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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一
建立、实施、保持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以识别、评价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危险源、隐患,确定危险源、隐患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
3定议。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5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总局16号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身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7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第一类危险源。
3.8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
4.2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
5.1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隐患;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方和访问者)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外单位借用)使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
5.2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应考虑的方面:。
5.2.1危险源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5.2.2隐患排查应考虑人、机、料、法、环等方面。
5.3危险源、隐患特性的确定:。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危险源、隐患特性。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部门按此标准确定相应特性。
5.4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方法:。
5.4.1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5.4.2班组级采用工作危险分析(jha)。
5.4.3部门级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4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5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按岗位由全体员工辨识并讨论评审后提交部门确认;部门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挑选部门各类人员,对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确定部门的危险源及隐患;公司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组织,人员由安环部、制造部、总务室组成,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进行公司级的安全隐患排查。
5.5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频率:。
5.5.1危险源辨识通常每年末或年初系统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根据作业活动的特点排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部门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公司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
5.5.2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安环部应排出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排出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实际工艺与工艺设计的一致性、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方法上的缺陷。
5.6危险源、隐患台帐。
5.6.1班组(岗位)、部门、公司(安环部)分别建立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危险源清单未详尽到隐患的,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更新危险源台帐或清单。
5.6.2班组、部门、公司对隐患排查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
5.6.3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7危险源的更新。
班组、部门、公司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5.7.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7.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5.7.3技术改造项目;。
5.7.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7.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8.1评价准备: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材料。
5.8.2.1对一类危险源采用定性评价法。
公司一类危险源主要为:列入危化品目录的危化品为公司一般职业健康风险。
5.8.2.2对二类危险源采用lec法。
d=lec。
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一次暴露。
1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灾难,数人死亡。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严重,重伤。
3重大,致残。
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危险性分值。
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
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4。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
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
公司级的风险评价由安环部组织,从各部门抽出较熟悉生产的员工3-5名组成风险评价小组,分别对危险源进行lec法进行打分,安环部汇总,得出总分及平均分。
5.8.4一般风险、重大风险的确定:。
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上的(含3级)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下的为一般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8.6安环部应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报公司生产总经理批准。
5.9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5.9.1.1根除危害的措施;。
5.9.1.2降低或减少后果的措施;。
5.9.1.3减少发生的可能性到可以容忍或可忽略的水平。
5.9.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5.9.2.1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5.9.2.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5.9.3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控制措施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
5.10班组、部门、安全部应定期组织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危险源识别表。
5.2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3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
5.4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
5.5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5.6作业活动清单。
附二种分析方法。
1、工作危险分析(jha)。
第一步:选定作业活动。
第二步:分解工作步骤。
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
用几个字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
班组集体讨论。
第三步: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和后果。
识别思路:。
谁会受到伤害(人、财产、环境)。
伤害的后果是什么。
找出造成伤害的原因(危险)。
第四步: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人员素质、安全设施。
第六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工艺技术及流程。
操作技术、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人员培训。
第七步:定期评审。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安全检查表分析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它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程序。
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判别危险源。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
列出安全检查表。针对危险因素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单位的检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要点和内容,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列出表格。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部门:。
区域/工艺过程: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后果。
现在安全控制措施。
l
s
r
建议改进措施。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生效日期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
批准人。
备注。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融)资、投资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筹(融)资与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筹(融)资主要包括筹(融)资包括股权筹(融)资和债权筹(融)资。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理财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筹(融)资与投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查项目管理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有效。
第五条审查项目管理岗位是否职责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第六条审查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组织保证条件方面:
(一)是否有健全的筹(融)资与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并配备了适当的管理人员。
(二)是否建立了项目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否体现了控制和制约的原则。
(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经济效果,实施及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立项控制方面:
(一)是否提出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是否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否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
第九条计划预算控制方面:
(一)重大项目是否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二)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完善,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重大项目的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
(四)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否有严格的会签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项目经费控制方面:
(一)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属于项目预算范围。
(二)项目资金是否按预算和协议拨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审批。
(三)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控制方面:
(一)是否已建立各种项目的账务核算配置系统,实行项目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是否对项目有关的账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三)对项目会计核算的程序、方法是否完善合规、数量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债券、股票及投资资产的保管及定期盘点方面。
(一)债券、股票及投资资产的保管是否能有效的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投资的资产是否及时到位,有无被临时挪用的漏洞。
