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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接待制度篇一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准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访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扬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赐予热忱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业主、住户心情,并做到对熟人、生疏人一个样、对大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准时进行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打算处理方法和责任部门。
四、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准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犯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体管理人员要仔细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供应满足管理、服务,削减住户的投诉、批判,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来访接待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xx行为,准确、及时、快捷办理xx事项,根据《xx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规范接待用语,如“您好、请坐、稍等、我给您查一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做好“群众xx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四、根据xx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原则如下:
情况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不属于民政局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五、接待来访者如对xx事项有关政策不清楚,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不得向来访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应在问题处理完毕(三个月内)后,5日内答复来访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对xx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七、对群众集体xx的,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来访接待制度篇三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加强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家长来访特制订下列制度。
一、家长来不能擅自进宿舍,必须到宿管处登记。
二、上课期间,家长不能进学生宿舍与教室。
三、家长带的东西,可存放在宿管处,然后由宿管员通知学生来领取。
四、家长需要调换被单等物,有宿管员领家长到寝室去开门,并及时出来,锁好宿舍门。
五、寄宿生家长在探望寄宿生时应主动维护寄宿生学习生活的秩序,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安静。
六、男性家长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宿舍区。
七、寄宿生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内吸烟、打牌、留宿等,不许将宠物带进宿舍区。
八、寄宿生家长应服从宿管员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区内无理取闹。
九、家长来访接待时间为11:30~12:00,17:00~18:00,其余时间家长不能探望寄宿生。
来访接待制度篇四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打造让家长满意放心、社会信任认可、学生快乐成长的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家长来校日常接待工作由门卫负责,门卫应主动热情询问、解答家长提出的任何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
2、教师对来校家长必须主动问好,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热情帮助解决困难。
3、教师除上课开会时间外,必须耐心接听每位家长的电话询问,并做好解答、解释工作。
4、对家长投诉,接待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交给校长汇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汇报校长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5、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各校长接待日安排如下:
每周星期二下午。
接待人员:xx。
年级家长代表由德育处安排。
1、教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或学期结束考核奖。
(1)对家长的询问不理不睬,冷漠处之,有损学校形象。
(2)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礼物,损害师德,败坏学校声誉。
(3)对家长投诉,不及时汇报处理,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
来访接待制度篇五
2、将信访人姓名、地址、信访日期、信访内容、信访请求、信访人数逐项进行登记。
3、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
4、交办处理信访事项。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6、对需要相关部门解释、答复和解决的实际困难,由信访督办室转交有关部门接待办理,并做好督办工作。
7、对署名写给县人大会领导的信件,呈送本人处理。需要交办的,由领导批示后,信访督办室进行登记,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三、接待工作要求
1、在信访接待中,值班领导对于重大信访事件,要亲自接待、亲自处理。
2、如遇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确需及时解答的,由接待工作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为上访群众解答或处理。
3、遇有集体上访,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信访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各方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4、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接待纪律,热情耐心接待上访群众。
5、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对由于值班人员未到岗、到岗未尽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我局实行县级领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信访轮流接待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领导信访接待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问询和办事引导;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处置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应认真接待,属办理业务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答复不了的应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共同进行解释和答复;属群众信访事项的,应认真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表》,由值班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到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处理。受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当天向局信访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予以登记。
六、值班领导出外考察、学习、开会的,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落实顶替值班领导和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系统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接待、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三)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条 局系统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处理。
(一)对第一条第一、第五款的信访材料由相关科室(单位)给予答复处理;
(二)对第一条第二、第四款的信访材料由劳动保障监察或信访仲裁职能单位负责处理;
(三)对第一条第三款的信访材料由局纪检监察处理;
(四)各单位对紧急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对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群众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要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予以处理。
第五条 所有来信来访,由局信访接待室登记,根据其反映内容,必须作出自办、转办、交办、暂存等处理意见,对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局信访接待室。处理要及时,结果要正确,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七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凡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八条 对无理缠访、闹访者,应由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机关处理。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能,结合大通地税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通地税分局在每个征收期间都要排定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明确当期值班及接待信访的领导和日程安排,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分局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台。
第二条 大通地税分局领导要按照分局排定的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值班,并接待信访。
第四条 征收期值班的领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二)负责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咨询;协调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认直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负责接待办税人员信访。
鼓励信访人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利于对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 对接待信访反映的问题,征期值班领导要按《淮南市地税系统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条 大通地税分局建立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登记簿。值班领导要登记当日值班及接待信访记录。
第八条大通地税分局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纳税服务考核项目。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为了进一步畅通人民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我区实行区级领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信访轮流接待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领导信访接待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问询和办事引导;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处置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应认真接待,属办理业务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答复不了的应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共同进行解释和答复;属群众信访事项的,应认真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表》,由值班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到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处理。受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当天向局信访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予以登记。
