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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事故案例篇一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的重大话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一家一个孩子,出了事故,对于一个家庭就是100%的重大损失。
全国一天一个班 。
对10个省市的抽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这其中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80%的非正常死亡本能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避免。
内蒙古教育设施重大事故案审判
2002年9月19日,内蒙古丰镇市第二中学校长樊启主持召开行政会议,决定9月23日下午放学后,从18:15---18:55分补课。补课前,该校一名教师向校长提出教学楼楼道照明已损坏,不能照明。但未引起校长及其他领导重视、注意,仍忙于接待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23日补课结束后,学生忙于回家,由于楼道没有照明灯,在底楼楼梯处,近百名学生发生拥挤,21名学生被挤窒息死亡,47名学生被挤压受伤。
法院判决:两被告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樊启有有期徒刑三年,戈育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前苏联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
原国家教委何东昌主任也说过
“人的生命都没有了,哪来的学校教学”。
学生伤害,一个也多了!唯愿校园里不再有伤害事故的发生。
-------1997年3月30日《中国教育报》
典型事故:
2000年11月13日晚,山东省平邑县武台镇中学初一年级学生下晚自习时,因楼梯间电灯不亮,个别学生跌倒,导致后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5人死亡,32人受伤。
2001年3月6日,正值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发生一起校园爆炸案,一栋教学楼被拦腰炸断,42人遇难,其中37人是刚刚领到新学期课本的三四年级学生。
安全教育日主题:
2014年:“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014年:“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2014年3月31日为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
“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
我们要记住:说过了永远不等于做过了,做过了永远不等于做成了。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含义与界定
2003年6月9日下午,兰州市三十五中学初二(8)班的学生雯雯在学校打排球时,被班主任煽了三个耳光,经x光线拍片检查,雯雯的颌骨竟然被老师打折 。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1、中小学生在校伤害是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与学校的管理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2、 如果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管理行为违法或违反通常的合理的行为标准,造成学生伤害,并且学校主观上存在过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时间上看,凡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期间都属学校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从早晨校门开放时起至下午放学学生全部离校时止,包括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中午时间等,如果是住校生,则包括全部在校期间。虽然尚未到开放时间或已过放学离校的最后时间,如果学生在校园内活动,学校仍有责任管理该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确立过错责任,可以产生以下的影响:
1、可以确定学校的行为标准。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尽到对他人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结果。将学校的责任限定在过错即学校未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可以督促学校自觉履行对学生的法定义务,有效地增强学校的法律意识。
3、可以合理地协调利益冲突。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合理地协调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利益纠纷和冲突,平等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校舍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等用于教学的建筑物,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附属物如:门窗、楼梯阳台的栏杆、教室中的黑板、吊扇、吊灯等;场地是指学校的操场、运动场地等;其他公共设施则是指学校中其他的公共性建筑、设施,如学校的校门、旗杆、厕所、水房、浴室、体育运动设施等。
学具是指学生按照教育教学的要求,在教学活动或课外活动中进行手工组装或操作,所需的基本的材料和器件;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则包括学校为教育教学的需要而装备的各种仪器设备、教具、体育器械、实验器具等,教学楼、学生宿舍中的各种生活设备和固定设施。
“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制定的有关校舍及学校其他建筑的建设标准,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等;所谓的“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则是指根据学校管理者自身的知识和常识,如果处于谨慎注意的情况下,应该预见也可以预见的危险。
将校舍不安全因素列为学校首要的责任因素,不仅是考虑到因客观环境的不安全所造成的事故,学校的责任更大也更明确,而且是因为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次调查显示,学校的环境不安全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首要因素,大概要占全部事故的近50﹪。
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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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事故案例篇二
新年伊始,单位组织我们在元月五日下午去公司参观了安全事故图片展,血肉模糊的图片,肢残臂缺的躯体。又一次震撼着我的内心。为我们敲响安全的警钟。仅仅过了四天,元月九日的傍晚,血的事故又一次发生在我们的工厂。噩耗传来,令人惊魂。同为工人,我心亦悲!
