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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一
11日早上7点,江歌母亲江秋莲携一束鲜花,到江歌遇害公寓门前祭拜,随后前往律所与律师会合,上午10点开庭后出现在旁听席中。
从早上7点开始,便陆续有媒体和民众聚在法院门口,等候排队取号抽签。其中有中国留学生,有在日本工作20多年的上班族,也有在日本定居的家庭主妇;还有十多个大爷大妈,是被媒体雇来排队拿票的。
队伍当中多数为中国人,排队的场面有如黄金周旅游景区的检票口,人群中零零散散有几个日本人,但多数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位负责推理小说的日本出版社编辑赶来参与庭审,想为创作找素材;另一位在日的自由记者高岛想搞清楚这个案子为什么在中国如此受关注,在他看来,这就是一个因为男女关系引发的案件,在各个国家都很普遍,不知道为什么会引起中国全民讨论;还有在日华人、研究中日死刑对比的大学教师陈海平,想通过此次庭审考察日本对待涉外案件的处理方式。
排队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在热烈讨论江歌案,其中“刘鑫”的出现频率不亚于被告人陈世峰。
她说,2016年11月3日江歌遇害当天,正好是她的生日,所以印象深刻,但真正对这个案子特别关注,是从今年5月份江秋莲发布曝光刘鑫的文章后开始的。她表示非常期待刘鑫后天(13日)出庭,到时她会请假来法院排队抽签。
法院最终从300多人中抽选出31名可入场的旁听席观众,其余大部分人选择在场外等候消息。中间休庭10分钟,有好几位观众第一时间出来给场外的人告知庭审细节。
从11号起,本案将持续审理5天,16、17日两天休庭后,18日继续开庭,最终在20日宣判。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二
(开庭前,仲裁庭工作人员收手机等物件)
仲裁庭工作人员:旁听人员是什么身份啊?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有一些是被申请人这边认识的,有些是申请人认识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有没有案件在这边?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
旁听人员:问一下,问这个问题是做什么?
仲裁庭工作人员:就是问一下有没有案子在这里,有没有?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没有。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们所有人有没有?
旁听人员:没有。
仲裁员: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刘喻律师:清楚
仲裁员: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律师唐伟锋: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某诉深圳市大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庭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某某某主任审理,某某某担任仲裁庭工作人员。
下面是有关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进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权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件、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其她仲裁参加人员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的义务。
上述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当事人?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清楚。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问一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对本庭组成人员回避的申请?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不申请。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不申请回避。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第二项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760元。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有移交书面答复状,对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有提交。
仲裁庭工作人员:是否与答辩状一致?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一致,允许简单说一下?
仲裁庭工作人员:那妳简单说一下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我们就是简单说一下我们这个答辩的要点吧。第一个就是说本案的解除劳动关系…(被仲裁庭工作人员打断)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一致没有?有补充的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是。
仲裁庭工作人员:没有需要补充吧?
仲裁庭工作人员:可以。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第一个就是说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其实是这个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我们为了论证这个事实,我们有三点可以予以论证。
第1点,首先,我们双方都提交了一些共同的证据,包括那个半年检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接工作事宜,我们可以从这些共同证据中可以发现申请人其实在工作里面存在很多问题,其实被申请人这边也是早就提出了书面警告。2020年01月16日,双方是有面谈的,这个面谈其实申请人自己也在文章里面进行了相关事实的陈述,包括说2020年01月22日,我们书面做出了这个解除,这整个过程其实申请人都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这是第1点。
第1点,从我们这方提交的证据5,就是申请人发过的文章,里面其实可以明确看出这个2020年01月16日这个面谈的过程,申请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是「行吧」,是一种毫无含糊的明确同意。这是第二点。
第1点,我们可以看到2020年01月22日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申请人自己在2020年01月24日主动地向被申请人发送了一个邮件,邮件名称叫《年后假期安排与交接事宜》,下面ta也是明确了自己的离职日期是2020年02月16日,也明确了自己对年假假期、工作交接、值班等事宜的具体安排,就是说其实从双方的邮件往来也可以看出来,申请人其实已经认可了这个解除的行为,并且实际上也履行了离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所以说综合这几点,可以看出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
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申请人主张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我们简单来说,第一点就是说其实被申请人已经为ta如实地地缴纳了社会保险,ta自己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据;第二点就是这个如果对方认为需要被申请人来支付的话,ta应该首先要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说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第三点,其实这个所谓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程序的审理范围。
第三个,我们要也指出在本案里,申请人主张的离职前应发工资是6220元,我们这边其实按照6370元给ta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然这个申请人已经构成了自认,本案应该按照6220元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核对一下屏幕,妳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和屏幕一致。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对,我们一共提交了13份证据。需要补充的是证据3,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内容,被申请人一直所主张的淘宝对账并不属于申请人入职的时候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证据5再补充,该解除通知书并非是协商一致解除的通知书,而是被申请人单方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的通知书,而且明确了解除的事由是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并没有所谓的协商一致的过程。其她登记的都没有问题,与申请人主张的一致。
仲裁庭工作人员:哪些是有原件的?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劳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有。
