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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意识逐渐被重视起来。不仅是在法律层面上,企业、个人在各自的领域也开始关注责任追究这个问题。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在工作中也多次体验到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分享一些自己在责任追究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责任追究意味着对事件的“追本溯源”。在企业管理中,我们经常处理各种问题,如订单延误、产品质量问题等。对待这些事件,责任追究是绝不能丢失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方,才能采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在企业工作中,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要重视责任追究这个环节,不能因为忙碌而草草了事。
第三段:认真分析责任。
责任追究的“源头”,是正确的责任划分。当发生问题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事件的起因、结果及不同的责任方。在分析时,我们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能漏认责任或将他人的责任推到自己的头上,以免瞒报事件。在分析责任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问题的背景及复杂性,从而更好地判断责任方的重要程度。责任追究需要真正的“细心”,一点点分析,才能找到正确的思路。
责任追究是协同工作的结果,需要团队的努力才能实现。管理者需要引导员工建立责任意识,并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同时,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推动责任追究的工作进展。在实践中,我发现,明确工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使责任追究更加有序而系统化。因此,在责任追究工作中,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方的分工、工作进度及输出要求。
第五段:结语。
责任追究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责任追究的工作,建立责任意识,认真分析责任,以及通过协作来实现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工作,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我在实践中,懂得了责任追究的重要性,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责任追究的工作。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
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
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
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者透的剩余饭菜。
4、保持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
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
5、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蒸车、水者高温消毒。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三
近年来,教育部门不断强调小学教育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各地学校也陆续制定和落实了相关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位小学班主任,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也逐渐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分享。
质量教育的核心在于教育方式的创新,安全责任追究便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通过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和惩罚,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和安全。同时,这也是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促进和督促作用,促使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更加严格和细致。
安全责任追究不是无限制的打击和压制,而是基于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正当的程序,不得以私人恩怨或偏见为由对学生进行惩罚。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公开和透明,让家长和学生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追究过程和结果,以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学校的工作,也需要家长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让家长了解孩子犯错的具体情况,并在家庭中进行教育,共同防范安全风险的发生。同时,家长也可以反馈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让学校更好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让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对学生的惩罚和警示,更应该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让学生通过体验和接受教育的方式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形式的体验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和安全意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在安全责任追究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平衡惩罚和关爱的关系。过于严厉的惩罚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和挫败感,导致学生在安全教育方面的态度更加消极。因此,我们需要在惩罚和教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和关心。
总之,安全责任追究是小学安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积极的推进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教育方式的创新、遵循正当程序、与家长合作、从教育角度出发和平衡惩罚与关爱的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四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主动赔礼道歉,群众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五
近年来,小学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教师是小学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教师的责任。因此,学校、家长和社会对小学教师的安全责任追究,有着很高的期望和要求。在过去一年的教学工作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身为小学安全责任追究人所应该具备的意识和行为规范。
第一段:认识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安全责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责任,任何一个小学教师都必须高度重视。在我所任教的小学,我们经常会组织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安全常识和常见风险,并与他们进行真实的情境演练,让他们学会自救互救。然而,我们教师也必须深深地认识到,在学生的安全事故发生时,我们是第一责任人。教师的付出才能换来学生的安全,教师应该时刻保持敏感性和责任心,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段: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教师不仅需要对学生有所教授,并且也需要不断自我提高安全意识。不论何时何地,教师都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的安全计划,并鼓励学生以正确的方式面对安全事件。同时,教师也应经常加强自身的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走向,以快速有效的方式处理学生遇到的安全问题,并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段:保持良好人际关系。
虽然教育工作是富有挑战性且具有一定的多变性的工作中,但教师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教师应该遵循团队协作的原则,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向同事和家长表明对安全责任的认识,同时以积极、专业的态度与家长沟通交流,共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段: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术业有专攻,家长们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也非常重视孩子的安全。教师应该积极向家长提供反馈,沟通交流关于孩子的安全状况,以及制定一份安全协议,加强家庭安全知识和意识培训,增强家长们对孩子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我们也应该对家长提出的疑虑加以耐心解释,加深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语。
安全责任是教师工作中的难题,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秉承责任心、严谨态度,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一个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健康教育氛围,让学生们在安全的保障下,健康、快乐成长。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六
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发生事故、犯罪等不良事件后,通过调查和调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作为一种法律机制,过错责任追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最近,我在参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调查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从中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过错责任。
在过错责任追究中,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过错责任的定义和范围。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或组织因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员因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让施加过错的一方得到惩罚,也可以让受害一方获得合法修复。
过错责任追究的意义和重要性是多方面的。首先,过错责任追究可以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当发生不良事件时,若没有追究责任,就很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其次,过错责任追究可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可以让受伤者得到补偿和救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最后,过错责任追究也可以起到警示和借鉴作用,通过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可以引起其他人的警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在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首先,过错责任需要通过调查来确定,而调查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而相关证据的搜集和保全也非常困难。此外,过错责任的追究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而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便顺利推进过程。
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将会更加完善和成熟。在调查过程中,科技手段的应用和信息化管理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性。此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也将更好地留给过错责任的追究提供法律依据。我相信,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过错责任追究将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通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调查,我对过错责任追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其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努力,为推进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第一,品质绝对生存”的理念,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规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和经济损失,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单位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事故的大小和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三条对于因管理责任被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