(三)是否对相关资产及单据定期盘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第十三条项目后期控制方面。
(一)债券利息支付、股票股利发放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准确。
(二)筹(融)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三)是否对投资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四)处置投资资产时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经过了合理的财务分析。
(五)处置程序是否得当,处置资产所得款项是否及时回收。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审计法律部负责解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三
第一条为了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提出了要求,适用于xxx总部、各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权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实现本制度的转化、对接和落实。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对本单位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选择有效、可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设计施工情况、边坡高度、边坡角、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2.设计施工情况、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浸润线控制情况、库址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生产设备设施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情况。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情况。xx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安.定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安.定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d级1级(重大风险)、c级2级(较大风险)、b级3级(一般风险)和a级4级(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时,对每一级可考虑再细分亚类管控,例如:对a级风险,根据其风险程度等再划分为a+、a、a-亚类。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级的结果,通过采取隔离危险源、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测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同时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遵循以下原则:
(一)a级4级:蓝色风险(低风险),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各企业员工应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组负责a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据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
(二)b级3级:黄色风险(一般风险),需要控制整改。各企业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负责b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工段、班组具体落实;应考虑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实施,保留记录。
(三)c级2级:橙色风险(较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各企业、职能部门应引起关注,负责c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车间、科室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进的控制措施。
(四)d级1级:红色风险(重大风险),各企业应对d级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体由各分厂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停止风险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依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台账,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生产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安.大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动态评估、调整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结合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从企业、工程部、班组和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方案,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逐步构安.建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二)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并有效实施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
(四)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台账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的。
第十七条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不力、构安.建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不力,导致形成隐患,并引发事故的单位,按照xxx《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四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活动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规避事业单位公共职能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尤其是财务风险,确保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管理不力,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了单位内部的管理环节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对于确保事业单位自身职能的有效履行也具有关键的作用。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风险主要是指可能造成事业单位组织目标结果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涉及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活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廉政纪律、资产管理等方方面面,主要包括:风险因素的识别、分析评估以及处理等几部分内容。
而内部控制则主要是指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而在事业单位内部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及程序,是防范事业单位内部出现舞弊行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也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无论是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还是内部控制,都强调了在事业单位内部需要各部门全员参与,采取的都是动态管理的方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是融合于内部控制管理之中。对于以服务性、公益性以及共有行为主要特征的事业单位而言,为了确保自身职能目标的实现,更应该基于风险管理,改造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而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转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三、现阶段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事业单位风险管理意识较差。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在自身的内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普遍对风险管理重视不足。一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较差,基于风险的内部控制管理意识淡薄,认为事业单位有强效的上级主管及监管部门,出现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少,因而忽视了内部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开展,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对于实现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2)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中,对于风险管理缺少必要的侧重,尤其是风险评估程序有漏洞,整体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涉及经济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业务,缺少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因而难以实现风险的提前识别与预先防范,非常容易出现风险隐患问题。
(3)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较差。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实施过程中,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内部监督,尤其是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普遍弱化,一些事业单位对自身的监督管理完全依赖于外部的纪检、审计以及财政部门,而自身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流于形式,这不利于进一步的强化事业单位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
(1)优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于事业单位,影响内部控制管理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以及岗位设置、人力资源管理、责任管理等几方面内容。在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上,关键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该按照现阶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事业单位内部的决策与执行管理机制进行必要的优化,构建具有内部相互制约以及监督特征的权力运行体系,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现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的完善,对负责人直接分管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范与限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是强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与风险意识,确保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在责任管理方面,应该落实岗位责任管理,加大问责管理的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真正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与财务管理未能合法合规、财政资金运作使用效率不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较差、工作人员舞弊腐败等一系列的风险问题。在具体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确定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目标,特别是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等方面,落实具体管理目标及管理责任人。在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应该采取动态控制管理的方式,按照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工作环节,检查职责权限、审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的关键约束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在风险管理阶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并对事业单位内部风险问题的重要程度以及发生概率做出准确的断定,进而依靠必要的风险降低、分担、承受等措施,强化事业单位的风险应对管理能力。
