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冷 库共 间,制冷设备共 套,总价款为 。 元。
第二条:交付安装期限
第三条: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一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 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安装材料采取
第八条: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 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 ,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 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 予卸货交拉走设备。
第九条: 甲方提供 380v 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 (必须有零线) , 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具体的设备项目、型号、数量、价款详见报价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土建、保温工程 延期等,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 每天 5%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耽误甲方 延期进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 住 所: 乙方: (章) : 住 所: 联系电话:
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
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联合工房项目塔吊安装、升降、拆卸,总高度40m,暂定升至40m的施工项目。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
小写:16.1000.00(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给乙方,共48300元;(肆万捌千叁佰元)。
2.乙方安装,特检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付给乙方48300元;(肆万捌千叁佰元)。
3.甲方应在乙方就该设备拆卸告知后,正式拆卸前付给乙方32200元;(叁万贰千贰佰元)。
4.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该施工项目塔吊、拆卸后按合同付清余款:32200元(叁万贰千贰佰元)给乙方。
1.甲方必须把经检验合格完整的设备交给乙方安装;(厂家的随机资料)。
2.塔机的每一次安装、升降、拆卸时,甲、乙方安全员必须到场;。
3.乙方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报告,证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存。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建设方项目部管理,遵守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导。
3.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乙方承包范围:包安装,包拆卸,包机械,包人员,报备案,包所需资料,包各种特检验收费用。
1.乙方在安装,拆卸,顶升施工中,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方案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并报有关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2.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过安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交付于甲方使用,双方签字认可。
3.在安装,拆卸,顶升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非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起诉。
1.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三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属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____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日期:___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四
发包方:(甲方)签订地点:
承揽方:(乙方)委订时间:
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互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一、乙方承揽的项目包括: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约定有其他事项的,一切以本合同为准。
二﹑质量要求:安装所需材料、配件均由乙方所提供(必须是优质材料,并提供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乙方负责安装。
三﹑安装地点:甲方公司(四楼)内、外,开工前甲方应提供水、电给乙方工地施工。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将安装设备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五、安装项目:详见报价单。
五、安装时间:所有安装设备须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如有增加设备安装则安费用及安装时间另行协商。在不影响安全施工和所有材料设备齐全的情况下,工期为天。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委派安装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大件设备吊装乙方负责。安装后如有变更,变更后按变更等价计算。
七﹑验收标准:甲方现场验收、检验、检测,若安装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安装整改。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完成所有施工项目以及开具项目发票且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项目费用给乙方。开户人: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
九﹑安全责任:乙方安装过程中,吊装等安全措施得当,不得野蛮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出现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人人员伤亡以及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_____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1、签订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六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______设备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______规格型号______单位______数量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
______全球中文家居门户。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3)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______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______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3)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______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_____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2.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大写: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姓名: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八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业务内容、双方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并郑重承诺共同遵守。
1、业务类型:甲方购买乙方代理的产品如下(具体配置及数量见附表):
1、监控服务器。
2、摄像头及必须周边附件。
3、红外监测主机。
4、红外监测探头及必须周边配件。
2、设备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取整实收: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含发票)。
1、甲方须预付定金:总货款的_______%即;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完工验收后当日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2、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即时转账,不接受汇款支票。
3、乙方所开出的票据为第三方代开票据。
1、乙方对以上销售的硬件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保修,如厂家注明保修期以厂家为准。
2、对产品涉及到软件部分的,乙方只能提供技术咨询,如需上门服务则收取一定服务费。乙方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稳定及兼容性做任何承诺,亦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版权负任何责任。
3、乙方不对甲方电脑或任何媒体中的数据损失负任何责任。
4、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关费用:
a:产品售出时间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规定时间的。
b:甲方无法出示产品保修的相关证名在乙方处购买的以及不可抗拒力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如带电拔插、高压、地震、雷雨等情况。
c: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乙方在维修时,视产品损坏情况的级别,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建议信息。
d:电压变换部分以及线路(由于外环境不定因素造成)不在保修范围。
如甲方对货物的质量存有异议,甲方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确能证明货物参数、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详细交货地点:_______。
3、甲方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收到货后当面清点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签收单,验收以货物清单为准,如有型号、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无条件更换。甲方签收以后,乙方不再对已签收货物的数量、型号负责,也不对已签收后货物的外观损伤负责。
1、运输以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如乙方迟交货物且未通知甲方,则延期第3天后应按未交货物总价的_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特殊原因除外例如:恶劣天气,物流公司耽搁等)。
2、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延期第3天后,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___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正本及附件均加盖公章有效。
2、签字用章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和相关附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如有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
a、集中报警系统
b、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c、室内消火栓系统
d、卤代烷灭火系统
e、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f、泡沫灭火系统
g、氮气灭火系统
h、蒸汽灭火系统
i、干粉灭火系统
j、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日
第二条.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叁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二)付款方式:
