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报告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客观性。需要在报告中突出重点,将关键信息用适当的方式呈现出来。在阅读范文时,可以注意范文的开头、主体和结尾部分,以及信息的组织和呈现方式。
安全监测报告篇一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诞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案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报所在辖市妇幼保健所。
5、参与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诞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安全监测报告篇二
一、各临床科室必需对每例住院病人实施全程医院感染监控,以把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举行初步诊断,准时举行病原微生物检测,仔细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三、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院感办,院感办接到医院感染发病报告卡后,准时到临床科室咨询和查阅病例等,把握病人状况,对发觉特别病原体感染及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者应准时举行隔离、治疗指导,以防医院感染暴发流行。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举行报告,并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五、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染管理小组'一同研究,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研究记录,研究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举行报告。
六、小组研究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所有资料及研究的结果报院感办,由院感办组织专家研究后认定或否定。
七、科室经治医生仔细填报医院感染病例记下表,院感办采纳前瞻性监测办法每月2次对全院住院病人举行监测,准时发觉医院感染的危急因素、特别类型或暴发流行的趋势时,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开暴发流行。
八、院感办必需每月准时对监测资料举行汇总、分析,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和反馈各临床科室,每季度举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监测资料应妥当归档保存。
安全监测报告篇三
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定义。
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
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
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7.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机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及其相关工作。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能力。
1.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由主管行政领导、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相关的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1.1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在所在地药监局和国家adr监测中心的领导下,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全面指导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从法规及业务上协助并督促监测工作的落实。
1.3对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提供咨询和指导,如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对特殊或疑难病例给予评判;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1.4审核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情况;了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
1.5负责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1.6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1.7起草或提请修订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
1.8提请审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的改组;提请审议相关的奖励和处罚事项。
1.9承担国家及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工作、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机构,设在药剂科。职责如下:
2.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承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技术工作,在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及药剂科的领导下工作。
2.2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汇报。
2.3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2.5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2.6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2.7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3.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医院临床科室的各级医、药、护、技人员。各临床科室(包括各病房、急诊科、门诊部)均设立两名兼职监测员(老总或科秘书及护士长),药剂科下属部门各设立一名兼职监测员(组长),与临床药师共同组成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职责如下:
3.1各网点监测员会同各科室或部门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及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并实施。
3.2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评价及上报工作。
3.3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3.4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3.5负责指导和培养本部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3.6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学习和培训,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程序及要求。
1报表:按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发现adr/ade,应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再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报告程序及要求:
2.1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原始记录。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2.3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价adr/ade后,协助发现adr/ade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4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每月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2.5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积极救治患者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迅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核实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6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对各医院上报的adr/ade报表的填写质量、报告内容及归因分析进行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评价内容,同时定期将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的整体情况反馈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7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时向部门监测员或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2.8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还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3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科室部门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告进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
3.1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3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奖励和处罚办法。
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办法:
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一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
处罚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4.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5.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监测报告篇四
20xx年的安全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重视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目标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和实现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现就xx年全街道的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全街道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结合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下发了xx年安全工作的布署安排意见,并与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分解了安全(消防)控制目标,从而保证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积极推进。在xx年的安全(消防)工作中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能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
xx年xx街道办始终将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了街道工作的议事日程,围绕目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1、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狠抓安全法规宣传,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一般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发生较上年有所增加,xx年企业工伤事故一起,即xx年xx月xx日xx机砖厂半成品车间主任xx因机修操作不当触电身亡。xx一建筑工地xx月xx日xx时,51岁的外地工人不慎高外坠落身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xx年全年共发生各类大人小孩溺水事故6起死亡7人。从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企业发生的2起死亡事故主要是企业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死者的自己安全保护意识差所致。6起大人小孩溺水事故主要是死者无水性安全自己保护意识和小孩监护不力所致。由于处置得当没有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2、认真做好特种作业设备及人员监管工作。
(1)全街道拥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及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进行年检,年检率在95%以上。
(2)经检查各单位及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做到了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95%以上。
(3)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用中提高。
3、重点企业及项目的新、改、扩建工程均按照三同时要求,向区安监及相关部门办理了审查验收手续。
4、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街道办经营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均是许可持证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符合达标要求。
5、xx年完成了xx有限公司和xx社区规范化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并接受了市区安监部门的验收,收到积极的效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应有作用。
(二)消防安全情况。
xx年xx街道共计发生火灾二起,xx和xx小区相继发生因未正确使用电器而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所造成损失也不大,发生火灾次数比去年少了一起,但火灾损失比去年少。同时低于控制损失指标。
