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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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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xx)》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xx)》以来,在省市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妇儿工委认真履行职能,抓好两个《纲要》的贯彻实施,做好维权工作,真正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强化政府行为,落实目标管理。
我们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完善管理机制。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到位:(1)领导到位。我县的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了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妇儿工委汇报,定期进行互检,将两纲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成员单位目标考核之中。(2)组织机构到位。在全县健全调整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25个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在各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工作经费到位。将妇儿工委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办公室配置了微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4)规范考核到位。我们不断强化目标责任制,在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细化,指标管理量化,工作管理强化,以保证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监测评估机制。我们坚持把监测评估作为重要措施和有力手段,提高实施规划质量。“两纲”监测统计组和专家组认真监测,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失地提出加快达标建议,县妇儿工委督促有关部门对照目标,寻找差距,拿出切实改进措施,将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二、抓住机遇,加大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自“两纲”实施以来,县妇儿工委抓住一切时机,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了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方法。一方面县乡层层举办培训班,培训骨干430人次,并有效发挥其“二传手”作用。在省召开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示范工作现场会以后,县妇儿工委及时召开了妇儿工委成员会议,落实两纲会议精神,研究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利用广播、电视、彰武报、知识竞赛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为“两纲”的实施开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宣传中,还注重了三个结合:一是与提高妇女综合素质相结合。以“两纲”目标为主要内容,组织妇女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促进妇女广泛参与。二是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坚决遏制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三是解决突出问题与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相结合,从而推动了社会各对妇女儿童的支持。
三、攻坚克难,有效推进“两纲”各项指标的实现。
为了做好新《两纲》的实施,我们找准重点、攻克难点、分步实施,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1、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彰武县制定了一糸列政策措施,做到培养选拔女干部有计划、有制度、有政策。现已建立了女性占27.1%的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在岗女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学习,女干部工作已纳入干部管理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县人大、政协、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中各有一名以上女领导,末,全县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6人,占干部总数的16%;24个乡镇女干部配备率100%,183个行政村有女村书记5人,女村长1人。6月份,县妇联根据我县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相对较少、乡镇政府无一名正职女领导和村书记村主任中女性比例太少等实际情况,向组织部门提交了《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建议》,受到了县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九届政协女委员50名,占全县政协委员总数的27.7%,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女人大代表53名,占代表总数的27%,比降低了0.6个百分点。
2、紧抓教育不放松,提高妇女儿童的文化素质。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保证教育资金的投入,将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真正落到实处,教育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表现为:教学条件不断改善。近两年来,投入资金1299万元,完成危房校舍改造18986平方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助,获捐款163万元,营造了四所希望小学,全县累计投入各类技术装备资金680万元,我县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按时完成率分别为99.9%和99.8%,初中入学率为99.8%,巩固率为97%,辍学率为2.83%。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县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为29人。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开展救助贫困儿童活动,至,建希望小学4所,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儿童280名,春蕾计划资助失学女童310名。在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的资助下,丰田乡“春蕾”女童班50名学员步入了初中学习,每年她们将得到3万元的资助,现已到位6万元,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可靠保证。我县于1998年被评为国家扫盲先进县,成人妇女实率为90%,青壮年妇女误率为95%。全县中小学开办38所家长学校,还将成立9所家长学校,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为90%。全县中小学还聘请了法律副校长,对中小学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3、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为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县狠抓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尤其在农村薄弱环节,县乡村三级保健网络健全,全县24个乡全部建立了服务所,村村有服务室,使孕产妇糸统保健和围产保健成为常规服务内容,同时强化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宣传,使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明显好转;我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1.38‰和12.3‰,孕产妇死亡率0,住院分娩率为92.6%比提高了23个百分点;加强了对292名高危妊娠产妇管理,高危妊娠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管理率为100%;孕产妇糸统化管理率达93.4%,儿童保健糸统管理率95%。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妇女发展、维权工作须进一步开展。广大妇参政、就业、以及家庭平等权利方面都受到很多限制,轻视、歧视、侵害妇女儿童现象时有发生,妇女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初中生辍学情况客观存在,控辍工作困难重重高中扩招难度较大,应届初中毕业生入高中学生数量不足,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存在一定困难。
3、部分群众改厕观念淡薄,许多农户仍在使用“露天”厕所粪便污染水源、环境的现象仍很严重,达到《两纲》中改厕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改厕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把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做为工作重点,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创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平台。
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和儿童优先的理念,克服忽视妇女儿童工作的作法,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识和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在实施妇女儿童纲要中,注重强化政府的主体意识、部门的责任意识、社会的参与意识。要积极争取县人大、县政协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定期请人大、政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妇女儿童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利用媒体的固定栏目、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好两个《纲要》以及省市县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利用“三八”、“六一”等纪念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及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动员社会增强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意识,为妇女儿童发展、为两个《纲要》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