元月十三日的下午,我们还是在领导的带领下,还是穿着鲜红的工装,还是带着橘红安全帽,列队于1,9事故的现场,亲身感受悲剧的惨烈,再次聆听领导语重心长的重要讲话。
三年前的一幕再次重演,只是地点不同,事故的主人公也由男变女。不久前目视化管理工作新安装的四块警示牌很是惹眼。那斜坡而上的扶梯是逝者告别这个世界的最后路程。那红白相间的安全栏杆一定和她很熟悉,她肯定记不清多少次拾级而上去自己熟悉的岗位。可一切都已不再和她相关,都成了她的曾经,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李总的讲话寓意深长,王忠的讲话钪腔有力。但也显示出他们无奈和遗憾。从事故现场回来,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利用上中班的时间,我专门去了纵剪原料库和新建的专用管车间,仔细的看了这两处的天车扶梯。将它们和脑海中事故现场的扶梯进行对比。发现事故现场的扶梯在设计上就和这两处的扶梯有所不同。事故现场扶梯的踏板超出了护栏二十多公分,这二十公分超出了安全护栏的保护,她就是在这超出的二十公分上,用血肉之躯挡住了钢铁构成的天车。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单位和家庭都造成了不了弥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观察的原料库和专用管的天车下面的地板和上面的护栏是在一条垂直线上。护栏和天车根本不会相互涉及。而事故的.天车操作箱体可以从下面的踏板上驶过,天车在驶过这个地段时和踏板有交错的机会。我认为这就是酿成事故的根源。
今天上午黄主任来班组参加了我们关于事故的讨论。我也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了自己的想法和一些认识。我所在的取样岗位,经常工作中,要受到天车的干扰,我们的取样现场位于料库的北出口,汽车倒运,生产上料,翻料作业都要在我们工作的现场经过,常常交叉作业,我认为这就是隐患。潜在的隐患就是威胁,这种威胁在不经意间就会再酿悲祸。
企业发展到了今天,我认为我们高-瞻远瞩的领导者们,应该在科技强企上下功夫,科技强企不光是看到我们有多么先进的设备。而且我们员工的装备也应跟上。尤其是一些和安全相关的地方一些隐患较大的地方,应该也让科技把关,在技术上下功夫,你违章了就无法进行正常的作业,就无法进入下个程序的操作。而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消灭悲剧的重复上演。
逝者已去,活着的还得继续。化悲痛为力量,立足岗位,爱厂敬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按章作业,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为把我们的企业早日建成“国内第一,国际一流”而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祝愿我们的企业,明天更加美好,祝愿我们的工友远离违章,远离事故,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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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事故案例篇三
近日来国内连-发两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长途卧铺车死亡41人,伤6人。动车事故死亡35人。
这是亡者的不幸,伤者不幸,民族之不幸,国家之不幸。事故发生了。很多人愤怒,很多人无奈,担忧。
但有一个现象就是动车的事故比长途卧铺车的事故更加让人揪心、担忧、和愤怒。
原因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
1.理论上说动车应该是安全的。一辆卧铺大巴充其量价值也就是100万,而动车每节车厢都价值几千万,从这个方面讲,动车应该给人以安全,但出了事故不应该。
2.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由1名驾驶员驾驶,路上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偶有事故也常有事故大家习惯了。
3.汽车的事故往往是偶发因素,事故之大有一定的'限度,一辆车最多也就是40-50人,这基本是事故的上限,但火车不一样,一趟车上千人,两列2千人。一旦出事就是大事。所以大家不能容忍火车出事。
5.通过刘志军下台,大家本能的想到,铁路系统的腐-败不仅仅是刘志军一个人,也不是已经抓进去的人,百姓认为还有很多,是不是因为腐-败导致的事故,连温都提到这个方面。铁路系统的低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是不是经常发生,百姓通过自己购买车票,和铁路运输部门打交道,早就心有愤怒无处发泄。
6.这些年来,城市的下水道不通了;牛奶里有了三聚氰胺;猪肉里有瘦肉精;海鲜里有激素;蔬菜里有农药;人民的公仆信不过了;兄弟朋友为财经常会反目成仇;医院没钱不救人了;神圣的教师也变得为利是图了;社会保障没有了;高铁事故把每一个人的不满都调动出来了。人们会想,哪一个地方还值得我们信任。
按理说中国政府这些年打击腐-败的力度也已经很大了,部长级,级,频频落马。但为何百姓依然不满意呢。
中国建国60年来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吃饭穿衣,道路交通,娱乐等,这些物质上的因素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百姓心里要感谢国家。这些年舆-论也在走向自由。公民也可以自由出国,甚至移民。
但腐-败也好渎职也好最终来源于吏制,简言之就是官员的权利从何而来,比如说如果村长真的是村民选出来的,他会维护村民利益,而如果村长是镇长任命的,他当然维护镇长的利益。而如果两者利益不统一,问题就发生了。
中国进行了这么多年的社会建设,经济建设,而下一个改革点希望是在政治体制上,我们不能再像清王朝一样老以为自己是天下第一,虚心下来好好像西方学习。政体顺了,民心也就顺了。实事求是,不要金钱第一。
尊重科学规律,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心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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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事故案例篇四
一、行业背景
烘焙产品中的面包是许多国家的主食,在我国也是重要的面制食品之一,年产量为80万吨左右,并且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以面包为代表的烘焙行业的发展迎来了黄金阶段。面包的种类按质地可分为软质面包、硬质面包、介于二者之间的脆皮面包和内部分层次的丹麦酥皮面包;按食用用途可分为主食面包和点心面包。我国习惯按配料分为普通面包和花式面包。目前,面包品种生产的趋势向点心化发展,规模向中小型发展,前店后厂的面包店有利于产品销售。
二、质量现状
由于烘焙企业多数由前店后厂的模式发展而来,因此在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上多说沿袭传统的师徒制的作坊管理模式,由此给产品的质量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师徒制的质量管理模式在质量控制上没有形成明确的标准,多数以经验为主,由此导致产品在质量上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各类质量投诉较多,包括,异物(蛋皮、尼龙绳、塑料片)、细菌(保质期内霉变)、计量不合格(低于标定重量)。
三、企业背景
该企业为私营企业,主要生产蛋糕、面包、曲奇、月饼、中西式点心等产品,生产人员120人左右,两班生产,日产能5吨左右,产品销售以商场超市、专卖店和代加工为主。
