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篇一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为减少税负而进行各各项税收方案决策的行为,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应从税收政策研究开始,组建高效的协税网络,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在成本一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做好企业的税收方案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企业 协税网络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减少企业税负而进行的各种税收方案决策的行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税收目标,不仅是完成国家制定的计划或任务,更重要的是要为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市场经济下,企业面临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要发展企业,除要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外,还应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采取合理、合法的对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一)企业要加强税收政策研究
(1)准确理解税收筹划。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大于国民经济生产增长速度,由此可知企业的税负是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需求,具有刚性,但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降税或者避税,真正做到不少交该缴纳的税款,不多交不必要的税款,这是国家提出税收筹划的本意。通过合理的税收缴纳政策,培养企业或个人良好的纳税习惯的同时,还能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2)正确处理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执行文件之间的关系。税收法律法规是政府颁发的指令,需要国家所有部门、企业或个人严格遵守,而税收执行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政策制定的一系列决定、命令、通告或公告等,税收执行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企业应认真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认识企业的税收执行情况,对于符合国家法律的可听从,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可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关依据,减少执法过程中由于盲从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组建高效的协税网络
(1)协税网络结构组成。协税网络组成人员应包括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律师人员,其中财务人员直接面对税务部门,以便配合税收部门做好企业的税收工作;律师人员应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财务人员的工作,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问题时,为企业争取有利地位。
(2)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性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发展也将逐渐依靠知识与技术发展。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企业处于多变的市场经济中应具备较强的适应性,随时面临新知识、新变化带来的挑战。另方面,学习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税收法律政策,又具有务实精神的人才,提高协税网络的实用性。
(3)做好企业经济事项界定工作。协税网络人员应提高对企业经济事项界定的能力,研究各项税收依据,做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企业经济事项,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赢取税务部门对企业执行税收正常的信任,为企业赢取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例如,对可界定为服务业务、生产业务或兼营业务的企业,在进行税负计算时,应对税种进行综合比较,从而优化税收组合,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企业改变管理模式
(1)做好企业重组工作。税收筹划工作需从企业自身抓起,做好重组工作。企业重组在般情况下可减少企业赋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在特定情况下,则可能增加企业赋税,阻碍企业的良性发展。例如企业若有多个子公司组建而成,当子公司变为分公司时,可合并纳税,盈亏互相抵消后,能减少所得税的缴纳数目,降低企业的税负。当然,企业重组时,税负问题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国家行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只有从整体和局部双面考虑,才能趋利避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企业经营各环节应考虑税赋影响。税赋是存在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中的,因此企业应在产品开发阶段、产品可行性认证阶段、投资项目可获取利益计算、产品价格制定等各个环节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现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其增加量包括合理的利润及税赋。在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尤其是源头阶段做好税赋策略,可有效提升企业的现金流入量,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对内部财务核算时,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的资本进行核算的活动,对成本、费用、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在购销活动中利用税收政策的区域性差异,在低税区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将销售产品转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定价变动,减轻赋税。
三、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集资本、投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服从财务管理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可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中主要原因是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时,过分强调降低税收成本,忽视了方案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效益降低,因此导致企业或纳税人综合效益减少。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到统筹兼顾,从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税收方案,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合理降税、避税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可为企业减少成本支出,增大现金流动量,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济环境。
2、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设计不甚完善
目前对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制度,主要规定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前扣除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免税资格认定通知》)两份文件中。从申请的实体条件来说,存在认定标准限制较多,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例如,《税前扣除通知》第四条对税前扣除和免税资格认定的实质条件作了规定,设定了登记时间、年检合格和评估等级的标准。一方面此规定限制了基金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导致基金会成立后不能立刻取得税前扣除资格资格,不利于基金会早期的发展。另一方面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等规定极为笼统,缺乏法定标准及操作程序,存在寻租空间。
从程序来说,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设置复杂,例如《税前扣除通知》第六条规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分别向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申请。复杂的设计增加了基金会取得免税资格的难度,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其次是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取得的时间并不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免税资格在设立当年即可获得,而税前扣除资格另有时间要求。最后,不论是《税前扣除通知》还是《免税资格认定》,都没有规定任何程序救济措施,一旦被取消税收优惠认定资格,难以获得救济。
3、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并不允许公益捐赠在以后结转扣除,此种安排限制了捐赠人的捐款限额。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允许公益性捐赠在一定内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和个人大额捐赠。
4、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目前,法律文件中仅对应当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列明,并没有具体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对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或相关资格进行后续检查,实践中也的确没有相关部门承担此职能。有学者认为,应当由税务机关承担税收优惠资格后续检查的职能,“在接受审查的问题上,我国的立法应继续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是否符合取得税收优惠资格的实质条件”。[5]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并无基金会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法律依据,其他主管部门虽然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但没有同税务部门共享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对后续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对社区基金会税收立法的分析与建议
(1)制定单独的基金会税收优惠法律,完善基金会税收法律制度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基金会税收优惠的原则,但存在的问题就是法律层级低,权威性较差。现行对公益捐赠及公益事业团体的税收优惠具体操作要求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缺乏整体立法规划。为改变目前基金会税收优惠法律依据的混乱状态,有必要建立一部涉及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税收优惠法律,以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税收征收,完善捐赠人扣除制度,为基金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对基金会营利性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现行法律对基金会非公益性活动收入予以课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基金会非因公益目的而从事培训、咨询以及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基金会收入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课税,不利于基金会可持续发展。基金会开展营利性活动有助于弥补捐赠资金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其具有公益性质的收入予以税收优惠。
