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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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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用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及指挥部的日常收支。
第四条 指挥部的收入指由区根据拆迁进度统筹安排的拆迁补偿款项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五条 指挥部的支出指根据拆迁进度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六条 拆迁补偿款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格控制现金库存存量,应按指挥部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转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 银行各种支票(现金或转帐)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填开;指挥部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相互牵制。遗失支票,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门、指挥部领导及开户银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第九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须与银行对帐单及时对帐,对未达款项需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对帐单按规定保存期限保管。
第三章 日常开支的财务审批
第十条 指挥部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发生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说明情况,指挥部相关组负责人证明,经会计审核后,交由分管指挥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
第十一条 各组需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时,应向综合组提出申请,由综合组按有关程序统一购置。
第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服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应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凡购入需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时,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单方可报销支出。
第十四条 拆迁工作人员的补贴、奖励的发放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
第十五条 指挥部人员因办理公务借款,应在任务完成后五天内凭单据结算清楚,不准长期挂账。如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帐时,必须先将余款交回财务组,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清帐。
第十六条 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应予以拒付或有权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八条 财务会计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账务,按时编制、提供会计报表,确保帐证、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第四章 拆迁补偿款的财务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九条 财务组每日根据各动迁组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财务结算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填制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审批表,由动迁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副指挥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
第二十条 财务组根据审核后的财务结算表、被拆迁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开户银行为被拆迁户办理个人存折。
第二十一条 财务组每日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审批表汇总开具转账支票送开户银行办理发放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户本人应由动迁组人员带领到财务组,经核对存折姓名、金额无误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后,签领(盖手印)拆迁补偿款,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户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且提供完整的相关手续后七日内收到拆迁补偿款。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要按时汇总有关拆迁款项的发放情况,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组室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向综合组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综合组按有关程序统一购置。
第二十七条 各组室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指挥部的任务完成后,综合组及财务组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办理手续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指挥部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会计准许并经总指挥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一条 凡会计档案保管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做
好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s322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改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财务签批人,行使财务“一支笔”职责。
二、财务报销程序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签批人签字以及相关附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拨付工程款、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依据相关程序,经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财
务和分管项目的领导)、财务签批人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要设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做到资产使用责任到人。
四、项目竣工移交
重点项目完成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账,按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五、稽查监督管理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所拨付的工程款,补偿款按照相关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s322线桂东段公路
改建工程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桂东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6 日
刚果布指挥部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刚果布财务管理,提高工程资金周转效率,提高项目效益水平,结合刚果布指挥部的经 营模式、组织架构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经费(当地币)的管理
1、 现场经费的收取:总包每月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项目的现场经费,由各个项目按照自行施工计划申报指挥部商务合约部门,指挥部商务合约部报总包批准的现场经费额度由指挥部统一收取。
2、 现场经费的支付审批程序: ⑴各个项目部除向总包报送的现场经费报表外,还需按照实际情况向指挥部报送当月的现场经费,该现场经费主要用于当地采购零星物资、生活用品,发放当地人员工资及现场其他需要当地支付的款项。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总包核定并实际支付该项目当月现场经费的60%。
⑵项目部将本月现场经费使用额度连同上月资金使用情表及请
款报告报送指挥部财务部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指挥
长批准。
⑶如因特殊原因项目当月现场经费需要超过总包给付该项目当月现场经费60%以上的`部分,需项目部另附报告经经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比准后方可拨付。超出部分按照借款办理,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3、项目每月发生的现场费用应基本与申报表一致,在领取当月现场经费的同时需向指挥部财务部门报送上月现场经费的发生情况表。如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算申报费用相差较大,需说明原因。