(3)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的控制管理。基于风险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注重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控制管理,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在财务管理控制方面,应该重点落实好岗位分离监督制度,尤其是财务审批工作权限,同时加强对财务信息、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的检查管理,确保各类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在预算管理方面,重点是确保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能够有效地提高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度,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准确的评价预算绩效,并妥善完成资金的结余管理。在收支业务控制方面,应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进行准确的划分,确保事业单位的收支审批程序规范、票据印章齐全。在资产管理方面,对于流动资产关键是落实好现金、存款以及支付结算管理规范,并定期清理各项往来资金;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重点是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取得、日常管理、摊销管理、维修维护、清查以及处置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
(4)强化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在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应该进一步地强化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重点对事业单位内部党风廉政、财经纪律、经济责任等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计检查,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做好问题的检查整改。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应该积极配合外部财政、审计、纪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真正做到合法合规。
五、结语。
规避事业单位的风险问题,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的运转效率,必须全方位的强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基于风险管理构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事业单位的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重点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为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张亮.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构建研究[j].会计研究,2012(1).[2]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13(1):57-58.[3]马晓萍.刍议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j].中国农业会计,2011(1).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八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九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二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四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条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六条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着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二十四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五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七
廉政风险防控是党委、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提供了参照,为他律树立了准则,更为市城乡规划局打造“阳光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我局作为市32家试点单位之一,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第二纪检组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今年以来,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去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市城乡规划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今年6月,按照市委在全市全面展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任务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了市委书记王福宏、市纪委书记汪学致、常务副市长万以学等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局长梅一峰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各分管科室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各阶段任务开展的主要责任人,具体实施风险查找、等级评定、措施制定等工作的开展,办公室汇总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真正做到工作有计划、推进有步骤、实施有落实。
一是梳理“一目录”。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特点,要求各科室结合各自科室职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权力事项,查清权确权是否完全,并编制好权力运行目录。权力运行目录由原来的14项85条精减到现在的14项53条(其中:权力内部运行目录由原来的9项29条精减到8项18条,权力外部运行目录由原来的5项56条精减到6项35条)。
二是绘好“流程图”。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围绕“三重一大”、行政审批、规划编制、方案审查等关键环节,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修改完善流程图58幅。
三是找准“每个点”。以机关科室、局属二级机构排查出的科室风险和岗位风险为基础点,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为联系线,紧扣“三重一大”、规划行政审批、规划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在岗位职责和权力运行中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共优化排查风险点153个。
四是评定“风险级”。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按照“高、中、低”的等级标准,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其中高级风险点27个,中级风险点73个,低级风险点53个。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八
为加强我厂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检测装置、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1厂长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厂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我厂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我厂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我厂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1.1我厂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报我厂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我厂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维修工艺改变应由技术质检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4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8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厂长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2评价准则。
我厂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2.1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2.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2.2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2.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2.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评价结论。
4.2.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我厂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我厂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3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我厂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我厂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九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已投资项目管理,实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投资资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二条基本准则。
(一)分工协作。
为高效完成投资业务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各部门和投资部门内部应分工协作完成投资项目各环节工作。
(二)分工协作。
书面报告。
投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情况给予书面正式报告,报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级上报。
(三)分工协作。
例会讨论。
为更好地沟通协调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部门应每周至少举行一次项目例会,对项目投资各阶段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例会由执行总裁或其授权的人员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讨论会。
(四)分工协作。
实地调研。
投资管理人员应每半年至少对已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以了解企业状况,并核实报告内容,同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参加项目方的重要会议。
(五)档案管理。
投资部门应以投资项目为模块建立业务档案,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项目阶段性结束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投资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交由运营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项目搜集。
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来源六个方面:
1、依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投资机会;
2、与国内外投资公司结成策略联盟,联合投资;
3、中介或顾问机构介绍;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推荐;
5、公司业务开发,包括研究利用公司产业链业务延伸的投资机会、内部员工推荐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荐。
第四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经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列入公司项目库。
第五条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条立项申请与立项。
投资经理经批准可与研究员讨论分析项目、与业内专家交流、初步洽谈投资方案、明确退出预案、展开初步调研论证,并提交投资项目初步分析报告。
如果投资经理判断该企业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标准和要求,则由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立项小组讨论形成是否立项意见,每次立项会须形成《会议纪要》。《项目立项审批表》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可以推进后续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
投资经理应填报《尽职调查方案审批表》,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拟参加尽职调查人员名单,并报执行总裁批准执行。必要时,投资经理可申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协助和完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在项目未获通过或项目投资完成后10日内将该资料整理归档。
《尽职调查报告》应经另一位投资经理复核后,报执行总裁批准。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权投资基金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并按照各股权投资基金批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对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评审和决策工作应自执行总裁批准《投资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如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所依据的《投资建议书》表述的情况有重大变化时,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每次评审决策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签订投资协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同意投资的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章程、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
