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反思和成长方式。总结应该突出最重要的成果和体会,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在写总结之前,可以查阅一些相关的书籍或文章,扩宽自己的视野。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一
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及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1.债权维护。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其一,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其二,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三,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应当还款之日起算,但在2年期间届满之前,债权银行提起诉讼、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2年)。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财产清查。
清查债务人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对于清收效果影响很大。对于能够如实提供经过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财产清查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债务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资产。为了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需要查找债务人的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有些债务人还没有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互联网向其客户作正面宣传,例如营业收入和资产实力等,从债务人对自己的正面宣传中,能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二
从事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将贷款损失分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通常银行筹集资本金来覆盖非预期损失,提取准备金来覆盖预期损失。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三
1、按币种:人民币、外汇(美元、港元、日元、欧元和英镑)。
2、按贷款期限:透支、短期、中期、长期(注意与利率分类区别)。
3、按经营模式:自营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委托贷款、特定贷款(国务院批准)、银团贷款。
4、按保证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5、按贷款用途: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6、按贷款主体的经营特性:生产企业贷款、流通企业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四
商业银行对于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是建立在对贷款逐笔或分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逐笔或分类分析具体贷款损失可能性,依此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虽然是逐笔计提,但这只与计算方法有关,计提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总体用于弥补贷款组合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是与具体的贷款一一对应。
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为:
1.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划分为损失类的贷款,应按贷款余额的100%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可疑类贷款有必要也可以从其贷款组合中区别出来逐笔计算,专门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次级类贷款,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仅仅是抵押品,相对明确并容易量化,也应该区别出来逐笔计提。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还包括借款人的其他活动,如融资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则不应该从其贷款组合中区别出来逐笔计算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于单笔贷款计提准备金时,应当扣除该笔贷款抵押品的价值;对批量贷款计提准备金时,则不需要扣除。
2.按照分类结果对其他“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非正常类贷款”,按照汇总分类结果,根据各类贷款不同的内在损失,分别予以计提准备金。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采用了固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率,即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对其平均历史损失率的统计分析或国际惯例,制定一个固定的准备金计提比率,由贷款分类结果直接计算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而有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在确定“非正常类贷款”计提准备金的比例时,可以直接按照商业银行自身近期的贷款历史损失概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3.对“非正常类贷款”的同质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一些金额小、数量多的贷款,要采取批量处理的办法。因为影响这些贷款偿还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非常接近,逐笔计算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在对这些贷款中正常类以外的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时,也应采取批量处理的方法。对此类贷款,分类过程主要是参考了贷款的逾期期限。具体损失比率与根据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综合分析得出的各级别普通贷款的损失比率应该有一定的差距,其计提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该类贷款的近期损失记录。
4.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
各国或地区对正常类的贷款是否计提普通准备金还没有一致的做法,有的国家按固定的比率计提普通准备金,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正常贷款不计提普通准备金,还有的国家(比如美国)对正常贷款在一定比率区间内计提准备金。
对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的确定方法,各国也有不同。有些国家是按照全部贷款的余额确定;有的国家是在全部贷款余额之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后确定;还有的国家是在贷款风险分类后,按照正常类贷款余额计提。按照三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普通准备金水平略有不同,第一种方法计算出的准备金水平最高,但有重复计算风险的可能;第二种方法略微复杂,但更为合理;第三种方法相对简便,但计算出的普通准备金水平相对较低。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第二种方法。
5.计提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具体的突发性事件,对某一受影响的贷款组合(主要是国别和行业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其计提基数就是这一特定贷款组合的余额。计提比率要根据具体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具体分析,必要时还要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6.汇总各类准备金。
将以上五步计算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加,初步得出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数额。
7.根据其他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总体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对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可能性存在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增长速度、信贷管理水平、不良贷款催收能力以及银行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走向等。这些因素对贷款偿还可能性的影响具体化时,会表现在某一笔或几笔贷款操作中。但是以上因素对银行的整个贷款组合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在计算这类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的影响时,无法针对具体的贷款或贷款类别进行调整,只能在前面已经计提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上进行总体调整。另外,银行的贷款分类政策、分类标准或松或紧,对银行根据自身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时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果监管当局或内审部门在评价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时,参考了全部或部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内部分类结果,还应该根据这项因素的判断对计算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进行调整。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五
银行在深入分析不良贷款成因的基础上,可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1.现金清收。
对于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偿还能力,或是银行掌握部分第二还款来源时,银行可尝试通过催收、依法诉讼等手段进行现金清收。
2.重组。
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或是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可尝试对借款人、担保条件、还款期限、借款品种、借款利率等进行恰当的重组,重新组合和安排借款要素,改善借款人财务状况,增强其偿债能力,使重组后的贷款能够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这需要银行付出更多的尽职调查资源,以确保重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有效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3.以资抵债。
以资抵债是指因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方式。它是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
4、呆账核销。
对于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实现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银行应该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予以核销。
随着我国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评估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将有更多、更合理的途径和方式转移和化解不良贷款。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六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以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清偿能力;
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
其三,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
其四,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七
采取常规清收的手段无效以后,要采取依法收贷的措施。依法收贷的步骤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的,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也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1.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判决。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财产保全。
银行在依法收贷的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谨慎,因为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借款企业对于债务本身并无争议,而仅仅由于支付能力不足而未能及时归还的贷款,申请支付令可达到与起诉同样的效果,但申请支付令所需费用和时间远比起诉少。
4.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其一,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其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此外,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银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及时进行。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修订为两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申请债务人破产。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尤其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的企业,如果其他债权人已经抢先采取了法律行动,例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债务人开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此时债权银行应当考虑申请债务人破产,从而达到终止其他强制执行程序、避免债务人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
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考点篇八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三种,一是选择以全部贷款余额作基数;二是为了避免普通准备金与专项准备金的重复计算,选择以全部贷款扣除已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为基数;三是选择以正常类贷款余额或者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为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地以各类不良贷款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计提比例来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的可疑类贷款,要逐笔确定内在损失金额,并按照这一金额计提;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性的贷款,则按照该类贷款历史损失概率确定一个计提比例,实行批量计提。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为某一特定贷款组合(如特定国别或特定行业等)的全部贷款余额。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一般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者确定计提比例的上限或下限。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按照各类贷款的历史损失概率确定。对于没有内部风险计算体系的银行,监管当局往往规定一个参考比例。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按照国别或行业等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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