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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以下简称设计院 ) 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院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设计院的人才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城市学院雇员管理办法》,结合设计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除学校事业编制以外。通过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或其它途径,聘用到设计院工作的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学历、学位。
第三条 在设计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办公室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各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考核和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设计院院务会确定院里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 ( 以下简称综合办 ) ,其工作职责为: ( 一 ) 协助各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 二 )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 三 ) 负责设计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 五 )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 六 ) 组织设计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 七 ) 组织设计院人事培训工作。 ( 八 ) 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 九 ) 协助设计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 十 ) 根据设计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才规划。 ( 十一 )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各室负责人的权限:提出各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聘用计划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综合办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室,各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递交综合办,上报院务会通过,院长最后审批。
第四章 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
第八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的工作;
(三)应聘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四)聘用驾驶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 报名。通过高校、人才市场、相关网络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 二 ) 考核。综合办会同各室对应聘人员名单进行遴选,然后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基本理论考试和业务考核。 ( 三 ) 体检。由综合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 四 ) 录用。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综合办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体检合格后,综合办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办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一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综合办报到。
第十二条 ( 一 )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设计院,由院里统一寄存在《益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说明原因,经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暂缓办理。对二次就业职工须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 二 ) 所有应聘员工必须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职称的原件到综合办效验,并扫描存档,并在聘期间无偿提供设计院使用,否则视为拒聘; ( 三 )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报到当日,综合办应向新职员介绍设计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综合办负责人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综合办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第十四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办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综合办备案。
第六章 试用
第十六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 一 )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设计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 二 )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十七条 试用期的考核 ( 一 )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综合办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员,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 “ 评核内容 ” 和考核内容中的 “ 自评部分 ” 。 ( 二) 各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 三 ) 计划经营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如实填写项目完成情况。综合办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 四 )考核结果将递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八条 综合办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及时公布新职员录用结果: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第十九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 一 )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填写《聘用审批表》报请综合办、院领导批准。 (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综合办提交《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经院领导批准后,直接辞退。
第七章 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设计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拟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综合办发给《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综合办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当事人;聘用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或聘用职员的主要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首次聘用的聘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但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用人单位首次聘用职员,应当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均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均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二)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单位工作的;
(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聘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因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设计院视具体情况,对聘用职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按聘用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其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聘用人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聘用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设计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并派职员到全国著名高校及大型设计院学习、深造。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全职培训两种。 ( 一 ) 岗前培训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对象为新进职员,内容为:集中学习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及文明礼貌用语等方面,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 二 ) 全职培训:设计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出的培训计划,被派出职员按培训计划规定修满,完成后汇报情况并递交详细报告交综合办。 ( 三 ) 被派出的全职培训职员在培训前必须签定培训后回设计院服务期限。否则加倍向设计院补偿培训期间所有费用。
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 一 ) 自觉服从设计院和所在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 二 ) 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 参加每年年终考核,由综合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 ( 一 )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条例和设计院的规章制度; ( 二 )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 三 )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 四 )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 六 ) 严格遵守设计院各项职业道德。