(3)完善基金会税后优惠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更新,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各类公益组织不断设立,尤其是社区基金会制度的推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社区基金会数量将大幅增长。放宽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标准,简化资格认定程序,优化评估体系应当成为以后发展的方向。
(4)加大税务监督力度,优化税务管理机制
为规范基金会税收优惠后续审查制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各部门协调一致,信息共享的税务管理机制。对于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不是授予了就结束了,必须完善后续评估机制,引导基金会严格税务操作。法律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设定为五年,存在后续税收优惠资格审查监督的必要。有学者提出,税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基金会财务活动的监督,如结合基金会年检可对基金会免税主体资格进行检查,将具体税收优惠同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绩效挂钩。[6]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主要涉及的部门有财政、民政、税务及工商等部门,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完善基金会税务管理。
我国基金会起步较晚,属于新兴的社会力量,社区基金会更是如此,基金会税收制度实践也还在摸索阶段,未来,逐渐放宽税收优惠资格的范围,注重资格审查,是基金会税收制度变革的核心,应该分步实施税收调整制度改革,循序渐进,根据我国基金会的运行状况和制度设计来逐渐实现变革。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2] 本刊综合:《美国:社区基金会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03期
[3] 利昂·e·爱力舍、靳东升、卡拉・w・西蒙:《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2004 年版,http://.[4] 刘建文:《社区基金会:促进社区自治发展的新思路――产生、特征、本土化建设策略及其意义》,《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 张学军:《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的体制重建研究》,《当代法学》,2015年第4 期
[6] 郑苏晋、王汀汀:《基金会适用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07年第6期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篇二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达到价值最大化,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如何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当今企业共同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原则,分类,特点等来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效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英文是tax planning,翻译成中文可以成为税收计划、税收安排、税务规划、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等。税收把一部分经济资源由私人部门转到公共部门,改变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筹集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来实现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的这种差异必然要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纳税多少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各种决策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筹划就是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角度来间就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纳税。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某种税后利益行为的总称。[1]
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其整个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可割分的一部分,而且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纳税人如果纯粹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事任何活动,从而不用交任何税,税负为零,当然最小,但也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本意。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正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当然是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纳税最小化。税收筹划有时也称为税收成本管理,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都要用企业的利润来上缴,税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若企业能通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则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得到大大提高。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仅指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安排,那么实际上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税收筹划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传导机制,它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措施和桥梁。比如,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了配合这一战略任务实施,对西部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时候,继续保留了这一优惠税率,那么东部地区的企业在权衡人力资源成本和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决定将东部地区设立 1 [3]的工厂迁移到西部地区,从而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么这种战略性迁移的筹划安排不仅符合税法条款,而且也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前瞻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以前,预先对其经营活动所做的计划、安排,从而使其自身税负最优化,因而它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台湾学者把税收筹划成为租税规划,用“规划”可能更确切些,体现了其战略性。战略性包含全面性和长久性两层含义:全面性指纳税人把税收放在其整个经营计划中来考察,对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长久性指税收筹划立足于现在,着眼于将来,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现行税法进行筹划,而且还要在方法、策略上留有灵活机动余地,以对付未来税收政策可能的变化。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是指符合税法条文上的要求,而且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的要求。税收筹划并非利用法律的漏洞,卫视顺应法律精神,利用税法中又腐案税收优惠、税收激励等税式支出条款来进行筹划。[1]
三、税收筹划的条件、基本原则、分类
(一)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依法治税;企业管理人员的节税意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健全、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会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二)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任何活动都应遵循的原则,税收筹划也一样,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设计筹划方案、查找法律依据、聘请税务顾问、聘请中介机构等而发生的费用,收益主要是去的的节税利益,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才能展开,否则得不偿失。
2、时效性原则,税法不是固定不变的,国家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同时也会对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做出修订、补充、废止,这就导致不存在一个一成不变的税收筹划方案,任何一个筹划方法或方案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企业每年的经营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地去修订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适应企业变化了的内外部条件。
3、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与否最终必须得到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的确认,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风险防范的准备措施,要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包括合同、原始凭证、发票、账簿、银行记录等,同时也要收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以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三)分类:
1、按税种进行分类,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消费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其他税种筹划等。按税类划分,税收又可分成流转税筹划、所得税筹划、财产税筹划、资源税筹划和行为税筹划等。
2、按地域范围划,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本国税收法规下对其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跨过活动时所进行的筹划。
3、按纳税人来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个人或家庭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还可以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按照企业的经营流程来分类,如可以分为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觉得的税收筹划、企业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注销清算的税收筹划等。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交叉并存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2]
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
折旧计算法。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提取,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由于折旧要计入成本,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利润的高低,从而影响纳税。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
费用列支法。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尽可能的缩小税基,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的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
五、税收筹划同避税和节税的关系
讨论税收筹划时总是和避税分不开,避税是一个容易同税收筹划相混淆的概念。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空白特例、含糊之处或其他不足之处,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规避税负的行为。