四、面包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一次发酵法(直接法):配料→调制面团→发酵→分割搓圆→中间醒发→整形→入盘(听)→最后醒发→烘烤→冷却→包装。
二次发酵法(中种法):调制种子面团→发酵→调制主面团→延续发酵→分割搓圆→中间醒发→整形→入盘(听)→最后醒发→烘烤→冷却→包装。
五、质量问题描述:
2014年*月*日,该公司夜班生产的面包在最后醒发过程中出现大量醒发过度,坍塌等现象的产品,总共造成抓面****余个,部分勉强出炉产品也出现坍塌等质量问题,由于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耽误生产,在客方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订单,导致客方索赔,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共计****余元。
六、调查分析
1、查当班人员操作情况,发现两个班的醒发室负责人员同时请假,告假回家,临时由烤炉班负责醒发室的监控,醒发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的控制按照产品醒发控制标准一览表的标准执行,操作过程没有问题。
3、技术部负责人现场重新按照标准要求从配料开始到后醒发进行监督试验,完全按照要求操作,经过同样的醒发条件后,出现同样的结果,仍有大量产品醒发过度,由此排除操作失误导致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4、使用手持温度计对醒发室的温度进行测量,发现,手持温度计与醒发室控制表盘的温度相差6摄氏度左右,湿度偏低2个百分点,初步确定,出现问题的原因是醒发室温度过高。
5、电话联系醒发室负责人,询问情况,负责人解释说,醒发室的`温度表盘一直不准,显示温度比实际温度低5度左右,日常操作的时候都是将偏差考虑进去,并且以感官确认醒发程度为主,时间仅作为参考数据,由于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了,感觉这样的操作是正常的,所以没有跟别人提起(公司没有针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的要求)。
6、重新调整醒发室的温度,将温度偏差考虑进去后,所有的产品后醒发状况基本正常。
七、整改措施
1、制定《醒发室温度校准规程》,明确校准的责任人、校准频率、校准方法、标识方式等内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对烤炉等相关有计量要求的计量装置统一组织校准,校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校准计划。
3、所有测量装置的校准结果统一标识在测量装置上,表明有效状态和有效调整数据。
4、培训醒发室后备人员,由原醒发室工作人员帮带徒弟,避免重要岗位紧急情况下出现空缺。
5、产品的质量控制增加验证的程序,除执行规定的时间和温度之外,根据需要对产品的醒发、烘烤等情况及时进行验证,比如,核定醒发时间为60分钟,则在40-50分钟时提前对面包产品的醒发情况进行确认。
八、个人体会
面包产品的醒发和烘烤过程的控制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面包产品的质量,没有好的醒发和烘烤过程是不可能做出好的面包的,而这两个关键的过程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温度、时间等具体数据的控制,而具体数据的控制情况又取决于监视测量装置的控制。由此来看烘焙行业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在烘焙行业的师徒式的管理模式下,多数企业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验,而缺乏明确、系统的质量管理思路,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最大的弊端就体现在企业的整体的质量状况完全取决于操作者是谁,这就必然导致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同时也很大程度上让企业失去了主动权,企业的整体发展思路完全被技术部的人制约。师徒制的管理模式要求的是操作技能的相对集中和保密,稳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是公开明确的操作标准,正是因为这个矛盾的存在,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成了目前很多烘焙企业无法逾越的障碍!
技术的相对集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配方的保密,这就成了很多烘焙企业对规范的操作规程和配方保密的混淆和错误理解。产品配方的保密完全可以通过一个点控制全局,而没有必要将具体的操作也当成配方保密的一部分,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的就是标准不统一,产品不稳定。
烘焙企业计量的问题应该说只是整体质量控制薄弱的冰山一角,卫生控制、口味统一等等指标的控制也同样存在类似的薄弱点。要想让烘焙产品的质量有明显的改善,首先废除的是否应该是师徒制的管理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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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事故案例篇五
铁路交通事故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营线路上,包括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和铁路站场、道口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地方道路车辆、行人、牲畜碰撞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法律适用:《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难看出,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致害责任,《铁路法》与《民法通则》对法定的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不同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而《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对铁路交通事故规定的免责事由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第二款对“受害人自身原因”的解释,即“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可以明显地看出,这里规定的自身原因,应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就是说,《铁路法》规定的`“受害人自身原因”,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民法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考虑受害人过失因素。在无过错责任中,只有受害人的故意才能免除被告的责任,假如承认受害人的过失可以作为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的抗辩,则完全体现了过错责任的要求,以过错作为规责要件,同时由铁路方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无过错、受害人有过错也是很公平的,因为铁路方明显属于强势方,而且是高危作业,所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的发展),是现实的选择。同时要注意国务院1979年发的178号文件事实上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已经被新法所取代。