今年县政府将加大对两纲实施的经费投入,保证实施规划有人做事、有钱办事。要着眼于妇女儿童发展,立足于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个《规划》重点和难点目标的解决。重点解决好妇女参政、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女童失学辍学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妇儿工委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大事,定期对其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就本部门承担的妇女儿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要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两个“纲要”自上而下组织实施、调研、考核、评估和统计汇总,并报有关综合部门。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应以调查研究、督查指导为主。要逐步完善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规范两个《规划》的检查和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继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
监测评估工作是实施两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状况、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必要手段。两纲统计工作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搞好监测评估队伍建设,组织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组成人员定期学习培训,提高统计监测质量,推动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要建立县级特别统计数据库,搞好两个《规划》的性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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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凤城市妇联对全市21个乡镇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市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乡镇妇联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总面积为5513平方公里,全市辖有21个乡镇区,201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其中妇女28.4万人,留守妇女16742人,儿童12万人,留守儿童2911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市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21个乡镇440名妇女中,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很少外出务工,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8%。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家庭中男性外出务工后,以前男性承担的一些责任转落到留守妇女的肩上,使得妇女在原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责任。她们上有老下有小,在家中需要照顾老人和小孩,还要担负起家中农活,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家中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和顶梁柱。被调查的留守妇女除农闲季节外,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下降,体力大幅度透支。
2、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八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两成。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大部分只上过小学,少部分小学都未毕业。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在处理婆媳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子女教育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一些新的农村生产实用技术接受起来也有一定难度。由于文化水平低,思想僵化,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她们普遍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们的事,有的即使认识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也仅仅停留在参与选举层面上,有的即使因为政策优势当上了候选人,也是抱着选上选不上无所谓的态度。
3、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具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地位。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两部分,一是丈夫外出务工收入,其次是农村妇女在家务农收入。家庭总收入中,虽然丈夫外出务工能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农村妇女在家的务农收入也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经济支配方面,有80%的家庭收入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或留守妇女支配。
4、业余生活单调。
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平时基本没有娱乐活动,社会交际圈狭窄,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串门,而极少读书看报、补习知识。在有烦恼时,跟丈夫、朋友、父母、公婆及其他人倾诉很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二)留守儿童。
1、生活水平较低。据调查,在全市2911名留守儿童中,683名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3%,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留守儿童的每周生活费人均30元,除去吃饭花销,留守儿童几乎没有零花钱。
2、家庭教育缺失。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都是母亲或祖辈进行隔代抚养,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无法对留守儿童的知识学习进行适当的辅导,无法担负起抚育儿童健康全面成长的重责。
3、亲情关怀缺失。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淡漠,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的关爱。据学校老师反映,学习不认真的往往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长的监管力度不够,他们的学习就无人过问,很容易成为差等生。
4、安全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对儿童监管不利,或顾不过来,或无人照管,而儿童又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伤害或侵害。
市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使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关爱留守妇女。
1、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妇女创业发展的瓶颈。市妇联针对广大农村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想致富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农村信用联社深入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为留守妇女增收致富提供资金支持。从xx年开始至今,全市共为1万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帮助1000多名留守妇女通过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脱贫致富,使留守妇女树立了“四自”精神和新的经营理念,开辟了增收致富的门路。xx年,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省、丹东市妇联有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协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城市支行,联合实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工作。两年来共为全市城乡妇女及留守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多万元。获贷妇女主要从事暖棚蔬菜、蛋肉鸡养殖、花卉等十余种产业,有力助推全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增收致富。
2、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培训活动。市妇联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广大留守妇女所想、所需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活动。依托农村妇女培训学校、指导中心、示范基地,采取举办讲座、现场咨询、进棚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林等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3、关爱留守妇女身心健康。重点抓好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妇女健康行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今年三八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全市近4万农村妇女发放体检优惠卡。
4、加强培训,促进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市妇联努力拓展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对留守妇女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充分利用“无围墙工厂”、就业培训中心、翰墨培训学校,入基层、进村镇,结合农时制定培训计划,举办手工编织、电脑技术、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帮助广大妇女及农村留守增长生产生活技能,创业就业。
(二)关爱留守儿童。
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对留守儿童问题都很重视,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妇联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动员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文件、法规;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等理念,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职责;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