避税尽管符合税法条款的规定,但是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举例来说,某国出台了遗产税,但是对直系亲属之间财产赠与行为尽管符合税法规定,少缴了遗产税,但是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仅仅开征遗产税而不同时征收赠与税。再举例,1696年,英国用“窗户税”取代了詹姆斯二世统治期间开征的“壁炉税”,“窗户税”按照房屋窗户数量的多少大小征收,税额随窗户的的增加而增加,而英国纳税人为了避税则尽量少开窗户,少开窗户可以少缴税,这就是避税行为。尽管我们说避税是合法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避税也往往是指处于合法和违法之间的灰色区域,因为,没有哪个国家会宽容纳税人肆意的影响大税法权威性的避税行为,世界各国税法都会控制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因此避税的合法性就收到了反避税规则变化的制约。所以,避税方法和策略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中,纳税人总在不断地寻求税收制度的缺陷或漏洞,而税务机关总是在发现了漏洞和缺陷之后马上加以弥补,这就使得避税的合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变数,合法避税和非法逃税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交易活动既符合税法条文要求,也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要去;而避税却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来利用税法中和某些事实中的某些含糊的地方。法律的含糊性来源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含糊之处或对某个时间在运用时的含糊性;事实含糊性源于事实本身不太清楚,如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中就纳税人是否执行了独立竞争价格常会和纳税人之间发生争议。税收筹划并不完全等同于避税,它是排除利用法律漏洞违背税法立法意图的避税方法。
节税也是一个容易同税收筹划相混淆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节税同税收筹划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节税利益,但二者并不是完全是这种关系,尤其是企业战略性税收筹划,获取节税利益只是影响企业战略性决策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因素,因为企业战略性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节税,而且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其他方面的利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其自身活动,减小税负,增大税后收益或谋取其他税后利益的艺术。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初旺.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2]萨利·琼斯.高级税收战略:第四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12
[3]刘佳.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的法律调整及优化进路[j].税务与经
济.2014.(2)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班级:110514
学号:20112254
姓名:张诗宇
指导教师:李中霞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篇三
浅谈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在我国,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是一个不挣的事实。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甚至垫资施工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致使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利润空间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税收筹划方面谈一谈怎样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及利润压力。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
(一)、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
签订不同的合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举例说明签订合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例一:施工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时,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会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或转包其它企业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是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或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慎重。《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设备出租行为适用5%的营业税率。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
例二:尽量不签甲供料合同。甲供料合同不仅施工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取费,因为施工预算间接费取费标准是按照直接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甲供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记入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致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收取的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如果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包工不包料合同,应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呢?作为计税基数的营业额应包括工程耗用的材料价值在内,那么,工程耗用材料价值是按照实际使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或预算成本,还是按照预算需用材料的预算成本呢?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施工预算材料使用数量的预算价格确定。因此,签订甲供料合同时,首先按照包工包料合同办法计算营业税,然后再扣除材料的预算价格作为合同金额。
(二)、掌握建筑营业税的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
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划分几种具体情况。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结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现实是发包单位往往不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而施工单位又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按照会计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就等于提前纳税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需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5%。按规定施工企业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进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取得固定资产要及时组资以便及时提取折旧,税法及会计制度均规定,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己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影响固资折旧的及时提取,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及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使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二)、控制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前,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与5年期间平均摊销。税法还规定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具体条件为
1、发生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因此,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及日常修理,控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金额,避免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改良支出的标准,使修理费用在发生期可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税所得,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合理安排子公司的施工任务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四)、合理分配总部的管理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应分摊给下属公司,但是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
施工企业目前对工程项目多采用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待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等指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公司本部工资考核根据公司任务开发、施工产值、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年终奖金。2005年1月国税发9号文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进行平均,按其平均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的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限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限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9号文件的出台使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增加了纳税人得税后收益。但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仍然需做好筹划工作,不然企业将会多增加支出而个人并不能增加税后收益。比如: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当月工资新近收入超过费用扣除限额,按照国税发9号文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0=300元,税后收益为6000-300=5700元;如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3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300*10%-25=605元,税后收益为
6300-605=5695元;如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400元,则纳税人的税后收益为6400-6400*10%-25=5785元。可以看出奖金的增加并没有使职工税后收益增加,有时反而使税后收益减少。从上述举例可以发现,奖金的增加使纳税人税后收益减少存在与一定的区间,企业应避免在这个范围内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那么,怎样计算出这一区间范围呢?
从举例可以发现,收入增加而税后收益减少的范围在纳税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计算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适用5%税率和适用10%税率时税后收益的差额,适用5%税率时税后收益为6000-6000*%=5700元,适用10%税率时税后收益为6000-6000*10%-25=5425元,差额为275元。275/1-10%=305.55元,假如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305.55元,则税后收益为6305.55-6305.55*10%-25=5700
