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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篇一
2.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修改,且不再办理退考手续,请报考人员谨慎操作。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篇二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由区县财政局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人员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回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5日17:00结束。
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6日17:00结束。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7日17:00结束。
2.考试时间安排
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详见报名信息表)。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篇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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