2、加强管理,健全档案。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组织机构,利用多方面多渠道的关爱的方式,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维权工作。市妇联还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通知,以“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活动的主要场所,建立一个家长及托管人家教能力培训的基地,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上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学会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培养留守儿童的自尊、自立和自强精神,提高素质,健康成长。完善了全市留守儿童档案,利用学校、镇村、家庭留守儿童活动情况反馈表健全留守儿童的监护联系,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3、确立示范,强化督导。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妇联在省妇联、丹东市妇联的支持下,xx年,分别在白旗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远堡镇营房小学建立了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丹东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举行了挂牌仪式,并向“留守儿童之家”赠送了电脑、电视、dvd、图书等电教设备及文具等。在挂牌当天,网通公司凤城分公司为白旗镇留守儿童开通两部免费“亲情一线通”电话。两处“留守儿童之家”成立之后,镇妇联与学校密切配合,建立学校图书阅览室,定期向留守儿童开放,并因地制宜的开展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娱乐活动。
4、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实施关爱行动。市妇联将每年8月作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月”,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巾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代理家长”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巾帼家庭志愿者的关爱下树立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德智体美劳得到健康发展,一些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和自立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巾帼家庭志愿者已经成为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生活上、心里上信赖的“妈妈”(“爸爸”)。
xx年,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共享蓝天、共促成长”情感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全市关工委系统五老志愿者与乡镇(区)800名留守儿童一对一结成队子,对留守儿童开展经常性、个性化、实事化的情感关爱,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感问题,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仪式上市妇联向留守儿童赠送亲情电话卡及学习用品,五老家庭教育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交换爱心联系卡,家庭教育志愿者曾庆龙就感恩教育、亲情沟通作报告。
xx年5月份中旬,市妇联在全市启动了“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首批爱心妈妈392人与留守儿童结成实名制帮扶对子。5月30日上午,凤城市“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结对仪式在丹东市农村示范留守儿童之家通远堡镇营房小学举行,结对仪式上,来自通远堡镇政府机关的20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代表现场结对,交换爱心结对卡,并为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和文具等学习用品。
5、开展形式多样关爱活动,救助贫困留守儿童。我们把救助贫困留守儿童与开展的各种关爱行动结合起来,把解决贫困留守儿童入学问题、生活问题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xx年以来,在全市开展的“恒爱行动——为孤残儿童编织爱心毛衣”、“百名女童午餐工程”等活动中,共募集款物价值6万多元,救助贫困儿童500余名,其中留守儿童有150名。各级妇联组织在“六一”儿童节、“两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到贫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他们送上生活和学习用品。
(一)针对留守妇女。
1、发展本地经济,扶持本地创业。一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小型创业。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农村留守妇女大胆创业,不断促进家庭收入的增长。
2、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利用人口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及时建立各乡镇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创业”的新机制。二是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帮助她们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三是妇联、计生等部门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
3、丰富文化生活,弘扬文明新风。健康丰富的文化体育生活是减轻留守妇女精神负担的一剂良药。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在村组、社区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组织留守妇女参加腰鼓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文化生活,为留守妇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家庭、邻里生活和睦。三是要积极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对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
4、强化农村治安,营造和谐环境。一是推动村组、社区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推动平安家庭、平安社区(村、组)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二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对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辅导、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有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提供平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根据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法制定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休假等制度,以增加农民工夫妇团聚和交流的时间。
(二)针对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既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问题,也关系到农村的下一代的成长问题,而家庭教育工作是解决农村儿童留守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作为妇联组织,我们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上,同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妇联将结合自身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整合资源,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从生活、学习、身心健康成长上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二是学校还要开设心理健康课,定期为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悄悄话信箱”,建起“心灵驿站”,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无人倾诉、无处倾诉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
3、重视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政府和社会帮助下,外出务工人员应该学会家庭教育这门课,提倡留守儿童家长要转变观念,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父母要与孩子书信往来,更能表达感受和心声。继续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妈妈”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另外我们开展的“贫困母亲”、“春蕾计划”等活动中,我们都加大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关注程度,优先照顾留守、流动女童及经济情况较差的留守、流动儿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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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冠县共建立农村(社区)“妇女之家”754个,企业“妇女之家”1个,其中省“妇女之家”扶持项目11个,省级妇女儿童家园项目1个,“妇女之家”覆盖率100%,通过“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增强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使妇女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作用发挥有舞台。为全面了解我县“妇女之家”建设有关情况,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近日,冠县妇联对全县“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争取支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冠县妇联组织严格按照省、市“妇女之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将“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阵地共享和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实用的原则,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根据上级要求,列出“妇女之家”建设要求清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基层妇女干部手中,严格按照建设要求,配备基础设施。对于11个省级“妇女之家”建设项目,设立了专用活动室,统一标识,统一配备了电脑、电视、广场音响、等器材设备。多次召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专门召开全县“妇女之家”建设工作会议,县妇联多次深入到村庄进行指导,在部分乡镇举行“妇女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尤其是在清水镇杜行社区省妇女儿童家园项目建设中,市、县妇联多次到社区进行具体指导,并组织该镇、社区干部到济南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先进的建设经验,最终使该项目顺利落地冠县。因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群众广泛参与,我县实现了村庄(社区)“妇女之家”的全覆盖。
