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楚,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以下是一些工作总结的原则和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本办法规定了对生产加工、实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要求,以保证其始终处于受控和正常状态。
2.1生产科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2.1.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设备添置、调配和大修计划,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1.4参与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5制订设备操作规程、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6配合抓好公司现场管理检查评比中的设备管理工作。
2.2使用部门职责。
2.2.1对本部门的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
2.2.2坚决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严禁设备的带病运转和不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4检查、督促交接班制度与日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3操作人员职责。
2.3.1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如擦洗设备、常规加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
2.3.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3.3发现设备有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查看或报告,问题不排除不继续加工。
2.3.4积极协助机电修人员检修设备。
3.1设备添置。
3.1.1当开发新产品需要增添设备或设备需要更新时,由生产科提出设备添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人员订购。
3.1.2采购人员在选定设备供货单位后,应与之签订供货合同,实施规范采购。
3.1.3采购人员和生产科在设备到货前后应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3.2设备验收建帐。
3.2.1设备到位后由生产科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验收。重要设备验收要做好验收记录。
3.2.2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务求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
3.2.3生产科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新设备登记入台账,填写《设备投产通知单》与发票一并报财务入账。
3.3设备安装调试。
3.3.1生产科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在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经调试合格的设备方可交付使用。
3.3.2安装调试是设备认可的一种方式,做好设备调试(认可)记录。新设备调试(认可)的`记录应存入该台设备的档案。
3.4设备使用运行。
3.4.1操作人员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操作证方可上岗。
3.4.2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四项要求”、“五项纪律”、“润滑五定”,并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技术,规范填写设备点检表。
3.4.3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状况,无问题时先开车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加工。加工过程中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或报告,只有在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加工。
3.5设备的控制。
3.5.1一般设备控制。
a)凡投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上机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b)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保养。
3.5.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控制。
a)根据生产科制定公司工序质量控制点,单独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台账。
b)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应严格执行凭证操作,对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
c)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内容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并认真按要求做好设备操作的有关记录,如设备点检表等。
3.5.3设备能力的控制。
a)建立设备能力认可周期,由生产科按期对主要生产设备组织检定与认可,保存检定认可的记录。
b)当设备经过修理后,应对设备进行检定和认可,以确保设备能力符合要求,并保存认可的记录。
c)当生产状态发生变化时(产品规格、工艺、材料或某设备本身状况等),生产科应组织技术、车间、技质等部门对设备能力进行鉴定认可,并保存鉴定认可的记录。
3.6设备维护与检修。
3.6.1设备的保养。
c)生产科对设备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以在《设备点检表》上签字确认为准;
3.6.2设备的润滑。
设备的日常润滑由操作工负责,根据所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由生产科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
3.6.3。
设备的日常修理。
a)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立即向本部门管理人员反映,由部门通知机修人员维修。
b)机修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c)一时不能修好的设备应机修人员在该设备上挂“待修理”牌;依停用设备应由机修人员安排清洁、润滑后封存挂“设备停用”牌,并上报生技部做好登记;使用车间做好对停用设备的防护工作。
d)对质量控制点设备和要求做维修记录的设备,机修人员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单》,并保存记录。
3.7设备和报废。
a)修不好的设备、精度等级严重超差的设备、或其它情况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生产科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离生产现场,并下账。
3.8备品配件管理。
a)设备技术人员结合备件的消耗情况,合理确定备件的储备定额。
b)需外购的备件,由生产科根据储备定额提出采购计划,填写物资请购单由总经理审批权后购买,经库房验收填写验收单后入库。
c)备件入库后应登记入账,按设备类别或备件形状分类存放。
3.9设备技术档案。
a)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装箱单、出厂检验单、随机图纸、检修记录等。
b)设备技术档案应由专人进行管理,设备图纸的借用、更改等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设备技术档案若发生损毁、遗失等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合规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章制定原则。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董事长、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董事会约定的其它人员。
第七条年薪制采用模式为:年薪=基薪+绩效年薪(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在公司财务经营报告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需支付风险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冲抵;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35%-45%)。
(二)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的繁简轻重、工作辛苦条件确定。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五类13个级别的等级序列,具体级别见员工工资标准表,在工资总额中占(30%-40%)。
二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
2、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
三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15%-20%左右;
四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加班津贴、夜班补贴、出差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级别,经过一年的考核,再作调整;
2、根据岗位变更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更后的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绩效工资。