六、值班领导出外考察、学习、开会的,要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落实顶替值班领导和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来访接待制度篇六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访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业主、住户情绪,并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对大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
四、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为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六、用户投诉的接收。
1、凡用户对公司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统一由管理处物管员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2、管理处建立《客户投诉登记表》,对每一份投诉或意见均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投诉文件(信件、传真、电话及面谈的正式记录)的编号、投诉性质或内容摘要、处理结果等。
3、管理处亲自或指定人员根据客户投诉或意见,填写《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为了便于跟踪、检索,每一份《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应进行编号,并与《客户投诉登记表》中的编号以及对客户投诉或意见原件所作的编号保持一致。
七、用户意见的处理(必须满足公司对用户的承诺要求处理)。
1、管理处将《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连同用户投诉或意见原件责成相应班组进行处理。
(1)由有关班组负责作出补救措施。
(2)作出补救措施的同时,还需采取纠正措施,近预定时间完成。
2、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管理处不能处理的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经理,由经理作出处理决定。
3、对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要在《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中记录,以便跟踪检索。
4、在完成补救措施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与用户联系,报告处理结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来访接待制度篇七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便于家长来访,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创造让家长满意、社会认可、学生快乐安全成长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学校。
一、学校设立家长来访接待室,由学校保安和值班教师协作管理。家长来访接待室暂定于学校安全保卫室(传达室),每天上班时间值班教师轮流在此值班,值班安排、督促检查由当天带班领导负责,严禁空岗。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正确指导来访家长将车辆按有关要求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并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来访家长的在校活动,避免在教学区游走、吸烟、大声喧哗等。
三、教师约见家长,必须提前与家长约定好时间,并在家长来访接待室等候家长或提前通知保安及家长接待室值班教师,做好接待工作。
四、家长主动来校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提前与教师约定好时间的,教师要在预约时间到接待室等待或通知保安及接待室值班教师,并嘱托接待事宜。家长来访前未与被访教师提前联系的,由接待室值班教师负责及时联系,值班教师不在的时间由保安负责联系接洽并做好登记。
五、接待来访家长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家长、联系被访教师等,被首问的教师要做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态度要真诚、热情,不得推诿、敷衍、拖拉,让来访家长满意。
六、上课期间避免家长进入教学区探视、接送学生。特殊情况(如接送生病学生等)一律到安全保卫室登记,如实填写好登记表,并通过接待值班人员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到办公室或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到安全保卫室与家长见面。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家长确需将学生带出校外的,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履行学生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七、家长在上课期间给学生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由接待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认真填写好物品交接单,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安排学生课间到安全保卫室交接、领取物品。
八、周末放学时,各任课教师要按时放学避免拖堂,并督促学生及时离校。特殊情况延误放学时,应提前通知家长,以便家长按时接学生。
九、如遇家长来访学校领导或反映其他事项,更要认真接待,问明大体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领导。
来访接待制度篇八
1.每位干部分工联系一个年级和一个教研组,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该年级组和教研组,了解教师需求及思想动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2.耐心接待教职工的来访、咨询。对教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只要不违背原则条件又可以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一时无法解决处理的,应及时在校务会议中提出讨论,或向上级汇报,争取创造条件早日解决。
3.不定期采用走访、面谈、电联等形式,了解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为有实际困难的教职工排忧解难。
4.发现教职工有违纪苗头及现象,要及时教育、疏导,杜绝事态的扩大。
5.对待群众热情大方,态度和气,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及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大局,反对“随大流、随附和”,反对高高在上、浮夸不实的作风。
6.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整改,干部联系群众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
来访接待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
1.学校欢迎寄宿生家长主动参与对寄宿生的管理、教育。
2.寄宿生家长在探望寄宿生时,应在传达室内主动说明身份、目的,主动填写有关登记表,得到同意后凭有关手续进入。
3.寄宿生家长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培养寄宿生勤俭节约、勤奋好学、守纪奉献、热爱集体、助人为乐等优良美德,不能溺爱、纵容寄宿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寄宿生家长不得将寄宿生带出校园在外就餐、住宿。
5.寄宿生家长在探望寄宿生时应主动维护寄宿生学习生活的秩序,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安静。
6.男性家长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宿舍区。
7.寄宿生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内吸烟、打牌、留宿等,不许将宠物带进宿舍区。
8.寄宿生家长应服从宿管员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区内无理取闹。
9.家长来访接待时间为每周六晚和星期日,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21:30之后,家长不能探望寄宿生。
10.如学生在上课期间,寄宿生的家长送钱物给寄宿生,可在宿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宿管员转交。
11.寄宿生家长凭宿管员的相关手续离开宿舍。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我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来人:
一、门卫要认真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校外人员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经电话确认后如实填写好《来访登记表》,方可进校。
二、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不填写《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学校行政领导、值日教师取得联系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三、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四、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五、校外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六、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二
2、寄宿生家长在探望寄宿生时,应在传达室内主动说明身份、目的,主动填写有关登记表,得到同意后凭有关手续进入。
3、寄宿生家长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培养寄宿生勤俭节约、勤奋好学、守纪奉献、热爱集体、助人为乐等优良美德,不能溺爱、纵容寄宿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寄宿生家长不得将寄宿生带出校园在外就餐、住宿。
5、寄宿生家长在探望寄宿生时应主动维护寄宿生学习生活的秩序,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安静。
6、男性家长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宿舍区。
7、寄宿生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内吸烟、打牌、留宿等,不许将宠物带进宿舍区。
8、寄宿生家长应服从宿管员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区内无理取闹。
9、家长来访接待时间为每周六晚和星期日,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21:30之后,家长不能探望寄宿生。
10、如学生在上课期间,寄宿生的家长送钱物给寄宿生,可在宿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宿管员转交。
11、寄宿生家长凭宿管员的相关手续离开宿舍。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三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园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购买任何教学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学材料。
3.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幼儿收费的.各种兴趣班、特长班。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幼儿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符合免除保育费条件的幼儿享受相关政策。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幼儿,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
3.不以权谋私,不向幼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学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幼儿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访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任何管理人员自遇到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计划业主、住户情绪,并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对大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
四、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脱、扯皮、推卸责任、为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部提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五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来访接待制度篇十六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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