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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经常清扫,保持厨房的清洁。
2.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洗刷干净,做到生熟分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施。
3.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水洗手,饭桌要用“84”消毒液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1. 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 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 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 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 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 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 保健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 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索证制度第一条 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 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食品采购制度第三条 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 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检查。
第三章运输卫生制度第八条 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第九条 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 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第十一条 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贮藏卫生制度第十三条 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 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 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第十八条 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 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 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切配卫生制度第二十一条 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 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第二十五条 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 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 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 (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 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 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 菜肴留样制度第三十五条 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第三十八条 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 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挂上标牌;第四十条 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第四十一条 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第九章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由主管园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教师兼职担任园方食品卫生管-理-员;餐饮公司聘请一名熟悉食品卫生管理的同志担任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四十四条 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食堂或承包经营者应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诚恳接受食品卫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章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菜肴留样监督; (6)食品贮藏监督; (7)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周两次,作好记载;突击性检查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九条 食堂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并虚心听取食品卫生管-理-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食品卫生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条 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采取措施、控制方法等。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救治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第五十四条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病人。
第五十六条 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第五十七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五十八条 做好中毒病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第五十九条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第十三章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十条 园内发生各种食品卫生事故,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从事食品经营者,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属于其责任的,立即终止经营协议,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中毒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等一切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从业人员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渎职,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范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的责任或处罚。
一、炊事员卫生制度:
1、 炊事员进园应做好健康检查,经医院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或带菌者方可入园工作,以后每年定期检查。
2、 炊事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3、 进厨房必须穿好工作服,做到四白(白衣、白饭单、白帽子、白口罩)经常洗涤,保持工作服清洁。
4、 进厕所前必须脱去工作衣,大小便后立即用肥皂洗手,打扫卫生后,拣菜后,接触食品前必须用肥皂清洁手,不可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尝味道时必须用另外的食具,不可用嘴直接接触勺子,以防交叉感染。
5、 炊事员不戴饰物,不吸烟。更-衣时用消毒水洗手。
二、炊具消毒及厨房卫生制度1、要保持厨房、餐厅的清洁。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 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 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 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1. 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 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 .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 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 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 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 1cm )、气足。
8.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 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粗加工管理制度 http://
1.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 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 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 “ 一择二洗三切 ” 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 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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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 70 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 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摄氏度或低于 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2.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 30 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 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8. 做好食品台账登记与食品留样、饮用具消毒等记录,饭菜实行 48 小时留样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 “ 五病 ” 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猪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5、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并要保证幼儿的蛋白质摄入量。
6、按时开饭,要保证幼儿愉快进餐;时间不能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每顿吃饱吃好。
1、幼儿的食谱每天要按3次饭1次点心的数量和品种来定配,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幼儿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1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对体弱幼儿饮食的管理,要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5、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6、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过氧酸液消毒。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掉工作服,便后肥皂洗手。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检查,并进行综合评比。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餐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防鼠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食品,买来的食物要加热处理后再吃。
4、幼儿要勤洗澡、勤剪指甲,正确使用餐具。
5、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的水洗手,饭桌要用餐洗净洗干净。
6、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好习惯。
7、水果要洗净去皮后再吃。
8、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每周洗头、洗澡一次,勤剪指甲,勤理发,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10、进餐后要让幼儿漱口。漱口水应是自开水。
11、饭后应让幼儿慢慢散步,以促进消化吸收。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3、值午睡班时,值班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6、禁止幼儿接触热水,热汤热粥,防止发生烫伤事故。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由校医室诊断伤势。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孩子,不准玩火,不准拨弄电器设备、设施。
二、园内实行昼夜值班制,以防万一。
三、每月专人检查灭火器材,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四、教职员工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
五、发光、发热等火源,经常检查,一旦发现火险,当急扑灭。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七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检 查,并进行综合评比。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厨房用具刀、案板、盆、 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餐具一餐一消毒,食物 要有防蝇、防鼠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食品,买来的食物要加热处理后再吃。
4、幼儿要勤洗澡、勤剪指甲,正确使用餐具。
5、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的水洗手,饭桌 要用餐洗净洗干净。
6、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好习惯。
7、水果要洗净去皮后再吃。
8、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 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每周洗头、洗澡一次,勤剪指甲,勤理 发,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10、进餐后要让幼儿漱口。漱口水应是自开水。
11、饭后应让幼儿慢慢散步,以促进消化吸收。
范文二、
一、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二、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三、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四、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五、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七、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八、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九、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十、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十一、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十二、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十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时半。
十四、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八
一、要保持厨房的清洁,每天清扫、消毒。
二、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消毒严格。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不吃改刀菜,水果要洗净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食品库存不宜过多,库存食品均要离地、离墙,加盖保存,摆放有序,库房清洁,无虫害。
五、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消毒干净,为幼儿盛饭菜均戴上口罩、手套、围裙。
六、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七、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严禁吸烟。
八、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每天检查身体状况并作记录,对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坚决采取离岗措施。
幼儿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篇九
1、 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 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 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 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 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 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 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8、 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9、 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10、 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 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 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煤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3、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时半。
14、 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一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干净、整洁,做到天天打扫、清洗、消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 严把食品采购和储存关,禁止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多、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做到勤洗手,勤洗头,勤换衣,头发置于工作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堂抽烟。
五 加工人员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不得加工使用。
六 对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 坚持食品48小时留样制。
九 食品不得制作凉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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