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的基本步骤之一。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相关的情况。这些范文中的方案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创新和改进的思路。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一
为全面提高我校行政干部、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娴熟的优秀教职工队伍,激励行政干部、教职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学校特制定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全体行政、年级主任当中评选,“先进工作者”在教辅、后勤、保卫、校办、公益岗人员中评选。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参与和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能充分认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坚持业务进修。行政干部、年级主任能认真完成行政管理及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年级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着,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自身岗位情况,应认真总结各自的工作内容及方法,努力开拓进取,满足岗位的要求,不断创新再进步。
2.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在工作中渗透德育教育,做到师生关系融洽。
3.不断更新教育理论,积极参与新课程教改,教学安排适应我校学生的实际需求,管理方法灵活,管理效果明显,能充分得到学生认可。
4.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勇于提创新建议,所分管的工作有特色、成绩明显,所带年级教学成绩处全市前列,所教的班成绩处全级前列,所承担工作完成出色,受到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师生好评。
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经各部门推荐后进行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在本年级师生、所处部门职工及校级领导评价中满意率达80﹪以上。
1、各处室、各部门推荐: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学生评价和工作业绩,选出各处室、各部门的推荐名额。其中行政人员由校长书记根据行政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成绩提名,教辅、后勤、保卫、校办、公益岗人员名额由各分管校长提名。
2、由校办牵头,汇总提名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
3、召开校长书记办公扩大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发文。
1、进校未满一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评选。
2、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十天的职工不参加评选。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次的不参加评选。
4、无故旷工、旷课一天者不参加评选。
5、发现有体罚变相体罚、向学生违规收费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二
摆脱贫困是一个中文词,意思是摆脱贫困。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将脱贫,国家扶贫目标和任务已经完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突显广大教职工在异常严峻的防疫形势下坚持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展现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复学复课和校园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当好“战斗员”“宣传员”“保障员”,积极投身到抗疫工作、线上教学和复学复课工作中,在值班值守、人员排查、体温测试、爱心捐赠、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以及家属区门岗值班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名额、比例。
校本部评选名额为30人。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评选比例为职工人数的2%,援鄂人员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由各部门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材料须审核把关。
2.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进行复核评议。
3.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三
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一)通知公告(202-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2-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2-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2-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2-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县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县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县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1、实行每周一评,对上榜的先进人物,在“魅力xx”公众号上发布先进事迹,向全县通报表扬,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2、进入“战疫先锋”评选周评榜的将作为防疫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展总结表彰的优先依据,届时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战疫先锋”的评出,以各党委(党组)主动推荐,一线记者采访、县疫情领导小组推荐和群众推荐等为主渠道。
4、县委组织部将把评出的“战疫先锋”积极向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门、媒体推荐,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推荐对象。
1、“战疫先锋”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党员、群众。各党委(党组)要注重在防疫工作一线上挖掘典型并积极推荐。
2、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医疗机构、农村、社区等一线党员优先,各行业统筹考虑。
3、网络或基层反响特别好,深受广大党员群众欢迎的,将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4、举报各级组织不掌握疫情或重点人员隐瞒病情的可评为“战疫先锋”或参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5、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五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堡垒”“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及非党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1.“战疫堡垒”: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上发挥突出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2.“战疫先锋”:疫情防控工作中,志愿参加,冲在一线,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群众。
主要以各党(工)委、党组推荐为主,严禁层层要材料、反复修改材料。
以xx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形式讨论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表彰通报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1.对于确定的“战疫堡垒”“战疫先锋”,区委组织部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先进事迹,向全区通报表扬,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2.由区管党费发放慰问金,获评“战疫先锋”的党员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奖励xx元;获评“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3.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媒体推荐,获评市级“战疫先锋”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xx元;获评市级“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4.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干部获评“战疫先锋”的,在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
1.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采取特事特办,边公布边公示,相应手续后补。
3.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4.申报“战疫先锋”“战疫堡垒”事迹材料在xx字左右,由各党(工)委、党组推荐呈报,推荐呈文电子版请上传至邮箱xx,联系人xx,电话xx,手机xx;推荐呈文纸质版待疫情过后送到组织部xx室。
另外,各级党组织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党员群众反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及时严肃处理。(此通知立即传达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先进集体两个,先进个人若干名;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包括社会服务企业);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可不受指标限制,单独报送。
(一)抗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单位教职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在值班值守、线上教学、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后勤服务、志愿服务、疫苗接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在疫情防控中,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迎难而上;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联评产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3.报送时间: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七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八
各市委员会、省直属基层组织,上饶、萍乡市工作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各级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员广大社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建言献策、宣传报道、捐款捐物、科研攻关,特别是医卫界社员不惧艰险、冲锋在前,踊跃投身战“疫”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国民主科学精神,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向好变化,防控措施正在取得明显成效。为弘扬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的浩然正气,传承不忘合作初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民主科学精神,省委会决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表彰共设“九三学社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九三学社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2个先进奖项,其中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00名。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各市级组织下属基层委员会、支社委员会(小组),省直属基层组织。
