三章 有关待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当月病假3天以下,工资照发;3至9天扣发当月津贴100%;10天及以上,扣发当月津贴。根据)130号文规定: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80%。病假人员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满3天不满5天,扣发当月津贴50%;满5天及以上,扣发当月津贴;满10天或一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天扣发职务工资。
第十一条 出国、出境。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凡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以外申请出境、出国的教职工均按因私事出境、出国对待,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国探亲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产假、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领取职务工资80%,津贴停发。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津贴和奖金,并按天扣发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给予辞退。一年累计旷工15天,按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一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社工机构考勤制度篇五
1、本机构外展活动必须遵循本程序。
2、外展前必须提前考察场地,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方案。
3、根据外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告。
4、如需使用义工应提前安排,如有必要为义工和工作人员购买保险。
5、详细填写和上交《外展申请表》。
6、经负责人和中心总干事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展。
7、外展过程中应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8、外展结束后提交总结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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