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给河北高院的复函,受害人可以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或者地方法院管辖。
本案中,铁路部门在铁道距学校校门60米的距离之间没有设立护栏隔离设施,显然违反了2015年4月起实施的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的规定,有重大过失。日前,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铁路部门在直通铁道的石梯处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和护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判决赔偿陈篷各项经济损失20.5万元。
案例2:2002年某日,李某驾驶拖拉机,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穿越京承线78公里700米平交铁路道口时与42086次货物列车相撞,行车中断,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抢救无效亦死亡,拖拉机报废。李某之父起诉至法院,要求铁路企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律师代理费共计1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所涉道口标志齐全,为无人看守道口,要求一切车辆自身负有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由于火车固有的性质,任何车辆穿越该类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没有火车开来时方可通过,绝不能强行抢越道口,更不能在道心停留。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44条和《铁路法》第47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李某驾驶拖拉机与火车相撞,只有拖拉机抢越道口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显然,李某系强行抢越道口,属违章通行,对该起铁路交通事故负有完全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根据法律的规定,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2004年11月17日10时27分,邢春荣、邢四二人在石太铁路上行线12公里处从南侧向北侧穿越时,被正以每小时28公里速度由西向东运行至此的d31044次重载列车撞伤。邢春荣被撞伤倒在道心,位于石太铁路12公里+120米;邢四被撞伤倒在铁路北侧,位于石太铁路12公里+127米。列车司机在发现机车前50米处有二人抢过铁路线路时,立即采取了鸣笛、减速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石家庄西站二场值班员进行了报告,但却没有停车。当日10时40邢春荣、邢四被救出。经鉴定,邢春荣左前臂截肢属6级伤残,肋骨骨折属10级伤残,左髋关节脱位、髋臼骨折属10级伤残。邢四左耳聋属9级伤残,颅脑外伤属10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春荣、邢四是成年人,对横穿铁路所引起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应当有足够的认知能力。二人横穿铁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规定。对于横穿铁路可能遭受严重伤害的后果,邢春荣、邢四采取放任的态度,其自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虽然被告方司机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鸣笛、减速等措施,但并没有停车,显属处理不当,存在着一定过错,被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井陉车务段是北京铁路局的下属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北京铁路局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4:2002年1月20日10时19分,刘朝胜、刘福兴驾驶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当穿越石德线68公里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他们仍企图强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行驶的20034次货物列车相撞,造成列车机车严重破损。铁路方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法院认为,刘福兴是汽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刘福兴赔偿石家庄铁路分局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河北汽贸动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案例均以过错推定责任为铁路交通事故的规责原则,适用〈铁路法〉及新颁行的相关人身、财产侵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典型判例。
装卸工事故案例篇六
×年×月×日,某煤矿在炮采工作面安装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安装工作面平均倾斜长78m,平均倾角36°,切眼高为2.2m,安装时跟底板留顶煤扩刷装面,风镐落煤。事故发生时已经扩刷安装34棚。当日早班,分两组进行装面,工区安排副区长许某带领职工张某等四人为一组,负责从下向上装面,在装好第四棚准备装第五棚时,由于遇到火侵,岩体较坚硬,风镐刷帮困难,在放震动炮时,造成迎头倒两棚。班长向某发现倒棚后,急忙叫放炮警戒线外等待装面的四人跟副区长许某上去处理;许某安排张某负责接顶,其他人负责转运接顶料和处理倒棚。接顶过程中顶煤突然冒落将张某埋住,负责观察顶板的盛某等人扒煤对其进行抢救。在抢救张某过程中,顶部煤层再次冒落将盛某埋住。矿组织救援后将二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造成工作面爆破倒棚是冒顶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空顶作业。
3、现场管理不到位,指挥不力。
4、现场救援措施不当,至使工作面二次冒顶将救援人员埋住。
三、事故教训:
1、个别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
2、个别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除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严。
4、自救互救知识不强。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各项参数符合措施要求。