第十条委派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根据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决定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人选。
第三章已投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具体负责已投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组织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增值。
第十二条信息收集。
股东代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资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递交《项目管理报告》,主要信息包括:企业一般管理信息、企业营销信息、生产或服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战略规划信息、行业信息和利益相关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动态监测。
股东代表应按规定及时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如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股东代表还应每半年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资企业调研汇报》。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异常变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的退出。
第十四条在项目评审之初,投资经理应为项目设计退出方案,并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回购、出售、重组、清算或破产。ipo(首次公开发行)指国内上市,国外上市等;回购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重组指通过制定各种股权重组方案实现股权退出;清算或破产指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差且难以扭转时,经股东会批准解散或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2、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3、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4、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5、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6、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辞退、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低、中、高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公司各职能部门、风险控制及法务部(以下简称“风控部”)及子公司内设的风险职能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九条风控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十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监督风险管理工作进度,协调所需人、财、物资源。
(三)风险控制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跟踪投资业务及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并做出风险提示,每半年提交每一次投融资业务及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报告。
4、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信息收集、识别、分析与评估,制订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
5、组织开展公司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和基本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风险确认与识别程序,预先发现风险征兆,提前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以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标;对于已发生的风险,首先通过已有的控制措施予以控制,进而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控制,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
(二)风险评估;
(三)风险监控报告与预警;
(四)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策略是指,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及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方针。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策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评估后确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将公司风险管理策略落实到公司制度和流程管理中,协助各业务部门完善其业务制度和流程,并对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七条现有风险管理策略、制度、流程的可行性或有效性,如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受到严重影响,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在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的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完善授权体系,公司所有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各项规章制度中要明确报告路线和程序,使风险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风控部和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针对本部门业务的特点,制定本部门业务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纳入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对策。
第二十一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六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二十二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
高风险是指影响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30%以上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中风险是指影响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10%以上不足30%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不足30%;低风险是指影响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10%以下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下。
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
第二十四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五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
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六条风险对策。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指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
(二)减少风险:指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三)分担风险:指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四)接受风险:指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7、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六章风险监控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公司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控部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风控部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第三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年对业务范围内的公司风险的控制水平进行一次书面分析和评估,风控部负责汇总风险评估报告,经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及其他业务文件审查制度。
(一)审查合同及其他业务文件的程序为:业务部门送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并提交法律顾问法律意见。
(二)审查合同及业务文件的形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有义务予以说明。如需对有关环节进行调查时,也可以直接实地调查。
(三)审查的时间为,受理合同及业务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工作日。
(四)设立审查登记制度,除将审查终结的资料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外,风险管理内部,设立审查登记制度,以上述的审查事项予以记录。
(五)其他。
第三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各部门、分支机构,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公司内审部门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司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风控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立即与监事会及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当风险已经发生,风控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收到风险报告后,及时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风险危机程序处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危机处理程序。
(一)成立危机处理机构。
危机发生后,公司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公司风控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授权危机处理小组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调动公司可用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制订危机处理计划。
危机处理小组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障、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同时还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立即开始进行物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处理。
1、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安抚,避免出现纠纷。
4、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教训总结与责任认定。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三十八条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行为失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或危机,并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公司将追究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四十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报告报送公司风控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公司风控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将监督评价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内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风险控制管理师篇十二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2.杨乃定。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中国软科学,2002(6)。
3.王景涛编着。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杨雄胜主编。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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