一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三考核结果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八条除试用期员工以外的非正式员工工资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非正式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相应不支付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非正式员工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25日。
第二十二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在董事会。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1.生产操作人员、办公室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由各自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使用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荣厂貌的整洁。
5.饮食清洁由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时间,严禁利用个人或公司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做私活。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事宜。
第九条:生产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生产机密。第十一条:不说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及员工团结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及他人利益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窜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经同意核准方准进出。
第十四条:在公司内,员工严禁酗酒、辱骂、打架、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如发现,视情节做相应处罚。第十七条:有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罚,未经同意休假者按旷工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员工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
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公司任何人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紧急调配,保卫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业务能力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管理目的,科发公司决定将坚定不移的推行“5s“管理运动,使其能持续并且卓有成效的运作下去。公司特制定如下5s管理奖惩制度,要求全员参与,共同提高。
3、在月底对每周检查结果进行总评,并评出优秀和落后部门。优秀区域将获得公司颁发的“5s流动红旗“一面,落后区域将挂红牌,并限期整改。“5s流动红旗“和红牌必须保存完好,遗失损坏者罚款50元。
4、每月评比的结果将予以全厂公布,并对获得第一名(要满足总平均分=90)的部门集体予以200元奖励;最后一名(总平均分=95)的个人予以50元奖励;最后一名(总平均分90)予以50元的处罚(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5、对连续三次(月评)都表现为最差的个人,将对其个人并降一级工资(50元),若考核后三个月评分不为最差者将恢复原工资。
6、各办公室实施“5s“之成绩将会作为各管理人员在以后晋升,薪金调整,奖金及人事变动的依据。
1、5s管理执行委员会成员。
5s管理组长:胥飞。
5s管理顾问:刘尚忠。
5s管理文员:杨阳。
5s管理委员:余红梅。
吴先军。
胡正武。
李周亮。
高红兵。
赵开江。
2、区域负责人。
装配a区。
第一责任人:高红兵。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装配b区。
第一责任人:高红兵。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机加区。
第一责任人:赵开江。
第二责任人:操作者。
油漆区。
第一责任人:高红兵。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钣金区。
第一责任人:赵开江。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电器区。
第一责任人:高红兵。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质检区。
第一责任人:李周亮。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退货区。
第一责任人:吴先军。
第二责任人:岗位人。
仓库区。
第一责任人:余红梅。
第二责任人:班组长。
公共区。
第一责任人:马向红。
第二责任人:岗位人。
3、5s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
5s管理组长职责:
1)、对5s活动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准;
2)、宣布5s的重大问题和召开5s会议;
3)、批准5s活动所需要的资源;
4)、召开5s会议;
5)、对5s工作进行远景规划;
6)、检查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确认;
7)、相关5s工作的主持和批准;
5s管理顾问职责:
1)、对5s推行做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支持5s的相关工作;
3)、协助推行组长对5s进行整体规划;
4)、对持续改进提出好的方案;
5s管理文员职责:
1)、5s管理工作会议登记整理发布;
2)、5s管理检查评分登记整理发布;
4)、协助5s组长/顾问5s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5s管理委员职责:
1)、5s的总体规划与推行;
2)、5s的实施与推广教材的编制与培训;
3)、5s的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的组织、参与、评分、确认;
4)、定期向组长/顾问汇报5s的实施情况;
5)、拟定5s活动开展的优秀集体进行评比和奖励方案;
6)、拟定5s工作出现的不符合执行处罚的方案;
7)、负责对公司5s活动进行推广、宣导、组织、实施、总结;
各区域负责人职责:
1)、代表本部门出席和参与5s活动;
2)、配合组长的一切5s决定和方案;
3)、指导下属对5s检查不符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本部门的5s工作进行积极进行指导和监督;
5)、配合5s检查组完成日常检查工作;
6)、相关5s工作的`协助与支持;
4、5s人员范围。
现场人员:
办公室人员:
后勤人员: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五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六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七
我国实木家具业的快速发展为市场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保障,但也给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我们可以通过对木质家具生产粉尘形成的过程,粉尘产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家具企业常用的除尘设备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具企业应应该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从而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1-1、粉尘的产生。
实木家具是指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家具,其原材料主要是经过干燥以后的板材或方材,根据加工工艺首先要经过配料工序,即对板方材的横向截断和纵向锯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规格和质量要求,将成材锯割成各种规格、形状的毛料的加工过程。此工序主要产生一些小木块和锯屑的粉尘,锯路小,粉尘干燥,粉尘粒径较小,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短;其次要对已配料的材料进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于干燥时的翘曲变形以及配料时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响,锯解时造成毛料的形状和尺寸不够规正,表面粗糙、锯解歪斜等,必须对零件进行平刨,压刨,截头,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洁,并在宽度、厚度上及形状上获得规定尺寸和形状。此工序主要产生片状刨花和铣削木屑,属中型木尘,粒径较大,粉尘如果弹人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虽然大部分的设备配置了吸尘装置,但仍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吸收的`粉尘,飞散在空气中,它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较短,能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涂饰环节的表面修整加工,如涂饰过程中的细砂和磨光处理等,此道工序产生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粉尘产生最为严重,加上零件的多样性,处理过程多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没有专业的吸尘设备,砂光和磨光处理中的粉尘粒径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对环境和工人身体造成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称为板式家具,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采用专用的五金连接件或圆棒榫连接装配而成。由于人造板幅面规范,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所以加工工艺较简单。在人造板的开料过程,即按人造板幅面和部件尺寸定出合理的锯截方案,把大幅面的人造板锯成各种所需的规格,锯出的板材平直、光洁、断面形状规整,产生的粉尘主要是锯屑,粉尘粒径小,会漂浮在空气中。板式部件经表面贴面后,根据其最终形状尺寸在长度和宽度方向需进行边部切削及铣型等加工,会产生一定的锯屑和铣屑粉尘。产生粉尘最严重的同样是在板式部件的砂光处理阶段和涂饰操作过程中的砂光、磨光环节会产生大量属细型木屑和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见,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数量十分惊人。木材锯切、铣削、刨削、磨削等工艺操作中都会产生木质和胶质粉尘,不同的切削性质产生的粉尘颗粒大小不同,大部分企业的打磨粉尘未经收集直接排到内、外环境,细小的漂尘,体积小,质量小,还可携带病菌、细菌、污染物,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可能就会进入人的呼吸道甚至进入肺部组织,对人体危害很大。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火险隐患。