2、认真对照规程排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格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3、加强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超前预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别是采掘作业人员,提高他们在遇到作业条件变化时的处理能力和安全自保意识。
5、加强职工学习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临时处置能力。
二、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 案例
2001年3月20日7时50分,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i4采区8175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一、矿井概况
孔庄煤矿始建于1973年10月,1977年7月1日正式投产。该矿原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经改扩建后,原煤年产量达到180万ta以上。发生事故的8175工作面位于i4采区,煤层倾角21度,煤厚2.2—4m,工作面切眼长度106m;工作面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层理、节理发育,易离层冒落;直接顶厚度6.1米,切眼附近揭露一条与切眼斜交的正断层,断层落差1.2米,断层面距下巷溜子道23米。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生产工艺,支护采用dz-22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000金属铰接顶梁,主要生产设备为mg-150采煤机和sgz-630/220刮板运输机。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推进2.8米。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3月20日夜班(事故发生的当班)8175工作面出勤30人,当班工长马培虎、班长胡成建、副班长张应全。班前会由机电副队长孙念耕主持。当班任务割本循环的煤、架棚、回柱。副班长张应全将本班作业人员分成七个现场组,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工作面割煤、支柱工序完成后,约7时开始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而上回撤放顶线排支柱。矿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张某盯在第二现场作业组;7时50分,在第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工作面突然发生老塘至煤壁的全断面推垮型冒顶,冒顶长度20.4米、冒顶宽度6.3米、冒顶高度约1.7米,将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四名外包队工人和在此安全检查的安全科副科长张某共5名同志埋住。经过三十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于3月21日14时将5名同志全部扒出,经确认5名同志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回柱放顶邻茬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回柱间隔距离只有4.4米的情况下违章回柱,致使第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支架失稳,发生推垮型冒顶,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重要原因
工作面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差。作业规程、初次放顶专项措施虽对顶板管理、支柱的支设质量、采高、特殊支护的戗柱与木垛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现场抽查两处均不合格;老塘侧约35%的支柱缺少柱鞋;老塘侧约60%的支柱超高使用;木垛架设未按规程和措施的规定接实打紧;抗棚数量只有规定数量的48%,架设质量达不到规程规定;支柱迎山角约26%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存在迎山角过大或退山。致使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其它原因
1、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并有一落差1.2米的断层;切眼形成距工作面回采间隔时间达5个月,间隔时间长;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冒顶措施,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2、对外包工队职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力,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够,也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章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作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的格局。
(三)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外包队工人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队伍临时拼凑、人员流动频繁,虽经过入矿安全培训,但对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知之甚少,自保互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严格对外包队的监管、检查、考核,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的外包队要坚决清退。
(四)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与动态监测,从人员配备、监测仪器仪表、监测结果反馈、现场落实等方面抓好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