元,在该点上税后收益和6000元的税后收益相等,在6000元和6305.55范围内发放年终奖金税后收益均小于6000元时的税后收益,采用完全归纳发可以得出区间范围的计算公式,税收临界点上适用本级和高级税率的差额/1-高一级税率。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在施工过程不能按规定取得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取得不规范的发票等,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认定为白条而要求企业调增应纳税所的额;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列销而计入下一纳税,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不属于本经营活动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不能够及时与提供劳务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账面存在大量预提费用,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在随意调整利润,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与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筹划工作要想落到实处,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实现。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而且可以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出,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减少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篇四
浅析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浅析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房屋、市政、水利水电等施工生产,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多样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税管理活动及税收筹划技巧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本文拟通过对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施工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不同经济活动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规律与运作技巧。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也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其特点如下:
1.合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偷逃税行为的根本所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的可选择纳税方案时,可选择低税负方案。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就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3.筹划性。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就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负担因素, 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4.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全局,综合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以及综合经济效益,统筹规划。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第 1 页
1.免税技术。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国家免税政策,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技术。例如《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减免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 利用国家减税政策使纳税人减少计税依据、降低应纳税所得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税率差异包括税率的地区差异、国别差异、行业差异和企业类型差异等。
4.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而直接节减税收,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技术。如纳税人可以增加费用扣除额以节减企业所得税。
5.抵免技术。抵免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6.退税技术。退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退还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7.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成本相对节税的技术。
8.分割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种技术对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的税率层次越高,税率越大,其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适时进行对象分割,有利于减少绝对税款额。
9.汇总(合并)技术。汇总(合并)技术是指通过兼并经营亏损,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以及汇总(合并)计算有关费用扣除减少集团企业的计税基数或通过汇总(合并)后达到法定减免界限而降低税负的技术。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通过直接设立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降低税负,利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2、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
所谓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三资企业”。包括按照我国有关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由于外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可以通过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税负。
税法规定如下: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与外资共同投资设立企业,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至少将相应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50%以上。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出台了相关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损耗快、更新快,随着我国铁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的的“八纵八横”客运专线建设更是需要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技术改造相应技术设备。因此,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之前就应做好相应统筹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手续,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字〔2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集团化的大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汇总(合并)技术将税负降至更低,税法规定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二)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权益性资本与负债性资本筹资。施工企业无论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既要求筹资足额又要求资金成本最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性资本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尽量考虑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税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前税前盈余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当销售额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销售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
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三)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1、签订经济合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的特点,经济活动一般需要签订合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税金支出。由于行业性质决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劳务及其他服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1)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氏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业承包某单位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在施工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约定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则该企业可节税12万元(500×3%-100×3%)。
(2)施工企业总分包合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建设单位b有一项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建设单位b与施工单位c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设单位b支付给a企业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万元×5%=50000元。
如果a企业进行筹划,与建设单位b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100万元。然后,a企业再与施工单位c.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5100万元-5000万元)×3%=30000元。于是,通过筹划,a可少缴20000元的营业税款。
2、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3、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施工企业需要建造一栋1000万元自用办公楼,如由本企业独立核算的单位承建,需要负担营业税30万元(1000×3%),改由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建则不用负担营业税金。
4、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筹划,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万元。甲、乙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该建筑物造价2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屋。
根据《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拥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5%=50万元。
