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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篇一
;***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按照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浙教党〔2020〕7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是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并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推动学校发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基本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两个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障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1)学校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学校两级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党总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学校纪委要在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情况汇报,全面把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学校党委、党总支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廉政专题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日常指导常态信息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成立***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处共同组成。研究探索和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严格按规定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加强期中、期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切实把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工作抓好抓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任的科级以上干部,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征求纪委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行干部提拔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学校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培育廉洁价值 理念,营造崇廉尚廉气氛,逐步建立形成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落实党务、校务公开相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厘清、确定权责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干部和党员两个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带领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亲自主讲一至两次廉政党课。
(4)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 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5)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6)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2.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负责,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同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指导责任。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监督责任。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部下,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总支主体责任 学校各党总支对所属的二级学院、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构建反腐倡廉管理机制,领导和推动本学院、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机关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带领支委成员做好机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处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党总支书记、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本处室干部职工。
(2)二级学院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是所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学院班子党政一把手要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责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 责任。
1. 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协助学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强化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及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员作出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深化预防教育。持续深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纪律审查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 1.学校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责任为抓手,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 廉政目标责任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学校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学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学校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重要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监督。
4.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分管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处室党总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 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二级学院和处室,由学校纪委书记约谈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处室党总支书记和处室领导,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开展诫勉谈话,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各党总支每年向分管领导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请示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厅党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6.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及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接受厅党组、高校工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规范、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 监督、责任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在上报上级纪委的同时,要在学校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能力,求真务实,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
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明工作纪律,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和 “灯下黑”现象,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0.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学校党委、纪委要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党总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党总支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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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篇二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防范和化解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建立的界定权力边界、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权是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逐步完善执行机制,在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是长期的、严峻的,自我监督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刻认识“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的原则,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坚定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
1.完善内控机制,解决制度“够用”问题士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履责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监督权力行使。规范线索管理监督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规范派驻机构权力,特别是监督权的行使。指导推进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实效。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南,指导全系统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 找准找实监督的切入点、关键点,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精准性。切实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制度机制,提高回复意见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从制度机制层面统筹考虑推动解决派驻机构、基层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行使审查调查权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督促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审查调查权力不被滥用。制定全系统适用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做到各类措施依法使用、从严慎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对行贿人的处理,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惩戒教育行贿人。规范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运用,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质量和水平。制定适用全系统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在行使处置处分权方面。运用“四种形态”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优势,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组织程序,听取党委(党组)和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调研“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总结研究“四种形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系统指导,努力做到每一种形态的适用都精准、规范。做好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加强与组织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切实强化对运用“四种形态”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申诉复查制度。制定处分执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处置处分权得到精准有效行使。
在权力监督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开展全员专题培训,加深理解和掌握,促进规范行权、依法行权, 推动强化监督职责,案管部门全面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职能。强化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建立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程序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长效制度,看住事管住人。梳理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存在的风险,探索制定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权力清单”,完善滥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责任追究制度,使执纪执法权有界受控。
2.注重系统集成,解决制度“好用”问题士
