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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一
我单位郑重承诺,由我单位中标监理的xx工业园东八街(一期)道路及系统配套工程,在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如果我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二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一般规定。
3.1.l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
工作总结。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三
负责人(签字):
工程名称:
承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事宜;负责安排解决本工程涉及的一切资金周转及人工、机械安置事宜。
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产生影响社会稳定情况。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处办公室、工程科各一份存档。)。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四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五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六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二、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三、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等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系统的廉洁勤政工作真正负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六、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和谐林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增进团结,抓好队伍,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行业腐败现象,清除司法腐败。
承诺人:
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于投标人串通,以投标人的指定或意向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不在办公场所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不得以招标人指定或意向确定标底编制单位、评委。
四、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策划或唆使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不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七、不得唆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推荐施工单位、厂家、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九、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八
1.1主编单位职能变化。
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个人理解监理协会将不负责除技术内容之外的解释,如果涉及法律和相关程序的问题,应有相依部门解释。
1.2参编单位的变化。
与旧的参编单位相比,此次参编单位绝大部分是新单位(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更名单位),而且增加了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以非建筑类见长的高等院校,增加了四川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等管理公司,增加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政府主管部门,体现了与时俱进、专业通用、各方参与的原则。
2、规范内容的变化。
2.1新增加的内容。
增加了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相关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个人理解,也就是说我们监理不只局限在施工阶段,我们可参与到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并且可以。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九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通过对于工程质量责任风险的综合评估之后便会得到所存在风险的发生概率,高风险的质量责任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得不到原有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发现风险之后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加强管理水平、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第三方保险约束,通过这些防范措施能够较大程度的降低质量责任风险,并且保障了所建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工程监理在未来将能够得到更多的应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投资商也想获取更大的回报,那样只有更加完善工程监理体系才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十
增强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是做好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前提。管理人员首先应明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从安全角度结合行业的特性加大对员工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整体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在项目进行前的人员选择和安排上,根据工程大小、技术要求、工艺难度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人员,从而降低因管理人员自身知识、技术以及经验等的不足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同时,要对项目具体实施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地安排资源,对项目风险开展讨论分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全面识别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点。
要进行项目风险管理,首要步骤是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的识别,明确项目风险所在。其目的是为石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提供操作性依据。因此,在整个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分析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有效控制、转移和管理风险。风险识别的越早越全面,防范措施越及时越合理,风险管理成本就会越低,相应的项目收益成效就越显著。风险通常是比较隐蔽的,在进行风险点识别时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在石油工程项目具体操作中,可以将风险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识别。先说内部风险,顾名思义,“内部风险”主要是指发生在项目内部的风险,与参与项目的人员挂钩,常见的风险类型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等。尤其是技术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最大,因为石油工程项目的技术性非常强,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如果一旦因为技术不合格,而导致了风险事故发生,就可能造成人员方面的伤亡,后果非常严重。外部风险所包括的因素较多,例如来自行业的竞争、自然环境条件、石油市场变化,都可能对项目造成影响。相比于外部风险而言,内部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更为快速、直接,但同时内部风险也是最好管理与控制的,外部风险一般都具有不可控性,往往只能尽可能的规避外部风险所带来的影响。但不论是外部风险还是内部风险,都必须要在风险管理中对它们做好全面的识别工作,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具体识别进行可以将项目配套、物资采办、作业施工、工程安全、环境环保、后勤支持、对外协调以及法律事务等各个方面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专家组,共同分析讨论项目开始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合理识别,提出风险防范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制定出风险预案随时对项目实施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进行分析和识别。但需要注意,在风险点识别过程当中,必须要体现出客观性,不能主观臆断,要对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进行大量的收集,并根据项目建设各个工作岗位的特征、经验,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确保识别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3.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
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是确保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措施,如何制定这套方案,也是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前期的项目风险点识别,是制定风险管理方案的基础条件,因为它能够为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信息,确保方案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在方案制定中需要注意,应当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风险评估经验,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来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制定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应急等方案,保证在石油工程项目进行中准确及时把握和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当前,我国石油系统全面推行hse(health、safety、environment)体系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hse体系强调的是项目与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在现代石油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指导地位。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套系统的规范、流程、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的内部管理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在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制定和实施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时,要将这两大管理体系的作用发挥出来,为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辅助与保障。
二、结语。
当前,对于全世界来讲石油都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其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显得非常珍贵。但是在勘探、开发油气的工程项目中,由于诸多的因素影响,极易导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受损、资源浪费以及人员伤亡等后果。为此,必须要通过增强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全面识别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点、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等措施,来对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防止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石油工程项目的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十一
工程档案与工程质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要把工程档案的'质量视为工程质量管理同等重要来抓.本文阐述了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档案规范化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并提出了建议.
