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深圳二手房税费收取标准篇一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现在改为五年,满2年减半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相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其中,个人出售住房的起始时间按纳税保证金收据上注明的时间确定;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时间,以房屋产权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深圳二手房税费收取标准篇二
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算基数、收取对象、税(费)率、征收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转让收入:以计税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3、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八)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深圳二手房税费收取标准篇三
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最新)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算基数、收取对象、税(费)率、征收部门如下表: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个人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免税申请等资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国土房产代征单位凭税务机关的免税批件免征营业税。未经批准免税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税规定缴纳营业税。
5、个人购入住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的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转让收入:以计税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3、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八)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房地产赠与,视同一般房地产买卖计征税费;
4、房地产继承或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5、个人出售其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安居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6、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11-08-18整理
深圳二手房税费收取标准篇四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
注: 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 早于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深圳二手房税费收取标准篇五
最新二手房税费买卖一览表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1.5%(90平方米以内开具出首次购房证明征收1%)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b、满5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x5.5..%
b、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个人购买非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2—10元/平方米
3、印花税:申报价x0.05%
4、工本费:550元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2—10元/平方米
2、营业税:(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
4、土地增值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2%
希望我的专业知识能或多或少帮助到大家、、、2010年 土地证费用
土地级别划拨地费用(出让金)(每平方米)土地证手续费(每平方米)合计(每平方米)
一级675元40.5元715.5元二级495元30元525元
三级360元21.6元381.6元
四级255元15.3元270.3元
如果你所购房产为出让地,那只要土地证上面积乘以土地证手续费栏对应单价即可,如果是划拨地,则土地证上面积乘以合计栏对应的单价
有一种老的土地证,由于计算方式的变更,所以可能土地证上面积很大,那在实际预算中可参考公式:房产面积除以总高,而后再加上1至2平方米的浮动面积,而后再乘以相应单价,该公式适用于划拨地。
第一道与开发商办的土地证费用正常都是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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