第四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批评甚至通报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对于因验收、维修不当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八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
3.2督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
4.1经济损失。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
4.2对集团或企业的负面影响。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集团或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5.1.1过程责任主要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提出。过程责任侧重于查出事发原由,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着重改进落实。
5.1.2结果责任主要由责任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或单位所在系统的上级单位和该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督察委员会提出。结果责任侧重于查找系统原因,明确各个层面的个人及集体责任,做出处罚结论。
5.2.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1凡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均应进行事实调查,调查部门应就关键性的细节进行认定,并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5.2.2责任调查须本着责任人与追究人相分离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调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调查人在追究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事宜与自己有关联,要移交上一级部门调查或联合调查。
5.2.3确定责任办法。
5.2.3.1责任的归咎要以集团责权体系划分为依据进行判定。
5.2.3.2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
5.2.3.3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
5.2.3.4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上司(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
5.2.3.5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责任事件引发的关键性因素。
5.2.3.6经追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改进或处分意见的提出。
5.3.1改进意见的提出。
由过程责任引发的但无须处分的'问题,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自查自咎,并限期整改;对屡犯同类错误或知错不改者,将被提出处分意见。
5.3.2处分意见的提出。
结果责任或须处理的过程责任,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权限的划分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责任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5.4.1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5.4.2重要责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5.4.3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人身丧失部分。
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5.4.4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做出。
涉及处理决。
单位或人次。
一般责任。
重要责任。
重大责任。
特别重大责任。
企业所属。
各单位。
企业。
企业。
专业集团。
集团总部。
专业集团职能部门、所属企业。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总部各系统、各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5.5.1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须与《员工奖惩制度》相一致。
5.5.2企业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所在专业集团备案,各专业集团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集团总部备案。
5.6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附则。
6.1各专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6.2本制度由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20__年07月14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九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职责,同时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心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推荐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职责。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职责。
第十七条职责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一样意见的,能够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职责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一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二
在现代社会中,合法合规是每个人应该遵循的准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忽视宪法规定,违背法律法规,导致不良结局。近期我了解到一起涉及追究违宪责任的案例,深感对此类事件的反思。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的基础。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身处社会,我们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
其次,对于违宪责任,必须坚决予以追究。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能够违反法律而不受到惩罚。对于侵犯宪法的行为,应该追究责任,严格惩处,并给予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违反宪法将导致不良后果,这也彰显了法律公正性。
第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应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保证个人权益以及社会的发展稳定。我们也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呼吁他人,引导他人规范行为,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丧失信心。政府应加强宪法法规的宣传和督促,同时完善惩罚机制,保护人民的权益。如果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那么社会稳定和谐,国家才能繁荣发展。
总之,守法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循的准则。希望通过追究违宪责任案例心得体会,引起更多人对于法律法规的重视和检验,从而推进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发展。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三
近年来,社会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过错责任追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实践与思考,我深刻认识到了它带给我们的启示与警示。
首先,过错责任追究强调了个人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于自己的行为或决策的后果,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推卸责任的态度。只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在我个人的体会中,我意识到,在工作中,我要始终保持警觉,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其次,过错责任追究强调了管理的规范化。一个有序、安全和公正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之上。过错责任追究对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在做什么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这种精确有序的规范,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更加高效,并能妥善解决问题。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注意到在工作中,只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利用资源,与团队合作,完成任务。
再次,过错责任追究强调了公正和平等。过错责任追究不仅仅是保护个人或群体的利益,更关注的是对过错行为的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它维护了公众对违法行为的公正判断,避免了责任与权力滥用之间的不平衡。在我个人的思考中,我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公正,不因身份、地位或关系而偏袒或偏离法律和道德。只有这样,我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最后,过错责任追究强调了学习和成长。正当处理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是对事实的梳理和认识。通过参与这一过程,我们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发现,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和公正的态度,而不是对错误和责任产生过度情绪化的反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总之,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让我明白了个人责任和规范化管理对一个社会的重要性,也让我看到了公正和学习成长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更加注重牢记这些体会,将其融入到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四
在当今社会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的存在,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宪法,而不是随便违反其规定。然而,我们时常听到违宪的事件发生,导致社会纷争和不满。这时,追究违宪责任成为了必要的手段,而我也从一个案例中深刻地领悟到了追究违宪责任的重要性。
这个案例是一个企业向员工进行体检,但却在不经过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员工的体检结果公开给其他员工。这种行为不仅难以想象,而且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当时,企业与员工就该事进行了协商,但是企业方面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因此,员工就选择了通过追究违宪责任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追究违宪责任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追究违宪责任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要手段。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规定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如果任由违宪的行为发生,容易破坏宪法权威,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因此,当一些违宪的行为被曝光后,必须及时追究其责任,使得违宪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其次,追究违宪责任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像这个案例中,企业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了其体检结果,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如果不追究其责任,不仅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会加剧其他员工和公民对企业法治环境的不信任感。因此,追究违宪责任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最后,追究违宪责任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来维护社会秩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如果不依法行政,各种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通过追究违宪责任,可以使得行政机关和企业等法人单位都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使命,便于在未来的行为中更好地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追究违宪责任是保障宪法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作为高中生,我们也应该从中得到启示,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法制观念,用宪法精神来引领我们自己和周围的社会环境。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五