仲裁庭工作人员:证据几啊?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证据8。其她都是打印件。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需要原件吗?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三
周国平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困难,劳动争议发生的比例很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人不喜欢诉讼的传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往往首先选择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这既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又加速劳动争议的处理,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制度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大部分劳动职工希望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另一方面是,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设定存在问题,使得这些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是解决目前数量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由之路。
(一)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缺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于一般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报以忍受,比较大的利益损失才立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更有部分劳动者开始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丧失信任。广大职工,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晓程度较低,许多人不知道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很难想象,一个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了解或者基本不了解的人在权利受到亲还是会依然决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的了解程度很不理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设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影响到了设立劳动者实体权利的实现,与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协商制度不健全导致程序弱化。大部分劳动争议没有通过协商而是通过仲裁法来解决,表明协商制度是存在缺陷的,协商制度是最佳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现在却又很多人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就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是职工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则是该制度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无奈。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大部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期望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在单位内部解决纠纷,既方便又不伤和气,对调解组织的期望很高。但现实中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较少,不到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不能满足职工维权的要求。且由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能妥善地处理争议,职工发生争议之后,就不再愿意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现有的法律尽管很不完善,只要广大的劳动者知道这个法律,至少,他就有可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只能选择以忍让来息事宁人,从而在更大的程度上去损害更多的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劳动争议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工作的基础。尤其,对于低学历人员、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本来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并在社会中占大多数,他们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行的正常与否,因此,加强对于这一部分人宣传和教育,对于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劳动争议的协商制度。
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四项程序中,协商制度是最不完善的一个制度,这不仅是因为从法律层面看,该制度与其他三项制度相比较是条款最少,内容最少的制度,还表现在没有具体到有关协调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的步骤和程序、协商协议效率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会以及职工,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将其纳入争议处理程序的考虑之中,从而是个别劳动合同的协商难以进行。
(三)建立劳动行政部门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者虽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在具体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却又不愿意选择这三个机构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表明这个制度实行的并不理想,远没有起到将大部分的争议消灭在协商和调解阶段的目的。笔者建议,应当把调解机构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关系的职能,同时吸收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参加。这样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还比较符合中国讲究协商和调解的传统文化。
(四)修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规定。
严格意义上讲,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不副实,因为整个处理过程并没有第三方参与,自始自终都是两方,而第三方的存在才是调解制度的基本特征。()因为工会是职工的法定代表,企业委派的人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但无论是工会的代表,还是企业的代表,他们本身与需要处理的劳动争议都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正当程序的原则要求,争议的处理与争议事项不应当有利害关系,因此,在实际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称之为“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委员会”。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规定应当作出修改。
(五)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不久,但是该法的缺陷显而易见,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其一,没有将劳动监察、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纳入一部法律当中,加以全盘考虑;其二,没有突出协商和调解在整个争议处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相反,却在仲裁部分大做文章。因此,应当尽快把修改该法提上日程。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四
在证据不断呈现过程中,江秋莲一度靠着身旁的陪同人员低声哭泣。下午庭审开始两个多小时后,江秋莲显得疲惫,趴在桌子上。
庭审结束前,检方称明日(12日)江秋莲将出庭作证,13日下午刘鑫将作为证人以实时视频方式接受问询。
法庭之外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五