1.发动社员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疫情防控,成绩突出。
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防控建言献策、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捐款捐物等工作,成效显著。
3.密切关注社员思想动态,关心社员生活,积极开展帮扶和引导,社组织凝聚力得到增强。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1.奋战在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3.发扬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的。
4.科研攻关成果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1.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
工作总结。
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支援湖北抗疫的社员要优先推荐。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附不超过1500字事迹材料。
2.推荐表加盖组织公章,于4月10前报送省委会宣传部,逾期视为放弃。
3.从各地推荐名单中择优向社中央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其余以省委会名义制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团结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的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教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校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审核实后,填写《“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登记表》。
2.“民族团结办公室”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促进团结和谐、建设美好学校”这一主题,典型事迹要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能为广大教职工认可和学习。
推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民族团结办公室评选活动,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实效。
**。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02-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4.202-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3.202-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山天中学学生须知》,品德测评等第为优。
3.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代表时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5.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按时完成课时量。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体育成绩达到优良(免修除外)。
1、个人素养30%主要是对候选先进个人者在时政知识、生活常识、艺术素养等方面的书面考察,满分50分,折合30%算入总成绩。
2、教师评议20%请候选人的`相关所有任课老师对候选人的课堂、日常表现进行打分,从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与班级工作四个方面分别打分。
3、体育测试30%候选者必须通过以下体育测试:50米跑、立定跳远、投实心球、800米耐力跑。应试者在前三项中选择两项,800米耐力跑为必考。
4、个人材料展示20%每位先进个人候选者需为自己制作一份个人材料作为全校展示,并接受评审组老师的打分。
本次评委会由行政老师、任课老师、年级组长、体育老师。
1月下旬校级初评。
2月22日~2月29日班级评审、年级评审。
3月3日候选人申报截止。
3月3日中午12:00候选人培训。
3月10日~3月14日候选人个人材料展示。
3月3日~3月7日任课老师打分。
3月11日个人体育、综合素质测试。
3月12日团委汇总分数。
3月12日校级评审,报校长室。
3月14日行政会通过并张榜。
3月17日张榜三日无疑议后报送团区委。
备注:
(1)出现以下情况即被取消资格。
1.体育测试不合格。
2.基本政治观点错误。
3.社会实践学分未满。
4.作弊。
5.不友好竞争。
(2)个人材料展示内容。
(1)参与艺术节筹备工作,高三年级学生参与年级常规管理工作。
(2)个人材料展示:自我介绍、特长介绍、所获奖励介绍。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营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扶贫工作的个人。2012年底新参加中央定点扶贫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参加申报。
表彰名额共160个(原则上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40名)。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有明确的定点扶贫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定点扶贫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措施有力。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单位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定点扶贫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3.勇于创新。坚持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渠道广泛筹措帮扶资金,创新帮扶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
4.成效显著。定点帮扶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对定点扶贫工作关注度高、参与积极,社会反响好,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评价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2.业务精湛。从事定点扶贫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定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4.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重心下沉,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帮扶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好评;在本单位本系统定点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1.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先进集体的,就不再推荐先进个人,反之亦然;帮扶5个及5个以上定点扶贫县的单位,可同时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个候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145个。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军队和武警部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10个。全国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5个。
2.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先进个人是干部身份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是民营企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工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3.各单位在完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将推荐表(见附件1、2)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审核。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各单位定点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三)审批。
审核结果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享受劳模待遇),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国务院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表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生动,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申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三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对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课堂教学改革:
以"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导学案教学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1、学期初提供改革计划赋5分;
2、学期末总结实施过程,提供改革实施案例或论文赋10分;
3、学校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定,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二)课题研究:
以xx一中《教科研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2、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完成各项课题要求赋5分;
3、科研论文发表,校级赋3分,县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
(三)课程开发:
认真研究学习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校的课程设置现状进行实践探索,开发出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1、课程开发活动有计划、有实践记录赋10分;
2、校本课程编写赋10分;
3、学期末学校对课程资源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分、3分、2分;
4、在课程开发方面获得优质课或有研究论文发表或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获奖与学生获奖赋分相同),校级1分、县级2分、地级3分,省级以上5分。
(四)竞赛辅导:
以龙口一中《竞赛与自主招生辅导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1、参与一类竞赛辅导赋5分,参与二类竞赛辅导赋3分;
2、辅导过程完备(有计划、有记录、有教案)赋10分;
3、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为6、3、2,国家级为10、8、7,省级以下一等奖5分。
4、自主招生辅导每取得清华北大资格一人次记10分,南大、浙大、复旦等一类985院校一人次记8分,其他985院校一人次记6分,其他211院校一人次记4分。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四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一)先进集体。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09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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