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出国留学硕士篇一
(一) 到发达国家留学,主要应提供:
1、 最高学历证明书及其公证
2、 学习成绩及其公证书
3、 tofe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或其他外语学习证明
4、 出生公证书
5、 婚姻公证书
6、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7、 教师推荐信
8、 资金、财产担保公证书
9、 工作证明(若有)
10、彩色证件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 到非发达国家留学,则主要提供:
1、 学历证明
2、 学习成绩证明
3、 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出国留学硕士篇二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是一项严肃、认真、繁杂的操作过程,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步骤完成一定的程序。完成整个程序,即办完全部留学手续,大约需要4个月到1年的时间,具体手续如下:
1、 选定留学目的院校
2、 报名申请登记,填写留学申请表
3、 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明
4、 获取入学录取通知书
5、 办理护照
6、 申请签证
7、 兑换外汇、订购机票、启程。
申请出国留学硕士篇三
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4、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和公费培养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分别由最后就读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确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重复收费。
5、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审核并取得有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6、在校大专以上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国前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一年。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并可在购买出国机票时享受优惠。
8、国家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用人单位对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公费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对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录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出国留学硕士篇四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对留学工作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护照换为因私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出入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国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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