(二)把握关键,制定标准,不断提升“妇女之家”工作水平。
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着眼持续发展,全面加强“妇女之家”规范建设。一是严格标准,制定方案。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要求各村庄(社区)按照“标识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重在服务”的原则和“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妇女之家”,即“有场所、有设施、有计划、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
入手,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制定了妇代会工作职责、妇女信访工作制度、妇女之家管理办法、巾帼文明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妇女工作制度和办法,制作成牌子上墙,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完善“妇女之家”的运行。三是把握关键,提升水平。紧紧抓住“有人办事”、“有阵地办事”、“有钱办事”这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分类指导,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地破解“妇女之家”建设中的难题。在选好配强村妇代会主任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妇代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妇代会主任素质,做到“有人办事”。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村庄(社区)将巾帼志愿者登记造册,组成了巾帼文明健身队、巾帼文明服务队、巾帼文明宣传队、巾帼文明清洁队等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服务广大妇女儿童。根据实际,有的村庄(社区)还对“妇女之家”活动阵地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进行提档升级。如清水镇杜行社区妇女儿童家园,设置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电脑、桌椅、书橱、电视等基础设施及标志、规章制度俱全。镇财政及村集体收入另外投入4余万元,用于妇女儿童之家硬件建设及日常活动支出,完善了对妇女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妇女儿童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解决了“有阵地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开展活动,务求实效,充分拓展“妇女之家”服务职能。
从妇女需求出发、从服务妇女入手,突出强化“妇女之家”服务功能。一是服务妇女创业就业的“根据地”。各村庄(社区)“妇女之家”充分发挥“面对面”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帮助办理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收集发布招工用工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创建巾帼创业基地等多种有效方式,帮助、引领妇女创业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组织广大妇女举办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家庭教育、生活常识、文明礼仪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班,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创业技能。今年以来,全县共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各类活动1508场次,参与妇女群众3.4万人次。辛集乡前张官屯村“妇女之家”累计培训妇女3000多人次,使37名妇女脱贫致富,发展庭院经济40多家。二是文明宣传教育的“大舞台”。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家庭参与“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好儿媳”、“好婆婆”、“美德在农家”等模范评选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奉献、友爱、互敬、互助的社会新风。辛集乡前张官屯村积极组织妇女参与“四德”工程建设,xx年全村分别有14人和27人被评为“好婆婆”和“好媳妇”,187人上了村里的善行义举“四德”榜,占妇女总数的30%。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娘家人”。将“妇女之家”建设成维护妇女权益的温馨驿站。注重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婚姻调适、家庭调解、心理咨询等维权服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各类法律法规,接待来信来访,调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帮助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维权在基层,维权在身边。同时,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如范寨乡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组,农忙时节相互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于提高。由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妇女之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大多数“妇女之家”负责人都由村妇代会主任兼任,大多数人身兼几职,精力有限,难以全身心投入妇女工作,影响了“妇女之家”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增加。村级活动经费少,对“妇女之家”配备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某些有益活动无法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妇女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活动开展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受社会、家庭、人文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妇女之家”作用发挥不够,开展的活动较少,或活动内容单一,有的局限于开会、培训等,没有把“妇女之家”功能充分发挥起来。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关于“共建队伍”的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村庄(社区)妇女工作队伍建设,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村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巾帼志愿者成为村庄(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帮手。
二是加大妇女之家工作经费投入。要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推动建立多元保障村庄(社区)妇联组织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妇联正常运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丰富“妇女之家”活动形式。充分挖掘“妇女之家”的功能,提高“妇女之家”的综合利用效率,着力打造“妇女之家”工作品牌。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功能,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着眼于基层妇女的民生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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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二
20xx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还需加快。市人大、政协中、委员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未达标,基层女干部储备不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配备率不达标,村“两委”中女性的配备率尚未达标。二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从这次的20项重点指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就业率大幅度低于省规划目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终期评估的达标水平。三是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全市人口比例中份额的不断提高,流动妇女的妇女病普查、流动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需得到关注,这些在刚才不达标指标的分析中也反映出来了。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妇女儿童工作不光是妇联的工作,更是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些部门、地区认为妇女儿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对照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层次,千万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水平。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实事项目是妇女儿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妇女儿童关爱工程继续纳入《**市20xx年重点工程》,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安全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同时,今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出了20xx-20xx年度全省妇女儿童新八件实事,围绕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爱心母婴室创建、智慧家庭服务平台、儿童安全保护、家庭文明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等八个方面,这是一项全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民生幸福的民心工程,我们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我们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亮点和形成经验的一个良好平台,妇儿工委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很多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都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任务,在这里我希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既定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三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沭阳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官墩乡稳步提升乡妇女儿童事业,该乡妇联深入村居调研,调研发现该乡妇女儿童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儿童地位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时也发现妇女儿童生活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随着招商引资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入驻,乡中的现状闲散妇女劳动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升了自身及家庭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日子过得也越来越红火。