1、xx年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强化了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消防工作覆盖了社区、街道、机关、学校、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对重点消防企业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为提高街道企业干部职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开展了三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二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由于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全街道办所属企事业单位继续实现了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三)交通农机及农村用电安全情况。
1、xx年xx街道办以道路交通治理年为契机,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并投入了专项资金xx万元,配置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标语标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实现了年内所属内部车辆交通伤亡事故的零目标。
2、由于农机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全年三河未发生农机上的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
3、xx年农村用电安全工作通过电管部门的积极努力,监管全街办各社区的通力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年未发生农电用电重大安全事故,取得了明显效果。
1、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安全工作,推动安全规范化建设,使安全工作做到全覆盖,xx年xx月省市安监部对xx的基层基础安全工作调研后给予了充分肯定,重点表现在认真抓好安全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逐步完善了安全协管员制度,全街办各社区安全协管员都能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平时的安全巡查,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使全街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做到了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抓检查,促整改。街道办把经常性的各项安全检查作为重点来抓,坚持重大节假日前的大检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年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十一次,其中街办主要领导参加检查有4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0余处,均得到了有效整改,整改率在95%以上。
3、认真抓好各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和有关情况。
4、街道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署,主要领导参加了每季度的安全活动,做到了亲自参加与主持。为安全工作所办的实事主要有:一是为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费,全年因安全工作的各项开支x万元;二是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用于街道镇管公路维护投入专项资金xx万余元,开展xx辖区内道路安全建设。
5、按照打造安全和谐年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了以“贯彻条例、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活动主题的“百日安全”活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系列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
6、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活动,xx街道各社区按街道的统一布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制售经营农村闲置房屋情况进行了排查登记,并与各社区签订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了烟花爆竹生产,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
7、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xx年街办共集中开展教育培训3次,接受教育培训的有1000余人次,不少重点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年内给农村、城镇居民发放安全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宣传资料、安全用电知识资料2100份。
安全监测报告篇五
为促进我诊所合理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械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七、应定期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安全监测报告篇六
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举行平安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平安、有效。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选。
3.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注重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照实告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举行效果监测。
4.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平安风险因素举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按照反馈的状况,准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常常与临床使用科室交流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职人员担当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发生的平安大事时举行初步评价并准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主管职能部门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平安大事要准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大事发生缘由未查清前,对发生平安大事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帮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举行封存记下,迎候上级部门处置。
7.医院鼓舞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平安大事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安全监测报告篇七
20xx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紫金港收费站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并宣贯好各班组,以点带面抓好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本班为了落实好本次安全生产月的工作结合所部安全流程认真进行了实施,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下半年度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实现了全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将安全工作总结下:
1、利用碎片时间集中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讨论,学习岗位上的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分析讨论各类事故案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另外根据季节性特点,并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对须注意事项进行全面部署和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针对我站具体情况制定了各种安全制度,下发到每个职工。特别是新进的新工,更是狠抓安全教育,并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防护意识。
安全巡查巡检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上报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着重查看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收费员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批评、教育。
(2)持续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安全工作如果光靠一个人进行而没有全体职工的参与将会落空。
一些隐患和事故苗头,不管多么细小、隐蔽,往往逃不掉收费员的眼睛,所以必须规范组织全站开展安全自查活动。
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严格按照所部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岗亭外和各个重要设施如ups机房、配电房、食堂等的灭火器的位置要牢记,并且对其安全合格日期和状态要了然于胸,最主要的是班组每个人都要有灭火能力及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知识。
入口劝返不合规车辆时一定要配到好头盔,注意后方车辆,严禁站在司机倒车盲区;严禁站在轮胎处。如遇到冲卡车、摩托车严禁用身体去拦截只需要记下车辆信息即可随后再上报,3个严禁2个注意严格落实贯彻班组。
20xx年xxx收费站通过宣传教育和扎实的`工作,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很多不足之处。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够细致,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20xx年,收费站要更加努力提高思想教育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与安全理念。
安全监测报告篇八
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结束了,回顾近一个月时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们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精神,全站职工从上到下都能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把安全管理新机制落实到各自的具体工作中,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了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知识,掌握了一定的消防技能,确保了本月安全生产无大小事故,并且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真,收到了预定的效果。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向全站各班组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15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次,安全活动一次,召开班组安全动员发动会议10次,安全检查2次,张挂安全工作警示横幅二条,出刊安全简报一期。于月初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安全作电、安全法规、收费站应急预案等内容的知识竞赛及进行消防安全田径比赛、收费车道应急演练活动,并于6月19日顺利实施。本月四辆车安全行驶近2万公里无事故,人员、设施均无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全站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主要结合百日隐患大检查活动及我站安全工作的具体特点,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形成了站长主管,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分头抓的格局,保证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二是以杜绝重大行车事故,杜绝工伤事故,杜绝千元火灾、爆炸事故和盗窃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活动总目标。以“治理陷患,防范事故”。
为主题,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处制定的《安全管理新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细致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狠抓事故隐患和整改工作,做好防讯、防雷、防台等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用实际行动支持奥运,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的建设,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全年征收工作目标打基础为总体要求。三是广泛宣传发动,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职工,并张挂大条幅宣传标语,出刊安全专刊,营造活动月氛围。四是抓重点部位,我们根据收费站安全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重点防范,如收费车道、车辆行驶、食堂、配电间、监控室、金库。五是检查主重实效,我们在安全检查上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六是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按照月初的工作部署,我站各科室、班组共组成12队24人参加了安全知识的闭卷考试和必答题口答,平均成绩达到了85分。由12队24人参加了男女消防灭火田径比赛,都顺利地扑灭了烈火。在收费6车道进行的消防灭火应急演练中,收费三班用3分钟就顺利的完成了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站的安全工作,使我们在安全工作管理上有了新的提高,为收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们感到要做好安全工作。
一是必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的网络。