4、项目部部之间不能相互调剂资金,确需调剂的,由用款项目部部向指挥部财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后办理。项目部之间所调剂的资金按借款办理,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5、各项目部不得批准用于非生产性的当地币现场经费支出(如购买固定资产以及机械设备等)。确需支出的,应事先报指挥部商务合约及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财务负责人、主管商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审批。
5、分包商(劳务队)工程款(当地币)支付规定
⑴ 分包商(劳务队)工程款(当地币)支付按月申请。劳务队根据现场聘请当地工人人数及当地生活费需要,填写分包商(当地币)月度资金申请表,分包商应分类分项填写费用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和申请金额等内容,经项目合约部及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逐项审核并填写审核金额。由项目财务部项目会计填写“累计已付分包商款”当地币,并予以支付。 当“累计已付分包商款”达到“累计应付分包商款”90%时,项目会计应在 备注栏中注明,提出预警。
⑵分包商(当地币)借款申请: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意的专项资金付款为分包商向项目部的借款,分包商应向项目部办理借款手续。
申请表附件报送指挥部,经指挥部部相关人员审核认定后,根据指挥长批准的借款额度,与项目财务部办理借款合同的签订后,在额度范围内申请借款资金 借款期限最长为3个月,借款利息每月计算一次。原则不批准借款,特殊情况批准的借款按同期国内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20%计算。借款到期后,从应付分包款中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6、当地零材采购:⑴材料采购应明确专人采购,采购员采购材料前应有相关部门材料采购计划单,并经项目领导审核批准方可采购 ⑵当地采购的材料,需取得当地发票,发票为法文应用中文标注。 ⑶材料部门入库时,按1:450汇率折算成美元,入库清单上标注一栏非郎金额备查。
⑷因特殊情况没有正规发票为手写或者自己打印说明情况的单子,说明情况的单子要注明时间,事件,数量,发生费用金额。必须经办人签字和证明人签字。之后,直接填写费用报销单报账。
7、当地工人工资发放
⑴ 当地人员包括聘请的第三国工程技术人员、刚果布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司机保安等人员;
⑵ 各项目部聘用的当地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⑶ 各项目部报销当地人员工资时,第一次付款必须附有该人员合同。 ⑷翻译室应根据当地人员真实的考勤表制作工资表,并且附上汇总表,经有制表人签字,财务复核,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在每月3—8号发放。当地人员工资应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
二、分包商、供应商外汇支付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称外汇,指任何除非郎当地币外的货币,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等。支付方式有汇款、信用证、小额现金等。
1. 支付原则
支付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各项目均在应结算外汇工程款额度内请款,该额度必须扣除分包单位各种保留金和其他扣款,以及根据合同应缴而未缴足的抵押金金额。支付的必要条件是经指挥部报总包批准同意支付以上款项。同时,分包单位超出合同占用项目部的当地币资金将作为本次支付额度的抵减事项。
2. 申请程序
第一,分包商凭分包合同(供货商凭购货合同)出示发票或报表等有关结算单证给直接对口的部门(国内海外部、项目物资设备部)办理支付申请。编制《分包商/供应商(外汇)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经理签字。
第二、项目部将编制《分包商/供应商(外汇)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指挥部商务合约部门,商务合约部门将上述支付申请连同发票合同复印件及前次付款批准表报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部财务负责人会签审核。
第三、指挥部商务部门根据“申请表”按项目、分包单位建立工程款收支台帐,每月底与指挥部财务资金部交换信息,提供工程进度、工程报表批复和支付情况以及与分包单位结算的数据;取得工程款和外汇入帐情况以及实际支付各分包的数据。
3. 审批程序
“申请表”及相关附表由单据编制人递交国内海外部,海外部提出相关意见后交项目机料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项目部部将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指挥部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主管副指挥长及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指挥部商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指挥长审批;
指挥长批准后,由商务部门填写向总包的支付申请,出具《付款委托书》,安排支付。
4. 支付程序
指挥部商务合约部将最终批准的支付金额通知项目部,其中涉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事项的(包括以现汇购货),由分包单位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收款人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委托付款的金额,并声明《付款委托书》视同该单位的出具的收据。
《付款委托书》签字委托人必须是分包合同签署人或其他合法法人代表授权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应与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致。如批准支付的外汇属职工工资,则分包单位应同时出具《承诺书》并附《工人工资结算清单》。收到该“委托书”后,指挥部商务合约部门按分包方委托金额向总包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总包支付。
三、备用金管理办法
1、 备用金额度
指挥部项目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周转 金)的,其备用金
额度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指挥部领导及项目经理为 1000000 非郎,部门经理500000 非郎,其他人员为100000非郎。
各部门、项目部员工、采购人员或翻译因工作急要,可临时到项目财务资金部办理 一定数额的借款,但必须及时报账退还该笔临时借款。
2、 备用金借款程序
⑴项目部职工个人借用备用金必须统一使用 《现金借款单》(附格式),各部门、项目部不得自行编制其他形式的《现金借款单》. ⑵财务资金部根据手续齐全的借款单进行备用金挂帐处理并借出备用金。具体要求如下:
借款币种:按借用非郎、美元、人民币三种货币分别填 写。 借款日期:按借款当日公历时间填写。 借款部门名称:按借款人所在部门填写。 借款事由:按借款用途分费用类别明细填写,并列明各 类别明细金额。 借款金额:按所借金额大小写分别填写,并严格要求大 小写金额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借款性质:按周转金、临时借款分别填写,临时借款必
3、相关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签字程序和要求:
⑴借款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现金借款单》中填明借款币种金额,借款用途。归还时间。⑵借款人必须并与报账人为同一人,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其借款。⑶按借款用途分费用类别明细填写,并列明各 类别明细金额。借款金额:按所借金额大小写分别填写,并严格要求大 小写金额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4、外汇(美元、欧元)备用金借款填制《第三国出差费用预算表》,
将经批准的《第三国出差费用预算表》作为现金借款单附件。
5、备用金核销程序 ⑴周转金借款在借款人调离部门时,必须将所借款项 退还财务资金部,财务资金部按收到的款项向借款人出具退 还备用金借款收据,并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
⑵临时借款必须在款项借出后五日内到财务资金部办理报销手 续,并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
四、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开支标准
⑴. 各项目部实行年度间接费用预算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年度费用预算指标,努力节省开支。
⑵. 所有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指挥部下发的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内。
⑶ 管理费用预算指标按总额和分类、分项控制,各费用类别及费 用项目之间不得相互调剂。
3、 费用报销手续及报销程序
项目部费用报销必须依照以下“先审后批”程序进行: ⑴ 经手人
经手人将所获取的原始发票在其正面用中文标明所发生费用内 容和金额; 经手人根据发生的费用,认真、工整填制“费用报销单”(附后) 并签字,将所有原始发票附于“费用报销单”之后; 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经办人必须填制统一格式 的“无原始凭证报销证明单”(附后),不得使用其他不规范的自制单据替代;
“无原始凭证报销证明单”必须有两人(含)以上在证明人处 签字,作为“费用报销单”的附件;“无原始凭证报销证明单”必须逐笔列明所发生费用时间、地 点及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
⑵ 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经理必须严格审核本项目组发生的费用并对已审核无误的费用,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
⑶ 财务审核
财务资金部项目会计审核相关原始单据是 否合法、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单据发生费用内容是否用中 文标明、“费用报销单”和“间接费用报销明细表”填写是否漏 项、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财务资金部项目会计审核所发生费用属于预算内费用还是预算外费用,并在“费用报销单”中注明;