(二)乡里学校的设施配套越来越健全,安全校车也配备到位,给孩子们的上学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学校的师资配备也在逐步提升中,希望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乡镇的保障工作越来越精细到位,低保、残疾儿童康复等一系列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争取为各种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号召中,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还在农村存在,导致一些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女性儿童受到侵害的事情得不到合法保护 ,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留守儿童生活与安全保障。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外出务工已经成了改变农村家庭生活状况的主要方式,一些年轻的父母不愿面朝黄土面朝天,他们有思想有勇气去探讨外面的新鲜世界,却留下了嗷嗷待哺或刚接受教育的孩子。他们跟着年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接受的也是爱,却是溺爱。养成孩子自娇自爱的不良习惯,导致一些孩子从很小的时候思想就已经不健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在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就比较差,再加上群众健康意识落后,使得一些妇女有了疾病都不到正规医院救治,往往是能拖就拖,直到无法救治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可是已经晚了。
(一)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氛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抓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所以妇联要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带领全乡的妇女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技术业务培训,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然她们在家乡的土地上找到更好的工作,从而更好的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四)抓教育。除了对学校要提高要求外,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也要加强教育,让他们更好的关爱自己的孙辈,也让孩子能够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四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五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男富余劳动力也逐年增多,随之产生了一批特殊群体—留守妇女儿童。为了全面摸清全县留守妇女儿童现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切实做好关爱工作,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今年5月初,____县妇联抽调专人对全县留守妇女及儿童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如下调查报告。
经调查,全县共有留守妇女164名(分布在7个镇37个村)、留守儿童307名(分布在7个镇48个村)。留守妇女中年龄在36-50岁的106名,占总数的64.6%;20-35岁的54名,占32.9%;50岁以上的4名,占2.5%。留守儿童中6岁以下的177名,占57.7%;7-12岁的81名,占26.3%;13-16岁的49名,占16%。父母双方均外出的188名,占61%。经调查,需要特别关爱的留守妇女3名(其中:患重大疾病1名、严重智障1名、肢体残疾1名),留守儿童25名(其中单亲20名、监护人75岁以上的4名、严重智障的1名)。
一是劳动强度大。我县属山区县也是国列贫困县,群众居住分散,交通相对闭塞,农耕没有完全实现机械化,由于丈夫常年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守在家的妇女一般情况下上有老下有小,在家既要照顾子女,又要赡养老人,还要负责一年四季的农业生产,家里家外均由一人操劳,沉重的家务及生产任务压的她们身心疲惫。二是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一些家庭男性之所以外出务工,绝大部分是因为人口多、负担重、收入单一,家庭困难,外出务工是为了改变贫困面貌。他们普遍没有一技之长,大多数靠在建筑工地务工赚取劳动报酬,收入不高,妇女一般在家主要是照顾一家老小的饮食起居,农业收入微薄,导致家庭仍然在贫困线上挣扎。三是缺乏安全感。一些留守妇女与丈夫长年分居两地,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他们的沟通交流逐渐变少,更有一些男士外出后受灯红酒绿的影响,对妻子的关心减少,感情逐渐淡化,家庭矛盾日益凸显,导致留守妇女情绪低落、安全感缺失,自卑感等油然而生。
一是感情上缺乏抚慰。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中父母双方均外出的占61%,她们由于长期不与父母见面,沟通交流少,孩子对父母产生距离感,偶尔电话或者网络聊天,父母仅仅局限于询问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孩子的内心世界缺乏了解,导致孩子缺乏亲情抚慰。另外,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多数留守儿童性格孤僻,不善于与同龄人交往,更不愿意向其他监护人倾诉。二是学习上缺乏指导。留守儿童大多数由其祖父母监护,由于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的学习在监管上力不从心,更谈不上辅导、批改家庭作业等。他们普遍存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不够重视,总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很少与代课老师沟通交流,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更是一无所知,在孩子的生活上仅限吃饱穿暖,导致家庭教育方面产生缺失。三是行为上缺乏约束。监护人由于隔代监护,对孩子普遍比较溺爱,对孩子的一些错误行为不及时纠正甚至听之任之,常习惯于“物质”鼓励、用钱财刺激,使孩子在钱物上寻找“心理平衡”。加之既要照顾孩子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农忙时无暇照看孩子,与孩子沟通少,对孩子约束少。导致留守儿童存在说慌、打架等不良现象,甚至沉迷于看电视、打游戏等,更有甚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治、公、检、法、司、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通过制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评,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使关爱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2、落实政策,提供保障。一要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为留守妇女儿童提升基本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要求,努力推进农村医疗、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改善留守妇女儿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切实有效地提升她们的生活质量,重点解决好留守妇女看病难、留守儿童上学远、上学难等问题,避免“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紧紧抓住国家对农村投资的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进行扶贫异地搬迁,加快乡村道路、生态能源、农田水利等方面投资建设进程,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大社区,提升服务功能,减少农民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使她们出行方便、住所宽畅、饮食安全、生活舒心。三是提高家庭收入,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抓住我县煤田开发的黄金期,鼓励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就业创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在服务业上下功夫,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使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带动贫困妇女就地务工,不断提高家庭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妇女的生活困难和家庭负担,实现“人回家乡,情投故里,福满家园”的美好愿望。
