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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办学章程篇一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xx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xx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xx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200年月日经xx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小学办学章程篇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八家子七队。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x年10月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小学办学章程篇三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勤奋文明守纪”为校风;以“认真求实勤学好问”为学风;以“求实善诱探究进取”为教风,“团结务实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七条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升旗仪式,周二至周五升旗不举行仪式,,直接升旗,晚上降旗。(雨天、大风除外);全体师生庄严肃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升旗时任何人不许有走动。(校门口不许放行)。
第十六条。
“上课第一”,维护课程表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达到“一、六、十”要求,即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六小时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和十小时睡眠时间。
第十八条。
要高质量,轻负担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求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回家作业要按有关规定,低年级没有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40分钟,高年级为1小时。
第十九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中、期末统一进行检测,学期末进行考核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性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力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执行每年每位教师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每学期末一篇)。
第二十一条。
认真参加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基本保持统一,课堂作业当堂完成,教学手段充分运用,每位教师都要讲一节公开课。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督促教师利用好多媒体教室、电教室,语音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室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xx县教育局领导下,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制。
第二十五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利。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监督,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的发挥工会、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教师服从领导,遵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论文。教研组长组织好本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提高。年组长全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预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奖惩方案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执行《教师忌语禁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在家私自收徒收费和收礼。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坚持认真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竞选、人人设岗位等创造型学生管理机制,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评比三好学生,创造每个学生教育获奖机会,人人感受成功喜悦。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利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有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主动积极地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形成一至两项兴趣爱好,立志成才。
(四)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小学每生按每年300元人民币,由上级财政按学校学生人数划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一切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出。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必须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管理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发现危房或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向校长汇报,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十七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高品味艺术环境。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合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窗户无灰尘,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四十八条。
校园环境布置精细化,讲究艺术、高雅,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育人。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委会。
小学办学章程篇四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的名称:xx市xx学校。
第三条本学校的住所地是xx市××镇××路××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
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占全部出资额的%(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金额、占有比例)。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二)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普通高中三年、职业高中三年)。
(三)办学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
(四)办学规模:(小学x班x人、初中x班x人、普通高中x班x人、职业高中x班x人)。
(五)招生区域:xx市xx镇(区)。
第九条本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本学校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x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本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学校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学校财务;。
(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三十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三十四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三十五条本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本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本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学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员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本学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小学办学章程篇五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xx县xx小学校”,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xx县晋原街道顺平街60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子龙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年4月19日。
学校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民主推荐(自荐)组织考察、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根据教育局人事编制核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德育实践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自荐)、个人述职、学校教代会工会决议、民主测评、公示、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2.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3.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4.校务会讨论通过;5.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6.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心心相印”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围绕学校“仁爱心,责任心”的培养目标,以学校所处的地域文化和人文文化为开发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仁爱心,责任心”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根据xx县教育局划片招生相关规定,招收学校所辖范围的适龄儿童,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用a、b、c、d等级表示,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
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
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教育副校长。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1.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案;2.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集体研究通过;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三十六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小学办学章程篇六
第一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为:
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德育目标:
(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有基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二)思想品德心理的发展目标。
思想品德的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义务感、责任感、诚实、正直、关心别人、珍惜友谊、守信、自尊、自主性、积极进取、勇敢、乐观、毅力、自制力、好学、勤奋、刻苦、认真、爱惜时间、喜欢思考等良好心理品质。
(三)思想品德能力发展目标。
1.思想品德认识能力。
具有以道德思维为主,包括对人们之间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评价能力,对社会思潮的分析、评价能力,对社会信息的辨析筛选能力,对社会政治的定向能力,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等。
2.情感能力。
具有对客观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包括直觉情感体验能力(即直接感知一定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想象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想象某种道德形象的体验能力)、理性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理论的体验能力)。具有共感能力,即从他人的观念感知某种现象或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有体验自己情感需要的能力,调节、控制自己情感的能力。
3.品德践行能力。
具有把思想品德的知、情转化为行的能力。能对客观社会生活情境作理智的分析,有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的热情和意志,能将一般的道德规范、思想规范、政治规范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具有道德选择能力,包括对不同道德体系、思想体系的价值选择,对同一道德体系、思想体系中不同规范的选择。具有实际执行某种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四条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五条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七条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九条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个一流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科组长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爱岗、爱业。
第二章学制规模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学制:小学修业六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首次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小学每年级2个班,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幼儿园,招收(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非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上级规定办理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即取得我校小学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医生诊断证明书,病历,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中心校同意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提出网上学校转学申请。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事先与我校联系,有学位即可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并填好《入学申请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在网上提出转学申请,完善学生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留级与升级:义务教育小学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除特殊情况外:如休学复学后的。
第二十条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一条毕业。
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期满,自动升学到所在地镇级中学,并写升学申请书,如果要申请到外地中学就读的,申请书要注明清楚,学校不再发《小学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和学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每一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考试和单元测验。
1、考试与考核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改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得以考试或考核为名压制、威吓学生;不得以成绩排名次,更不得辱骂成绩差的学生。
2、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语文、数学一学期只进行四次单元测验,英语只进行三次单元测验另加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核。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导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题。
3、各学科教师应在教导处指导下,组织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核,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对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4、考试与考核的内容要符合大纲精神,以基本知识点为主,不允许出偏题和怪题。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5、监考时要认真、公正、严肃,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能干扰和影响学生。
6、要全面、仔细地批阅学生的考卷,不得错批或漏批,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情况。试卷评好后交学校领导审核。
7、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中心校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行事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小学办学章程篇七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xx县xx小学校”,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xx县晋原街道顺平街60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子龙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小学办学章程篇八
第二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八)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13年6月1日。
小学办学章程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勤奋文明守纪”为校风;以“认真求实勤学好问”为学风;以“求实善诱探究进取”为教风,“团结务实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小学办学章程篇十
第1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6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21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33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0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附则。
第42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办学章程篇十一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名称:xx县中心小学;地理位置:xx县xx镇跃进街1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纲四法”为准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目标:知识的成长的做人的;具体目标: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四评优”工作;牵好一个龙头:大兴科研之风;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生培养目标: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锻炼达标、兴趣爱好广泛、创新精神具备。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学校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团结、敬业、严谨、守纪。
学风:诚实、善思、合作、守纪。
行政作风:独立、超前、创新、扎实、服务、奉献。后勤作风:大公无私、勤俭节约。
办学目标:知识的、成长的、做人的。
办学特色:弘扬一种国学:汉字书法。抓住两个要点:让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个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特殊生、关爱贫困生。扎实四项工作:以建设“文明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设“平安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设“素质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以建设“特色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学习乐园、温馨家园”的实践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寄宿制农村中心小学;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标准化农村中心小学。
第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十)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培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办学章程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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