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烟草系统依法行政,防止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本局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失公正而被变更的。
4、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5、发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追究时效的;。
6、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或处罚的;。
7、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8、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9、超越职权或滥权进行处罚的;。
11、其它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免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四、错案一经发现或发生,错案发生局应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在5日内进行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指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或主持人)进行了解、查询。并根据造成错案原因和故意过失所在的`环节进行审核、分析,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
六、错案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应向本局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错案发生的原因、基本过程、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所在局根据错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错案责任承担人应承担一般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报上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七、凡因违纪、玩忽职守、索贿造成错案的,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3条、《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2款、第62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错案发生或发现后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应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本局内公布。
九、对错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纳入绩效考评,并作为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内容。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专卖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六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七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校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等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法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不得购进腐烂发霉、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口。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追究下列情形人员的责任:
1.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的人员。
2.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的管理员。
3.对卫生部门和学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的相关人员。
4.瞒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
5.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或者销毁现场证据不保留现场的有关人员。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加工、面食加工、烧烤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环境卫生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八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听到一些追究违宪责任的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东西,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普通高中生,我也经常听到身边发生的一些违宪责任案例。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去年发生在某地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当时,一名女司机与另一辆车相撞,虽然人员并未受伤,但由于双方协商没有得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女司机采用了非常错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她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并向另一方索要高额赔偿款。
后来,女司机的行为被法律机构发现,并被追究违宪责任。她受到惩罚,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被吊销驾照。这个案例令我印象深刻,因为它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和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首先,法律机构调查案件后,认定女司机行为属于非法,符合刑法规定。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女司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她被追究违宪责任,受到了惩罚。
除了介绍案例的过程和结果外,我们还要思考为什么要追究违宪责任。首先,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个人如果不守法,就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其次,追究违宪责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生效的体现。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那么追究违宪责任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追究违宪责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对于个人而言,只有遵守法律、守护宪法,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而言,只有每个公民都遵守法律,才能形成法律约束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总之,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守法、守护宪法的重要性。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193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如下:
建立以陈志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3、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相关制度。
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
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决定)。
1、对采购员违反采购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2、对验收员违反验收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3、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
4、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
5、对食品加工员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
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理睬、不记录、不汇报的。
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
凡违反以上1——4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违反以上1——4项,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当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违反以上5——6项,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
1、不按合同定点采购食品的。
2、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
3、采购“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
4、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5、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
6、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商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因上述5——6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不得再从事采购工作。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采购员已经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已在“质量保证承诺书”上签字,且采购员也已经对食品认真检验过的(有记录),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1、接收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的。
2、接收“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的。
3、接收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的。
4、食品质量明显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价格、数量、总价与实物不符,有较大出入的。
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5项验收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采购员强行将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食品入库和加工的,验收员已经报告主管领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验收员无关,不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如果不报告,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销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导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过关导致食物中毒的。
5、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问题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违反以上1——5项,立即停工整顿,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是临时工的扣除与上个月(正常满月)相等的奖金。情节严重且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以上第6项,查明原因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备注:由于积极认真管理,一学期没有出现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将给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和加工员金额不等的奖金。
坑北中学。
20x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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