(五)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规程、专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切实将规程、专项措施在生产现场管理中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以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七)克服技术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提高安监人员素质。部分安监人员现场经验欠缺,监管不力,应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有效地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九)提高工作面支护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三、某矿斜巷运输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斜巷松车时物料松散下滑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矿运输队回收井下斜巷底部车场内的一车旧道轨。由于旧道轨在装车时偏载,导致在斜巷提升过程中车辆掉道。同时旧道轨从车辆上窜出,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巷下滑,在斜巷内发出响声。把钩工听到声音后出来探视情况,下滑的道轨伤及到把钩工和另一名员工,导致两名矿工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道轨装车不正且捆绑不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不强,行车期间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以致酿成苦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单位领导对职工安全工作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教育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不论是斜巷运输还是平巷运输,都不能将运料偏载,要选择足够强度的材料捆绑牢靠。
2、对职工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对职工加强技能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四、事故教训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
2、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
四、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案例
2012年2月16日0点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2月10日该矿通过耒阳市煤炭局组织的节后复工验收(耒阳市政府规定先复工验收、后复产验收),允许开展井下巷道维修、设备维护等工作。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且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4节载人矿车在运行方向之前,4节料车在后),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事故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有:一是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二是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三是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四是串车未挂保险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完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把验收质量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停产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落实停产或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企业申请复产时,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逐级验收审批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建设时,煤矿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正常运转。要严防煤矿企业以复工维修名义,违法组织生产。
二、加强煤矿运输安全管理。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三、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尤其是新招收工人多,培训任务紧迫的煤矿,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四、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的煤矿事故,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山东华源“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事故案例
2007年8月17日,因当地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岸决口,造成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矿井被淹,导致172名矿工遇难。
一、事故经过: 8月16日至17日,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17日14时许,巡查汛情人员发现柴汶河河堤洪水外溢,立即打电话报告险情;14时30分,井下组织撤人。该矿井深超千米,当时井下有756人,先后有584人升井脱险,其余172人未能及时撤出。至18日12时,矿井基本淹没。
二、事故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和多方面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二是水库溢洪,河水暴涨。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三是河岸决口,溃水淹井。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三、事故教训: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不够健全,应对暴雨的方案措施不够明确具体;水库在暴雨前没有适当腾出库容,暴雨突降时,水库超过警戒水位,既要保水库泄洪,又要防止下游泛滥,处于两难。防洪设施不够牢靠,河堤、河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
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煤矿对沙坑、沙井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虽然采取了封堵回填措施,但是没能经得住决口溃水的冲击。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低洼。
四是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华源公司是2004年由原国有重点煤矿新汶矿业集团张庄矿经破产改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的。改制后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新汶矿业集团代管责任不明确,实际监管缺失;劳动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年产能力78万吨的矿井,事故当班下井多达756人;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四、防范措施:
一是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二是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严防淹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加强水害事故抢险的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的损失。
六、地煤公司京盛煤矿“8.29”重大透水死亡事故案例 2003年8月29日22时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2103轨道下山下部的联络平巷在掘进时与2103运输下山贯通,发生透水,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9日中班,蔡维东掘进队由当班副队长袁春义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窦亚军班组在2103轨道下山的掘进工作,交待了探放水工作。该班组具体分工:蒋雷鸣开调度绞车,崔怀强担任信号把钩工,鲜继荣、李汉金、窦亚军、窦金保在掘进面作业。15时40分到达工作地点(没有进行探放水工作),放了5次炮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天两班作业,每班一循环,循环进度为1.4米,断面布置14个炮眼,分6次起爆,使用1.5米的钻杆掘进,3米和5米的钻杆探放水),鲜继荣问窦亚军:“班长,我们这个工作面离以前矿上废弃的巷道还有多远?小心打着打着出水了。”窦亚军说:“不咋的。”窦亚军打完第6次炮的炮眼后,就让窦金保装药,然后窦亚军(无爆破员作业证)放了炮。放完炮回来,四人分两组(鲜继荣、窦金保一组,李汉金、窦亚军一组)准备挖柱窝,这时鲜继荣向窦亚军反映煤有点湿,窦亚军刚说没事,水就出来了,将四名作业人员淹在水中。这时,绞车处铃声大响,一股带有气味的风从巷中冲出,蒋雷鸣、崔怀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下去查看,向下走到约60米处,就看到鲜继荣抱着风筒,站在水中喊救命,立即将鲜继荣拉了上来。崔怀强随即给掘进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掘进队队长立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有关方面电话告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并立即组织矿有关人员成立救援队伍,进行抢救。与此同时,鲜继荣被送到了灵新总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被贯通巷道2103运输下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巷道内存有积水。贯通前没有将该巷内的积水、淤泥排除。
2、作业人员发现迎头煤壁有渗水征兆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继续冒险施工。
3、测量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标定巷道掘进要素,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差。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对水害分析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具体要求,安全主要措施内容不全。
2、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害的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疏于现场管理,生产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存在漏洞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析
1、当班班长带领李汉金、窦金保、鲜继荣3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违章指挥,继续冒险施工,应负直接责任。
2、掘进队现场负责人疏于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3、掘进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4、安检员对作业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探放水即进行掘进作业未加制止。
5、安检科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作业现场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6、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编制的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内容不全,措施不够可靠,巷道贯通前未安排排除2103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积水,应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7、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对水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业务保安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
2、防治水管理有漏洞,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巷道贯通工作未执行规程规定,没有对要贯通的巷道进行抽排积水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完善,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
4、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充实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层层把关落实到现场。
4、扎扎实实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有培训、考核记录。