价2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总价的80%,工程竢工验收完毕付至总价95%。保修期满后,甲方一周内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5%的保修款。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按乙方所报进度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协助甲方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第六条.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备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a向
b向
第十一条.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工程预、结算执行20_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按叁类安装取费,人工费按66元/定额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季度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中预算中准价格执行。零工按施工当季度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本地标准执行。
2、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否则处以工程总造价的1‰的罚款。
3、工程安装施工必须与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施工,因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 。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
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机组试运 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 后连续运行 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第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在不影响正常使用或机组安全运行发电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相关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机组168结束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当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其他: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完全支付工程预付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须经承包人同意。
38.5承包人要对分包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保卫及其他有关现场管理方面,要与承包人共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担保
40.1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按中标价的5%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工程结束后,如数退还。
4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3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更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人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5.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件
(5) 合同通用条件
(6)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7)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8)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9) 图纸的合成资料
(10) 标明的尺寸
(11) 文字注释
(12) 图解显示
(13) 工程量表
(14)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采用国家电力行业最新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开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授权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协调或处理与工程管理有关的事宜。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五通一平施工条件;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3天;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承包方申请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后,于约定时间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验收。
9、承包人的工作及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场地安全警示和照明的责任;
(9)承包人项目经理应遵守发包人的现场有关对各承包人项目经理管理的规定,如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现提出留任和更换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排,以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
13、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13.1款情况发生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发生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回延误的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明确的部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应质量验评标准。
16.2承包人要严格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作到自检、工地专检和项目部验收三级把关,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做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1安全施工及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0.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处理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0.3文明施工
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标段工程费用总价为:合同总价加23.2条款的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 万元,详见合同附表。
合同工程量按照本标段项目批准预算书为准,未尽事宜另签协议。
本合同总价原则上不予调整,予以调整的部分有以下:
(1)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批准概算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
(2)施工现场签发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项工程每份变更通知单,予以调整。
(3)合同范围内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
(4)由发包人提出的不在本标段范围内的项目,引起建安工程费用增减,予以调整。
23.5水电费结算方式:按照抄表计量水电量加水电损耗摊销量乘以市场价扣除。
24、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 %做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 %后开始分期分批抵扣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和时间:每月 日前。
25.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月完成工作量,于次月30日前按照完成工作量的 %拨付工程进度款.
25.3工程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再拨付合同总价的3%。
26、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 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七、 设备材料要求
27、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购。
28、需要恢复的设备及附件、配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可以委托承包人进行采购,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于工程投产后30天内提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33、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移交后1个月内结算完。
34、质量保修
(1)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如不承担,则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加倍扣除。
(2)工程质量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详见后附质量保修书。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按照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内容,若双方发生违约,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费用。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38.1工程分包:
(1)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46、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2份,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2份,承包人2份。
47、补充条款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丰镇发电厂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设备安装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要达到满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汽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2%。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28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补充协议。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xx设备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2、安装工程概况:
和家网-全球中文家居门户
(1)工程地点及面积:?
(2)工程造价:????? 元;
(3)开工日期: 年???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月?? 日;
(5)付款方式:(1)、现金?? (2)、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乙方安装调试xx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xx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2) 年?月?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 年?月?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xx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
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
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
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
设备安装类合同增值税税率篇十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园监控设备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附详细子目设备清单)。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元(大写:。)。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壹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壹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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