⑷ 预算外费用的审核 预算外费用包括预算费用项目以外的费用和超出预算费用 额度以外的费用, 各项目需支付预算外费用,事先必须取得指挥部领导的批准;各项目部支付的预算外费用,若超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长批准的额度范围,必须重新取得批准;财务资金部项目会计审核预算外费用是否批准后的额度范围内;财务资金部项目会计审核原始单据时要做 到认真仔细、客观公正,不循私情,对于不合理费用开支有权 拒绝签字。
⑸ 财务主管 各项目部发生的预算内费用,由财务资金部项目会计 审核签字; 各项目部发生的预算外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⑹ 指挥长
预算内费用 各项目部发生的预算内费用,已经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此栏 不签字;各项目部发生的特殊管理规定的预算内费用需报指挥长批准。
预算外费用 :各项目部发生的预算外费用,由指挥长签字。
3. 特殊管理规定的费用。
⑴电话费及电话费补贴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发放,不再报销;
⑵ 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费用报销 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包括办公用电脑、打印机、ups、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移动硬盘、u 盘、摄像机、照像机、扫描仪、刻录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一般在国内采购,需购置办设备、办公桌椅,事先由项目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部在项目策划书或合同中已有明确 规定数量的,购置时也必须向行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指挥部书记审核签字发回国内购买); 超出项目目策划范围或合同规定数量范围,经项目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3. 业务招待费报销
⑴业务招待费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各项目经办人员需发生宴请、接待、赠送礼品时,必须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格式附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单次(件)费用在100000非郎以下的,须事前将招待事宜和有关人员情况报项目经理批 准,单次(件)费用超过(含)200000非郎的,须事前将招待事宜和有关人员情况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⑵ 经办人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招待对象、 事由、
陪同人员等。
4. 车辆费用报销
⑴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车辆修理、保养、车辆保险(车辆 加油、停车费用不包括在此);
⑵ 各项目部需购置车辆,事先必须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 报告(项目部在项目策划书或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数量的, 购置时也必须向指挥部提出申请);
⑶ 各项目部车辆需修理保养,一般在项目部进行保养。项目部自行不能保养,需向外购置配件且费用超过(含)500000非郎的,事先必须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5、 误餐费报销
⑴ 误餐费指员工在指挥部部没有设立项目点的地区外出办事发生的餐费;
⑵ 误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4500非郎;
6、生活用品的采购报销
⑴ 生活用品报销 生活用品包括为职工购买的床、床上用品、食堂厨具、食堂 桌椅、食堂用冰箱、冰柜、电视机、vcd 机、dvd 机、电风 扇、电暖器等;
⑵ 各项目部购置生活用品,如需国内采购,事先必须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6、培训费报销
⑴培训费包括职工参加专业考试培训费、业务学习培训费、法
语学习培训费等;
⑵ 职工参加专业考试培训、业务学习培训必须事先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同意后, 培训费可予报销。
⑶法语培训费按照局相关考试过级规定予以补贴,不再另行报销。
8. 各项目部发生除招待费以外的当地币费用(不含材料采购费),单笔费用超过 200000非郎的,须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批准 后方可报销;单笔费用超过(含)500000非郎的,由指挥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9. 外币(含人民币)费用报销、费用限额审批、交际费用报销、个人垫付费用 报销、个人兑换非郎审批、费用报销报销的传递等五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0. 为了准确、及时反映管理费用执行情况,费用一旦发生之后, 应及时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不得长期置之不理,无故拖延。
五、回款的支付和分配
1、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局规定,项目资金和利润均按照局与土木公司3:7分配。
2、项目回款的形式:主要有四种,总包支付的利润,国内自行付款采购的零星材料向总包申请的回款,现场经费的结余,通过分供方向总包请款。
3、回款的分配:
⑴付给分供方的款项一般需要汇回局指定账户,由局或者土木公司按
照合同付给分供方,经局批准也可以直接向总包委托向分供方支付。 ⑵由局或者土木公司垫付款采购的材料物资款项,由项目提出申请后, 指挥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向总包委托汇回局指定账户,按照谁付款谁接受的原则,由局向土木公司分配。
⑶现场经费的结余回款,按要求汇到局指定账户,由局按照3:7分到土木公司。
⑷总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按要求汇到局指定账户,由局按照3:7分到土木公司。
六、利润分配
1、项目利润按照局与土木公司3:7利润分成的原则进行分配。
2、在施项目季度和年末的利润计算:
⑴根据总包给出的季度或年度收入及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计算出五局整体利润。
⑵根据整体利润乘以30%算出局应得利润。
⑶根据总包收入及局应得利润计算出土木公司的收入。上述土木公司收入就是局分包成本。
⑷利润计算的整体原则是项目利润整体不超过项目上缴局及土木公司货币资金总额。
4、 完工项目利润计算:
⑴根据总包结算收入及项目实际成本计算出项目总体利润。
⑵根据项目利润,局按照30%提取,土木公司按照70%分配,如与以前实际报出的报表利润有差额,局和土木公司各自做相应调整。
4、项目竣工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昆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资金管理的范围是: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二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 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须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查确认。
第七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预算申报必须附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项目建设指挥部。
第八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报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增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将用款申请,于用款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实行投资包干。拟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报批时一并提出,由市财政局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批复。建设项目已施工或实施后,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提出投资包干申请。
第三章 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合理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注销需报经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一经开设,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移和撤并。待项目全部完工,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结清专户。 第十四条 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前,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撤离,机构不得撤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后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造册登记、入账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必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做好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工作,并填列清单,随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上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擅自处置财产和物资。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对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第四章 项目资金拨付及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按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项目用款计划和经工程监理审查签章的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及时拨付市级投资资金。