1-2、粉尘的危害。
表面上看粉尘不直接伤人,但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特别是粉尘粒径小于10pm以下的木粉,粒小体轻,会直接进人的肺部组织,损伤粘膜,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部分工人长此以往,会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在8h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范围内,有一定的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此外,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还是最危险的易燃引爆物之一,它严重污染了环境,同时也危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3、除尘设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具业不断摆脱了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加工设备更加先进,大部分设备都辅以一定的防尘、除尘措施。但由于木质材料加工工序复杂,散碎木废料的形式多样,除尘技术不完善,造成分离及除尘效果不佳。目前常用的几种防尘方式:
1-3-1、旋风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除砂光、磨光工序外的所有混合物的除尘方式,构造简单,投入少,是目前现代化的各类木材加工厂广泛采用除尘方式,能及时地、干净地、连续地吸运木粉,保证了木材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1-3-2、布袋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木粉尘,数量又不大的除尘方式,其净化效率高,占地面积小,但密封要求高,且增加了二次运输成本,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强度。
1-3-3、水浴除尘器。
针对家具零部件细砂和磨光处理时产生的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的防尘方式,但收集难度较大,除尘效果不理想。
还有就是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等,以保护眼睛和呼吸器官,防止粉尘侵害。由于家具企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卫生意识薄弱;同时这种防护措施需要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在家具企业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家具业的迅速发展,家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粉尘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开始得到业内的重视。尽管很多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污染,但由于加工过程粉尘的特殊性,污染治理结果不十分理想,除尘系统的使用效果却不尽人意。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生产实际中,各类加工车间有20%的除尘装置未能在粉尘控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家具企业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2-1、制定具体粉尘治理方案。
2-2、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家具类型、零部件加工流程所需配置的机床类型和数量,分析各机床设备产生的木屑类型与散发量,合理选择配套的除尘设备,系统考虑与除尘效果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吸尘罩结构、吸风量、安装位置、风机与电机规格、电耗等,做到“量身定制”。如果企业缺乏对除尘工程的全面认识,也可以聘请专业技术设计部门协作完成,才能达到高效率、低能耗。
2-3、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防尘。
我国大部分的家具生产企业仍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些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技术简单,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对陈旧设备和除尘装置更新换代的过程,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机械设备,如大型企业可以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木工机械设备等;中、小型企业可以在机床附加安装单机吸尘和集尘装置;提高工人卫生意识,要求多粉尘工作位置的操作工人尽量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穿戴好劳保用品。多种措施综合应用,能较大程度提高防尘效果。
2-4、加强先进切削技术的应用研究。
木粉尘是木材切削加工的产物,粉尘的形状、大小、散发量与切削条件、切削方式及切削刀具的结构紧密相关。所以从切削技术角度来研究粉尘污染问题,能从根本上降低粉尘污染。在木材加工发达国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对切削技术与木粉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视,目前在木材加工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的无屑切削技术有激光切削和高压水喷射技术。木工刀具切削时的粉尘问题也成为研究人员所关注,如超薄圆锯片的使用也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新型木工刀具的选用将是家具企业防尘、除尘措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均为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无吸尘系统,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木粉尘、二氧化碳和树脂等有害物质颗粒,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减少粉尘危害,我们必须从木材切削技术方面来考虑,控制粉尘产生量和散发量,积极研究和开发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木工刀具制造技术,严格控制新、老木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空气中木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并加以灵活应用;加强木质粉尘的回收利用等。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八
1.1为规范职员薪酬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办全体职员。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每月定期发放薪酬。
二、薪酬结构。
2.1职员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两部分组成。
2.2固定薪酬:基本薪酬。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薪酬:项目提成(1-考勤系数)。浮动薪酬是根据员工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薪酬报酬。项目提前或按期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待财政扶持资金下拨到企业后,一次性平均发放于项目相关责任人当月薪酬中,发放比例为财政拨款的2%。
2.4。
制造公司管理制度篇九
1.目的: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业绩与所得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生产管理部门。
6.2往届生入职,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套基本工资,岗位按照部门经理评定岗位标准,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7.工资调整7.1员工的工资在员工进入公司时根据其具备的条件及其应聘的岗位确定。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情况进行调整,汇总后形成报表报行政人事部,由总经理和经营总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7.3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报总经理和经营总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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