3、部门联动,开展关爱。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尤其是要发挥好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关爱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留守妇女儿童进行摸底,并逐人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要将关爱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发挥互联网资源优势,组织留守妇女儿童定期到村社区服务中心,与亲属进行视频聊天,增进彼此的感情。各涉农部门要针对留守妇女的不同现状,制定合理的科技培训计划,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科技知识、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及创业技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再就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发放必要的小额担保贷款,为她们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教育部门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减少和消除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现象。要针对留守儿童学习心理问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师生一对一结对子,定期开展教育、帮扶等各类关爱活动,进行课外辅导和谈心等。民政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儿童家庭给予重点倾斜,纳入城乡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从而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司法部门要为广大妇女儿童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为权益被侵害的留守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教育留守妇女儿童争当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文广等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开通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传播正能量,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医疗卫生部门要定期免费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关爱她们的身心健康;各级妇联组织要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及“爱心妈妈”小组,定期上门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谈心交流,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求所盼,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特别关爱的留守妇女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妇女儿童得到关爱和尊重。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六
近年来,xx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20xx年,xx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1、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且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婚外情、家务琐事等。其中,经济困难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比例较低。
4、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许多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存在性别歧视,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岗位等,在工资待遇上,女工也明显低于同工种男工,同工不同酬。
5、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精神压力较大。随着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撑家难、沟通难、团聚难)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6、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在调查中,发现因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1、大力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2、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5、加强维权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的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实施妇女脱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帮助妇女群众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使她们拥有经济独立权,从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动荡和暴力当中,人们都相信家庭是一个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全国妇联统计,20xx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又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走近家庭暴力,我们体会到那么多家庭从美满到破碎的辛酸泪。多年来,井陉县妇联始终把妇女维权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妇女维权的新方法、新途径,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妇联维权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妇女经常受到家庭暴力问题仍是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日常信访接待中,经常有妇女反映受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多是由于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使得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有的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男方也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因为男方有了外遇,对妻子也是进行家庭暴力,逼迫女方离婚。在受害妇女找到妇联寻求帮助时,县妇联大多是与基层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交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越是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1、要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时,除做到及时出警,严厉教育施暴者外,要把夫妻双方看成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人之间的暴力案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惩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法院要依法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建议上级妇联给各街、乡镇妇联维权干部多创造培训的机会,提高维权干部的法律、社会性别意识、心理咨询等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各级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借助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大力宣传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对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媒体上曝光,不断增强公民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从源头上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3、强化协调,创新和发展社会化维权格局。
充分发挥维权合议庭作用,尽量争取参与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陪审。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充分发挥协调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协调社会力量,大力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解决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问题。进一步发挥妇联信访网络功能,创新工作载体,更新工作手段,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八
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备的组织机构和体系。但是与妇女权益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仍然呈上升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家庭权益。一是妇女遭受家暴现象取证困难。尤其是在,受男尊女卑封建封建思想的影响,夫妻稍有口舌,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家庭暴力取证难,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判决时无法得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不愿意离婚,重要原因就是离婚后生活无着落。
2、就业创业权益。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一是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最明显的是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三是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3、农村妇女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有些是因为婚姻变动(如离婚)造成的,出嫁时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抢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结合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更有利于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维权中心,在乡、村建设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逐级信访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增强法律援助服务。
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由于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妇女提供帮助,让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妇女群体能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体现在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上。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的需要,对某些突出的问题,如防制家庭暴力、妇女就业等,先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九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一是自我保护意识欠缺。虽然大部分农村妇女遇到问题已知道来妇联求助,但真正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不太清楚,尤其在财产方面,有些甚至对自己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不清楚,男方一旦提出离婚,等女方意识到需要搜集财产证据时,男方早已将有关证据毁灭或隐蔽起来,甚至把财产转移,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倒是不少,因女方举不出共同财产证据,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结果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