第十八条 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市级补助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以支出指标下达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审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应按批准项目概(预)算资金的10%预留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后,再将预留尾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月及时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市财政局合理调度资金,避免资金到位不及时或资金在项目单位沉淀。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市财政局停止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将项目收支年度结算及相关会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项目资金因项目未完工形成的结余,随项目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竣工(或完成)后3个月内,须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或由市财政局委托具有项目预(决)算审查资质的机构(含中介机构)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决算的最终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批复。项目竣工后有资金结余的,按市财政局审批决算确认通知处理。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检查的内容:
(一)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或补助)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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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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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财务签批人,行使财务“一支笔”职责。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签批人签字以及相关附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拨付工程款、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依据相关程序,经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财务和分管项目的领导)、财务签批人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要设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做到资产使用责任到人。
重点项目完成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账,按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所拨付的工程款,补偿款按照相关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资金管理的范围是: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六条 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须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查确认。
第七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预算申报必须附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项目建设指挥部。
第八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报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增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将用款申请,于用款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实行投资包干。拟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报批时一并提出,由市财政局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批复。建设项目已施工或实施后,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提出投资包干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合理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注销需报经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一经开设,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移和撤并。待项目全部完工,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结清专户。 第十四条 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前,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撤离,机构不得撤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后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造册登记、入账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必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做好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工作,并填列清单,随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上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擅自处置财产和物资。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对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按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项目用款计划和经工程监理审查签章的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及时拨付市级投资资金。
第十八条 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市级补助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以支出指标下达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审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应按批准项目概(预)算资金的10%预留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后,再将预留尾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月及时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市财政局合理调度资金,避免资金到位不及时或资金在项目单位沉淀。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市财政局停止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将项目收支年度结算及相关会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项目资金因项目未完工形成的结余,随项目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竣工(或完成)后3个月内,须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或由市财政局委托具有项目预(决)算审查资质的机构(含中介机构)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决算的最终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批复。项目竣工后有资金结余的,按市财政局审批决算确认通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检查的内容:
(一)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或补助)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1、按照票据管理办法使用票据,及时办理票据的领用和核销,严格票据的使用范围,不乱用、窜用票据。
2、各科室使用票据,收入原则上必须在当月月底前上交,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所有收入缴入街道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1、办事处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金额大的开支,必须经过街道办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街道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下年度需要安排的支出。