推动制度系统集成。要定期组织法规清理,针对现行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层分类予以优化整合。整合分散的制度,对各部门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的同类制度规定进行整合集成,将不同措施使用规定整合形成与规则、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措施管理规定。升级普遍适用的制度,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的有关内部制度,地方亟需且条件成熟的,升级为全系统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解决制度规范上下一致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在制度建设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增强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制度水平,逐步构成由框架性制度、配套制度、操作办法等组成的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要建立切实可行、系统联动、能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保障现行制度落实落地。建立事前明责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事中联动机制,在执纪执法业务中,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相互制约作用,督促规范行权;
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内控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负主体责任的部门和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负监督责任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督保障制度落地执行。建立健全事后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结案时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发现确有打听干预过问行为的进行倒查, 对不如实填写的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士
提升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处分权力。建立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内控管理责任体系,坚持组织授权、坚守组织原则,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专项工作流程。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严肃、认真、具体、经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对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处理意见、采取措施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 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审核把关中没有发挥作用以致出现问题的, 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案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权限和必要工作手段,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机制,把立案依据查实情况、申诉复查情况等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案件承办部门要支持配合案件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 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共同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三是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干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推动“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要案件办理、“四种形态”精准运用等加强监督。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报告事项清单和文书模板报告监督执纪执法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各监督主体之间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在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之间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案管部门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探索创新监督方式,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一是用好信息化监督手段。要把监督嵌入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时监督。对检举举报平台、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升级维护;
推广信息化办案系统,在办案全流程的关键节点设置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引,预防和警示轻微违规行为;
强化大数据使用监管,严格管控大数据使用权限。二是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和风险突出的环节和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制度规范。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着重对查否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以外部监督倒逼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退查、退补案件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探索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方式,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 对社会舆论主动回应;
支持特约监察员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公开透明,对可以公开的重要制度和工作,积极以公开促规范。
严肃责任追究,形成震慑效应。一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承办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执纪执法的检查,发现有不规范或违规违纪风险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发现违规行为,特别是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不依规依纪依法的,立刻纠正,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通报情况。案管部门要紧盯“小问题”,强化过程监督。二是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以线索谋私、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审查调查、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三是开展“一案双查”, 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紧盯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对反复出现问题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开展“一案双查”;
对该发现没发现、该报告没报告、该追究没追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4.坚持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士
更加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监察官法为契机,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守对党忠诚老实的政治品质,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内涵外延,准确把握权力边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实事求是、精准恰当, 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在提升组织力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支部的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完善党建业务双计划、同推进的制度机制,促进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党建工作促忠诚履职、规范行权。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树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抓内控机制建设的理念,重点纠治政绩观偏差、发布不当言论、与联系地区部门干部私下交往等方面的问题,营造敬畏纪法、尊崇纪法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治能力和纪法水平。要坚守政治培训定位,落实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一体推进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执纪执法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及时解读政策要求和权力行使有关规定,努力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纪法知识教育,开展分层级、分领域全员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运用纪法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增强案件突破、措施使用、调查取证、把握政策、执纪执法贯通等多方面本领。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研发课程,举办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将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一贯到底。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探索将“内控机制建设”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加强正面示范教学,强化“年轻干部防范微腐败教育”,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和启示”等课程设置;
建好用好典型案例库,有效利用忏悔录、剖析材料、旁听庭审等载体,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要严把入口关、选拔关,在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加强对群众评价反映情况及干部社会交往情况的分析研判,多方印证、考准考实。加强日常了解和监督,结合考核考察、调研走访,听取干部监督部门、日常业务联系单位及案管部门、审理部门对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权履职情况的评价介绍,深入窗口部门、培训机构、驻在单位了解干部作风、口碑、形象,针对行权用权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方式,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巩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等方面最新要求,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坚持监督加压、信任加力,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确行权“正能量”;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属于改革失误、工作差错的无心之过,给予同志式关心、实事求是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监督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篇三
莆田市国税局评议办:
一、调查核实结果
接选题评议后,我局立即组织,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主要采取内部自查、组织座谈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从调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局能够时刻抓紧抓好队伍廉政勤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严格纪律要求,扎实工作,队伍作风优良,国税行业形象得到社会广泛的好评。
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当前个别干部廉政风险意识不强,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却越来越高,国税部门所面临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税收风险也随之在各职能部门间转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也应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利于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升。
(一)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在2011年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岗位职责进一步摸清职权底数,尤其是理清权力的关键环节,掌握权力节点,对职权运行流程进行优化,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对廉政风险管理的动态校正,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二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从职权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三方面,认真排查风险点,同时结合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违规现象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按高、中、低三级进行等级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机制。三是针对风险的排查和分析,结合税收实际,主要采取制度约束、科技支撑、政务公开等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力求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干部队伍的安定稳定。
步骤的逐步深刻领会《处分规定》的每一条款每一规定,深刻领会其现实意义和实践要求,有效提升全体税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避执法风险。
(三)推行阳光行政,强化制度制约。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一览表,因地制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区局网页将人、财、物等实行对内公开,发挥全体税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置led电子公示屏、公告栏,对有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及时限、税收定额、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对外公开,接受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二是落实效能纪律规定。抓好抓紧机关效能及机关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市局今年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国税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今年我局共有3名同志向区局进行报告,有效加强了廉政纪律监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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