第三十一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考勤制度( 2015 年 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第十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十四条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薪金分配与奖惩制度》执行,固定月工资的行管岗位聘用人员根据设计院的经济效益及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情况每两年或不定期调整其待遇。固定月工资的设计岗位聘用人员参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职称任职暂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考核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聘用人员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工资、奖惩的依据。聘用期满,则根据聘期内考核结果评定是否续聘: ( 一 ) 考核办法各室对续聘职员进行综合排名,计划经营室采用项目进行评分,综合办根据出勤及平常表现等评分。 ( 二 )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 75 分以上的,按期续聘; 2 、考核结果 60—74 分的,待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不合格对待; 3 、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的,不合格,不予续聘。
第十一章 离职与解聘
第三十八条 职员要求调离设计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设计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不予续聘,先到综合办领取《聘用人员调离手续办理单》,经审批后,办完离职交接手续。正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设计院有权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 一 ) 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 二 )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 三 ) 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 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 ( 四 ) 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 ( 五 ) 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设计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或继续学业深造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临时聘用职员不适合本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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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公司属于技术单位,公司在每一位员工入职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等进行了培训,为了公司的发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公司无偿提供岗前培训,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员工正常情况下上班时间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测绘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与工程项目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时间依据当时所处情况随时调整。
三,公司对于积极维护公司集体利益,对生产技术或管理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和合理建议,公司采纳有成效者和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辞退,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需签订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据公司项目对新进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在参加项目未结束前员工不得中途辞工,如若员工私自离岗,私自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将停发工资,并追究因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工作时间不满二个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公司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结算
五,员工在辞职前应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移交完相关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工资。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资每月xxx元(其中包含卫生费即妇女费、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以及防疫津贴),适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的“五险一金”,该费用包括在工资中。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满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按每年增加xx元的标准加薪直到满xx年。对在单位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中心委员会研究另行确定。
3、学历工资:中专学历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大专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或大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本科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
4、职称工资:取得初级(士级)职称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师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中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400元。
5、奖金: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贡献。奖金一般体现为年终奖金,由本单位中心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6、其他津补贴:试用期满,参照国家及妇联相关规定发放烤火费、降温费及妇女费。
请假程序:所有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并登记备案,1天以内(含1天)由科主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之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请假人员可电话联系科主任/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当天由同事按请假程序代请假,并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员工若无特殊情况,以电话方式请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产假: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xx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xx日,符合江西省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xx日产假。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x年不满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x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或值班,按国家规定予以补休。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应用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技术,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履行职务,完成指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年度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4。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聘用人员每年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6、劳动者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7、劳动者月累计迟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7天者,无特殊情况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x天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9、劳动者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20xx年起执行。
说明:后期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五
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加快用人机制转换,区住建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下,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区住建局目前工作人员共计84人,其中在编人员53人,临时聘用人员31人,在编人员实施了干部管理制度,全系统工作人员都签订了聘用合同。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二)开展问卷调查
在44位干部职工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44份,收回44份,一是参与问卷调查的职工年龄大多数在35-45岁之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此次问卷调查人数的88%,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在5年到20年之间,被问卷者100%都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问卷调查中,职工对聘用制度总体认识都比较了解,占被问卷调查人数的95%、对聘任制相关的的内容了解的占80%;三是对推行效果85%的人员认为比较好;90%的人员认为推行聘用制后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并且任务推行聘用制很适应住建系统目前的工作情况,将进一步理顺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及聘用制度以及建立能上能下、因才使用的制度,让有才无职称或低职的人才发挥作用,更大程度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推行聘用制是突破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事业原有的人员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其用人机制方面的弊端日益显现。用人论资排辈,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现象严重,部份职工缺乏竞争意识,造成人才资源严重浪费,这些现象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方式,就是聘任制。聘用制实施的直接结果,就是形成竞争机制。