若甲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营业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5、施工企业会计处理的涉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职业判断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又会导致企业会计利润实现时间上的前后移,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使得企业应纳所得税的现值出现差异,故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施工企业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摊入工程成本的存货价值较高,期未结存成本较低,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成功的税收筹划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合理的纳税筹划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其纳税意识往往也比较强。成功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产业政策,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还能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06(4)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06(4)
[3] 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2006(1)
[4] 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2)2006(2)
[5] 蔡昌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及思路点拨财会信报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篇五
避税的特征:a.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b.事前筹划性,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物c.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政府的税收政策分为:①鼓励型税收政策②限制型税收政策③照顾型税收政策
税收筹划运作的基本原则①守法原则②整体利益原则③成本效益原则④立足长久原则⑤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的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实现途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就是缩小销售额与营业额;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通过缩少应税收入、扩大费用扣除来减缩应纳税所得额,为达到该目的,可利用免税政策,利用排除条款、增加费用扣除来实现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节税点及其应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17%×d=s×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 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2.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3.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用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筹划的几个方面:1.减少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2.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3.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筹划方面:1.利用选址进行筹划2.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4.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采购来源选择主要有两个: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才去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少纳的流转税收变为利润而转移2.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才去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避税。3.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者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4.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收报仇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4.关联企业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和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6.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7.通过费用转让定价8.连环定价法
避税的特征:a.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b.事前筹划性,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物c.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联系:①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②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税收筹划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区别:①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具有相当大的风险。②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纳税最小化: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收的最小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政府的税收政策分为:①鼓励型税收政策②限制型税收政策③照顾型税收政策
税收筹划运作的基本原则①守法原则②整体利益原则③成本效益原则④立足长久原则⑤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减少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延迟纳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通过向后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获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的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实现途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就是缩小销售额与营业额;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通过缩少应税收入、扩大费用扣除来减缩应纳税所得额,为达到该目的,可利用免税政策,利用排除条款、增加费用扣除来实现
税率减税技术: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运用,使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技术。可以采用差别税率政策、控制应纳税所得税、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税技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或销售结算方式、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等手段使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实现方式:推迟税法上收入实现方式的减税技术、费用提前扣除减税技术(a合理筹划经济活动方式b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费用提前扣除技术失效情况:利用费用提前扣除来节减税收,不仅要满足费用可提前扣除的条件,还需要避开使该技术失效的其他情况,如减免税期间、亏损抵免、适用累进税率等。增值税的征税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节税点及其应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 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 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 s×17%×d=s×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17.65% 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的运用: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节税点的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 17%×(1-p/s)=3%,17%/(1+17%)×(1-pt/st)=3%/(1+3%),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如果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当一个企业的抵扣率小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率大于节税点时,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若不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不得扣除。
消费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当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所带来的额外税负。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当以历史成本,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其税收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法。
坏账损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的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政策要点:1.合理合法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2.不同增值率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3.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4.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2.不同应税产品要分开核算3.有关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征税规定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用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筹划的几个方面:1.减少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2.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规定3.利用递延纳税进行筹划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筹划方面:1.利用选址进行筹划2.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筹划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筹划4.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采购来源选择主要有两个: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才去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少纳的流转税收变为利润而转移2.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才去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避税。3.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者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4.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收报仇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4.关联企业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和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6.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7.通过费用转让定价8.连环定价法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