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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标代码1239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七、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八、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
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考生慎重报考。
九、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2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院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十一、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
(二)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基本素养,总分150分。
(三)优惠政策:高职单招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分分值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五)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六)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1.国标代码:1283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学院网址:http://。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3个、成人教育专业35个。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调创新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训基地18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拟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并积极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提档办法: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和比例申请提档。
4.专业投档办法: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5.外语语种:我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录取。
7.外省的新生录取,按照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
8.录取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9.新生入学后,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考核合格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资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资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
招生在线网址:http://。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航海技术:身高4125px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轮机工程技术:身高3875px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民航运输:女性身高4000px-4375px,男性身高4300px-4625px;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3950px及以上,男性身高4200px及以上。
(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面向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轮机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士官)、智能控制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物理、技术、化学;工程造价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为技术、物理、地理;航海技术、航海技术(定向培养士官)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物理、地理、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中外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技术、物理、化学;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运输、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第十六条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面向浙江省“统一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面向外省“统一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有关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无专业加试、专业分数级差及相关科目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浙江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对于有关外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志愿填报、体检、政审、面试、录取办法等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九
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顺序。
1.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的总分确定综合成绩。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科目顺序确定录取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但录取后专业不能调换)。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十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8823736(传真)。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七大类专业群,培养政治上可靠、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单独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包含55分);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所有成绩有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各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3300元/年),另有公寓化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二
(一)招生对象:已取得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3月4-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已取得今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进行网上报名。
(四)资格公示:3月15日前公示通过单招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现场确认:考生于3月16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学院单考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录取后不再参加今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考生到学院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类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三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3、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6、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7、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8、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10、注意事项: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已录取的200名护理专业学生将于我院联合办学点进行授课,其中150名学生在西宁卫生职业技术学校,50名学生在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十四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测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文化联测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考试费:文化联考费用45元(15元/科),报名时网上支付;。
4、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专业的录取。
5、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交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参加专业加试需另交加试费120元/生。考生须在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前在学院招生网网上完成报名考试费支付。
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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