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大街***号。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5月进入上诉人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同时被派遣至*****研究所工作。被上诉人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至3月31止。9月1日,被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与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之处。且被上诉人205月之前与上诉人并无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认定:“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与***研究所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与***研究所对此也均无异议。即使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也只应支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六
被上诉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12日做出的(20x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号判决;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18日,被上诉人《致女士的欢迎函》中明确对上诉人的劳动报酬做出承诺,约定年薪最低为30万元,月薪最低25000元,福利费24000元/年。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20xx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8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20xx年6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报酬纠纷先经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仲裁委查明被上诉人出具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于20xx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被上诉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作为上诉人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依据的20xx年3、4季度的绩效考核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上诉人本人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认可;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上诉人同意降薪,故认定被上诉人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裁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元。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报酬的变更是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报酬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才有效。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就劳动报酬变更达成书面协议,也从未认可过被上诉人降薪的理由。原审法院如此违法主观臆测,违法判决,将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推向极致,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引发劳资纠纷,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庭审中原审法院帮助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做工作,希望调解结案,但因调解的数额与仲裁数额差距较大上诉人予以拒绝。原审法院看调解不成,就草草结案,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几乎照抄被上诉人提供的《起诉补充意见》,否认被上诉人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仅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差额1126元,与仲裁裁决的元有天壤之别,引起上诉人极大愤慨。
上诉人不知原审法院是受案外不正当因素的影响还是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判决认定的事实漏洞百出,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更甚者,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实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由,为被上诉人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寻找借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37条明确约定:“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合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未请求原审法院调整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却违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滥用法律,强行调整,越俎代庖,差强人意。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偏袒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故,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七
陈世峰11月2日晚上拿着衣服出门,是因为前一天发现家里的洗衣机坏了,想起之前同学说可以到外面的自助投币洗衣房去洗,但不知道“自助投币洗衣房(コインランドリー)”的日语怎么说,他用iphone搜索“清洗(クリーニング)”,没有找到,于是多走了两站路,还是没有找到,便放弃了洗衣的想法。
陈世峰出门的时候穿的是红色的鞋,非常显眼。
陈世峰去江歌家时拿着威士忌酒(事后法医鉴定瓶口处附着物和陈世峰的dna一致),想去找江歌咨询与刘鑫的恋爱问题。本来想挑刘鑫不在家、江歌单独在家的时间去,但是去了之后,发现江歌不在家。
看到江歌和刘鑫一起回来,他本想放弃与江歌相谈。但看到刘鑫先上楼进去,江歌在门口看邮箱、整理雨伞,又下楼找江歌,护住whisky不被雨淋湿。
陈世峰拍拍江歌的右肩,江歌“啊”了一声,陈世峰怕刘鑫听见,捂住了江歌的嘴。
刘鑫从屋里问:“三叔,怎么了?”陈世峰不希望惊动刘鑫,更用力捂住江歌的嘴,勒住她的脖子,想把她拉走。
刘鑫开门,从门里递出水果刀给江歌,说:“三叔,你拿着这个,我好害怕。”然后,锁住了门,把门链也挂上了。
江歌用手肘按门铃,刘鑫没有开门。
情急之下,江歌要拿刀刺陈世峰,陈世峰抢刀,江歌反抗。两人争抢的过程中,陈世峰割到了江歌的脖子,随后江歌倒地不动,留了很多血。
陈世峰当时对自己说:“完了。”他想江歌如果还活着,将有高昂的治疗费,会加重父母的负担,所以决定自己承担后果,便又将刀刺向了江歌的脖子,想彻底杀死她,绝对不要救她。
他想着刘鑫还没有看见自己,于是逃走。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八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溧水区永阳镇私营经济园。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元:
2.被告为原告补缴被告保险;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被告的`员工,被告近年来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被告亦未能向原告按期足额发放工资,截止10月份,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元,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溧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九
案发当天下午江歌、陈世峰、刘鑫三人曾争议。
江歌曾对江妈说:陈世峰好小人哦
江妈回应称: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小心他打你。
江歌称: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日本很安全,出了问题警察马上就来。
江歌与江妈还聊到未来的打算,称将来想留在日本,并在日本开一家小酒吧,想接江妈来日本居住。
庭审上江歌妈妈描述这段时,陈世峰用手帕擦脸。
10:00
劳动仲裁庭审实录劳动争议审判庭篇十
被告:北京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邮政编码:401336
法定代表人:陈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8月至12月待岗期间的工资共计:38580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8月至月待岗期间工资的赔偿金:38580元。
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0元。
4、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补交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元。
事实与理由: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的规定,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北京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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