3、各科室的支出凭证必须及时到办事处财政统计科办理,支出凭证必须依据充分,对办公费、招待费、修缮费、会议费等,要在单据上据实反映明细,并要求凭证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复印件、白条及其他不符规定的单据,办事处财政科不予受理。
4、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口头或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财产添置等必须报街道党政办,经领导讨论决定,报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
5、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记载内容完整、真实、合法。
(2)大小写金额一致。
(3)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街道办主任审批签字。
6、办事处财政资金必须严格划分界限,分别记账和核算,严禁资金挤占。
7、对支出包干的科室、站必须按计划、按财政纪律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8、财政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制度办理,兼顾需要与可能,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无计划、超预算办理支出,确保办事处财政的'收支平衡。
1、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
2、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实行财物分管,对新增或报废的资产及时登记和核销。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3、对于建设性项目,经基建决算,有关单位审计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产转交手续。
4、加强暂存、暂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当年发生的暂存、暂付,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处理完毕。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教学提供保障,服务于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1、会计每月对学校的帐务结算一次,结算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并将结算结果送校长、理财小组审阅。
2、出纳在每月结算时现金要与会计帐目相符合。
3、教学等经费开支需具备正式单据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后勤不得先收据后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单据。
4、学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每学期每生收费七―九年级收20元、六年级每学期每生收费10元,违者重惩。
5、不允许教师个人乱补课、乱订试卷及教辅资料,并以此在学生中乱收费。
6、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做到不闯红线。一切单据应有校长、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为准。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7、学校购物、公差费等应填写《出差费报销据》方可报销。
8、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9、会计处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经费的收支明细帐。
10、各班公物由班主任实行承包,在每期开学初由后勤派人与班主任共同清点该班的桌、椅、门窗、玻璃、门锁、电器等;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期末验收进行核对,损坏多少照价赔偿。
11、学校实验室,器材保管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图书、电器、器材等均应专人管理,分别造册上报学校后勤。
12、凡上级分配的各种理化生仪器、音、体、美设备,图书、电教设备等均应由经手人签收,分别造册上报后勤。
13、建立物品发放登记册,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水电器材、清洁卫生工具等一律进行登记,以领物人签字为准。
14、各年级教学班按学校目前规定,每室安40瓦的日光灯12盏,除此外,不允许任何班级随意增设。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停(特别是办公室),不允许任何人不经许可随意改变电源线路,不得允许校外偷接偷用。 学校电工要尽职尽责,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留意用电情况,如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用电浪费,要追究责任。学校师生应节约用水。
15、学校的花草树木由各班按区域划分负责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维护工作,若有枯死现象发生追究责任并罚款。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1、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别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4、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6、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开支。精打细算,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能不开支的决不开支。把钱花在有用之处,必用之处。坚持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
7、财会人员要经常、及时向财务主管及校长汇报财务开支情况;记好帐,做好月份、季度、年中、年末的结账和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8、财务收支实行由主管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9、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不经请示批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10、负债是指我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11、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力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12、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1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14、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建档、存档工作。
15、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6、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1、财务室是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不得存放过夜现金,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非本院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室。
6、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7、药品与仓库之间地面、墙、顶应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药品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
8、药品应按贮藏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柜。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各库温湿度要求:冷柜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1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9、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1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约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12、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药品按规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单独存放。
14、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贮危险品的性质,在贮存中采取适当措施,单独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贮存,预防事故发生。
15、搬运危险品要避免碰撞、冲击,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倾倒。
16、危险品库内严禁烟火和引火物质、禁止明火照明、安装火炉和吸烟;氧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嘴严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强入库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药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检验。
18、氧气瓶在高温状态下不得运输,不得受日光爆晒。
19、应保持室内通风,专用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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