二是必须有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日常化。
三是必须充分宣传发动广大职工都积极参予到安全工作中去,才能使安全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是不要把安全工作简单化和僵化,要尽量把安全工作融入日常工作,采用各种形式来丰富安全活动,让安全工作不单调,调动职工参予的积极性。
安全监测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出自 kAoYaNmIJi.cOM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进行解释。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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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线水平、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评估专项实施风险监测。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不同环节风险监测。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六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征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四)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五)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一)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形。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措施等。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数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本单位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已获悉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应当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会商分析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内容主要包括:
(三)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处置情况;
(四)研究解决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均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应在会商会前将本部门拟通报的风险监测或监管有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商结束之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整理会议纪要分送各相关部门,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会商结果供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统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整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十七条对于拒绝、阻挠、干涉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风险监测信息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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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三
20xx年,本人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以身作则,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全站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重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条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环境业务知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在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学习的基础上,把“学习强素质”做为全站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分管的实验室全体人员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带领和督促全室人员进行学习,目前周五集中学、平时自己学的业务知识学习氛围在全站基本形成。
二、精益求精,严把监测技术关,全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在分管的监测站技术负责工作中,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一是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自己首先研读和吸收并及时安排全站技术人员学习、讨论和落实,为监测站顺利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重点在全站实施“传帮带”和“老带新”工程,让技术强者带技术弱者,让工作时间长有经验的老同志带新参加工作年轻同志。目前新进人员都已基本适应监测工作,能够独立进行一项或两项实验操作。三是配合站长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达标工作。在站长的领导下,本人周密布置,精心准备,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各种记录表格等基本工全,使得我县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标准化验收,使我站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职责,着力高标准全面完成监测工作。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四
安全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而安全监测则是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作为一名安全监测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工作态度、技能技巧、责任意识、团队协作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分享我对安全监测的思考和理解。
首先,对待工作态度是做好安全监测的前提。作为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做到随时备战。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都要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我也时刻关注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保持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其次,技能技巧的掌握对于安全监测人员至关重要。安全监测是一项复杂而专业的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技能基础和灵活运用的技巧。我不仅要熟悉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还要掌握各种监测指标的意义和测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通过灵活运用技能和技巧,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责任意识是安全监测人员必备的素质。在安全监测工作中,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作为安全监测人员,我要时刻保持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还要主动参与问题调查和解决,及时上报风险情况,并提出完善措施。只有担当起责任,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的安全。
此外,团队协作在安全监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安全监测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形成紧密的团队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形成合力解决问题。每当遇到困难和挑战时,我们会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攻克难关。通过团队协作,我们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还加强了安全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最后,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保障个人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监测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我深知自己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所以我时刻保持警觉,精益求精。在我看来,安全监测既是一项职责,更是一份使命。只有保持警觉、积极行动,我们才能真正发挥我们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起来,安全监测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态度、技能技巧、责任意识、团队协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全面发力。我将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安全监测工作,共同努力,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五
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制度:
1.维护及管理责任
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1) 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区域使用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 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 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 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 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传输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 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 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维护人员,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电源,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监控停止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 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 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 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 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 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 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要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甲烷超限断电测试、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 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
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 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签字审批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本安体系中安全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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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十六
为促进化妆品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及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的监察、报告。
1、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2、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
4、本企业出品新产品时,应该就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整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部门注意,以便妥善处理。
7、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处罚。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七
运用计算机软件结合数据库技术,实现在局域网中可通过任意具有权限的计算机终端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的'监测.该方法可降低工程投资,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已经大伙房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证,显著增强大坝安全监测采集系统的卫作效率.
作者:田作佳庞毅赵琳王嵩冯琳作者单位:田作佳,庞毅,王嵩(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
赵琳(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大连理工大学)。
冯琳(沈阳农业大学)。
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9)分类号:x8关键词: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库采集共享大伙房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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