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一
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一)通知公告(202-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2-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2-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2-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2-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二
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11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三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4.202-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3.202-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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