作者:莫斌作者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510030刊名:管理观察英文刊名:managementobserver年,卷(期):“”(12)分类号:g71关键词:工程档案规范管理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十二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条文解析]本条由原规范6.1.1和6.1.3合并修订而来,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停工范围”。
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
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工程变更。
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费用索赔。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
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施工合同争议。
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施工合同解除。
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一般规定。
7.1.l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7.2.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设备采购。
8.2.1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方案。
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设备监造。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变更资料。
10会议纪要。
11来往函件。
12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监理日志。
14监理月报。
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索赔文件。
17设备验收文件。
18设备交接文件。
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9相关服务。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一般规定。
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9.2.7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问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工程开工令。
表a.0.3监理通知单。
表a.0.4监理报告。
表a.0.5工程暂停令。
表a.0.6旁站记录。
表a.0.7工程复工令。
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报审/报验表。
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工作联系单。
表c.0.2工程变更单。
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篇十三
摘要:现代社会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逐步提高,这使得建设行业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标准,以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建设行业想要实现新标准,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计划、流程开展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是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文章主要就针对现代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规范化进行探讨。
0前言。
从理论上来说,建设行业在开展工程建设时,为了实现工程的目的,都需要依照一定的计划来开展,但实际上,大多数工程中都会涉及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例如人工失误、知识计划执行出现偏差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开展在计划之内,就需要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前置工作、施工行为、施工流程、施工技术等等进行有效把控,保持施工的正确性与规范性,最终实现工程的目的。
工程监理的职位,是在建设工程内对工程整体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职位。通过工程监理,能够确保工程的进展,始终维持在一定的规范之内,加强对工程的调控,并且有助于工程质量的提升[1]。良好的工程监理,需要对工程所需、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等有深刻的了解,以此才能及时发现工作当中的不足。在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的直接作用,在于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工程结果的质量,而间接的角度上,当工程实现了高质量的目标,那么就是社会的生活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对于社会的整体经济,具有巨大的提高。由此可证实,工程监理职位的价值与重要性。
2.1工程监理专业性不足。
在当今社会中,工程建设的规模愈发加大,所使用的施工技术也十分先进,因此对工程监理专业性水平的要求也比较高[2]。基于实际的现况分析,大部分工程中监理的专业性都处于一般水平,并不能完全的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下滑。
2.2监理职位划分不清晰。
在部分的工程建设之内,虽然了解监理对自身的帮助,但对于监理本质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监理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职业,其工作内容与职责上,与其他职业都存在明显的不同。但大多数的工程单位,因为认知的误差,可能会将某些较为资深的其他岗位人员设为工程监理,使得监理工作进展缓慢,并且容易出现错误,对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存在不利影响。
2.3监理职位受到轻视。
实际上来说,不少的建设工程内,对于监理的职位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轻视,认为工程监理,是“不干实事”的职位。在此观念的影响下,此类工程可能会不设立监理,导致工程监理的价值被贬低,最终无法对实际工程产生帮助。对工程监理产生轻视的原因,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早期的工程建设当中,并没有工程监理的概念,如此影响了之后的`建设人员。
2.4监理制度不全面。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监理执行工作时需要依照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而监理制度当中,包含了监理收费制度、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等。就目前的工程监理现状而言,工程监理的收费制度当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压价、恶性竞争等等,此类现象都对工程监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破坏了的监理市场的公正性。
3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3.1工程监理专业水平把关。
为了确保工程监理的价值被体现,就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性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此才能保证工程在规范之内开展[3]。但基于当前工程监理专业水平不足的现状,为了实现规范性,就需要对此点进行改善。如此,在对工程监理人员招聘时,通过合理的考核机制,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潜力,确保聘用人员有足够的能力胜任监理的职位,以此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位价值。此外,基于建设技术的发展变化,需要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跟随变化而更新,使得监理的工作具有时效性。
3.2清晰的划分监理职位。
工程监理的职位,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独立职位,因此在理论上,该职位本身需要有较为明显的划分。但实际工作当中,许多工程对于监理职位的划分存在模糊现象,导致工作的进展不顺利。而要实现工程监理清晰的职位划分,首先需要对该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行为等有深刻的理解,进而在此基础上,将监理与其他岗位区分,最终落实工作目标。
3.3提高对监理职位的重视。
由于监理职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因此,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需要对该职位进行高度重视。就当前对监理职位的轻视现象,要想得到有效的改善,首先需要从观念上进行改变,要求对监理进行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监理职位能够对工程产生怎样的帮助,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效应,同时将没有监理的工程与有监理的工程进行对比,使其能够了解到自身与他人的差距,进而证实监理职位的价值。
3.4完善监理的制度。
目前,工程监理市场较为混乱,要想确保工程监理市场的公正性、公平性,就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改善措施。目前,监理市场当中,最恶劣的影响在于恶性竞争,不少的工程在招收监理时,会基于多种原因,做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而导致部分的监理人员受到打压。而要改善此点,首先需要在政策方面进行着手,通过政策的引导与监督,使得监理市场的公正性得到保障。
4工程建立提高策略。
4.1专业建立团队建设。
在现代市场中,工程监理的招收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监理人员较为分散,并且人数较少,无法满足现代大规模的建设需求。基于此,如果能够建立一支专业性的监理团队,那么对于工程而言,首先其需求就找到了满足的方向,同时有助于监理市场的经济效益提高,进而吸引更多的监理人员来参与其中,以此形成发展的推动力。
4.2政策的完善。
基于当前监理市场的种种不足,可以将当前的监理市场理解为不成熟的市场,如此为了使其趋于完善,需要从政策方面对监理市场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并且基于合理的角度上,给予监理市场一定的保障,使得监理工作能够抵抗某些不应当承受的影响。
5结语。
在现代的工程概念当中,工程监理是十分重要的职位之一,通过监理的工作,能够使工程的开展始终处于规范性范围之内,进而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但基于现状分析,监理市场当中存在许多不足,无法完全发挥效能,如此需要对其采取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改善,使其得以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曹华中.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研究[j].建设监理,2017(8).
[2]李垒.浅谈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几点认识[j].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2017(2).
[3]荆安钊.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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