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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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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用5篇)
    小编:LFZ2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针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操作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用5篇)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创优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内容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金融机构收费、非电网直接供电收费、港口领域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__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对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放宽追溯时限。

  (一)聚焦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政府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推动降低企业负担。

  (二)聚焦金融机构收费

  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按规定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

  (三)聚焦公用企业价格收费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__〕__号)精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水电气等公用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着力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四)聚焦非电网直接供电收费

  认真落实《省市场局、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__市监价〔20__〕__号)精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及公示电费收缴情况,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电费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的检查力度,推动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全覆盖。

  (五)聚焦港口领域收费

  重点整治港口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__年11月30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

  除供电企业收费由市本级直接检查外,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抽查比例、单位情况及时报备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视情况组织力量抽查市本级有关单位或前往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学习研究相关价费政策,梳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明确工作重点,积极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对专项整治中疑难问题,适时组织会商,对重点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二)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查深查透违规收费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领域,结合20__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违规收费行为。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尤其是关注近两年国家、省及市有关大督查、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新出台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针对性、全面性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三)加强综合治理,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要加强案例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惠企政策内涵,让收费主体了解政策边界,更好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应,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执法力度,突出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成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要严格执法纪律,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或落实价费政策不到位等情况,要督促收费主体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注重信息报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把握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务必在要求的时限完成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请于4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12月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整治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xx月)。督促涉企收费主体对照专项整治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抽查检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

  (二)抽查检查阶段(20xx年xx-xx月)。统筹条线资源,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抽查检查。聚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通过受理xxxxxx等平台投诉、建立监测联系点、组织座谈交流、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确保查深一步,查透一层。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三)整改处理阶段(20xx年xx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调查核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立案的立案,严禁有案不办问题的发生。加大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按照“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对专项整治中疑难问题,适时组织会商,对重点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二)健全机制,推动共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收费主体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对所属各收费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治理涉企收费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把握工作进度,积极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报告。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单位每月xx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典型案例(至少报送1个),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

  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x号)、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x号)和xx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改发〔20xx〕xx号)要求,现将《xx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和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各口岸所在地要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清单内容调整时报口岸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配合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市银保监局重点检查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下旬)。由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问题摸排。通过xxxxx、xxxxx、xxxxx、xxxxx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月下旬)。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专项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督促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下旬-xx月)。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xx年xx月)。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附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其中综合业务组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旬向综合业务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

  根据《__省20__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见效,全力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认真落实____对__重要指示要求,把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上部署要求,重点在以下四大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一)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公路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交通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暖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查处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__年4月-5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20__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和宣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市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15及各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的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__年4月中旬-7月)。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对水电气暖、交通物流、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8月1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三)联合检查(20__年6月-9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20__年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发挥警示作用。

  (四)总结评估(20__年10月-11月)。11月5日前,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和联合惩戒机制,于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推进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二)畅通投诉渠道。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投诉线索属于五大重点领域的,相关牵头部门核实处理;其他领域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问题处理台账,自接到问题线索之日起,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整改结果反馈投诉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主动意识、大局观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如期开展和完成好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要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销号管理,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

  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科经局)、财政局(财金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__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__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__发改价格〔20__〕__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__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__次党代会和市第__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各口岸所在地要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清单内容调整时报口岸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__年8月)。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12328、12378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__年8月—9月10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专项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督促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针对牵头工作,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各领域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附1—2个典型案例和1—2个好的经验做法),于9月10日前同时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将按要求及时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联合检查(20__年9月11日—10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__年11月)。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市发改委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详见附件)。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其中综合业务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行业监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旬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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