二是共同财产不明确。农村共同财产不像城市居民一样分的那么清楚,大部分农村房屋都没有房权证,有些还是村里的集资盖房,而我国农村的`习俗一般是结婚由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一些嫁妆,房屋即成了男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因男方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管理支配权大部分又由男方实际掌握着,共同财产也无从查起。最终导致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并为以后的生活窘迫埋下伏笔。
三是家庭暴力仍治而不止。尽管各级妇女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反对家庭暴力做了大量工作,但反家暴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从近年来的信访统计情况看,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夫妻因长时间相处无共同语言产生了情感危机,一时言语不和导致夫妻动手;丈夫在外打工,听信外人传言,怀疑妻子有外遇,便对妻子大打出手;网恋的出现使丈夫无法自拔,希望通过暴力使妻子提出离婚;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面临倒闭,职工面临下岗,产生生存危机,一些人便将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妻子身上等。
四是老年妇女赡养问题。农村老年妇女与城市老年妇女的重大差异是她们没有工资,她们的养老主要还是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由于生活方式不同、无共同语言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农村老年妇女与儿媳关系紧张,经济上对儿子依赖,儿媳便把老人当成包袱不愿尽赡养义务,大多数老年妇女会忍气吞声,忍无可忍时会来妇联求助。
五是重男轻女思想仍存在。由于封建思想的残留,“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仍普遍存在于农民心中,大部分农民仍然想方设法生儿子,有些农村妇女因连生两个女孩被丈夫提出离婚,更有甚者希望借助第三者来替自己生个男孩,这也是导致第三者出现的重要原因。
1、加大宣传面,扩大培训范围。农村妇女作为权利主体,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要通过调查、问卷等多形式了解农村妇女的需求,针对她们的需求因材施教。要加大教育培训的范围,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2、合力制止家庭暴力,构筑妇女维权社会化格局。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可以与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媒体等联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对因受家庭暴力致伤妇女进行救助、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爆光等方式,介绍一些妇女常遇到的法律知识,在提高妇女素质,不断增强妇女知法懂法的能力的同时也能对那些施暴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3、关注老年妇女,加强美德教育。农村老年妇女是目前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她们为人类繁衍后代、家庭幸福美满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建议社会将关心老年妇女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关爱农村老年妇女工程”,加大开展尊老、爱老、敬老的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教育,让农村老年妇女安渡晚年。
4、建议健全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房屋对人们的生存、生活都非常重要。可一直到现在农村对它的权属登记还是空白,农村妇女更是深受其害,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房屋的登记制度,保障农村妇女的房屋权利。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
近年来,针对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我区聚焦改革治理发展,引进项目化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期,我们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区妇女儿童项目运作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目前全区共登记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备案社会组织213家,每万名妇女儿童拥有社会组织数为10.3个,近两年来,全区共有89个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获得省、市、区三级共计252万“造血”扶持基金,这些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带动了5万多志愿者投身其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直存在的基层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资金不足、人手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对推进妇联工作去行政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借力发展女性社会组织,为项目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20xx年,我会率先在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立了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参与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站整体改造工作和**花园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街道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创益园”的建成工作,在各站点积极渗透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截止今年10月份,**区现有各类孵化培育站点7个,接受入驻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同时坚持权力下放、督查跟上的原则,将社会组织发展主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妇联目标,形成一体推进的联动效应。此外,通过社会组织专项培育,谋求与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与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动,精心打造教托一体社区社会组织,与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动,全力推动调解治理社会组织发展,与民政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帮扶弱势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等等,使我区女性社会组织和儿童公益社会组织品类丰富,特色各异。
2、举办公益创投大赛,为项目实施营造有利环境。
根据《**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操作指南》,注明了项目申报方式、参与种类和截止日期,邀请由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等5个部门参与的9人“创投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外接受公益创投标书,并全程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规范了申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并将年检合格率、评估等级数等关键因素也相继纳入其中,对初期项目的收集,中期入围的评审及后期的中标公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等都制定了一套全方位、具体化的操作规程,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助推力。建立了三方管理机制,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方,主要负责方案出台、筹集资金、媒体联络、对外公示及举报监督等环节,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作为活动的参与方,则承接了标书的申报、项目可行性预估、组织人员审核打分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办,在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活动的协办者,则负责大赛的宣传、参赛人员培训、标书的包装设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为大赛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3、梳理服务需求,为项目运作寻求切实落实点。
一是用“买什么”倒逼“做什么”。依托公益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找准群众需求,规定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参与公益创投的社会服务项目,除经专家评审外,还必须经社区群众认可,项目的筹划、实施团队等重要环节都要依托群众来进行选择。而公益创投服务对象更是覆盖到社区未成年人、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新市民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公益项目的牵引作用,让社会组织根据业务需求,主动寻找切入点,寻找到自己的擅长领域及服务人群,让等、靠、要彻底成为过去式。二是用“怎么买”触动“怎么做”。简而言之,就是将参赛门槛拔高从而带动社会组织主动向专业化领域靠拢,规定所有接受公益创投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由在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来承接,以确保项目运作质量和资金安全,并且所有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均要配备2名以上的社会工作师,通过这一强制要求向社会组织灌输项目运作所具备的专业理念和专业方法。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社工师需针对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的个案辅导并即时归档以备抽检,这使得公益项目的服务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三是“买得值”带动“做得好”。入选的公益创投项目均要签订合同,实行绩效评估。所有的项目效果引入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等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听取项目受益群体对服务的评价。将服务方式对不对,公益效果好不好交由社会评判,真正让社会组织能够按需服务,科学发展。同时,对于作用明显、运作成熟、特色鲜明的公益创投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打造品牌效应。
