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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一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称为 co.,ltd.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年第10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20xx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 %,乙方占 %。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
第八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合营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按时缴付投资款:
乙方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筹备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双方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a、合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15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延长或缩短合营期限。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二
乙方:
为了更好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大力推进双方科研合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本着“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注重实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加强合作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与内容
双方愿意在乙方所在单位共同建立满足甲方实践教学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并在应用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特色教材建设、基地教学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指导、合作共建专业硕士点、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实习开始前1个月向乙方提供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学生人数、实习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等)。
2.实习期间,甲方指导教师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甲方聘任的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指导费500元/月。(每年8月份至12月份)。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参加的实习工作研讨会,并对优秀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表彰。
5.有计划地接受乙方员工的进修、培训,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6.优先推荐本校毕业生供乙方选聘。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每年接受甲方专业个学生实习。并根据甲方实习计
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安排方案(要求)。
2.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要求,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提供实习岗位与轮岗实习的机会。
3.选派专人参加实习管理工作,安排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对甲方本科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撰写给予指导。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给予甲方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5.为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障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食宿安全。
6.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
四、协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六、其它内容可另起协议补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广东白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三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四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经营_______品牌女装,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双方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_______,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_______日为签字日,顺延_______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合作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品维修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作区域、场所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合作场所:_______号(约_______m2)。(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__月。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五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
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发展市场,就四方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协议经四方盖章、签字和四方款项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四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任法人代表的有公司冠名权由四方共同持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案
2、前期启动资金四方按比例合计投入人民币拾万元整。
5、公司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四人组成。
其中责任划分为:负责公司总体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日常管理;负责安装施工及售后维修;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设计。
二、四方承诺与保密条款
1、不论是否合作期限内,四方有义务不向第四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四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四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四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四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五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知识产权
1、甲、乙、丙、丁四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另两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另两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任何第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四方合作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在使用另三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丁四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另两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三方,并获得另三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三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解约条款
1、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三方书面提出,经四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另三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另三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四方合理解决。
如不能达成共识,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即法院管辖。
4、本协议之外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帐号:传真:
-:
乙方: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六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惠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 ______,本店命名为______ ,主要经营 _________ 。
二、 投资及分红比例:
(1)、本店投资为万元,资金在20年月 日前到帐。
(2)、本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三方平均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帐。
二、 合作期限暂定 年,从20年 月至20 年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 甲方委托 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日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但重大经营决策应取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四、 本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乙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取。开户行:户名:帐号: 。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账户收支情况。
五、 本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帐。帐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六、 本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七、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 月或亏损数额达到万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
八、 三方合作本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商铺合作协议书篇七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造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
5.4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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