(二)思想先导,加强教育是改革平稳过渡的基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其改革成败不仅关系到整个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公正、合理地解决好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和消除人事制度改革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减少对抗情绪和矛盾冲突的发生,防止矛盾的激化,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组织人事、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各类人员的改革意识和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大家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指南,使干部职工明白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意义、目标和任务,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是改革成功的重点。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坚持把握正确的方法,严格按改革的步骤和程序工作,行动迅速,抓好五个关键环节:科学设岗,岗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契约管理;严格考核,认真兑现;解聘续聘,双方自愿。人员不能一刀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注意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注意改革的一致性――做到全系统一盘棋。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工作新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情况,争取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审批,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注意处理好改革与当前业务工作的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合同意识,重视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和聘后管理。
建立岗位聘任考核小组,重视领导小组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聘用和考核的配套制度。建立干部职工聘用信息档案,不断完善德、能、勤、绩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受聘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分配的依据,进一步推进契约化管理。
(二)延伸改革内容,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聘用合同的签订,建立了新型的用人机制,建立了符合住建系统业特点的人员考核、管理、评聘机制,实现了干部职工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六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①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②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后上岗。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七
一、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
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五、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院职工的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由院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八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职龄积分=职龄×5。
1.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
2.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50分
3.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周课时标准工作量x职称系数
4.周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语数外及选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1×(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5)+附加课时数。②必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05×(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4)+附加课时数(奥赛班数理化等竞赛学科工作量标准=1.05×(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1)+附加课时数)。③其它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5)+附加课时数④附加课时的计算方法:早读每节按0.5课时计,中午训练每节按0.5课时计。○5管理课时(标准课时):副校长每周9课时;中层正职每周7课时;中层副职每周5课时;兼职干事每周2课时。⑥体育老师课间操每周加2课时,机房管理员每周加3课时,电教员每周加8课时⑦年满48周岁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男教师,每周工作量加1课时,每超一年加0.5课时,但最多加不超过4课时。⑧职称系数:高级为1.1,中级为1.0,初级为0.9。
教学实绩分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学科均分(达b率)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5分),另一部分为任教班级目标数完成情况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15分)。
1.均分(达b率)(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二年级语数外选修学科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必修学科第一学期按照期中期末,第二学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均分(达b率)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三年级语数外选修学科上学期按照期中考试与市一摸考试、下学期按照高考成绩的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音、体、美、信息、通用技术记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2.班级目标数达成率(1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
高二、高三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14分,第二名记12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13分。四、教科研考核积分
1.教研活动考勤(3分)
⑴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⑵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⑶事假扣0.1分/次
2.听课(2分)
⑴完成学校90%以上得2分。
⑵完成70%~90%得1.5分。
⑶完成50%~70%得1分。
⑷50%以下的.不得分。
3.论文发表、课题研究(2分)
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记1分。
⑵市级论文每一篇记0.5分。
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7分、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7分、0.5分、0.3分。
⑷在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教育主管部门指省市教科院、教研室,教育学会折半记分)
⑸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核心成员记1分
省级课题主持人记1.5分、核心成员记0.5分
市级课题主持人记1分(不累计)
4.骨干教师(1分)
⑴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记1分
⑵市级学科带头人、能手完成学校规定要求经县局考核合格者记1分。
⑶县级对应得0.5分(市教坛新秀记0.5分)。
5.教师专业培训(1分)
⑴本学校组织的专家讲座、业务培训活动中每缺席一次扣0.4分。
⑵外出学习一次完成相关工作得0.2分,没有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0.4分。
⑶青蓝结队工作
①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的师傅加0.5分。
②开设一次学科讲座加0.3分
6.公开教学工作(1分)
⑴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活动,开展公开教学活动且组内同行评价良好的得1分,没有开设不得分。
⑵承担学校大型对外公开教学一次加0.5分。
在符合xx中学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下,按上述一~四条积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聘用。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李白河小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本学期试行年级组聘用教师制度。
实施办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全体教师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职责,结合自己的学历、资历、能力和意愿提出竞岗申请。
三是由各聘用领导小组(以校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为核心,各安排一位学校中层人员进行联系、协调)根据教师意向,本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第一轮聘用,聘用教师的数额达岗位设置的60%,要求原任教师不少于一半,注意男女教师比例、年龄段比例、语数教师比例。对于各年级聘用中有重复的教师由学校统筹。
四是公布第一轮聘用结果,未被聘用的教师根据空缺的岗位,再次投报岗位意向,并进行第二轮聘用,聘用教师的数额达到教师总数的90%。
五是剩下的10%的教师由学校听取教师本人意向后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则作为待聘教师。
试行方案以稳定队伍为前提,以试行人员聘用制为核心,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岗定员的原则。通过此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师德(15分)
结合《镇沅县直属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参与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教研组考评占40%,学校考评组占60%的量化结果,以最高分为满分依次计算个人该项得分。再算出三年平均分。
(二)、履职考核和业绩考核(35分)
按照履职考核分和业绩考核分之和的平均分的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出每分分值,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再求出近三年的平均分。
(三)、教龄(教师)、工龄(工人)(20分)
以在岗人员中教龄、工龄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四)、学历(10分)
本科10分,专科9分,中师及同等学历8分。
(五)、受聘现职(20分)
以在岗人员中受聘现职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六)、加分。首次聘用,女教师53岁(含53岁)以上、男教师55岁(含55岁)以上的,加5分。以后有空岗则按此方案高分聘用。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篇十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1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 1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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