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感是指通过完成任务或实现目标后所产生的满足和自豪感。如何提高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下面给出几点建议供参考。对于写总结的朋友来说,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或许会有所启迪。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一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案例: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二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三
人有规矩成方圆,国有法律造强者。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而人性的体现便是守法。
人在生活中是不能不受约束的,一定要用法律来管制。
如果犯罪是污浊的流水,那么法治就是清澈的湖水。
如果犯罪是浊流的话,那么良好的法制就如清澈的源头。
如果人们不遵守法律,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变得一团糟。
如果学习是一艘迎风远扬的船,那纪律便是船上的风帆,有纪律才会有效率。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社会是一片森林,而法律就如帮助树木除害的啄木鸟。
失败是成功之母,纪律是自由之母。
世界上如果没有法治,那么将混乱一片,永无光明。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地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
世界悬于一线,那根线就是法纪法规。
世上万物,似一粒粒晶莹的水滴,是法律,将其规律,串串相谐,汇入大海,荡起爱的浪花。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为人处事,法治为先;遵守法纪,正品修身。
为使国家繁荣昌盛,请人人遵纪守法。
我们触犯了法律,那么法律就是悬在我们头顶的正义之剑,我们遵守和维护法律,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生活的保障。
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法律知识不能少。
有人说,纪律是锁住自己的牢房;而我说,纪律是一片开放自己的海。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四
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五
案例:17岁的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中学生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
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法官分析: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六
根据玉普法(xx)1号文件精神,从我局食品药品管理的角度出发,为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行政相对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保障行政执法基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科学监管的高度来认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为领导班子内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
二、认真开展好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今年4月份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执法培训,通过系统培训,组织各区县局之间的案件经验交流,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二是通过在我局药品监督科内部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具体案件的讨论活动,使执法人员的能力得到提高。三是在开展每周干部职工学习活动过程中,除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以外,还进行近期案件查处工作的学习交流,自由发表意见,通过学习交流,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四是充分发挥案件合议组的作用,严格执行案件处理的“查、审、定三分离”制度,使每一个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合法。自成立至今,我局对案件讨论交流率达100,对立案的合议率达100,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药品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每年的“3.15”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做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今年“3.15”期间,在鸣音乡街头,以各类假、劣食品和药品的实物为例,现场讲解辨别真假食品药品方法和知识,前来咨询的人数达80多人(次),群众反响较好。二是在今年6月25-29日,我局组织举办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及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涉药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药品质量知识。这次培训共计210人。三是严格按照“处罚为手段、教育为保障、规范为目的”的指导思想,加强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使被检查人较易掌握相关知识。执法宣传率达100,受到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一年来,我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并组织涉药单位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药品从业人员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节假日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知识,也使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构建和谐玉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七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
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
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
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
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八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九
2011年12月14日我们学校举办了一个法制小讲座,讲的人是温州市公安局洪殿派出所民警黄挺超叔叔。
他给我们讲了四个主题: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消极悲观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这四个主题。我从黄叔叔的口中知道:这是耳熟能详的《三国演义》中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言,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人要会勤·俭·劳·德,做人首先要有品德,除了从父母老师和书本中学习做人的道理以外,我们还要多学法律常识。只有明确什么事情能够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才能心中有把握,才能做好事情,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做一个以德服人的人。
我们还要做到下面几点:
1.珍惜学习机会。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2.提高鉴别能力。学会识别善与恶,不要随便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行为,凡是多向他人请教。
3.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要克服虚荣、攀比的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别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6.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讲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物不要轻易接受。
我们很高兴能听到黄叔叔的讲座,长大了我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十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培养其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权利义务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治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受到侵犯,青少年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每个青少年在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要重视青少年法律知识内化和上升为法律意识的过程。青少年在课堂上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有经过对社会现实的剖析和自己的切身感受,才能转化为社会认知能力,成为法律意识。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使青少年通过法律这面镜子来透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通过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应充分考虑青少年的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在法制教育中应增加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危害性的分析及预防的途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如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范进行维权,在防受害、防罪错过程中,应如何掌握事前防范、临场应用、事后报案的方法等教育内容。这些内容因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适用性,必然深受青少年的欢迎,实际的教育效果自然非常明显。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要使法制教育的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新颖性,就是力求有新意,令青少年耳目一新,产生兴趣,自觉接受教育;直观性,就是善于运用实例印证抽象的法律知识和概念,形成法制观念和意识;参与性,就是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舞台剧等活动,促使受教育者自行思考、自我分析、自我判别、自我教育,收到教育的实效;系统性,就是将法制教育的内容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循序渐进,因人施教。
青少年是未来,更是希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的精神。这既是新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十一
5.父母教子责任重注意思想和品行6.中小学生重学业不得提前订婚约。
7.培育"四有"接班人学校教育担重任8.教师育人负使命尽职尽责好园丁。
9.全面发展德先行社会课堂练本领10.学生权益受侵犯教师制止要果断。
11.归侨侨眷受保护子女升学应照顾12.女童也应把书念重男轻女理太偏。
13.残疾少年入校园家境贫困杂费免14.教育残儿意志坚身心补偿是关键。
19.学生偶然违校纪随意开除不可取20.学生人格须尊重体罚侮辱不能容。
21.教学设施常查看排除危险保安全22.知识摇篮育幼苗教学秩序要确保。
23.集体活动讲实效人身安全最重要24.组织团体和个人关心少儿献爱心。
25.各类馆园重教育优惠学生不图利26.歌厅舞厅娱乐业学生不宜须拒绝。
法制黑板报|法制宣传标语。
法制黑板报|法制宣传标语。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十二
法官就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就是平等的。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法律就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就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就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法律应该就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就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就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就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就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就是一个坏兆头。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就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就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就是一个罗盘,而不就是一张蓝图。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一项法律越就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就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就是什么?那就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十三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就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就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就是基本稳定的,这就是主流,就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但就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就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就是守法,什么就是违法,明确就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就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法制教育黑板报篇十四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对其归类为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尚存争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作为证据被采信。因此,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不可忽视,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2)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且这份公证具有法律强制力。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 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制度。我国《婚姻法》新增加了离婚补偿制度,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 财产保护兼顾公平。现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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