1、项目创新力度还不够。目前项目还比较偏传统领域,比如帮扶弱势儿童的项目、妇女健身项目、儿童辅导项目比较多,新颖的、贴近社会新需求以及服务小众人群的项目还不多。
2、参与项目运作的社会组织专业素质还不够高。虽然每个组织都有两名以上社会工作师参与,但社会组织整体队伍素质还不高,缺少长期运营的战略思维和管理能力。
3、在发展方式上还主要是粗放式的。投入主要在硬件上,对人员培养、市场培育下功夫还不够。
1、政府应对初创期和中小型女性社会组织采取资助性投入和优先购买服务策略,不仅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发展也十分关键和必要,这种模式经由公益创投的“改良”,可以让社会组织将发挥自身使命与解决社会问题融为一体,催生一批“关注社会问题”、“贴近社会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公益性女性社会组织涌现,通过社会组织的“存量化”发展,满足妇联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需求。
2、关注社会组织“质的提升”,为社会组织提供需求挖掘、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推介等多种能力建设支持,提高受资助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防止一些优秀项目“断档”,应对部分项目进度延期资助,确保项目服务的后续延续性,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观察样本。
3、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将女性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在导向上从配置硬件争资源渐转培育市场抢新机,在发展方式上从粗放式投入渐转结构式功能优化。为建设现代女性社会组织体质增添正能量,增添新活力。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一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
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二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三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
(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
(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
(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3、社区服务是一个综合性强、有延伸性的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为一个基层的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刻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只是一个构架基础,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拓展其实用性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需要社区妇联能得到各级组织及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常态化支持。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2、紧抓党建,带动妇建。社区妇联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基层妇女同胞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为广大妇女传声音、谋福祉;积极提升社区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的热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在基层妇联组织中发挥政策宣传和指导作用,做好上情下达,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娘家人”。
3、要争取上级各单位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加快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配套,为社区妇联工作创建更好的服务平台。
一旦遇到坏人的侵害,最重要的是不能惊慌失措,而要冷静地根据当时的情况,设法保护自己。首先要想到寻找机会逃脱,如果逃不了,就设法把自己的伤害减到最低限度。如果附近人较多,应勇敢地大声呼救,吓跑坏人; 如果坏人的目的是获得钱财,可假装服从,并记下坏人长相和特征,以便到公安机关及时报警。 平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下相信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轻易让陌生人进门,单独外出不能太久太远,学会打“110”报警等。这些都能有效的保护自己,预防坏人对自己的伤害。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二:教会孩子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三:教会孩子怎么交朋友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四:教会孩子什么事情要与父母亲沟通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五:不要轻信陌生人
多和认识的人一起,少和陌生人说话,拐卖孩子的也很多要注意人贩子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六:不吃陌生人递来的食物
特别是女孩子更要注意,现在科学发达的狠,要各种防范从小养成习惯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四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舟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篇十六
20xx年,沙州镇妇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各项妇女工作,突出抓好妇女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及和谐家庭创建等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全镇妇女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镇妇儿工作自查如下:。
一、引领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新成效。
1、继续巩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镇妇联把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创建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区”为主题。开展了以倡扬新风尚、改变传统观念和落后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和谐家庭示范点3个,示范户27户。
2、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镇妇联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了《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巩固提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讲团,就家庭教育及儿童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学校宣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表彰优秀小公民、优秀学生108名,优秀家长17位。
3、组织开展“创平安家庭行动。镇妇联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抓手,会同公安、司法部门扎实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及“万名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参与群众达3000余人。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示范户活动。
1、推动“两纲”实施。对“两纲”目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镇妇女婚前检查、预防出生儿缺陷、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等重点难点指标取得了很大进展。
2、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了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案件。我镇8名个人、3个集体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有新进步。
以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为载体,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了妇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抓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重与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妇联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有新举措。
大力实施“和谐家庭创建行动”,以和谐家庭创建统领各类特色家庭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了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以家庭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家庭卫生改进、庭院环境治理等各类弘扬家庭美德、倡扬社会公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选树和谐家庭示范户、示范点及道德模范个人和家庭。结合妇联成立60周年,组织开展了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庆祝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和谐精神、培育和谐理念,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通过自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镇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努力下,我镇的妇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工作职能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手段、方法、活动载体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妇联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探索,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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