5、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要加强对京盛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2011年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 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要摸清煤层、采空区瓦斯赋存情况和可能存在异常涌出的区域,全面排查和治理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以技改名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三、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停产停工煤矿需要下井实施检修、维修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维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装卸工事故案例篇七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31日15时45分,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某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沟土方施工时,由于违章指挥,发生沟壁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青海省格尔木市某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系市政建设工程。由该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建设,青海某建筑公司得到该工程建设信息后,于2002年5月29日以“青众信建安字[2002]116号便函”形式,委托非本单位员工贺××以该单位项目部经理身份前往市自来水公司联系承揽该项工程。该项工程于2002年6月7日开标,青海某建筑公司未能中标。但是由于中标单位缺少垫资资金,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标单位协商后,未报市招标办同意,擅自将该工程部分工程改由青海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并通知贺××将此决定转告该公司。
2002年6月15日,市自来水公司与青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该城市给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2年7月2日青海某建筑公司生产管理部将该工程转包给无任何施工资质的非本公司人员贺××,双方签订了“青海某建筑公司内部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贺××在组织施工中发现,已开挖的管沟中心线位置略向北偏置,不符合施工要求,需重新修整。2002年7月31日,工程承包人(无资质包工头)临时雇佣来格尔木市的流散人员8人承包该部分管沟清理修整工程。31日早8时,8人开始清理管沟并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将深已达1.9m的管沟南侧底部向内掏挖0.6m,并在1.9m的基础上深挖0.3m。约15时45分管沟清理修整基本完成,承担清理修整工程的8人中,5人在管沟内休息,由于管沟南侧壁底部已被掏空,加之施工段为三类土质(土质疏松),管沟南侧顶端堆积土较厚,造成管沟南侧24m长的侧壁坍塌,使坐在管沟内休息的5人被突然坍塌的土方埋在管沟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管沟直壁开挖,无任何护壁支撑加固措施;管沟底南侧土质疏松,沟壁土方已接近不稳定状态,人为还将其底脚部几十米掏空0.6m,并将土方堆在管沟顶边缘,使其不稳定状态加剧。管沟清理完成后人员未立即撤离,仍坐在管沟底危险区域休息,被塌方土体掩埋。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承包、指挥人员无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人员不懂施工安全与自我保护常识,冒险作业。工程承包人不懂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管沟直壁开挖及沟底土质松疏未有任何支撑、加固措施。指挥工人挖空管沟壁底脚,不制止工人在沟顶边缘堆土,冒险蛮干。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施工中的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工程管理中典型的承建单位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的三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为该工程承包人。
五、感想
管沟土方开挖是一种传统、简单的施工工艺,且该案例的开挖深度仅有1.9m,若是施工遵循了最基本(常识性)施工安全规定:开挖中在沟壁两侧设水平挡土板,用撑杆顶紧;不要掏空沟壁底脚,不在沟壁顶边较厚堆土,管沟修理完成后人员立即撤离,不在危险区域内休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造成此次事故,关键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选择了一个不懂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的工程承包人,违章指挥与冒险蛮干,且工程安全监理不到位。另外,在市场经济下,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严重的不规范行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非法转包,同时又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六、事故的预防对策
施工承建单位,对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承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委派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与上岗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到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强化事故预控,杜绝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
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旁站监理责任,重视事故危险的预测与监督控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指挥与冒险作业。
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要依法进行,必须将工程切实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与能力的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部,并进行有效监管。
装卸工事故案例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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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形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通过培育、引领、渗透使大家切实认识到,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么做才是安全的,促使员工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围绕本质安全的管理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事故案例反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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