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墓实施方案公墓建设规定篇一
;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殡葬管理成果,使全县公墓建设合理布局,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现就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和我县生态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秀美新政和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我县实际,至2022年底前,扩建政和县九龟龙陵园,新建一所殡葬服务中心,实现8个乡镇建成公益性公墓和26座村级骨灰楼堂。
坚持以节约土地、生态葬、经济适用、公益便民为原则,因地制宜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
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骨灰楼堂建设以村为单位,各乡(镇)的村可单独建设或者几个相邻村联合建设,建成后,为本辖区内的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如为几个相邻村联合建的,为所有共建村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建设单位可成立村级骨灰楼(塔)建设理事会,主要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民主产生理事会成员,明确各理事会成员工作职责。骨灰楼(塔)的选址需通过村两委和理事会共同酝酿,并征求有关部门、民俗专家和村里有威望的村民共同选址,共同参与设计等。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死亡率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5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和乡镇骨灰楼堂的建设规模。
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选址要符合乡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骨灰楼堂应选择在相对偏僻、且有一定交通条件的荒山瘠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和在风景名胜区、水库、河流的堤坝内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同意立项报批,并经县民政局审批。在确定选址范围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才可动工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要做到穴位、格位整齐有序、环境干净,穴位面积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
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政府。县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2020年规划建设任务:一是建设殡葬服务中心;
二是全县规划建设8座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是铁山镇九虎垅陵园、岭腰乡照龙陵园、东平镇莲花亭陵园、外屯乡莲鲤山公益性公墓、杨源乡公益性公墓、星溪乡占朝陵园、镇前镇石古山公益性公墓、澄源乡长洋公益性陵园;
三是完成全县规划建设10座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分别是外屯乡稠岭村、外屯村,星溪乡宝岱村,杨源乡王大厝村、桃洋村,澄源乡牛途村、富垅村、澄源村,铁山镇江上村,镇前镇横坑头村。
2021年规划建设任务:一是完成政和县九龟龙陵园扩建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任务;
二是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8个。分别是星溪乡东峰村,石屯镇长城村,东平镇金峰村,铁山镇罗家地村,岭腰乡锦屏村,外屯村湖屯村,镇前村宝岩村,澄源乡新康村。
2022年规划建设任务:一是全面完成政和县九龟龙陵园扩建征地任务;
二是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8个。分别是铁山镇张屯村,镇前镇下庄村、茶溪村,杨源乡坂头村、大溪村,澄源乡前山村、大梨溪村、北斗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化发展。
(二)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并认真组织和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举办专题报道,把殡改政策深入宣传到千家万户,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特别是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与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营造推进骨灰楼堂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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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并举,加快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
(二)工作目标。从年开始启动。力争到末,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
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乡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村民自治组织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一)科学规划。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和新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根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以6‰的平均死亡率和20年使用周期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制定本县(市、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原则上以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10亩。对土地较少的地区或人口较少的村提倡以乡镇为单位由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建,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20亩。
(二)合理选址。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瘠地。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附近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居住区等区域建设公墓。
(三)节约土地。乡村公益性墓地要按照节约用地、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建设和使用。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做到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样式统一。保留立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迁移结合起来,并及时将治理后的土地恢复为耕地、林地、草地。
(四)保护环境。乡村公益性墓地应与当地生态相协调。既方便群众祭祀,又不影响生态环境,公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20%且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墓穴以外地面应用于绿化,除道路外,禁止用水泥等铺设墓穴以外的地面。
(一)明确管理主体。乡村公益性墓地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建立前。统一村民思想,形成会议决议,并专题研究资金筹集、管理方案及村规民约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乡村公益性公墓实行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建成后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
(二)严格政策规定。乡村公益性墓地要严格遵守公墓管理的基本要求。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三)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墓区的日常管护。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要建立财务账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四)履行检审手续。乡村公益性墓地实行年检制度。由民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和通报,对检查不合格的墓地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擅自兴建和违规运作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抽检,并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领导。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面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林业部门要严格审核公墓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村级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墓地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收费标准由受益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县市区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公墓实施方案公墓建设规定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镇政府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在全镇规划范围以外,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印发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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